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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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

物业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

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项目现场业务质量绩效指标(QPI)与核查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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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一)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7月,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竞争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截至三季度末,企业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黑带宽”等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用户体验逐步改善。

(二)强化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整治力度。

统筹全国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力量,持续深化APP综合治理,2021年三季度,组织对国内主流手机应用商店的55万款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公开通报了601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及强制、频繁、过度索权等问题,下架163款拒不整改的APP,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发现率大幅下降至1%。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

目前,已有158家网站和APP初步完成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老年人浏览新闻更轻松,一些政府官方网站、老年人常用的新闻类应用设计了字体放大、语音播报等功能,页面信息更醒目,老年人看得更清楚;线上购物更简单,一些重点互联网企业的电子商务类应用专为老年人简化搜索、选购、支付等操作流程,帮助老年人网购更便利;购票打车更省心,一些主要交通出行类应用上线“一键订票”“一键叫车”等服务,功能更加简洁,帮助老年人快速购票、安全出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4〕222号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应急通信与网络运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开展2024年国家应急通信防汛专题演练,检验和提升实战保障能力。

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0.2万人次、应急通信车7.6万辆次、发电油机7.7万台次、卫星电话1.2万部,及时有力应对南方多地暴雨洪涝灾害等229起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东梅大高速塌方、江湾镇山体滑坡以及福建龙岩特大暴雨等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有效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通信需求。

(二)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

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开展“总经理讲服务”、“红色电信一心为民”等系列活动。

持续提升电信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线上业务办理量占比超90%,视频客服服务超1900万人次。

发布135个新型数字服务优秀案例,推动数字服务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高质量供给。

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数字适老中国行”活动的通知》,指导2792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4.9亿人次,数字适老深入推进。

(三)引导APP规范发展。

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分类分级指南》等10项标准,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运维服务目录

.运维服务目录

运维服务目录1.1硬件运维服务(0402)1.2软件运维服务(0403)1.3其他运维服务(0499)一、硬件运维服务1.4网络运维服务1.1.1例行操作1.1.1.1网络设备实时监控服务1.1.1.2传输网实时监控服务1.1.1.3数据通讯网实时监控服务1.1.1.4网络设备巡检服务1.1.1.5传输网巡检服务1.1.1.6数据通讯网巡检服务1.1.1.7局域网设备清洁保养服务1.1.1.8传输网设备清洁保养服务1.1.1.9数据通讯网设备清洁保养服务1.1.1.10网络设备资产管理服务1.1.1.11传输网资产管理服务1.1.1.12数据通讯网资产管理服务1.1.2响应支持1.1.1.13网络设备现场值守服务1.1.1.14传输网现场值守服务1.1.1.15数据通讯网现场值守服务1.1.1.16网络设备现场排障服务1.1.1.17传输网现场排障服务1.1.1.18数据通讯网现场排障服务1.1.1.19网络设备远程排障服务1.1.1.20传输网远程排障服务1.1.1.21数据通讯网远程排障服务1.1.1.22网络设备迁移服务1.1.1.23传输网迁移服务1.1.1.24数据通讯网迁移服务1.1.3优化改善1.1.1.25网络设备升级优化服务1.1.1.26传输网升级优化服务1.1.1.27数据通讯升级优化服务1.1.4调研评估1.1.4.1网络设备性能评估服务1.1.4.2传输网性能评估服务1.1.4.3数据通讯网性能评估服务1.5主机运维服务1.1.1例行操作1.1.1.28物理主机实时监控服务1.1.1.29虚拟主机实时监控服务1.1.1.30物理主机巡检服务1.1.1.31虚拟主机巡检服务1.1.1.32物理主机清洁保养服务1.1.1.33物理主机资产管理服务1.1.2响应支持1.1.2.1物理主机现场值守服务1.1.2.2虚拟主机现场值守服务1.1.2.3物理主机现场排障服务1.1.2.4虚拟主机现场排障服务1.1.2.5物理主机远程排障服务1.1.2.6虚拟主机远程排障服务1.1.2.7物理主机迁移服务1.1.2.8虚拟主机迁移服务1.1.3优化改善1.1.1.1物理主机升级优化服务1.1.1.2虚拟主机升级优化服务1.1.4调研评估1.1.1.3物理主机性能评估服务1.1.1.4虚拟主机性能评估服务1.6存储运维服务1.1.5例行操作1.1.1.5存储设施实时监控服务1.1.1.6备份设施实时监控服务1.1.1.7存储网络实时监控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2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20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2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20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2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2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204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截至一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4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45亿户。

“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3.11亿户,其中2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82.8%,5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49%。

移动宽带用户达到9.97亿户,占比达74.1%,其中4G用户快速增长,全国新增4G用户6627万户,总数达到8.36亿户。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一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春节及“两会”期间,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通信行业积极应对地震、气象等突发事件,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累计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6881人次,抢修车辆2601台次、油机4367台次,恢复基站723站次、光缆245公里,迅速恢复灾区通信服务,确保应急指挥畅通和公众通信网络整体运行平稳。

(三)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融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全面释放创新活力和市场能量,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

产品质量、性能及其他值得信任的承诺和履约保证售后服务承诺(24小时服务、质保期:1年)服务,一直被视为杭州杭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的反映和延伸,因此,“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深深扎根在员工心里。

周到热情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会使您觉得我们的产品物有所值。

为了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指定维修技术人员定期访问用户,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保证您的设备更经济可靠,我们有专门的培训,定期免费培训用户。

专门的工程师训练可以让每个受训者掌握此套设备维护的基本知识和专门技能。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和售后服务不满意,请拨打我们的质量监督电话:*************,我们会尽快处理并给您满意答复。

本公司愿为整套产品设备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特作如下承诺:1、产品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工作,将由客户方的技术人员负责,为管理单位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

2、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修理的全过程。

3、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管理单位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1小时之内作出明确答复,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4、公司储存充足的零配件,随时满足管理单位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5、建立详细的客户设备档案,定期回访。

2.23.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杭州杭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贯重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来支持产品销售的方便和成功,在办事处配备了15名骨干成员,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办事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人员2名,拥有5年以上行业经验,负责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工作。

业务人员4名,主要负责地区项目的开拓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1名,专门负责建立详细的客户设备档案,定期回访,并将资料上报总部,以方便总部售后服务的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

二季度,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7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86亿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29806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中,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3.0%,用户服务类申诉占比42.8%,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4.2%.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举报投诉255609件,环比上升22.1%,其中95/96号码骚扰电话被举报投诉量涨幅明显,环比上升72.9%,股票证券类被举报投诉量居首位;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共计166025件,环比上升90.4%,其中移动转售企业手机号码垃圾短信被举报投诉74220件,环比上升461.9%.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上述举报投诉号码进行核查处置。

(三)不良手机应用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不良手机应用有效举报56640件次,同比下降55.93%,环比下降30.50%.通过行业自律,12321举报受理中心联合应用商店对存在问题的244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了下架处理。

单位业务通告

单位业务通告

单位业务通告业务通告尊敬的客户: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公司将于8月10日23:00至8月11日7:00进行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全省全部业务的受理、提醒、话费充值和查询,请您提前充值,以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避免欠费、停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实名登记业务通告尊敬的客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自20XX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现通告如下:用户在我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自有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合作代理商等)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登记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对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时,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10010特此通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20XX年8月31日附:一、个人有效证件(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

二、单位有效证件(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二)营业执照;(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三、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实名登记请点击。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的通告各参保单位及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因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XX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将受到影响,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及恢复时间从20XX年9月23日8:30至20XX年10月8日8:30期间参保登记业务暂停,8:30后业务恢复办理。

DS-7816N-E2快速操作指南V3.0.3(中文标配)_20140218

DS-7816N-E2快速操作指南V3.0.3(中文标配)_20140218
4
DS-7800N-E1 E2 DS-7900N-E4 系列快速操作指南 出现快捷菜单,选择快捷配置→快捷上 网配置。
UD.6L0102B0562A01
复)、手机号,状态显示为“在线” ,即可根据 访问地址外网远程访问设备。
注意:1、配置海康 DDNS 前请确认设备外网连接是否正常。 2、确认外网访问端口是否开放,默认需要开放端口为 80、8000、554,可修改,详见操作 手册。 3、设备支持手机监控,手机客户端软件请登录海康威视官方网站获得。 4、选择启用 UPnP,可以一键配置 UPnP(默认参数) 。 5、启用 PPPOE,可以在界面上直接输入 PPPOE 用户名、密码进行拨号上网,详见操作手册。
注意:1、一键配置定时录像,配置的是所有通道全天 24 小时定时录像。 2、一键配置移动侦测录像,配置的是所有通道全天 24 小时移动侦测录像。
9 UPnP
启用 UPnP 的 NAT 转换规则,实现自动端口映射,允许外界计算机访问内网设备,让网络高 效工作。 注意:1、设置 UPnP 功能前,请在网络基本配置中设置与路由器匹配的内网 IP 地址,子网 掩码与网关等参数。并确认设备 HTTP 端口(默认为 80) 、RTSP 端口(默认为 554)和服务端口 (默认为 8000)是否正确。 2、如果使用路由器,请确认路由器是否支持 UPnP 功能。 1、进入系统配置的网络配置菜单。选 择“端口映射”属性页,进入端口映射设置 界面。 2、将“启用 UPnP”的状态 变为 。 3、单击“刷新” ,查看是否与路由器连 接成功,设置参数是否生效。
DS-7800N-E1 E2 DS-7900N-E4 系列快速操作指南
UD.6L0102B0562A01
1 声明
非常感谢您购买我公司的产品,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 本手册适用的产品型号:DS-7804/08/16N-E1、DS-7804N-E1/4P、DS-7804N-E1/4N DS-7808/16/32N-E2、DS-7808/16/32N-E2/8P、DS-7808/16/32N-E2/8N DS-7908/16/32N-E4、DS-7908N-E4/8P、DS-7916/32N-E4/16P 本手册可能包含技术上不准确的地方、 或与产品功能及操作不相符的地方、 或印刷错误的地 方。 本公司将根据产品功能的增强而更新本手册的内容, 并将定期改进或更新本手册中描述的产 品或程序。更新的内容将会在本手册的新版本中加入,恕不另行通知。若存在手册中对产品的描 述与实物不符,一律以实物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
益APP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4.06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2021年3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了136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

截至目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53款APP未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1)。

各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APP整治行动部署,积极开展手机应用软件监督检查,此次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检查发现仍有7款APP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2)。

依据《网络安全法》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述60款APP进行下架。

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架的应用软件名单
2.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下架的应用软件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附件1
附件2。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正文:
----------------------------------------------------------------------------------------------------------------------------------------------------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信部清[2006]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移动通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
生日蛋糕采购项目
4 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瓯海、平阳新 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 大楼会议系统采购项目_中选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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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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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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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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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1 / 28
1.2 代理项目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近 3 年(2020-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2 / 2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3 代理项目规模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6 3.1 节支率分析 .......................................................................................................................6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四、服务客户 .................................................................................................................................7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7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7 五、信用风险 ...............................................................................................................................14 附录 .............................................................................................................................................2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浙教办函〔2019〕359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9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我省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工作请各校认真对照《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见附件1)中的工作任务,对本校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情况逐条进行自查,尽快完成自查阶段工作,并填报《浙江省高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cn。

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制度(包括开发、选用、决策等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

二、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一)备案范围:所有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二)备案平台: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三)备案原则: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各高校属于使用者备案。

因使用者备案需勾选已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请各高校抓紧联系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登录备案平台进行提供者备案,要求提供者确保其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5.3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238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企业: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提速降费工程的持续推进,我国宽带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宽带接入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不断扩大。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服务问题,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落实2017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宽带接入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发展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整治问题(一)业务宣传不规范问题。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等文件要求,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不得有以下行为:1.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如将光纤到楼宣传为光纤到户,将未完成全面光改的小区宣传为光纤全覆盖,夸大宽带接入速率,宽带产品名称与实际接入速率不符等。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费等。

3.隐瞒或模糊接入速率实现条件,如将共享带宽宣传为独享带宽,向用户隐瞒共享情形下的接入速率,含糊其辞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表述误导用户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行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切实保障电信用户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强电信用户服务消费提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

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电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

电信用户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页面窗口等方式,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所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生效日期和服务时限,并告知用户是否办理成功。

采用套餐方式计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

对电信用户套餐内语音通信、短信、多媒体信息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运营商集团客户网络分级服务(SLA)规范

运营商集团客户网络分级服务(SLA)规范

1.2 网络服务等级对应关系
1.2.1 客户等级与客户服务等级对应关系
(1) 双跨集团客户和省级集团客户服务等级
双跨集团客户和省级集团客户服务等级默认为银牌级服务,其中
重点集团客户对应于金牌级服务。
(2) 市县级集团客户服务等级
基础通信类集团客户可提供的最高客户服务等级为金牌级,其中
金牌级数量应不超过集团客户总数的 5%(不含省级集团客户);银
SLA 对各服务环节按照客户服务承诺与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服务规 范标准,其中客户服务承诺作为集团客户部向客户提供标准服务承诺 的依据,内部管理要求作为集团客户网络服务质量考核的依据。集团 客户网络服务工作是跨部门、跨专业、跨区域的长流程工作,牵涉了 集团客户部、工程部门、网络部门、合作单位等多方面,为表述方便 文中所指工程部门即包含所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所指网络部门即包 含所有网络维护相关部门。
异议,则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
(3) 集团客户部在提交工单时没有提供服务等级建议的客 户,其服务等级统一定义为标准级。
(4) 针对同一跨地市集团客户,各公司制定的服务等级不一 致时,以该集团客户总部所在地制定的级别为最低标准;地市公司/ 省公司所制定的服务等级与省公司/集团公司不一致时,应当以省公 司/集团公司所定级别为最低标准。
SLA 中各等级客户接触节点服务标准将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疏漏及未完善之处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目录
第 1 章 网络服务等级定义 ........................................... 4 第 2 章 售前支撑响应措施 ........................................... 9 第 3 章 业务开通服务 .............................................. 13 第 4 章 业务变更服务 .............................................. 23 第 5 章 投诉与故障处理服务 ........................................ 25 第 6 章 信息通告服务 .............................................. 33 第 7 章 日常维护服务 .............................................. 36 第 8 章 延伸服务 .................................................. 44 第 9 章 集团客户网络服务标准 ...................................... 46 第 10 章 附件...................................................... 5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电信改革重组进展顺利,电信市场全业务经营全面展开,3G和TD发展快速推进,我国电信业总体呈现科学规范、蓬勃向上的快速发展态势。

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坏通信设施,阻碍互联互通,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等,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安全畅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遏制当前电信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部下发的有关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确保电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营造和谐竞争环境,加快推动TD发展当前,营造和谐的电信市场竞争和发展环境,对于提升电信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电信企业要站在全行业高度,充分认识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开展竞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

各电信企业集团总部要切实做好对下属企业的考核、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开展经营和市场竞争,维护电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加快推动TD发展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落实TD-SCDMA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划,全力以赴搞好TD-SCDMA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移动公司积极发展TD-SCDMA业务。

现阶段各地移动公司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要求,加快发展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可以经营利用TD-SCDMA网络开展的无线宽带接入业务(含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与TD-SCDMA相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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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杭信办[2007]4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信办〔2007〕42号)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信市[2007]50号)精神,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促进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落实“三包”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经营主体,规范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行为;打击销售假冒、
“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净化移动电话机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履行“三包”规定情况的核查,对违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查处销售“黑”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

加强对各类电话机专卖场(店)、通信市场等移动电话机销售环节的检查,加大对销售假冒假劣、走私贩私、翻新等“黑”移动电话机,以及发布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

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行为。

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备案制,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进行监督。

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维修能力。

查处无营业执照、不履行“三包”规定、不具备维修能力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修网点。

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和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拿起“三包”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确保移动电话充电器、电池、数据线、手机套等配套周边产品正常的生产、销售市场秩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和劣质配套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分工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负责执法检查,共同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
市信息化办公室:
摸清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其维修资质等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检查;
开展面向执法部门、普通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甄别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抽查;
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网点加以规范。

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翻新等“黑”和劣质、有严重质量问题移动电话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履行“三包”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交依法查处违反“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移动电话机销售商、维修商输工商执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无照经营、发布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广告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经销和维修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移动电话机及配套产品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进行。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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