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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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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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1辑)刑事1.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2.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案3.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案4.李领东用爆炸的方法故意杀人案5.张立东等人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6.廉海央、李建平等人绑架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7.李中提、王善堂偷盗幼儿未遂案8.蒲为民夜闯民宅准备抢劫案9.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10.李干文乘货主不备抢夺承运的货物案11.李卫业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案12.邱来成用诈骗来的摩托车骗取香烟案13.姜万里利用分管建行联行密押业务之便贪污案14.熊聪从事技术、劳务服务取得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5.吴文恩反攻倒算扰乱社会秩序案16.王复生犯包庇罪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17.张祖桓、毛张明盗掘古墓葬案民事18.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世铎、刘桂荣腾退1房屋纠纷案19.何宪文诉王庚纪、王素英房屋买卖纠纷案20.朱顺妹诉许振清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21.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22.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23.李喜平诉梅河口市种子公司居间合同劳务报酬纠纷案24.郑晓轩诉王利军帮助调试电视机时摔坏电视机损害赔偿纠纷案25.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造成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失赔偿纠纷案26.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购权纠纷案27.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案28.李谷一诉南阳《声屏周报》社、汤生午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9.胡殷红诉耿军剽窃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济30.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诸暨市乡镇企业局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3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饮食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星火建筑安装公司、许志定欠款纠纷案32.叶长清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误售车票赔偿纠纷案233.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诉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34.徐书杰诉海伦市兴海城市信用社实物有奖储蓄合同兑奖纠纷案35.黑龙江省延寿县制革厂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寿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6.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黑龙江公司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哈尔滨老干部休养所保管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37.福建省诏安县饮料厂诉厦门特强工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8.蔡敏学、北京海淀华丰流体工程技术联合开发公司诉北京市通县通达采暖设备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海事39.屈万斌诉垫江县航运公司船舶追越过程中撞沉其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40.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41.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大连分公司无全套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42.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诉金发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案43.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诉挪威吐代克公司、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损赔偿案44.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行政45.时爱民不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治安处罚决定案46.骆淑芬诉天津市公安局对侵犯其人身权利人治安处罚显失公正案47.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48.泸州市化工公司不服泸州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串换计划外物资定为投机倒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49.宁德市大众影院不服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电影广告内容荒诞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50.买合苏提·马那甫、阿不都·热合满不服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对其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51.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52.闵绍清等四人诉四川省大邑县元兴乡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其财产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侵权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2辑)刑事1.韩庆举、程效针盗剪铁路通讯线破坏交通设备和通讯设备案2.林金星、林景忠倒卖汽车案3.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4.王新民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5.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6.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7.林友增偷盗幼儿勒索财物案8.张建军在服刑期间有漏罪又犯新罪案9.信建国、于秋顺在为盗窃分子销赃过程中又共谋盗窃案10.戴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11.陈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12.宿振华、吕俊生索取贿赂、敲诈勒索案13.张晋良为业务单位经销图书资料获取劳务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4.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15.王七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案16.刘振兰等人在《关于禁毒的决定》施行前后连续贩卖毒品案民事17.王今明诉王卫星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18.孙永江诉丁少英单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汽车纠纷案19.陆希泰等诉陈冬亮等私下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20.梁学江诉李新生返还借款纠纷案21.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22.王颖、倪培璐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非法盘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24.杨新宇诉天津市第48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25.邱宝田诉李淑正对其帮工中被砸伤赔偿纠纷案26.徐贵兴诉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存款差错赔偿案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造纸厂诉东阜城镇邮电支局误投邮件造成损失赔偿纠纷案28.刘守诚诉黄义德房屋加层遮盖其房相邻纠纷案2经济29.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案30.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贷款合同纠纷案31.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32.蔡十根等19人诉厦门市人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受益纠纷案33.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乡人民政府、茶店乡供销合作社诉成都香料总厂联营合同纠纷案34.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诉张景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5.孟文光诉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海事36.陆城解放砂石场诉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船舶救助风险责任纠纷案37.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38.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建材综合商店诉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船期损失赔偿纠纷案339.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索赔纠纷案40.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案行政41.洪季珍等诉宜宾市公安局违法对其收容审查案42.姬春选等不服青海省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投机倒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3.袁伟启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土地管理局对其出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44.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案45.吴希碧诉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纠纷案46.张珠钦等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47.邱永地等诉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委员会违法收费、罚款及没收工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3辑)刑事1. 白武生以制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2.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3.王蔺刚销售假化肥投机倒把坑害农民案4.潘兴伍经营劣质药材种子投机倒把案5. 葛相静、王立滨等人内外勾结倒卖火车票投机倒把案6.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7.方斯海正当防卫案8.鲁新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鲁军华“顶罪”案9.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10.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1.曲智文盗窃其兄的巨额财物案12. 李树祥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借给私营企业有偿使用未能全部收回不构成犯罪案13.夏华山为帮助他人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介绍贿赂案14.寿瑞林虐待侄女案15.和希格在服刑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被假释案民事16. 大连中药厂诉周素清、张建敏公私合营时入股的1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17. 洪绥熙诉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返还出借的空地纠纷案18.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19. 周至县科学技术协会示范种鸡场诉江苏省东台市广山兽药厂、西安市牧工商联合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兽药造成鸡群死亡损害赔偿纠纷20. 叶则欣兄弟三人诉陈宝钗向正在烧砖的砖窑内泼水致砖窑损坏赔偿纠纷案21. 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22.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作作品稍加改动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3. 路岐峥诉卢朝曦违反劳务合同应支付违约罚款纠纷案24. 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清维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25. 苏瑞莲诉广州自行车二厂以长期旷工为由将她除名劳动争议案经济26. 通化市新站城市信用社诉吉林省延边福利实业公司等单位银行承兑协议无效债务纠纷案27. 王文质诉青海省赛什克农场不兑现生产承包合同承包人奖金纠纷案28. 万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纠纷案229. 慈溪二轻五金机械厂诉北京华丸达电子及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加工定作合同违约纠纷案30. 沈存正诉天水市电器厂没有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实施其专利侵权纠纷案31. 合阳电力电容器厂诉华联科技通讯公司、雷明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及侵权纠纷案32. 方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诉孙启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阳科农试验站侵犯技术成果权纠纷案海事33.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34. 浙洞渔6401船合伙经营人诉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船舶航行损坏渔网赔偿纠纷案35. 厦门越兴贸易公司诉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海运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错交纠纷案36. 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对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予以证据保全案行政37. 王爱民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38. 金长庚、昌吉回族自治州外贸局劳动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及扣款案39. 南京状元楼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倒卖外汇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40. 张晓康诉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其摊位及货物行政侵权赔偿案41.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42.福建省华侨服装拉链制品厂不服泉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4辑)刑事1. 薛根和等人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款案2.徐晓春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银行巨款案3.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4.周月松盗用农行联行密押贪污案5.陈继庆在承包采伐作业期间盗卖木材贪污案6.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7.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8. 韩铎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擅自索取额外咨询费收受贿赂案9. 张玉春、杨恒瑞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技术服务被宣告无罪案10. 陈中和在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并危害公共安全案11.刘剑平醉酒后杀人案12.刘淑琴、王珍拐卖妇女案13.高喜来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案14.郑艳卖淫传播性病案15.陈全等人妨害公务、私藏枪支案16.招可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民事1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诉陈如仙、陈仁通拒绝领回出生婴儿纠纷案18. 韩树堂、韩兆升诉泾阳县云阳供销社无产权房屋租赁纠纷案19. 杨春风、李俊香诉李雅文、邬铁权典当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行为无效纠纷案20.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案21. 杨厚明诉李建军患精神病期间致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诉卓颖茵存入美元伪钞取走本息要求返还纠纷案23. 桂林生物化学厂诉邓曙华等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纠纷案24. 重庆特殊阀门厂诉成都通达专用阀门厂、成都市金牛区环保工程机械厂侵犯其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纷案25. 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6.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经济27. 滨江电器厂诉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29. 山川机床铸造厂诉青海省兴达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给付租赁费用、解除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30.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诉西安弹簧厂企业兼并纠纷案31. 杨侠等9人诉立基投资公司给付集资本金和利息纠纷案32. 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3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海事34. 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5. 四川省奉节县长青号船舶合伙户诉四川省东方轮船公司“川控河段”船舶碰撞纠纷案36.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诉中国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危险品运输中危险品泄漏损害赔偿纠纷案37.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案行政38. 田忠富不服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案39. 太平光明贸易服务部不服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销售两轮摩托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0.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诉青海省海东地区监察局行政侵权案41.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42. 杜子琼不服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不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案43. 孙长根、孙全根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44.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45. 倪金峰不服龙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超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1辑)刑事1.姜巍受贿案2.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徐中和勾结范干朝等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案4.赵庆采用涂改货票等手段盗卖铁路运输物资贪污案5.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6.陈开华以劫持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7.张华林、张华刚盗伐林木案8.王玉恩等人结伙在海上抢劫、杀人案9.甘毅盗窃股票案10.邱泽平超量抽血盗卖血浆案11.迟晖等人勾结民警关达以查案为名进行盗窃案12.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1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14. 刘苏通用承包经营的借贷资金从事超范围经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案15.李国荣零星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案16.吴士深、马涛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民事17. 刘伏虎诉王莲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纠纷案18.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19. 李秀梅诉郭占祺解除违章建筑买卖关系返还买房款纠纷案20. 黄学琼、黄卫诉四川希旅游乐城公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并负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及遗腹子生活费纠纷案21. 阿不都·热衣木诉石河子市旅客运输公司丢失未打行包票的行包损害赔偿纠纷案22. 张林慧诉太原粮食局新城仓库、太原铁路分局太原北站因铁路道口无人看守造成火车撞毁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23. 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24. 李宇环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赔偿被盗的投保盗窃险财产损失纠纷案25. 徐景文诉沈炳云、付启星返还判决由离婚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债务纠纷案26. 胥祖文诉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作品署名及报酬权纠纷案27. 叶盛华诉武汉交通信息中心应按国家劳保规定负担其子患病死亡的有关费用劳动争议案经济28. 深圳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诉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司确认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及认购股份纠纷案29. 周迪武等34人诉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定优先股股利率支付股息纠纷案30.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反诉吉林市联谊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 祁天德诉瑞安市罗南摩托车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32. 黄桂兰诉桂花大酒楼退还联营投资款赔偿损失纠纷案33.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诉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郊区支行无条件支付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纠纷案34. 兰州天河有限公司诉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将投资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建筑物用作还贷侵权纠纷案35.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海事36.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业公司诉东北船务公司、东北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抵押船舶还贷纠纷案33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协和磁电有限公司未付海上运输合同运费托运人保证人共负责任纠纷案38. 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申请诉前扣押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同订购货物案行政39.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莆田市公安局侵犯财产权案40.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41. 吴永成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更正户籍年龄案42. 襄阳县石桥镇宏道村三组村民小组不服襄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行政处理决定案43. 魏海村等不服阳谷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决定案44. 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柳州市郊区柳东乡牛车坪村公所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案45. 李贵文不服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綦江县盐务稽查所行政处罚决定案46. 李文堂不服桂林海关因走私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2辑)刑事1.孙宪禄劫持航空器案2.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3.金永涉利用业余时间为村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不构成受贿罪案4.黄种金、杨振长违章炼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5.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6.高井树锯毁他人的苹果树破坏集体生产案7.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判决宣告无罪案8.李兴华故意用硫酸毁坏他人容貌案9.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之机实施强奸案10.常家全乘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11.冯春旭盗卖进口化肥未遂案12.陈龙平乘旅客掉车之机窃取其钱财案13.陈振华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为其销赃共同盗窃案14.邓洪在冯宝霞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参与诈骗案15.王军在火车上无故打人并强索钱财流氓案16.周连启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他人食用毒品案1民事17.代洪利诉龙瑾瑜返还为其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18.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19.乔万嵘诉王倩在离婚后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20.徐树英等诉李金生等回赎未定期限的出典房屋纠纷案21.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22.龙娓荃诉梁应春确认死者生前以其名义存款应按赠与归其所有纠纷案23.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办事处诉关瑞存款与存单数额不符要求更换存单纠纷案24.李艳平诉宁安县气象局发射气象炮弹碎片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5.范中毅诉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武装部销毁炮弹遗留的残骸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6.黄五妹等诉白建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管理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27.于超元、洪志雄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出口合同纠纷案28.蔡东海诉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因其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应按工伤待遇对待纠纷案2经济29.董恩忠诉宁河县董庄乡靳庄村委会因国家征用土地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纠纷案30.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郭世川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1.陈旭明诉贵池市人民影剧院租赁招标纠纷案32.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无锡市南长区物资回收利用总站、太仓市有才球铁铸造厂、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南长办事处返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的资金纠纷案33.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4.梁锦涛诉深圳市百事高商品期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35.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专利权属纠纷案36.石河子乡信用社于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后擅自解冻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海事37.华润机械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诉UUIE(巴拿马)公司、阿特拉斯海运及贸易公司、东方汽车班轮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38.海南南津船务公司诉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39.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盘点

2016年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盘点

2016年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盘点作者:张驰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3期2016 年,法律界有几件大事,其中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得以昭雪、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平反,律师的无罪辩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法槌落下,冤案终于得以昭雪,而无辜生命的逝去给人们带来的深思远远没有结束。

近年来,司法机关直面历史疑案,坚决纠正错案,无疑将在全社会提升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

但人们更加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坚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让正义不再“迟到”。

本文将对2016年度的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进行大盘点,并简述案件情况以及案件如何成功平反。

●聂树斌故意杀人案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宣判并执行死刑。

21 年后,聂树斌的冤灵终于洗脱了罪名。

2016 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告聂树斌无罪。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蒙冤23年终昭雪,陈满是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本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第一案。

在陈满案中,有数不清的律师为之奋斗。

由1996年开始代理的吴家森、曹铮律师,到之后的林义全、谭兵、徐昕、李金星、陈建刚接力,最后由易延友教授与王万琼律师为陈满代理、辩护,赢下了“无罪”的判决。

●周文斌挪用公款案周文斌被控挪用公款5800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二审辩护律师提出该笔款项属于一般的商业往来,系根据合同关系应该支付的购房款,且周文斌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二审法院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四人抢劫案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当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死刑,缓期2 年执行),宣告4人无罪。

蒙冤22载,许金龙4人终得平反。

●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四被告人两度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缓。

该案经历了疑似“真凶”归案、逃亡11 年的同案嫌犯被捕,嫌犯无理由取保候审,律师团阅卷权抗争……终于在案发16 年后赢来了再审,江西高院于2016 年12 月22日改判四人无罪。

李立伟、郭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立伟、郭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立伟、郭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鲁16民终25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慧莲崔诗君张珊【审理法官】赵慧莲崔诗君张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立伟;郭利;山东省泽城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立伟郭利山东省泽城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立伟郭利【当事人-公司】山东省泽城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龙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赵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龙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赵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龙赵美【代理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立伟【被告】郭利;山东省泽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郭利与泽城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款合同及银行卡交易明细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泽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上诉人李立伟在涉案借款发生时系泽城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泽城公司偿还郭利涉案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李立伟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

上诉人李立伟上诉主张一审法院未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其与泽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理由及证据不充分,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立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被处罚的律师案例

被处罚的律师案例

被处罚的律师案例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律师都是一群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士。

然而,就像其他行业一样,也有一些律师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这篇文章将讨论一些被处罚的律师案例,包括他们的违法行为以及所受到的处罚结果。

案例一:律师涉嫌贪污2018年,某国家发生了一起律师涉嫌贪污的案件。

这位律师在代理村民诉讼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大量的贿赂。

经过调查,这名律师的违法行为终于被揭露出来。

他被立即撤销了执业证书,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中,这名律师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执业资格被吊销,并面临着长期的监禁处罚。

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职业声誉,还使得代理的案件重新得到审理,给村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律师涉嫌侵犯客户隐私另一个案例发生在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一名年轻的律师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泄露了客户的隐私信息。

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律师泄露客户隐私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

经过调查,这名律师被取消了执业资格,并被迫支付了巨额的赔偿费用。

他的行为不仅给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也使得律师事务所声誉受损。

这起案件给所有律师提了个醒,提醒他们需要认真对待客户的隐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案例三:律师涉嫌挪用客户资金还有一位资深的律师因为涉嫌挪用客户资金而受到处罚。

据悉,这名律师在处理一起房地产交易案件时,将客户的存款转移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并用于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

这一事件引起了客户的极大愤怒,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律师承担责任。

这名律师最终被罚款,并被取消了执业资格。

他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了对律师资金使用的监管。

结语:以上案例只是律师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

与其他行业一样,律师也会出现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受到处罚,往往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因此,作为律师,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新闻

微新闻

510万元近日,一款四川风味辣椒酱在美国被热捧。

在美国的一个网络商城中,一盒19年前净含量28克的辣椒酱以14700美元(约1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成交。

起因是美国人气动画片《瑞克和莫迪》中有角色称这款1998年由麦当劳推出的辣椒酱味道非常好。

6成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0名正在或曾在北上广深工作或读书的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6成(64.4%)受访者离开或想要离开“北上广深”的首要原因是房价高。

246亿美国国际数据公司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是世界最大和发展最快的机器人技术市场,在机器人技术方面的支出将占全球支出的30%以上,在2016年就达246亿美元。

微新闻01结石宝宝父亲再审改判无罪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4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潮州市中院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

郭利的父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院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

举报间谍奖励新办法出台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发布并实施,公民向市国家安全局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北京市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市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打电话、寄信和直接上门三种途径举报。

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如果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将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分三档给予奖励。

04数据库标题党PERUSE速览雄安新区公布7例违法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扰乱公共秩序……4月12日,雄安新区公布了7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7名当事人分别受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处分。

其中既包括保定华晨卓达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开发商品房,并公开向社会销售等非法房地产开发,也包括容城县城关镇肖某某将拆迁谣言信息发布到朋友圈,引发网民转发等案例。

“白手套”本质上是“黑心肠”

“白手套”本质上是“黑心肠”

372023.03 第03期 总第183期 清风Sound 世间只要有权力,就有对权力的不当运用,它不分种族、国家、性别。

对权力的不当运用,有的只是出于认知方面的缺陷,有的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比如贪腐。

正因为具有主观恶性,某些贪官钱再多也不愿意收手,直接收钱不好使了,就设置种种权力的“白手套”,偷偷摸摸地牟利。

“白手套”没有标准定义,一般认为是替别人将“黑钱”漂白的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

贪官的“白手套”有种种,有的是家人,有的是老板,有的是司机、下属。

比如2017年9月,云南昆明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因受贿,一审获刑5年。

刘毓新曾长期在建设、规划部门担任职位,一位房地产老板送给他的房子,全款付清,出面看房子和拿钥匙的,却是他的亲哥哥刘毓成。

又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因受贿7.17亿元,2020年7月被判处死缓。

但鞍前马后替赵正永收钱的却是安徽籍的海南德璟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春雷。

赵正永落马后,此人也因受贿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再比如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葛伟曾让其司机叶丽智充当“白手套”。

2021年2月,葛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叶丽智也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葛伟受贿的1606万元中,其中1024万元系其伙同叶丽智共同收受。

有的贪官“智商”更高,为了逃脱惩罚,他们不直接委托别人收钱,而是搞资本运作,在“白手套”上再加上“白手套”,大玩“迷踪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不要现金,而是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之下又开设了十多家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再和行贿企业成立空壳公司,将受贿包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份投资协议。

“白手套”们在前方冲锋陷阵,孙德顺在背后笑呵呵地数钱。

“白手套”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其一,贪官直接受贿,查处起来相对容易,然而一旦有“白手套”搅局,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起来就得层层剥笋,经过许多侦查之后才能将主贪揪出来,这无疑会增加反腐成本。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 2009年01月01日03:05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月1日电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及其原董事长田文华等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十四小时宣告结束。

三鹿事件系列刑案2008年12月26日陆续开庭审理,目前已有21人“过堂”。

据了解,田文华案系该事件最后一案。

至此,曾经引发中国乳业“地震”的三鹿事件系列刑案庭审收尾,系列案件均将择日审判。

以下是此系列案被告及检方指控罪名一览:2008年12月31日被告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检方指控: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30日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检方指控,被告将含有该混合物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

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29日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检方指控:被告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检方指控:被告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购买、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这些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公诉机关对五位嫌疑人提出了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2. [第14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3. 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4.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6.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7.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8.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9.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10.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11. [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12. [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13. [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4. [第75号]王正言掷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5.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6. [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17.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8.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19. [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0. [第158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21.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22. [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23.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24. [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5. [第209号]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26. [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27.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28. [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29. [第237号]李永宾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30. [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31.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32. [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33. [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34. [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35. [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36. [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一一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37.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38.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39. [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40.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41. [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42. [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3. [第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44. [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45.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6. [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47.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8.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49. [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50. [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51.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52.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53.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54.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55.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56. [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57. [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削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58.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59. [第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60. [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61. [第584号]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62. [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63. [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64.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5.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6. [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67. [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68. [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69. [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70. [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71. [第693号]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72. [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73.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74. [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劝的认定75. [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76. [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77. [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78. [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79. [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80. [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寨——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81. [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82. [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83. [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住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84. [第806号]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85. [第823号]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86. [第855号]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87. [第871号]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88. [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89. [第885号]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90. [第935号]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91. [第937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92. [第972号]章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93. [第973号]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94. [第1014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5. [第1015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96. [第1016号]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7. [第1017号]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98. [第1018号]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99. [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100. [第1055号]王海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101. [第1087号]祝贵财等贪污案——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102. [第1088号]赵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103. [第1089号]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何认定,受贿既、未遂并存的如何处罚104.[第1139号]周爱武、周晓贪污案——贪污特定款物的司法认定以及新旧法选择适用时罚金刑的判处105.[第1140号]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如何处理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采信106.[第1141号]吴毅、朱蓓娅贪污案——侦查机关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后是否对量刑事实形成影响107.[第1142号]王雪龙挪用公款、贪污案——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公司及公务性支出能否从贪污数额中扣除108.[第1143号]罗菲受贿案——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是否成立受贿罪共犯109.[第1144号]孙昆明受贿案——如何区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110.[第1145号]朱渭平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事后知情且未退还,如何判定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所送房产,后请托人又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111.[第1146号]李明辉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二审在减轻犯受贿罪被告人主刑的同时,能否加重财产刑112.[第1147号]吴六徕受贿案——以欺骗方式让行贿人主动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113.[第1148号]丁利康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拉统方”非法收受财物行为之定性114. [第1149号]毋保良受贿案——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支出,是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索取、收受下属或者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能否视为承诺谋取利益115.[第1150号]耿三有受贿案——二审期间因刑法修改及司法解释出台导致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如何适用法律116.[第1151号]沈海平受贿案——如何把握辩方提交的证据证明标准和作相关证据审查以及出于受贿的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117. [第1165号]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118. [第1166号]王平受贿案——对存在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119. [第1207号]周根强、朱江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行政管理职权转委托情形受托方的滥用职权及收受财物行为如何认定。

那些道德沦丧的“老虎”都判了多少年

那些道德沦丧的“老虎”都判了多少年

那些道德沦丧的“老虎”都判了多少年作者:来源:《新传奇》2021年第42期近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王富玉被指“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退休后仍在敛财。

其实,道德沦丧的“老虎”不止王富玉一人,且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0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富玉被指“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退休后仍在敛财。

其实,道德沦丧的“老虎”不止王富玉一人。

27年前开始受贿,退休后仍在敛财据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退休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富玉生于1952年8月,1976年1月参加工作时24岁,在检察机关认定其开始受贿的1994年42岁,也即27年前便开始受贿。

2018年1月卸任退休时他已经66岁了,却还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无缝衔接,大肆收钱敛财。

“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今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王富玉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8月16日发布结论,措辞极为严厉。

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通报指出: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刑事审判参考(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刑事审判参考(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刑事审判参考》分类索引: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分类索引——刑法分则篇之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编者说明1.由于同一案例可能涉及贪污、受贿等数个罪名,因此同一案例可能在不同罪名归类中多次出现;2.指导案例连载的时间跨度长达16年,在此期间,由于刑法、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颁布、修订和变更,案例的指导意义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本文所涉及章节的犯罪,新增了很多相关罪名,变化更为明显,请各位同仁相加比较、区分,灵活运用指导案例;3.指导案例编号与所在期刊号的对应关系请查询附后目录;4.由于原刊物案例编号存在错误且进行了修正,导致【第1019号】和【第1020号】分别在总第99集和总第100集各出现了一次。

为加以区分,我将之标注为【第1019号】(总第99集)和【第1019号】(总第100集);【第1020号】(总第99集)和【第1020号】(总第100集)。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第124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何处理?【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第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取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第871号】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1016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编者注:考虑到关联性,其中包含3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第一百六十三条】)【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5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敷领认定问题【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第584号】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第693号】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取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第806号】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23号】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第855号】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第885号】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第937号】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第959号】宋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第960号】高世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一性【第974号】章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第975号】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第1017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第1018号】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第1019号】(总第99集)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第1020号】(总第99集)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条】【第13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75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现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第326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第333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材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第1016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787号】袁珏行贿案——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第1020号】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三百九十六条】【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293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如何区分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渎职罪编者注: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罪名修改为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第164号之前的相关指导案例均为变更罪名前的案例,请谨慎参考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第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其他渎职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百九十八条】【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58号】李宝安、昝旺木、李兴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条】【第209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四条】【第809号】杜战军徇私舞弊不征税款、受贿案——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及损失数额的计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四百零六条】【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要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第四百零七条】【第694号】李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如何判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与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四百一十五条】【第100号】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边防检查人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百一十七条】【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2013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问卷

2013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问卷
A5. 您的宗教信仰(多选): 不信仰宗教 .......................................... 01 信仰宗教 佛教 ............................................ 11 道教 ............................................ 12 民间信仰(拜妈祖、关公等) ...................... 13 回教/伊斯兰教 ................................... 14 天主教 .......................................... 15 基督教 .......................................... 16 东正教 .......................................... 17 其他基督教 ...................................... 18 犹太教 .......................................... 19 印度教 .......................................... 20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1
22 其它非亲属
1 被访者本人
1
3.年龄 4.目前是 5.经济上
(周岁) 否与您同 是否与您
家 庭 成
(高位补零)
吃同住? 独立?
1.吃住都在 1.是
一起
2.否
2.住在一起,

但吃不在一



3.吃在一起,
但不住在一

近几年机场腐败案一览

近几年机场腐败案一览

民航系统内一系列腐败问题,让公众就有足够的理由担心自身安危,早前的三聚氰胺问题、毒胶囊问题、地沟油问题,就让公众健康深受其害,追根溯源,最后都表明与监管的混乱密不可分。

可以说,这场民航业官场“地震”虽然不直接触及乘客,却是与空难一样令人忧心。

因为就民航业本身来说,空难的发生与管理的混乱总是呈现一定的相关性。

天气等意外因素固然难以避免,管理的人祸隐患却令人痛心。

2004、11、21包头空难、2010、8、24伊春空难,2009年的也门空难,2007年的印尼空难,以及2005年的尼日利亚空难中,都有报道称空难与航空公司或民航业管理混乱有关。

近年来东星航空破产案、飞行员跳槽纠纷等引出的民航业乱象也令人忧心。

航空业的不公平竞争,航空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都会给从业人员产生影响,最终影响航空安全与乘客的利益
民航腐败的危害显而易见,强化管理、预防腐败显得尤其重要。

如何通过体制改革,形成良好的内部监管机制、培育良好职业道德风尚已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持枪杀人!副部级官员赵黎平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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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空的可能 注麓 :
东 方 网络 此 次 并 购 标 的 溢 价 惊 人 , 从
场 中 国 产 业 政 策 之 辩 又将 持 续 多
久 ? 多年 以 后 . 或 许 人 们 依 然 会记 第 一 个 被
享 , J 处死刑不缓刑的“ 大老 虎” , 他 不 会
上 市公 司的嫌 疑 , 值 得 监 管 层 高度 重
调 查
想到 . 一年前 扣响扳 机的一 瞬间 , 叩
开 了 自己的 地 狱 之 门
卫对方 自由而充分表达的权力 本版数据来源 : 新华网 山东频道舆情监测中心
瞬间 : 一个 雾霾弥散的 下午 , 两位 中国经
济 学人 曾 以 如 此 “ 和 而 不 同” 的 方式 , 为自 己的 学 术 主 张公 开 而 大胆 地 辩 论 , 勇敢 而 坚 定 地捍 卫 自 己的 学 术理 念和 价值 , 也捍
来看 , 标的并 未产 生太高的盈利 , 甚至 营 业收入 都是 采 自东方 网络 , 存在 标 司由上 市公 司重金“ 供 养” . 再 高价 转
常赵 黎平 故意 杀 人 、 受贿 、 非法 持有 怆支、 弹药 、 非法储仔爆炸物案 , 认定
被 告 人赵 黎平 犯故 意杀 人 罪 、 受 贿
关i  ̄f l ' J , 是, 早 3月_ | j > , 许晴 、 陈建 皱 、
勤、 王学兵 等4位影视演 况就纷纷 “ 未
卞 术 被夫 池仃 】 同 为北 大学国家 展研 究 院教授 2 0 年间 . 产业 政 策成 为政
发布鼋 组预案 , 填中 包括以 1 6 . 2 9 亿

日, , I t : 京大学 朗润 。 - 场事先邀约的辩 沦如约而 . 这场对蜀的主 角是张维迎和

04年十大案件

04年十大案件

2004年,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定期都会与大家见面,其中所刊载的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事件都记载着2004年中国法制前进的脚步:在这里,您可以看见一个人、一群人或政府部门为法制建设所作的努力;在这里,您注视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倒下,更看到了中国反腐的决心;在这里,关于法制的争论不绝于耳;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保护人权的弥足珍贵……聆听2004年中国法制进行时的足音,叩问中国法制的点滴进程,我们在2004年所有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各个案件、法制事件及人物的意义、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评选出来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中国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由此记住2004年那难以忘怀的一切。

今日推出的是2004中国十大案件。

1、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案件回顾:淀粉、蔗糖替代乳粉,奶香精来调香调味,这便是劣质奶粉的“配方”。

安徽阜阳太和县三堂镇30岁农民高政的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4月20日,国务院专项调查组就赶赴阜阳。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

截至10月26日,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4省已先后有14名渎职干部落马,涉及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

据不完全统计,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中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逮捕31人。

安徽省阜阳市自8月6日公开审理第一件劣质奶粉案件以来,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已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其中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为8年,最短的为6个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4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雅士利郭利事件最新3篇

最新雅士利郭利事件最新3篇

近日,著名刑法讲师罗翔在讲课时的评点,让三聚氰胺郭利案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明明合理维权,却反被奶企雅士利构陷成敲诈勒索,还一路坐满5年冤狱。

入狱前,他是百万年薪;出狱后,他靠低保维生……这起司法冤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实在太多太多。

以下为视频,后附整理的文字。

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案情,但是我们经常是乱判,经常只要一维权,超出法律限额就直接被定什么?敲诈勒索。

这太可怕了,我相信同学们更熟悉的一个案件,是我们北京的郭利案。

郭利是北京人,2006年,32岁,他是做同声传译的,2006年他的收入就100多万,算不算一个成功人士?算。

非常不幸的是,2006年同年,也算幸运,他的女儿出生了。

他说,我要给我女儿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条件。

他给女儿选择了一款奶粉,叫雅士利奶粉,天天在CCTV 打广告。

结果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曝光。

他拿女儿吃剩的奶粉去检验。

发现雅士利奶粉三聚氰胺超标200多倍。

一个一岁多的小姑娘,小啊,严重肾结石肾炎。

如果你是她的父亲,你怎么办?索赔还算文明的吧?郭利提起索赔。

索赔多少,200万,要得多吗?雅士利直接报警,(理由是)郭利敲诈勒索。

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判处郭利四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你觉得法官的逻辑是什么呢?法官的逻辑就是,你女儿肾炎了,ok,那就治病。

那你拿出医疗费的单据来,按照法律规定来,食品卫生出问题最多赔几倍?10倍,奶粉多少钱?算它1万块钱吧,赔你10倍,这样吧15万不找了!你居然要多少钱?200万!那不就成敲诈勒索了吗?法定权利极其可怕。

郭利不服,他一直申诉。

2011年,因为当时雅士利的老板不得了,是全国人大代表,他给司法部发了一个函,要司法部查郭利的代理律师——张燕生律师。

我非常敬佩这个律师,她是一位女律师,是念斌投毒案的律师。

他说这个律师经常散布对我司不利的言论,损害我司商誉,并接受媒体采访,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扣了那么大一个帽子,那司法部拿了这个函就必须要调查呀。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2022年,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反腐运动,全面清除腐败,维护公平正义。

在这场反腐运动中,出现了一系列“打虎”案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2年,全国“打虎”案例十大如下:1.国“打虎”第一个案例,来自安徽省淮北市当地政府,涉案主体为淮北原副市长李耀军,李耀军受理贿赂金额达3000多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2.国“打虎”第二个案例,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该案涉及新特斯技术公司董事长吴尊英及其关联企业,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近430亿元,吴尊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多万元。

3.国“打虎”第三个案例,来自河北省廊坊市的案件,抓捕的是原廊坊市副市长马建安,涉及的是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等犯罪,马建安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4.国“打虎”第四个案例,来自浙江省绍兴市的案件,抓捕的是绍兴原副市长马荣明,涉及腐败金额达到2500多万元,马荣明受到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5.国“打虎”第五个案例,来自湖南省长沙市的案件,抓捕的是长沙原市长谢文秀,涉及腐败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谢文秀受到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多万元。

6.国“打虎”第六个案例,来自江苏省苏州市的案件,抓捕的是苏州原市长胡宝斌,涉及腐败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胡宝斌受到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7.国“打虎”第七个案例,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案件,抓捕的是武汉原市长杨立波,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杨立波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8.国“打虎”第八个案例,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案件,抓捕的是贺州原市长张立勇,其受贿金额达到3000多万元,张立勇受到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9.国“打虎”第九个案例,来自重庆市的案件,抓捕的是重庆原市长黄奇帆,其受贿金额达到2500多万元,黄奇帆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第 2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 3号]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5号]蓝海诈骗案[第 6号]王严侵占案[第 7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8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第 9号]方伍峰重婚案[第 10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第 11号]唐友珍运输毒品案[第 12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第 13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第 14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第 15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第 16号]李某等投毒案[第 17号]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8号]王勇故意杀人案[第 19号]白俊峰强奸案[第 20号]罗辉、王凌云等侵占案[第 21号]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盗窃案[第 22号]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 23号]于光平爆炸案[第 24号]刘海交通肇事案[第 25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第 26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第 27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第 28号]陈贵杰等贪污案[第 29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 30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第 31号]余永恒受贿案[第 32号]朱成芳等金融赁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第 33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第 34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第 35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第 36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 37号]张德元受贿案[第 38号]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 39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 40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 41号]张杰故意杀人案[第 42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第 43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第 44号]章杨盗窃案[第 45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 47号]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 48号]李典故意杀人案[第 49号]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第 50号]王卫明强奸案[第 51号]高金有盗窃案[第 52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第 53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第 54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第 55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56号]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57号]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第 58号]庄保金抢劫案[第 59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第 60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 61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第 62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63号]陈晓受贿案[第 64号]朱某、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第 65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66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67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 68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 69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70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第 71号]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 72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第 73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74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 75号]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第 76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第 77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织织卖淫案[第 78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79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 80号]张某妨害作证实[第 81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 82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第 83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第 84号]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 85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第 86号]文某被控盗窃案[第 87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重第 85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第 86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重第 87号]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第 88号]陈维仁等脱逃案[第 90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 91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第 92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第 93号]刘汉福等抢劫案[第 94号]金某伪证案[第 95号]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 96号]张乐升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第 97号]方金青惠投毒案[第 98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99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第 100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第 101号]梁小红故意杀人案[第 102号]孔庆涛盗窃案[第 103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第 104号]张敏贩卖毒品案[第 105号]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 106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第 107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108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第 109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第 110号]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 111号]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第 112号]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第 113号]周建平、卫杨林、吴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114号]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15号]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116号]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第 117号]金义祥抢劫案[第 118号]买买提盗窃案[第 119号]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120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第 121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第 122号]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 123号]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124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第 125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26号]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127号]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128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第 129号]苏良才故意伤害案[第 130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1号]康金东盗窃案[第 132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3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4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6号]赖贵勇爆炸案[第 137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第 138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第 139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第 140号]陈越、邵某重婚案[第 141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142号]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第 143号]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44号]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第 145号]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第 146号]何木生抢劫案[第 147号]何起明诈骗案[第 148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149号]王新生等放火案[第 150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51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第 152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第 153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第 154号]熊志华绑架案[第 155号]章浩等绑架案[第 156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第 157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第 158号]邹代明抢劫案[第 159号]罗忠兰盗窃案[第 160号]王庆诈骗案[第 161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第 162号]郑大昌走私毒品案[第 163号]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第 164号]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65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第 166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第 167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168号]俞辉合同诈骗案[第 169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第 170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第 171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 172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第 173号]沈某挪用资金案[第 174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 175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第 176号]王逸故意伤害案[第 177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第 178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第 179号]田磊等绑架案[第 180号]吴德桥绑架案[第 183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第 184号]刘国芳等诈骗案[第 185号]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何定罪量刑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86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 187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 188号]郭玉林等抢劫案[第 189号]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曾贤勇抢劫案[第 190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第 191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第 192号]林庆介绍卖淫案[第 193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第 194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195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第 196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第 197]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第 198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 199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 200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01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202号]亢红昌抢劫案[第 203号]姜金福抢劫案[第 204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第 205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第 206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207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第 208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 209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10号]程庆合同诈骗案[第 211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第 212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第 213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第 214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215号]于继红贪污案[第 216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第 217号]姜杰受贿案[第 218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第 219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第 220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 221号]李林故意杀人案[第 222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 223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 224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第 227号]曹占宝强奸案[第 228号]李邦祥拐卖妇女案[第 229号]苗振经抢劫案[第 230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1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2]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233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第 234号]于庆伟职务侵占罪案[第 235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236号]李永斌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 237号]王园破撤销缓刑案[第 238]叶朝红等放火案[第 239号]张怡懿、杨增故意杀人案[第 240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 241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 242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43号]张某某抢劫.李某某盗窃案[第 244号]阿丹•奈姆等枪劫案[第 245号]赵某盗窃案[第 246号]林通职务侵占案[第 247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第 248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249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 250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 251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52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第 253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第 254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 255号]程剑诈骗案[第 256号]蒙某受贿案[第 257号]李宝安、咎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58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 259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第 260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61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62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第 263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第 264号]严静收购赃物案[第 265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宁[第 266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7号]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8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 269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 270]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第 272号]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 273号]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第 274号]胡启能贪污案[第 275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276号]周大伟票据诈骗(未遂)案[第 277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第 278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第 279号]李尧强奸案[第 280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第 281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忠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282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第 283号]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284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 285号]汪照洗钱案[第 286号]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287号]陆剑钢等抢劫案[第 288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 289号]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第 290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第 291号]胡滋玮贪污案[第 292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正[第 293号]龚晓玩忽职守案[第 294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 295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第 296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97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第 298号]王建平绑架案[第 299号]贺喜民抢劫案[第 300号]田亚平诈骗案[第 301号]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第 302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第 303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第 304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第 305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第 306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第 307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第 308号]杨廷祥等抢劫案[第 309号]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第 310号]江仲生等贪污案[第 311号]尚荣多等贪污案[第 312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 313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第 314号]沈某某盗窃案[第 315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第 316号]张建忠侵占案[第 318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 319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 320号]穆文军抢劫案[第 321号]朱永友抢劫案[第 322号]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第 323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第 324号]钱炳良盗窃案[第 325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第 326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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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如何定罪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构成单位犯罪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适用法律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定审判管辖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生产、销售不具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件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刑罚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的唯一标准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律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为如何定罪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构成受贿罪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如何定性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的案件如何处理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勾绍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企业聘用的合同工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案件如何适用刑罚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被告人在受人雇拥运输毒品过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盗应如何定罪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使用伪造的银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适用法律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对在抢劫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误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罪名定罪处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被告人在审理期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窃取并变造已付讫得国库券再骗兑得为如何定罪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应如何理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处罚驾车故意挤占车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据定罪处罚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繁行为如何定罪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的行为如何定性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定额承包占有或支配本人缴定额利润后的营业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具有中国国籍时又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如何掌握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后单位被注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如何适用法律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组织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成的几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区别应如何把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现故意应何把握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律适用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为目的应如何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罪的区别如何界定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教唆他人抢动自己与妻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最高法公布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五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2015—06—01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五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经最高法院核准,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原教师李吉顺因强奸、猥亵多名幼女,已于5月28日执行死刑。

这五起案例分别是:李吉顺强奸、猥亵儿童案,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生案,魏连志采取哄骗等手段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和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生卖淫案。

最高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强调,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比如在李吉顺案中,罪犯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受诸多消极因素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

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2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其中,20 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参与和支持。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提醒全社会要不断改进、加强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一、李吉顺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杨甲、杨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刘某甲、杨丙、康某戊、杨丁、李某甲、康某己、刘某乙、杨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将被害人杨己、潘某乙、杨庚、杨某辛、杨某壬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2013.08.27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且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正文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刘某某。

曾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

2012年7月24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012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刘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刘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案情重大、复杂,二次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2013年4月9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986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敏霖、刘爱党、舒仁义、尤肃生、邵力平、王子博、何洪达、梁映光、安路勤、吴俊光、丁羽心在职务晋升、亲友就业、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运输计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1.1987年初至1998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的请托,为刘敏霖先后4次职务晋升、职务变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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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
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
2005-9-17 点击:49 字体(大中小) ——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10辑(总第21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宾四春,男,33岁,原系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因涉嫌犯贪污罪,于1998年6月27日被逮捕,次月6日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利,女,40岁,原系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兼出纳。

因涉嫌犯贪污罪,于1998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戴自立,男,57岁,原系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会计。

因涉嫌犯贪污罪,于1998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犯贪污罪,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辩称:三被告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所分款项为自己的劳务所得,非侵吞公款。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7年9月18日,被告人宾四春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到湘潭电厂领取“施工作业上坝公路用地补偿费”10万元。

同月26日,湘潭电厂应宾要求将该款转帐至清水建筑工程队在中国农业银行岳塘支行纺城储蓄专柜开设的户头上。

当日,宾四春在该工程队法人代表戴某的协助下,又将该款转至以假名“戴荣华”开设的活期存折上。

之后,分三次取出,除部分用于做生意外,余款以其要的名义存人银行。

1997年9月,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伙同村支部委员赵运龙,出具虚假领条,从湘潭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套取付给清水村的“迁坟补偿费”1.2万元,四人平分,各得赃款3000元。

1997年9月23日,被告人宾四春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从湘潭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油茶林补偿费"10万元。

同年10月8日,宾四春将该款转至清水村在湘潭市板塘城市合作银行以“清水工程款”名义虚设的帐户上。

同月24日,被告人郭利将款取出,又以宾四春个人名义存人中国银行雨湖支行。

1998年3月的一天,宾四春对郭利、戴自立说:“那
10万元钱三个人分了,以后被发现,各退各的。

”郭、戴均表示同意。

尔后,三人平分,各得赃款3.3万余。

1998年4月4日,被告人宾四春以湘潭市荷塘乡清水村村民委员会名义用作废的收款收据从湘潭电厂领取“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4.2916万元。

同月20日,湘潭电厂将该款转帐至清水村在荷塘信用社开立的帐户上。

尔后,宾四春对被告人郭利、戴自立说:“电厂来了笔扫尾工程款,这笔款不入帐,几个人分了算了。

”郭、戴均表示同意。

于是,被告人郭利分两次将钱取出,并将其中的3.2916万元予以平分,各得赃款1.0972万元。

综上,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14.1916万元,各分得脏款4.7305万元。

被告人宾四春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0万元。

案发后,各被告人所得脏款全部追回。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作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作废收款收据领款等手段套取征地、迁坟等补偿费用不入帐,然后予以侵吞,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三)
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于1998年12月2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宾四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2.被告人郭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被告人戴自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三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否适用于村党支部成员?
2.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国有财产也包括村集体所有财产的,如何处理?
三、裁判理由
(一)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案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
侵吞“迁坟补偿费”、“油茶林补偿费”和“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共14.1916万元,各分得赃款4.7305万元。

被告人宾四春还独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施工作业上坝公路用地补偿费”10万元。

对于三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处理,关键在于三被告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
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由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基层集体性自治事务的同时,还经常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执行政府指令,组织村民完成国家行政任务,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员在从事下列七种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在从事上述七种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
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

本案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均系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宾四春还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在依职务管理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三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共同构成贪污犯罪。

(二)村党支部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履行《解释》规定的七类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虽然《解释》没有明确村党支部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从《解释》的规定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村党支部成员无疑也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理由是:第一,从立法解释的技术来看,《解释》用“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这种列举加概括的方法,应当认为是涵盖了村党支部、村经联社、村经济合作社等各种依法设立或者经过批准设立的村基层组织;第二,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关键在于其是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在我国农村的各种公共管理活动中,村党支部实际上起着领导和决策的作用,乡级人民政府不仅通过村民委员会而且主要是通过村党支部落实国家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与村民利益及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就是说,村党支部成员更为经常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村党支部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当然也适用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

(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国有财产也包括村集体所有财产的,应当分别定罪处罚
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湘潭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的“油茶林补偿费”和“迁坟补偿费”,实际是乡人民政府对国家征用土地后所发给的土地补偿费,村民委员会是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进行管理和发放,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予以侵吞,应以贪污罪定罪处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但“施工作业上坝公路用地补偿费”和“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则是湘潭电厂依合同约定支付给清水村的使用土地补偿费用,不属于国家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管理和发放“施工作业上坝公路用地补偿费”和“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属于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范围,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物,不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利用职务便利对这部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款项
予以侵吞,不应以贪污罪定罪处刑,而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刑。

当然,本案的发生和处理都在《解释》公布之前,因此,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可不再变动。

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因此,对其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应当严格掌握,慎重对待。

如果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难以区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是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还是利用管理村公共事物的职务便利的,即在对主体的认定存在难以确定的疑问时,一般应当认定为利用管理村公共事物的职务便利,因为他们本身毕竟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而并非政府公务人员。

(执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贺小电审编:杨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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