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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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论文奖励制度模板范文

学校论文奖励制度模板范文

学校论文奖励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师开始关注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术论文的创作与研究,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论文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激发学校师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多成果,提升学校的整体学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1. 奖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在学校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2. 奖励标准(1)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发表在国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更高的奖励金额。

(2)根据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对发表的论文进行等级划分,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贡献程度分配奖励金额。

三、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1)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提供发表证明。

(2)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3)论文内容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需向学校科研部门提交论文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科研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4)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给予申请人奖励。

四、奖励发放与管理1. 奖励发放(1)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等级和贡献程度确定。

(2)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个人工资和奖金。

(3)获奖者在收到奖励通知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领奖手续。

2. 奖励管理(1)学校对获奖论文进行登记,建立论文奖励档案。

(2)获奖论文相关信息纳入教师和学生业绩考核体系。

(3)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16年10月修订版)为保证各类奖学金等评奖中科研成果评价的公正、客观性,特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各类评审中对科研成果的计分,须严格按照此细则执行。

一、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已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书评、学术会议综述、报刊文章等。

要求3000字以上。

二、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文学院。

三、科研成果计分如下:1、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A类刊物,每篇4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25分;第二作者记15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SSCI、A&HCI以此档计。

2、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B类刊物,每篇2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8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外文论文以此档计。

3、在其他CSSCI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1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记4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中文论文以此档计。

4、除与CSSCI期刊目录重合以外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扩展版,每篇5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

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此档计(须有会议邀请信、议程、论文等原件为证)。

5、以上四类之外的刊物(收入论文集等),每篇2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0.8分。

6、著作、译著、编著、校注类:专著,每1万字1.5分。

教材,每1万字0.5分。

编著、校注、评注、译著,每1万字0.25分注:资料汇编等大型类书、数据库计分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7、主编、副主编各类著作或教材(包含会议论文集、古籍校点类、翻译类,教材必须为供本学科本科以上使用的专业教材),最高计分主编计25,主编计15,属二人合作作品,第一主编计18,第二主编计12分;第一副主编计10分,第二副主编计6分;三人以上合作成果,均按总分数的20%计。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发论文奖励办法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上海大学特制定了奖学金实施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首先,上海大学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首要因素,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绩点、专业排名等。

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上海大学奖学金将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一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均为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较为优秀的学生,三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一般的学生。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将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上海大学奖学金还将设立特别奖励,用以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特别奖励将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资助,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最后,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评定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学校将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各学院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公正合理。

总之,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珍惜这一机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按照《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中外文献资料、方案制定、设计与计算、实验研究、选择测试手段、模拟抽象、数据处理、技术文件撰写、口头表达等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我院各系(中心)要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允许其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经济系、金融系和产经中心的系主任、教学系主任为组员。

其职责是严把审题关,检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负责抽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及组织答辩、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各项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一)学院各系(中心)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大纲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明确要求、时间安排、成绩考核办法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系(中心)、专业教研室要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院(系)与院(系)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倡学生选择跨院(系)、跨学科的选题。

- 1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方式和考核(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方式可以是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教师评阅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校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教研人员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研人员(含返聘教师);2、必须是第一作者;二、奖励标准A类(5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1、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类(4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1、凡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3、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C类:每篇奖励500元:1、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2、在《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4000字以上)。

3、在《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文史哲》、《复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

D类:在各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三、奖励办法1、上述A、B、C三类奖金由设立的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基金支付。

2、由文科科研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将教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条例的论文全文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文科科研处。

3、文科科研处凭论文材料审核、汇总、测算,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文科科研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张榜公布。

如有疑义,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向文科科研处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上海大学学术规范试行

上海大学学术规范试行

上海大学学术规范(试行)(2011年11月7日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一、为弘扬优良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依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大学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二、本规范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严谨治学的优良风气,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急功近利、损人利己、沽名钓誉和弄虚作假。

三、本规范适用于在上海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在上海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外聘人员及上海大学各种类型的学生亦应遵守本规范。

四、在上海大学从事学术活动的各类人员应自觉遵守下述学术规范:(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及规定。

(二)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与本人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史、学术背景、他人研究成果,尊重学术界的研究积累以及他人对于学术发展的贡献与知识产权。

(三)真实地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发表学术成果时,实事求是地陈述本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详细注释所引证的他人观点、数据、公式和程序。

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

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必需做出说明。

引用本人的研究成果也应加以注明。

(五)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并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或参与者共同约定的顺序署名,并在发表前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

进修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上海大学所提供的条件或在上海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应对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

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学术道义和法律责任,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负主要责任。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修订版)第一条奖励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我校文科科研发展的现状,特此修订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第二条奖励对象凡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含特聘及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及我校指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条件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全文转载类论文须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须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第五条奖励程序1、文科论文奖励具体由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符合奖励条件者,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等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所科研秘书。

3、各院系整理审核本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登入由文科处发放的论文奖励统计表,并由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文科处。

4、文科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将论文奖励汇总清单在文科处网页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奖励。

第六条其他1、奖励就高不就低,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涉及跨年转载的论文,根据实情予以补差。

2、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七条本奖励方案(修订)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方案(修订)自2011年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处2011年5月修订。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上大外内[]第号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作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年月份起,对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实施以下奖励方案:一、教学质量和教育改革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适当奖励;2、上海市精品课程给予适当奖励;3、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给予适当奖励。

4、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元。

二、科研奖励(只奖励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由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决定怎样与其他成员进行奖金分配)(一)科研项目类:、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奖励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元,重大项目每项奖励元;、省部级:一般项目每项奖励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元,重大项目元。

、为鼓励教师申报高水平课题,凡申报国家级课题者,一项课题奖励元;凡申请省部级课题者,一项课题奖励元。

(二)科研论文类(参照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年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奖励元;、和国外检索论文,奖励元;、《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语文》奖励元;、其他人文社科类核心(见附件: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奖励元;、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核心刊物(见附件)奖励元;其他核心期刊(包括来源期刊、来源集刊和扩展板)及北大外国语言文学类核心期刊奖励元;其他北大核心期刊奖励元;《日语学习与研究》(院内认可奖励期刊)奖励元。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奖励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解放日报》(“新论”版、“思想者”版)、《文汇报》(“学林”、“论苑”、“时评”、“每周讲演”)、《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每篇字数在字以上,奖励元。

(三)科研获奖类、国家级: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省部级:特等奖元,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术论文的发表层次、数量和质量,从内涵上加快一流文科建设,特对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必须是第一作者(SSCI和A&HCI的通讯作者)。

二、奖励标准A类:每篇奖励10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两大索引检索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物》、《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民族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等23种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SSCI和A&HCI检索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除上述刊物之外,CSSCI来源期刊中所列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名称以当年选定的为准)。

上海大学文科科研拨款参考原则-上海大学人事处

上海大学文科科研拨款参考原则-上海大学人事处

上海大学文科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初稿)为便于统一计算学校文科教师的工作成绩,测算学校文科教师科研业绩,为学校制定相关人事政策做为依据,人文社会科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文科科研人员的科研贡献类别和等级,制定上海大学文科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一、科研项目类A类:国家级(国家哲社,艺术科学,教育科学),一般项目30分,重点项目40分,重大项目100分;教育部和国家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含主持省(直辖市)级系列项目)30分,教育部重大项目100分,国家其他部委若有重大项目经费相当于教育部重大项目规模,100分。

B类:教育部和国家其他部委、省(直辖市)级一般项目20分。

C类:教委一般项目10分,重点项目15分。

D类:横向项目,每万元1分。

二、科研论文类A类:《中国社会科学》论文,30分;SSCI、A&HCI期刊论文,25分。

B类:一级学科代表性期刊论文,20分。

C类:CSSCI期刊论文、一般外文期刊论文,10分。

三、创作作品类1、美术作品类,参加全国美展参照,30分;省部级,15分。

2、文学作品类,由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的长篇小说,25分;中短篇小说等10分。

3、影视作品类,单集在10分钟以上,由中央电视台播出的,30分;在上海电视台播出的,10分。

四、著作、译著、编著类专著,每1万字1.5分。

主编、译著、编著,按照专著分值标准的0.25计算。

五、专利类获批的发明专利15分,获批的其它类型专利10分。

六、学术任职类(任期内所担任职务只计算一次)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00分。

2、全国一级学会会长,100分,副会长80分。

3、CSSCI 刊物主编,50分,副主编30分。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终评专家,50分。

七、获奖类1、科学研究成果获奖A.国家级:著作一等奖100分,论文一等奖50分;著作二等奖60分,论文二等奖30分;著作三等奖40分,论文三等奖20分。

(注:国家级奖项,文科暂缺。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相当于国家级著作一等奖,100分;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成果,相当于国家级著作二等奖,60分。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科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或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一般横向项目;(2)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

第二条凡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文科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过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横向项目按项目单独专户核算,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按所属平台、基地纳入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横向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横向项目的合同(协议)执行,依照法规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项目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按项目预算进行分类管理。

横向项目预算是确定项目预算期内经费使用的依据,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7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7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7《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修订版)第一条奖励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我校文科科研发展的现状,特此修订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第二条奖励对象凡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含特聘及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及我校指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条件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全文转载类论文须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须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第五条奖励程序1、文科论文奖励具体由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符合奖励条件者,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等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所科研秘书。

3、各院系整理审核本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登入由文科处发放的论文奖励统计表,并由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文科处。

4、文科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将论文奖励汇总清单在文科处网页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奖励。

第六条其他1、奖励就高不就低,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涉及跨年转载的论文,根据实情予以补差。

2、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七条本奖励方案(修订)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方案(修订)自2011年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处2011年5月修订附件1: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注:①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鼓励实验室成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实验室学术氛围,激发实验室成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成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教师及科研技术人员。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发表奖励(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通讯作者奖励1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3)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4000元;通讯作者奖励2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2. 专利申请奖励(1)发明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2000元。

(2)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3000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2)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 实验室成员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成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奖励申请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并将结果通知实验室成员。

五、奖励发放1. 实验室成员获得奖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将奖励发放给实验室成员。

3. 奖励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六、其他1. 本奖励制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科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20210713)

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科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20210713)

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科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2021071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根据xx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特制定申请本学科学位创新成果要求如下(以下简称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学科、专业类别研究生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050100,0501J6)、中国史(060200)、世界史(060300)、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哲学(010100)专业学位领域:汉语国际教育(045300)、文物与博物馆(065100)、翻译硕士(055100)二、创新成果标准依据xx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考虑到人文与语言学科学科的基础性研究特点,鼓励研究生提供与学位论文主要创新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发明专利和科研奖励等,形成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支撑材料,并作为评价研究成果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创新成果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获得2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创新成果,成果包括:学术期刊论文(排名第一、期刊收录等级:CSSCI,包括C集和C 扩)、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重要会议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排名第一)、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决策咨询(2000字以上、排名前三)等多种形式(以下统称相关学术成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奖项(排名前五)。

其中,成果中至少包括1篇CSSCI学术论文。

(非C刊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校学报文摘摘编,新华文摘摘编,视为一篇C刊。

)如果博士就读期间获得以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重大创新成果,1项即可:包括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SCI、A&HCI(美国人文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文学评论、中国语文、考古学报、历史研究等权威期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等学界认可的其他高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

2021《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2021《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上海市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高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目的在于引导高校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抽检论文覆盖本市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对于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

— 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七条市教委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有毕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制定《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

对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议可参照此要素进行。

市教委将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2002年10月发布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2、必须是第一作者;二、奖励标准A类:每篇奖励10000元,其中10%为现金: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B类:每篇奖励5000元,其中10%为现金:1、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新华文摘》、《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求是》、《外语教学与研究》17种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学术性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C类:每篇奖励2000元,其中10%为现金:1、凡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2、在下列34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马克思主义与现实》、《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动态》、《教学与研究》、《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文学遗产》、《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管理科学》、《农业经济问题》、《科研管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美国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共党史研究》、《青年研究》、《战略与管理》、《世界经济与政治》、《学术月刊》、《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艺术与设计》、《中国图书馆学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北京体育大学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统计研究》、《心理学报》;3、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D类:每篇奖励1000元,其中10%为现金:以上刊物之外的CSSCI期刊源中所列的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名称另附);三、奖励办法1、上述奖金由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基金支付。

科研论文奖罚制度

科研论文奖罚制度

科研论文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发表奖励:- 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力,设定不同的奖励等级。

- 国际顶级期刊(如Nature, Science等):高额奖金。

- 国际知名期刊:较高奖金。

- 国内核心期刊:中等奖金。

- 其他学术期刊:基础奖金。

2. 引用奖励:- 对于被引用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的论文,给予额外奖励。

3. 专利奖励:- 对于论文中产生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点,给予专利申请奖励。

4. 团队奖励:- 对于团队合作完成的高质量论文,给予团队奖励。

5. 持续贡献奖励:- 对于连续发表多篇论文的研究人员,给予额外的持续贡献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2. 论文质量不达标:- 对于质量低下、影响公司声誉的论文,将不予以奖励,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3. 未按规定申报:- 未按照公司规定申报论文发表情况的,将不予以奖励,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4. 违反发表流程:- 未经公司审批流程擅自发表的论文,将不予以奖励,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5. 论文成果归属争议:- 对于论文成果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将暂停奖励发放,直至争议解决。

三、评审与监督1. 设立专门的科研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论文的奖励申请进行评审。

2. 建立透明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3.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4. 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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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修订版)
第一条奖励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我校文科科研发展的现状,特此修订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第二条奖励对象凡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含特聘及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及我校指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条件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全文转载类论文须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须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第五条奖励程序
1、文科论文奖励具体由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符合奖励条件者,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等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所科研秘书。

3、各院系整理审核本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登入由文科处发放的论文奖励统计表,并由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文科处。

4、文科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将论文奖励汇总清单在文科处网页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奖励。

第六条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涉及跨年转载的论文,根据实情予以补差。

2、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七条本奖励方案(修订)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方案(修订)自2011年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处
2011年5月修订
附件1: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
注:
①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

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的文章列入A类。

③被省部级《专家建议》等要报采纳的各类文章、《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理
论文章、《科学发展》发表的论文、《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黑体要目论文,均列入B类。

④各等级期刊奖励金额按文科处有关规定执行(另列附件)。

附件2: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
附件3:
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31种):
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政法论坛》、《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兰州大学学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史学月刊》、《社会》、《经济学家》、《中山大学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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