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规范(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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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5•【文号】建规[2006]18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 规划内容要求
5.1 城乡总体规划纲要
1、提出市(县)域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路径和推进策略; 2、分析城市定位和职能,研究城市特色,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3、预测市(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确定中心城区、各镇(乡)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 综合目4、标确和定要市求(,县提)出域空生间态管环制境原、则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资料之四
内部资料 不得翻印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湖北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2015 年 12 月
—-0-—
ICS 93.080 P 66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78—2015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ity (county) urban-rural
体 的统筹
发展目标和战略;
增长边 发 方向 功能 ; 8、研究中心城区空间
界和城市 展 ,提出规划结构、 分区和建设用地范围
9、提出中心城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共服务 发 ; 10、提出中心城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
设施的 展目标
11、提出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布局模式 12、提出镇(乡)村
和规划引导原则。
5.2 市(县)域统筹规划
5.2.1 发展目标与战略
展目标1、,分并析制市定(调县控)指域标的体发系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明确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等发 23、、制因定地区制域宜协,作提、出城市乡(统县筹)、域生城态镇环化境发保展护路等径发,展制战定略推;进策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日期:2006-04-21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划编制办法》(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保设施的现状情况;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附有存在的问题。

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布和质量分析;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与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最新村镇规划标准

最新村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1 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讲解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讲解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综合分析评价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3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三)分析研蝕域人口增长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趋势,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确定城镇化模式及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确定村庄布局的基本原贝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农村居民聚居点治理和建设的管理策略。

(五)确定弦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实施措施,防止灾害、确保安全,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按照墉统筹、共建共享的原贝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

第三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要区别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不同的地域特色,突出不同的城乡空间布局特点,选择不同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划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强制性内容应在图纸上准确标明,文本上明确,规范表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五条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一)县域内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草)等临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乡镇总规总规编制流程

乡镇总规总规编制流程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图
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经批准 后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
经镇政府审查 形成规划方案 讨论稿,送县 规划局审查
通过公开招标、定向邀标、委托 编制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 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委托县规划局 组织专家进行 审查评估
规划草案初稿 的形成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事业 单位进行论证
公布(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
实施情况的评估
乡镇政府审查 形成初审意见 乡镇总体规划草案的形成 规划草案的形 成 乡镇总规的形成 公告(不少于 30日)
根据审查意见 形成规划方案 审议稿,由镇 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 镇政府按照镇 人代会审议意 见修改形成规 划送审稿草案 由县规划局会 同乡镇政府进 行审查,修改 后形成规划方 案送审稿 乡镇人民政府 将规划方案送 审稿及相关意 见等资料送县 政府审批

镇平县村镇体系规划汇报稿

镇平县村镇体系规划汇报稿
镇 平
镇平县村镇体系规划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3
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二章 县域发展条件与现状分析评价 第三章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四章 县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第五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章 县域村镇现状分析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七章 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八章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九章 县域社会设施规划 第十章 县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一章 城乡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第十二章 村镇分层次建设标准和实施策略 第十三章 近期发展规划 第十四章 实施措施建议
合理进行三个布局
1
2 加强县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境保护
科学划定和严格管制空间资源
3 统筹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
1 适宜建设区的划定与建设管理
2 限制建设区的划定与限制条件 3 禁止建设区的划定与禁止要求
Page 5
县域发展条件与现状分析评价
县域概况
区位交通
镇平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阳市区西侧,伏 牛山支脉五垛山南麓,南阳盆地西北侧,东依 南阳市卧龙区,南毗邓州市,西与内乡县为邻 ,北连南召县。全境南北长约54.2公里,东西 宽近42.3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1490.20平方 公里。宁西铁路、沪陕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 路穿境而过,境内有镇平火车站和3个高速公 路互通口,有312、207两条国道十字交叉贯通 县境,244、248省道东西呼应,交通条件十分 便利。 县城东距南阳中心城区仅30公里,属南阳中心 城市的半小时核心圈层,有条件与南阳中心区 同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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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则
规划目的和作用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 ──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为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提供基本依据 ──对相关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起综合协调作用 ──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米易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米易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_2030年)(地图)

米易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米易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_2030年)(地图)

米易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米易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地图)米易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简介一、规划期限近期:2015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二、规划范围县域:米易县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7个镇(攀莲镇、丙谷镇、得石镇、撒莲镇、垭口镇、白马镇、普威镇),5个乡(草场乡、湾丘彝族乡、白坡彝族乡、麻陇彝族乡、新山傈僳族乡),规划面积约2153平方公里。

规划区:包含攀莲镇及草场乡的部分区域,其中包含水塘村17.39平方千米、青皮村20.54平方千米、柳溪村0.72平方千米、贤家村11平方千米、双沟村5.07平方千米、沙坝村6.69平方千米、克朗村13.33平方千米、顶针村1.47平方千米,以规划管理和协调为重点,总面积为76.2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北至贤家坝,南至秧田湾,西至克朗—鸡罩山—水塘,东至灵官山—省道214外迁线。

包含贤家、青皮、水塘、克朗四村的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0平方千米。

三、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县域城镇等级职能与布局、美丽新村建设、县域综合交通、县域基础设施、县域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县域旅游发展、资源节约及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县域空间管制等12个部分内容。

其中重点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一)县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近期(2020年):县域总人口规模为25.7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45.1%,城镇人口规模为11.6万人左右;远期(2030年):县域总人口规模为28.7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56.7%,城镇人口规模为16.3万人左右。

(二)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两区”。

“一心”:是以县城为中心,包括攀莲、草场城市规划区范围,是带动全县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地区。

“两轴”:(1)安宁河城镇发展轴:向北对内连接湾丘、白马城镇组团,对外衔接德昌、西昌、雅安、成都等地;向南对内连接丙谷、撒莲、垭口城镇组团,对外衔接盐边、攀枝花、昆明等地。

横县村镇规划

横县村镇规划
百合镇:工贸型城镇。以工业贸易为主及加工和集市贸易服务为主导的城镇。
4.一般乡镇
除中心镇、重点镇以外的8个乡镇,包括5个建制镇、3个乡。
南乡镇:工贸型城镇。以发展工业和商品贸易为主的城镇。
莲塘镇:农贸型城镇。以农业发展为经济支撑的农贸型集镇。
平马镇:农贸型城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为主的集贸城镇
马岭镇:农贸型乡镇。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商贸型集镇。
(1)六景—校椅—云表城镇发展轴;该轴依托南梧高速公路(G80)形成,连接六景、石塘、校椅和云表等城镇,同时也是联系南宁最重要的一条轴线。
(2)六景—横州—百合城镇发展轴:该轴依托S101省道和郁江形成,连接六景、峦城、莲塘、横州、那阳、百合等城镇。郁江是广西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横县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一条城镇发展轴。
第4条 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突出特色原则
强化重点原则
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原则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确定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二章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6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西部城镇经济区:包括六景、峦城、平马、平朗、该经济区的农业主要发展粮、林、甘蔗、桑蚕等。
(2)中部城镇经济区:包括横州镇、校椅、那阳、云表、陶圩、莲塘、马岭。今后农业发展以粮、甘蔗、油茶为主,工业以制糖、花茶加工、建材等为主。
7、《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8、《南宁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9、《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0、《横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七号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七号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7号)《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3月26日云南省建设厅第 19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二00七年八月一日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独立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庄包括行政村、中心村和基层村。

行政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含农场分场、林场和独立工矿区居民点)。

第五条村庄规划一般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经济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第六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和审批体系研究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和审批体系研究

2023-10-30•引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体系•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本研究旨在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思路和指导,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研究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于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思路、原则、重点和流程等方面展开研究。

探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明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分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核心问题和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梳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流程和步骤,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手段,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和审批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内容与方法1. 思路研究 3. 流程研究研究方法2. 重点研究02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用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保护耕地,控制非农用地的扩张,确保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注重资源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规划编制中,应将城乡发展纳入同一框架,打破城乡分割的局面,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注重民生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研,分析乡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确定规划的目标和重点。

前期准备将修改完善的规划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规划。

方案审批根据前期准备的结果,制定规划方案,包括总体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一、总则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 村镇规模分级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以表 2.1.2 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 2.1.2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 >1000 >3000 >10000中型100~ 300 300~ 1000 1000~ 30003000~ 10000小型<100 <300 <1000 <30002.2 村镇人口预测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 Qo( 1+K) n+P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Q——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 2.2.3 的规定计算。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 2.2.3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村民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计算常住人口居民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集体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进行估算活动的人员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
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地块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建设单位 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行政监督还包括各级政府同级规划监督、规划主管部门对本级规划实 施执法监督等 。
21
➢ 人大监督:人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贯穿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 改等各个环节。
城乡规划制定监督:省域和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 规划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和县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备案。
城镇规划区集体 土地
乡村规划区国有 土地
乡村规划区集体 土地
原宅基地村民住 房建设
出让土地
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
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
办理乡村建设审 批
规划条件(出让 方案及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规划条件(出让 方案及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
许可证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验线 合格后方可准予开工。
1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4.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城乡规划局通告唐政法办通[2012]1号《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列入市人大2012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立法项目。

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西山道7号6号楼)邮政编码:0630008传真:5910031电子信箱:**************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1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标准执行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木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村镇规模分级2.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2.1.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93中心村一分别划分为2.2村镇人口预测2.2.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总人口预测数(人)总人口现状数(人)Q0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2.2.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2.2.3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预测计算按自然增长计算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外的职工学生等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进行估算流动人口集镇活动人员2.2.4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2.2.4.1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2.2.4.2建设项目己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3.1.2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的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号表3.1.3的规定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表3丄3类别代号大类小类R类别名称居住建筑用地范围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其它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用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所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木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地R1 R2 R3村民住宅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其他居住用地C Cl C2 C3 C4 C5 C6公共建筑用地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M Ml M2 M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WW1 W2仓储用地TSTI T25152U1U2G1G2E1E2E3E4E5 U G E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地对外交通用地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公用工程设施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用地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绿化用地公共绿地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乐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水域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农林种植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和特殊用地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牧草地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闲置地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尚未使用的土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特殊用地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3.2用地计算322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3.2.2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3.2.3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3.2.4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林”: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3.2.5村庄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O.1的规定集镇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木标准附录A.O.2的规定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1 一般规定4.1.1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3.13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的-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4.1.2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4.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422的规定分为五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22级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50 60 80 100指标(1712/人)60 80 100 1204.2.2新建村镇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21中第三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4.2.3对己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及本条各款的规定4.2.3.1第一级用地指标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2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人)5050.1-6060.1-8080.1-100100.1-120 2五120 150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一二一二二三二三四三四允许调整幅度(rn2/人)应增5-20可增0-25可增0-10可增减0-20可减0-15120.1-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250以内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4.3建设用地构成比例4.3.1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4.3.1类别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代号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C公共建筑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1公共绿地2-6 2-6 2-4四类用地之和432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433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4.4建设用地选择4.4.1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4.4.2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木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当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人工牧场4.4.3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4.4.4村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4.4.5村镇建设用地宜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5居住建筑用地5.0.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而积指标进行确定5.0.2居住建筑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2.1居住建筑用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5.0.2.2居住建筑用地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想互干扰5.0.2.3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并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5.0.2.4居住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5.0.3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5.0.3.1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符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5.0.3.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5.0.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组合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4.1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5.0.4.2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满足通风要求在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15 在其他气候区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5.0.4.3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镇防灾的要求5.0.4.4宅院宜缩小沿巷路一侧的边长宅院组合宜采一条巷路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型式6公共建筑用地6.0.1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601的规定村镇公共建设项目配置表6.0.2类别项目I•人民政府派出处2法院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5•工商税务所6•粮营所7•交通监理站8•居委会村委会二9.专科院校教2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育22•初级中学机22.小中学构13.托儿园托儿所一行政管理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三24•文站(室)青少年之家文25•影剧院体2&灯光球场科17•体育场技18.科技站四29•中心卫生院医20•卫生院(所室疗22•防疫保健站保22.计划生育指导站险五23.百货店商24.食品店业25•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26•粮店27•煤店28.药店29•书店30.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31.饭店饮食店小吃店32.旅馆招待所33.理发浴室洗染店34•照相馆3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六集36•粮油土特产市场贸37.蔬菜副食市场设38.百货市场施39.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40•畜禽水产市场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6.0.2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而积指标应符合表6.0.2的规定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而积指标表6.0.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层次中大型心中型镇小型一大型般中型镇小型中心大型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m2/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村中型注集贸设施的用地而积应按赶集人数经营品类计算6.0.3村庄和中小型的集镇的公共建筑用地除学校和卫生院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镇人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6.0.4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6.0.5集贸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0.5.1集贸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6.0.5.2集贸设施用地的而积应接平集规模确定非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7.0.1生产建筑用地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1.1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7.0.1.2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7.0.1.3木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7024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7.0.2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7.0.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7.0.3.1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7.0.3.2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宣布置在村镇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镇保持防护距离7.0.3.3兽医站宜布置在村镇边缘7.0.4仓库及堆场甩地的选址应鞍存馅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镇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7.0.5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通路8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8.1道路和对外交通规划8.1.1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相村镇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8.1.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应划分为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其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8.1.2.1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8.4.2.2村镇道路可分为四级其规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丄2的规定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表8.1.2村镇道路级别一二三四计算行车速度km/h道路红线宽度m车行道宽度10-14 6-73.5每侧人行道宽度通路间距(m)注表中一二三级道路用地按红线宽度计算四级道路按车行道宽度计算8.1.3村镇道路系组成应符合表8.13的规定规划技术指标村镇道路系组成表8.1.3村镇层次中心镇般镇中心村基层村注32m规划规模分级道路分级■ • ・■ ■四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表中应设级别可设级别当大型中心镇规划人口大于杠好人时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可大于8.1.4集镇道路应根据其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1.4.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的道路不应穿越集镇的中8.1.4.2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8.1.4.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禁止机动车穿越路口处应设置停车场地8.1.5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村镇内部穿过对于己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镇应进行调整8.2竖向规划8.2.1村镇建设用地的坚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2.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3•进行上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调配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8.2.2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绿地和水而2•有利于地面水排除3•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4•减少土方工程8.2.3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8.2.4村镇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而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坡度和管沟系统9•公用工程设施规划9.1给水工程规划9.1.1给水工程规划中集中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结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9.1.2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9.1.2.2生活用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9.1.2.2生产用水量应包括乡镇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和农业机械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9.1.2.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9.1.2.4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9.1.2.5管网漏失水量及末预见水量中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 计算9.1.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1.4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2.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3•取水净水辅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4•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9.1.5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干管的方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分散式给水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2排水工程规划9.2.1排水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9.2.2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水量和生产污水量井应按下列要求计算9.2.2.1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9.2.2.2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9.2.2.3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9.2.3排水体制应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小型村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9.2.4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9.2.5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而透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9.2.6分流制与合流制中的生活污水宜采用净化沼气池双层沉淀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集中式生活污水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技术处理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村镇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9.3供电工程规划9.3.1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镇所辖地域范田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9.3.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活用乡仁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9.3.3供电电源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县城供电规划为并符合建站的建设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9.3.4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应按所在地区规定的电压标准确定9.3.5供电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沿公路村镇道路布置2•宜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3•线路走廊不应穿过村镇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4•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5•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9.3.6供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用电乡镇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确定9.3.7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9.4邮电工程规划9.4.1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9.4.2邮电设施的规划应依据县域邮政电信规划制定9.4.3邮政局(所)的选址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9.4.4电信局(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9.4.4.1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9.4.4.2应设在用户密度中心9.4.4.3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9.4.5电话普及率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9.4.6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946.2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严重污染等地区9.4.6.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9.4.6.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9.5村镇防洪规划9.5.1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镇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9.5.2村镇的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号皖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9.5.3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镇当根据防洪规划需要修建围村捻保庄号安全庄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宜符合表9.5.3的规定9.5.4在蓄滞洪区的村镇建筑内设置安全层时应统一进行规划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表9.5.3安置人口(人)安全超高m地位重要防护面大人口 2.0的密集区围村捻保庄土于1000 ***** 1.5-1.0安全庄台避水台1000 1.5-1.0注安全超高是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以上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裕高度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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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查:(一)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二)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先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当提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对规划纲要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中,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包括村民代表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于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十五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究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三)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四)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五)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六)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制定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防止大拆大建。

第十七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各类空间要素配置的集中、集聚与集约,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全面提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

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第十八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对县域按照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进行分区空间控制。

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九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订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第二十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二)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四)提出县域空间分区管制原则;(五)提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方案;(六)提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策略。

第二十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

要进行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认真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现状,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二)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

要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县域总人口数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四)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五)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明确村镇层次等级(包括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

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

(六)制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

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及中心镇区的发展定位和规模,以及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

(七)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

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八)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教科文卫、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

(九)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5年内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

(十)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二十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总量与主要建设用地类别的规模,并编制县域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第二十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及其限制措施;(二)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建设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四)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万至1:10万):(一)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二)县域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三)县域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图;(四)县域空间分区管制规划图;(五)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六)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七)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专项规划图;(八)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九)近期发展规划图;(十)重点城镇与重点地区规划图。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县级市、城市远郊的区的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0年4月6日建设部下发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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