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几点做法十
关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几点做法十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点。
但由于各种原因,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瓶颈却也层出不穷。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一、建立职业技能评估体系职业技能评估体系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础。
通过建立全国范围的职业技能评估体系,可以对职工职业素质进行准确评估,确定职位岗位要求,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新兴技术不断涌现的时代,职工的技能要求也日益高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
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都开展了技能培训,在技能测试、实践操作等方面不断加强,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制度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职称评审标准以技能水平为核心,采取“技能导向”评审模式,强调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通过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思维能力,推动他们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持续进步。
四、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随着人才流动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从未停歇。
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已然成为了企事业单位广泛关注的议题。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待业人员回归,或向外招揽高技能人才,都是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的有效途径。
五、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不仅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工程设计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是通过强化激励机制和社会支持依托,培养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举措。
总之,在今天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高技能人才的价值越发凸显,驱动着各个领域的发展。
我们要加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推动新时代的产业升级,让我国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6日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人才工程是指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旨在培养、吸引和引进国家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一、目标明确人才工程的目标是培养、吸引和引进国家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在制定细则时,应明确目标,如培养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吸引一批优秀人才来投资创办企业等。
明确目标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益,为实施人才工程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措施创新为了吸引和培养人才,各级政府应制定创新的措施。
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人才奖励制度,鼓励人才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创新;设立人才培养基金,支持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推行“引才计划”,通过优厚的待遇和政策支持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发展等。
通过创新的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才工程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工程,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具体而言,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人才的投资;设立人才公寓和人才园区,提供优质的住房和工作环境;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提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等。
政策支持能够增加人才对于人才工程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促进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
四、配套措施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工程,还需要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
具体而言,应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建设一流的人才培养机构;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多元化的发展机会等。
通过配套措施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加强人才工程的实施效果。
五、考核评价为了确保人才工程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具体而言,可以从人才培养、吸引和引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通过考核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才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10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20人。
到2023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5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1.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办学主要目标,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2019年起,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盱眙技师学院、淮安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2000人、800人、1500人、1500人、1000人,其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1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公司高技能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高技能人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开发管理,提升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转化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用效率,为争取早日建成以煤为主,煤与非煤并重、煤与煤化并举,实现综合发展的新型企业提供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高技能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生产一线工作,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并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认定)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或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立足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突出形成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格局。
(二)以用为本。
坚持从使用中发现、培养、留住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曲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生产一线关键工种、工序、岗位选拔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用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心及新增业务的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用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操作技能类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程管理部、发展规划部、安全环保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及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选拔聘用、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培养高技能人才方案
五、培养方式
1.面授课程:邀请行业专家和优秀师资,开展面对面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2.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在线课程,方便学员随时随地学习;
3.实践操作:组织学员参与实际项目,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举一反,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短期培训:针对转行技术人员,培养周期为6个月。
七、评估与反馈
1.过程评估:对学员的学习进度、实践操作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2.成果评价:通过考试、竞赛、项目成果等方式评价学员的学习效果。
3.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学员需求,优化培养方案。
八、保障措施
1.法律法规保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培养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培养目标
1.提高学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其具备较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职业素养;
3.拓宽学员的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助力学员职业生涯发展。
三、培养对象
1.在职员工: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希望在技能水平上得到提升的在职员工;
2.应届毕业生: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渴望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技能的应届毕业生;
1.核心技能培养:根据行业需求,设置专业课程,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2.创新能力培养:通过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形式,激发学员创新思维。
3.职业素养提升:开展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培训。
4.知识拓展训练:增设跨学科课程,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五、培养方式
1.线下授课: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开展面对面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
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制定工作规划。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4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才引进培养的需要,制定本细则,规范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单位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
第三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
第五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应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创新创业能力;(二)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学位;(三)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广泛的学科背景;(四)有良好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创业成果;(五)品德良好,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程序:(一)单位提出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二)上级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批,确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数量和条件;(三)单位通过人才招聘渠道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单位与被录用的优秀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培养计划和待遇待遇;(五)单位按照培养计划,对优秀人才进行培养和考核;(六)优秀人才根据培养计划完成培养任务后,由单位评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升级。
第三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支持政策第八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提供优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三)优先享受项目资金支持和科研经费;(四)提供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优惠;(五)提供职称评审和升级机会。
第九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支持政策应该根据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单位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第四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第十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管理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人才的工作情况、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高技能人才政策问答(定稿)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1号)精神,依据《昆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昆山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0人,2015年底达到600人,建成一支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对企业采用“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按上级奖励同等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人才工程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旨在培养、引进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工程,制定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人才分类1. 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的人才。
他们在科技创新、商业创新等领域具有突出表现。
对于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应注重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2. 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应注重实践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3. 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学术、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卓越成就的人才。
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应注重提供优厚的待遇和发展机会,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科研资源。
三、人才引进政策1. 引进政策的适用范围人才引进政策适用于各类人才,包括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可以制定不同的引进政策。
2. 引进政策的具体措施(1)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激励措施。
(2)提供住房和子女教育等配套福利,改善人才的生活条件。
(3)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渠道,鼓励人才在本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4)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等研究资源,支持人才的科研工作。
(5)提供创业支持和风险投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四、人才培养机制1. 培养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实施人才工程的基础。
应加强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 培养机制的具体措施(1)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2)鼓励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等支持。
(3)建立导师制度,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计划。
(4)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供奖学金和职称晋升等激励措施。
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公司发展大局,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选拔、激励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氛围,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形成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格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铺架、运输、地铁和综合工程。
第二章职工培训第六条工作职责(一)公司负责全公司职工培训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规划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指导全公司师资队伍建设,组织铁路特有工种培训和部分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等。
(二)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公司、项目部职工培训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组织安排职工岗位晋升资格性培训和行车主要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等。
(三)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日常适应性培训和经常性的学技练功活动等。
第七条培训基地。
充分利用咸阳职工学校作为职工培训基地,以及委外培训的方式,并健全分公司、项目部—车间—班组教育培训体系。
第八条引入市场机制,开展企校合作。
按照“互惠共赢”的原则,选择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院),作为委外教育培训网点,承担公司主要工种职工专业学历和专项技能培训。
第九条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培训任务要求,从具有专业学历、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中选聘兼职教员。
第十一条培训制度(一)认真做好企业在岗职工和新增人员培训工作。
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年要把具备内燃、电力机车司机,轨道车司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考试资格的人员,选送到路局培训和取证,各种培训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4•【字号】扬府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扶持。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五)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六)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七)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人才;(八)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
第四条建立引进优秀人才的津补贴机制。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一、引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了促进人才培养和发展,我国制定了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才工程的背景、目标、实施主体、政策措施等内容,以确保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成为国家发展的迫切需求。
为了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我国制定了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以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质量和效率。
三、目标1. 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2. 引进优秀人才: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华工作和创业,为国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 提升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提高人才的发展动力。
四、实施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工程的政策和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推动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
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为国家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支持。
3. 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就业机会和发展平台,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五、政策措施1. 教育优先: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2. 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3. 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各类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优惠税收、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工作和创业。
4.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实绩导向,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六、实施效果人才工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人才素质和竞争力。
通过优质教育和培训,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通过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工作和创业,为国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这些举措将有效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七、总结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13•【字号】绍市府〔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绍市府〔200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年11月13日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绍兴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的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的进程,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市现代化建设。
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年龄、身份、地域及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引才与引智并举、改善投资环境与改善用人环境并重的原则,实行开放宽松的政策。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是: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
其他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经市高层次人才鉴定小组认定的,可视作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以下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担任市"五个一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经营管理职务;开展讲学、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研合作、科技攻关、高级人才培训等活动;以技术合作、技术人股、投资等形式来绍兴办企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开发、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担任在绍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领导职务,或担任市、县(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顾问、咨询专家;到党政机关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鼓励发挥其专业特长,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攻关、讲学等活动;来绍短期蹲点服务、实践锻炼,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开发基地。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第一篇: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大引进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培养企业内部人才的工作力度,构筑吉青电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本企业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公司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建设。
各类人才可以采用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等形式来公司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⑵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业务生产骨干。
⑴工龄5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技工以上职称、担任机长以上职位二年以上的生产和业务骨干;⑵具有三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业务优秀的营销能手。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可引进的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周岁左右的银色人才;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可适当再放宽。
四、公司每年以一定的数量,招聘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和管理工作岗位,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则可缩短见习期半年。
五、引进人才的试用考察期暂定三个月,试用考察合格,则正式聘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给予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享有职称考试、评审等同等待遇。
六、按照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的原则,对招聘人才和企业原有人才依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安排适合岗位和适当职位,尽量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工作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
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
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实施步骤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
努力实施“1904工程”。
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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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技〔2012〕10号
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施细则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的精神,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对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的技职院校实施奖励
1.奖励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两项。
(1)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2)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2.奖励对象和标准:按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技职院校、毕业生个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一)(附件1);
(2)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对开展内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实施补贴
1.补贴条件:利用企业自身资源,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养工作,且使员工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经企业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3.申报材料:
(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二)(附件3);
(2)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三、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资助
1.资助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参加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2)产业发展急需,且我市定点培训机构无法满足需求,我市企业员工(就业满一年)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同意后,赴其他培训机构培训,同时,需在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2.资助对象和标准:按照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给予员工个人2000元、3000元、4000元培养资助。
3.资助方式:学员缴费参加培训,获证就业满六个月后,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办理资助申领手续。
赴外培训的,由工作单位汇总申报。
4.申报材料:
(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三)(附件4);
(2)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缴费票据复印件。
四、对来我市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奖励
1.奖励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两项。
(1)持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初次来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满六个月。
2.奖励对象和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个人1000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四)(附件5);
(2)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对高技能人才鉴定实施补贴
1.补贴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本实施细则中二、三条中实行补贴、资助人员(不含赴外培训)。
(2)我市技职院校在校生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并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对象和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全额鉴定费补贴,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3.申报材料:
(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五)(附件6);
(2)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和缴费票据复印件。
六、对昆山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实施奖励
获得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代表我市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七、其它
1. 以上奖励、资助和补贴需在符合条件后六个月内申报,
逾期视同放弃。
2. 本细则一、四条人员奖励不重复享受,培养资助和鉴定补贴一人一年内享受一次。
3. 本细则自2012年5月10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一)
2. 昆山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花名册
3. 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二)
4.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三)
5.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四)
6.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表(五)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才高技能引进培养实施细则
抄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