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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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法律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法律问题

19 9 9年 l 月美 国国会 通过 了 《 1 金融服 务现代 化法》 ,该 法案取消 了美 国 自 1 3 9 0年代实施 的限制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 和保险公司跨业的法 律 ,从而 使美 国金融 业迈 人了一 个全新
的阶段 。
控 股 公 司
英 国早在 18 9 6年 1 0月就通过 了 《 金融服务 法》 ,并 以此 为标志 开始 了 “ 大爆 炸 ”式金 融改 革 ,进一 步 促进 银 行业 、 证券业和保险 业等 金融 服 务 的联 合 。英 国的金 融 “ 大爆 炸 ”
bI‘ Ln rc r; ( )控股公 司 h a go l n rc  ̄。 alt' t t t e 4 l X ̄ s u u a n : t ys ut mm t , u

银行生务 ( 公司) 子

证券生务 ( 子公司)

保险生务 ( 公司) 子

种模式 。 ②金融控股公 司制度 以其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而受各界欢迎 。规模经济指厂商单个产 品规模 的扩大 ,带来 生产要素的成本 下降 , 使利润增加 的现象 ,而范 围经济指厂商生产的多样化产品共享 固定成本 ,使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具体 内容 可见朱 民 O 管理 和治理的双重角度 A

要 :美、欧 、亚洲等的一 些国家或地 区 自踟 年代起 纷纷进行金 融体制 改革 ,从分 业经 营走向合 业经 营, 已成为
全球金 融业的发展 潮流。作为金 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之 一——金 融控 股公 司为我 国各界所青睐。本文就金 融控股公
司业 务 经 营 出现 的 一 些 法 律 问 题进 行探 讨 并 提 出建 议 。 关 键 词 :金 融控 股 公 司 ;经 营 ; 法律 问题

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

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

由于 我 国 的银 行 、 券 、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与 国 际金 证 保 融 业 巨 头 相 比起 步 较 晚 , 力 偏 弱 。 了 适 应 全 球 金 融 实 为 业 的发 展 趋 势 , 对 激 烈 的 国 际 竞 争 , 多 有 实 力 的 国 应 许 内金 融 机 构 甚 至 是 产 业 机 构 都 在 组 建 或 者 筹 划 组 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 建 统 一 的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 出 综 合 金 融 搭 推 业 务 。 强 自身 核 心 竞 争 实 力 。 而 当前 , 国 对 于 金 融 增 我 控 股 公 司 的 法 律 制 度 ,包 括 金 融 控 股 公 司法 律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几 乎 还 是 一 片 空 白 。 此 , 何 为 我 国金 融 控 股 因 如
英 联邦 国家主要采 取母子公 司模 式 。许 多学 者从 防范
其 他 业 务 活 动 对 银 行 可 能带 来 风 险 的 角 度 或 者 说 从 银 行 所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出 发 ,认 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模 式 是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最 优 选 择 。
同一 控 制 权 下 , 全 或 主 要 在 银 行 业 、 券 业 、 险 业 完 证 保 中至 少 两 个 不 同 的金 融 行 业 大 规 模 地 提 供 服 务 的 金 融 集 团公 司。” 由此 概 念 观 之 , 融 控 股 公 司 特 征 至 少 包 金 括 :1 是 金 融 集 团公 司 , 备 独 立 法 律 人 格 , 以 独 立 () 具 可 承 担法律责 任 。2 至少 可以依法 从事银行业 、 券业 、 () 证 保 险业 中 的 两 个 业 务 。 3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通 过 控 股 或 其 () 他 的控制方 式实现对 其他金 融公 司的实际控制 。 在 金 融 全 球 化 的 背 景 下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放 松 金 融 管 制 。 一 步 开 放 金 融 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 国 资 本 由 进 各 此 得 以在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之 中 自由 流 动 ,全 球 形 成 金 融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摘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是当前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现状,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了国外的监管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改进对策和完善建议,探讨了监管改进对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影响。

文章旨在凸显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重要性,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国外经验、改进对策、机制完善、金融体系、影响、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持股金融机构或其他公司股权为主要业务,从事金融服务、投资等多项业务的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其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

与日益庞大的金融控股公司数量相比,监管与管理体系却并不完善,监管漏洞频现,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够灵活。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风险隐患,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既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需要深入探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对策,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1.2 研究意义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现状,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

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揭示金融风险的根源,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经验,可以帮助我国改进监管机制,提高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进对策和完善建议,将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的相关法律的问题研究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的相关法律的问题研究

时, 有可能使竞争减弱或形成垄断而破坏市场的公
关 于完 善 我 国金 融控 股公 司
风 险防范的相关法律 的问题研究

( 东北财 经 大学

1 1 6 0 2 3 )
研 究 生院 ,辽 宁 大连

要 :在 由分 业经 营走 向混 业经 营的 国 际大环境 下 , 金 融控股 公 司 , 作 为混 业经 营的 一种合 理 的模
式, 其 日益 扩 张是 现 代公 司的发展 趋 势 , 金 融控 股公 司在 为公 司 带来诸 多利益 的 同 时 , 与其 他金 融 公 司相
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的 发 展 现 状 及 分 析
融控 股公 司成 为提 高我 国金融竞 争力 的途 径之一 。 金融 控股 公 司是一种 金融 组织 的创 新 , 尽管 有
( 一) 金 融控 股公 司的主要 的特殊风 险
着诸多的优势 , 能创造规模效益 、 降低经营成本 、 分
第3 4 卷 第 2期
2 0 1 3年 2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na r l o f Ch i f e n g Un i v e r s i t y( S o c . S e i )
Vo 1 .3 4 No . 2 F e b. 201 3

控 股银 行 子公 司 控股 证券 子 公司
在并表基础上进行, 未并表子公司的投资应从总资
本 中扣 除 。
( 从 事 银行 业 务 )
、 ( 从事 证 券业 务 )
( 从 事保 险 业务 )
4 . 垄断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 司一般规模巨大 , 机构众多 , 业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以来,我国金融业便开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和一些银、证、保之间边缘业务合作与创新,已逐渐突破了分业界限。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

按照控股模式的不同,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子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

我国目前此种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①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中信控股公司成立,将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等金融资产打包管理。

同时母公司中信不再作为金融机构,正式更名为中信集团,改为非金融投资控股性的集团企业,开始筹建中信建设集团等企业梳理实业资产。

2002年1 2月5日,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因此,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

②光大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成立于1983年,从主要经营外贸和直接投资转变到以金融业为主,并且选择金融业为其发展的主要业务。

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务院授权,管理、经营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

光大集团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 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

2.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

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个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但其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营业执照的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集团公司董事会。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然后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随后提出了监管建议,强调了监管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总结指出当前监管体系存在不足,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最后给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和稳健性,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我国、问题、挑战、建议、制度、完善、展望、研究方向、政策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股或持股方式参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公司,其出现标志着金融行业的集中化和整合趋势。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探讨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探讨存在的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监管建议,为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成果,为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深入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如何加强监管,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能够更好地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发展历程,揭示监管现状的不足和漏洞,为未来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若干探讨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若干探讨

由 于金 融 控 股 公 司是 一 种 金 融 跨 业 经 营 的 模 式 , 它 不 仅 与 金 融 分 业 法 律 制 度 之 间 存 在 冲 突 与 矛 盾 ,而 且 其 运 行
19 9 6年 巴塞 尔 委 员 会 与 国际 证 券 委 员 会 组 织 、 国际 保 险业 监 管 者 协 会 联 合 发 起 了 “ 融 集 团联 合 论 坛 ” 金 .论 坛 于 19 9 9年 发 布 《 融 集 团 的监 管 》 其 中 包 括 《 本 充 足 金 融 机 构 母 公 司 多 以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方 式 实 行 综 合 化 经 营 ,因 此 ,应 切 实转 变 我 国 金 融 业 分 业 监
管 的立 法 政 策现 状 ,加 快 对金 融 控 股 公 司监 管 立 法 。


主 要发 达 国 家 金 融控 股 公 司监 管 立 法的 实 践
提 出 一 系 列 最 低 原 则 和 实 施 标 准 .确 立 了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监 管 的 国际 标 准 。 从 以 上 国 际 立 法 实 践 来 看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立 法 大 多 采
立 法 大 多 采 取 整 体 修 法 的 方 式 ,通 过 对 银 行 法 、保 险 法 、 证 券 法 及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的 系 统 性 修 正 而 建 立 起 新 的法 律 规 范 。 这 种 立 法 模 式 不 仅 有 助 于 节 省 立 法 成 本 ,而 且 有 助 于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立 法 与 整个 金融 法 律 体 系 的融 合 ,减 少 冲 突 .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湖北 武汉 4 0 6 ) 3 0 0
近期 ,国 务 院 正 式 批 复 光 大 集 团 改 革 重 组 方 案 .拟 将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的思考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的思考

理论探讨一、近年美国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以下简称FHC)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我们通过对FDIC、SEC、FBI、IRS等网站公布的金融机构舞弊和倒闭案例结果分析发现,包括FHC在内的金融机构舞弊和倒闭案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由于对公众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提供正确信息,被以金融欺诈罪起诉(如高盛、美林);一类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贷款人虚构信息骗取贷款被起诉(美国国税局IRS公布的2011至2013财年共130个案例中约90%属于这一类);还有一类是财务杠杆过高、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倒闭(如贝尔斯登)。

但由于美国监管机构对外公开的都是已经诉讼完成的案件结果,相关调查过程、分析报告均属于保密资料,不对外公布。

我们在对FDIC、SEC、Federal Reserve的拜访中也屡次提出想了解他们对FHC检查和调查的具体内容,但均被告知属于保密信息,不便透露。

因此在本文中难以对相关案例做细致的实证研究。

FHC通过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从事多元化的综合金融业务,一旦一个子公司或一项业务发生风险,很容易在集团内部进行风险传递,并最终影响整个FHC的经营。

通过对搜集的公开案例的分析,我们认为,大多数FHC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风险防控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理念发生偏差。

这一类FHC多是采取较为激进的经营理念,崇尚高风险经营。

如著名的原华尔街五大投行之一的贝尔斯登,作为一家有着80年历史的全球领先金融服务公司,其战略一直是高负债高风险经营,通过证券回购、优先债、次级债等筹集大笔资金。

当宏观经济形势出现变化时,公司没有适时发现和调整经营战略,招致风险急速积聚,终导致经营失败。

2.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FHC由于股权结构复杂、业务种类繁多,通常管理成本要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

出现问题的FHC,大多是由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漏洞或管理缺位。

浅谈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机构之一,承担着金融中介、风险传导、资本配置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且复杂,其风险控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问题分析2.1 风险集中度高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具有多个金融子公司,且各个子公司的业务相对独立,这导致了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集中度较高。

一旦某个子公司出现风险,将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2 业务边界模糊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边界常常模糊不清,涉足多个金融领域,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这使得金融控股公司难以对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2.3 客户资源管理不当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但客户资源的管理常常存在问题。

对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保障以及客户投诉的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2.4 业务创新风险为了实现差异化竞争,金融控股公司常常进行业务创新。

然而,业务创新往往伴随着更高的风险,这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策建议3.1 完善风险分散机制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合理配置资本和资源,提高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

同时,加强对各个子公司的监控,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3.2 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明确各个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职责,避免业务边界模糊带来的风险。

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规范,有效降低内部风险。

3.3 加强客户资源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完善客户信息存储和安全保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

同时,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4 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和机制金融控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监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监管



金融控股 公司是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我 国现行 的金融法律 、法规均没有对金融控 股公 司的内涵及外延进行界定 。但是 ,国际 巴塞 尔银行 监管委
员会 、国际证券联合 委员会 、国际保 险监 管委员会联 合制定的 《 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原则》 将金融控股公 司界定
为 :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 的基础上 ,可 以跨行业控股 或参 股 ,在同一 控制权下经 营银行 、保 险 、证 券两个 以上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其 法 律 监 管
[ 内容提要 ]金融控股公 司是 目前 我国金 融业从分业经 营向混业经 营过渡 的可行模 式 ,本 文从 对金 融业混 业经 营的模 式分析入手 ,分析我 国金融控股公 司存在 的问题 ,并对如何加 强法律监 管,规 范金 融控 股公司的发展作 了一定的 阐述 。 [ 键 词] 关 经营模 式 金 融控 股公 司 法律监 管
从近期来看 ,在立法层面上维持金融业 的分业经 营 ,对于加强 现阶段金融 监管 、确保 金融业 的安全 运营 、 维护 金融秩 序是非常必要 的。然而 ,从长远来看 ,现行的金融分业经 营制度不 利于金融业 的规模经 营、国际竞 争力 提高及 传统金融企业 向现代金融企业 的转 变。特别是 在我 国加入 WT O后 ,能够从 事混业经 营的外 资金融 机构纷纷 进入 中国,就会使 国内的金融机构处于一种不公平 的竞争 地位 ,从 事单一业务 的 内资金 融机构 ,很难
信托等 金融 业务 ;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相互 之间存在 “ 防火墙 ” ,金融 风险无 法相互 渗透 ;子公 司 的
业务 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
收稿 日期 :2 0 0 6—0 6—2 0 作者简介 :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副教授 ,北京 .10 8 。 00 9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维普资讯
20 0 6年 3月 第2 1卷第 1 期
郑 州经 济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
J OURNAL HENGZ OF Z HOU ONOMI MANAGEMENT N rTUTE EC C I I
Ma.0 6 r2 0
Vo. 1No 1 12 .
融业 的发展趋势看 , 以商业银行为 主体进行 金融控股公 司的构建是 我国金 融控股公 司发展 的主要方式和现实选择 。
关键词 : 金融控股公 司; 混业 经营 ; 分业 经营
中图分类号 : 8 2 3 F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9 9 2 0 )1 0 6—0 1 7 —4 8 (0 6 0 —0 2 4
理层的任务决定 及重 大 决策 。例如 ,9 5年 中 国建设 银行 19 与摩根斯坦利公 司合 资组 建 中国 国际金 融公 司 ,9 6年 中 19
收稿 日期 :0 5 2 0 2 0 —1 —2
作者 简介 : 彭德 富(9 4 , 河南信阳人 , 16 一) 男,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师。

我 国金融控股公 司的现状
我国 目前 实行严 格 的“ 分业 经 营 , 分业 管理 ” 的监 管模
式, 不允许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 证券、 保险、 信托四项中
的任何两项业务 , 允许金融 机构之 间相 互控 制和渗 透 。 也不
然而 , 由于历史 的、 行政 的或监管法规不完善等原 因 , 国现 我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 国际证券联合会 、 国际保
险监管协会发起设立 的多样 化金融集 团公 司联合 论坛 对金
国银行在伦敦注册成 立主要 从事投 资银行 或商人银 行业 务 的中银 国际 , 此后 中国工商银行和香港东亚银行合 资在 以及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内容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潮流。

我国也开始了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尝试,在中国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如何对这一新兴的融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实业为一体的集团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成为监管当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试图在行政法的框架下对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作一法律分析,从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主体、监管行为、行政救济、司法审查——来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增设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主体,实施综合监管。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主体行政救济A Study on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under Administrative LawsAbstract: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boasts a worldwide rapid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and 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trend. China also starts trying to establish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But a key problem for current regulation agencies is, in China’s present separated regulation mode, how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an emerging type of Group Company, which is integrity of banking, securities, trust, insurance and industry. By analyzing the legal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ion an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s, this essay studies the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respect of regulation agency, regulation conduct, administrative remedy and judicial review. The views held in this essay are specialize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agency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Key words: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Regulation Agency、AdministrativeRemedy随着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金融机构加强了跨行业、跨国界的收购、合并,以及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张 颖
( 辽宁行政学 院, 辽宁 沈阳 10 6 ) 1 1 1
[ 摘 要】 上世 纪 9 0年代 以来 , 世界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作 方面发生 了巨大变化 , 强调规模 经济、 范围经济以及协 同效应的大型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 司成为金 融业的热 点。尽 管 目前我 国金融 业实行严格 的分 业经营和分业监 管, 法律 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 实际 中已经形成 了一些类似 于集团混业 经营、 但 子公 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 司, 在同 “ 个控制权 下面所受监 管的实体 明显在银 行、 证券 、 险之 间从 事 两种 以上的业务 。 在 目前 分业经 营的体制 下, 保 ” 如何 通过金 融控股公 司实现集团化 经营, 更好 的整合金融资源 , 应对入 世后激烈 的竞争 , 不仅是 我 国金 融理论 与实践所亟待研 究的一项
美 国在《 99年 金融服 务现代 化 法》 19 出台后 , 定 了金 规 融控股公司的经 营范围, 但没有 明确 定义。实质上美 国金融 控股公司的原型是银行控股公司 , 是指对 一家或数家银行完 全拥有或控制性 持股 的金 融机 构 , 一般 有两 种 以上金 融业 务, 并且被控制的银行不能经营证券等非银行 业务 。 国际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 、 国际证券 联合委 员会 、 国 际保险监管委员会 19 99年发 布的 《 对金 融控股集 团的监管 原则》 中对金融控股公司定 义比较权威 的解释是 : 金融控股 “ 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 , 完全或 主要 在银行业 、 证券业 、 保 险业 中至少两个不 同的金融 业大规模 的提供 服务 的金融集 团公 司” 。
责整个集 团的经营 战略决策 。如 中央汇金公 司和银河金融 控股公 司、 中国中信集团 、 中国光大集 团等 。

关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为顺应金融发展需要 , 我国法律 可在突破不同金 融机构相互持股 限制规定的同时 , 明确 金融业和工商业的分离 , 限制金融集 团持有工商企业股份 , 禁止金融集 团介入工商企业
的管理 , 禁止成立 以工商企业为控股公司的金融集 团公司, 防止工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 , 不正当地控股金融机构 , 出现金融风险和不正当竞争。 2 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计算。金融控股公 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别于严格分业 、 经营的金融机构 , 不仅涉及控股公 司本身( 母公 司) 的资本充足率 、 被控股子公司或其它 持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 , 还涉及将整个金融控股公 司视作一个整体 的资本充足率 问题。 因此 , 应重新制定适合金融控股公司 的特别 的资本充足率办法 , 在并表基础上计算整个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强调资本 的真实性 , 对集团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不仅要考虑去 除其成员相互之间持股 、 重复计算而增加的集 团资本 , 还需考虑公 司资本结构及 金融控 股公司内部可能形成一系列投资 、 借款 、 担保等对集团产 生的影响问题。西方很 多国家 有资本金计算的限制性规定 , 如澳大利亚法律就不允许在集团内部附属机构之间重复利用 资本 , 在对附属机构资本充足率进行分别监管时必须扣除其它附属机构在其中的投资。 3 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 , 、 不仅在 于监管部门加强外部监管 , 更主要是公 司自身要建立起健全的治理机制和完善的内控制 度, 这是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具备确保其稳健经营的基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复 杂, 其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于从事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更 为复杂。为 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 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 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体 系指引, 以指导金融控股集团逐步完善各项制度 ,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定期评 估金融控股 公 司的内控机制。其次法律要 明确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的权利与责任 , 引进外部董 事和外部监事 , 以强化内部监控。第三 , 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还应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 ,

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

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
t l i lsr t :/d c d aby ntd u et K - a eDs oueht / fc. i l a. e o m n / a b c p  ̄t /c s pa l n—S0 .t 0 6年 3月 3 日访 问 0 hm 20 4 0
[ ] 明 德 .美 国知 识 产 权 法 [ .北 京 : 1李 M] 法律 出版 社 ,
FS p ,d 10 ( . ns uy u p 2 .3 7 D K aaJl)
之前 的行为 , 管是 使用 还是公 开披露 , 不 都不 应承 担法律 责
任, 因为乙是善意的。但是乙接 到丙 的通知 以后 , 乙就 不能继
[] 5 彭学龙 .商业秘 密诉 讼 中的 特殊 抗辩 [ ] J .海 外博 览,

金融集团由 Fnn i ogo r e 译得 , 照其提供服 i c l nl a s a aC me t 按 务的种类 是 单 一 的 还 是 多 元 的 , 以 分 做 同 质金 融 集 团 可
( o oeeu nni og me ts 和异质 金融集 团 ( e H m gnosf aca cn o r e) i l l a Ht - e gnosf aca cn o rts 。金 融集 团在我 国没 有立 r eeu n i og me e) o in l l a 法上的规定 , 国际条约上 有所 界定 , 但 本文 将 国际条约上 关 于金融集团的规定做如下介绍。 ( ) 一 巴塞 尔委 员会 文件 的定义 巴塞 尔 委 员 会 文 件 对 金 融 集 团 的 一 种 重 要 组 织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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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过问。但 是 , 如果对方获取商业 秘密的行 为违法 , 被告 明 知对方 的行 为违法而仍旧接受对方 的转 移 , 则有可能被视 为 恶意的第三人而应该 承担侵权 责任。比如, 甲声称 自己发 明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缺陷及立法构想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缺陷及立法构想

不够 广泛 、 董事 会 结构 不尽合 理 、 事会 的监督 制度 难 以发 挥 作 用 、 监 缺乏 有 效 的激励 约束 机 制 和信 息披 露 制
度、 企业 经营缺 乏透 明度 等缺 陷。为 确保金 融安全 , 必须在 治理 中加 强 立 法 完善 , 坚持 效 率、 全 、 平 的价 安 公
控股 公 司治理 的立 法欠 缺 。 目前 , 国 的金 融 控 股 我 公 司还处 于萌 芽 、 展 阶段 , 发 有关 金融控 股公 司治 理
方 面 的立 法还是 空 白 , 限制 了金 融 控 股公 司 的发 展
管的金融机构 , 的却仍 被视为普通工商企业。中 有 国金融 控股 公 司要形 成统 一 的公 司法人 治 理结 构规 范 和制 度仍 要假 以时 日。下 面结合 金融 控 股公 司治 理 的缺 陷 , 谈个 人 对 我 国金 融 控股 公 司治 理 的立 谈
收 稿 日期 :0 9—0 20 6—1 5
作者简介 : 傅鹏( 9 3 15 一
)男 , , 河南温县人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 副研 究员。 8 5
策 形成几乎 没有 多少 影 响 和决 定 力量 , 股 东一 言 大
监 管机构 对一些 重 要信 息 缺 乏 了解 , 者得 到 的是 或 歪 曲的信 息 、 过加工 过 的数 据 , 法有效 实施监督 经 无
河 南 省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报
20 0 9年 第 6期 ( 第 17期 ) 总 1
我 国金 融控 股 公 司 的 治 理 缺 陷 及 立 法构 想
傅 鹏
( 河南 省政 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 , 南 郑州 4 0 0 ) 河 502

要 : 国金 融控 股 公 司治理 存在 着 法律制 度 不 完善 、 权 结构单 一 、 我 产 所有 权虚 置 、 东大会 的代表 性 股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 s ) 代 原证 券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 继 承 三 个 金 融 自律 组 织 及 九 个 FA取 并
进行重组 , 以组 建金 融 控 股 公 司 。 我 国 金融 控 股 公 司 不 同 于 世 界 典 型 的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经 营 模
式 , 式 比较混 乱 。这 是 我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监 管对 象 的 难 题 , 需 形 这 要 法 律对 金 融 控 股公 司经 营 模 式 进 行 定位 。 ( ) 国金 融控 股 公 司 的 监 管现 状 及 问题 。 从 大 体 上 来 说 , 一 我
机 构重 组 形 成 的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此 类 金 融 控 股公 司来 源 于 地 方 政
府 对 地 方 城 市 商业 银 行 、 券 公 司 、 托 公 司重 组 形 成 的 , 上 海 证 信 如
市 、 京 市 , 在 通 过 控 股地 方 城 市 商 业 银行 、 托 公 司 、 券 公 司 北 正 信 证
我 国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是 在 立 法 缺 位 的 情 况 下 产 生 , 组 建 难 免 带 有 其
自发 性 或 随 意性 , 现 出对 金 融 控 股 公 司无 明确 法 律 地 位 、 乏 有 呈 缺
职业 团体 的一 系 列 管理 职 能 , 时它 还取 得英 国央 行 的 检 查及 监 督 同 部 门对 银 行业 的 监 管职 能 与 财 政 部 保 险 公 司对 保 险 业 的 监 管 职 能 的 一系 列 的金 融 监 管 职 能 。金 融 服 务监 管 局 负 责对 银 行 、 资 公 投 司 、 险 公 司 和住 房 信贷 机 构 的审 批 及 审慎 监 管 , 时还 肩 负对 金 保 同
美 国 的 伞 形 — — 功 能 监 管 模 式 并 吸 收 英 国 自律 型 监 管 理 念 , 体 制 度 具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由金融机构主导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融资等多种金融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金融控股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监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融资等多种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在金融领域,金融控股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一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国际化等方面,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尽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金融控股公司规模过大,垄断行业资源,导致行业竞争不公平;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着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滞后,监管不严格、不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有待提高,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解决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质量,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尤为重要。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建议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工作,做到内部管理到位,降低运营风险。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引言1.1 概述我国金融领域一直处于持续发展和改革之中,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引起了广泛关注。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机构形态,通过持有多个金融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全面掌控。

这种模式在促进资本市场改革、深化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推动该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1.2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促进中国金融业创新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潜在风险和治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明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与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全面了解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并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同时,结合相关理论和经验,为今后该领域的发展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建议和改进方向。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将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业务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教训。

这将有助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更好地引导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促进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和管控机制,以确保其持续稳定运营并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2.1 定义及特点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为主要手段,通过控制和整合多家金融企业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跨界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金融企业。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权持有:通过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控制多家金融企业,并形成良好的控制体系。

- 综合经营:拥有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并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实现综合化经营。

- 产业链延伸: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整合,将金融业务与相关实体经济结合起来,形成具备完整服务链条的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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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金融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旦其资产经营出现巨大损失,就可能产生很大的金融风险。

而一旦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倒闭,由于同时必然导致与之相联的“支付链条”的中断,将会不同程度地对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产生巨大冲击,甚至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产生严重损害。

因此,金融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使得各国和地区一直在找寻研究对策,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也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从1929年—1933年大危机后的“严格管制”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多数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领域经历了一个大规模放松管制的过程。

特别在20世纪末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日益对经济、金融活动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吸引了人们的关注。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在实现集团的多元化经营的同时,内部的分业经营减少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成为目前金融机构扩张和增强竞争力的首选。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资本金重复计算、风险传递、内部交易等消极影响使得金融控股公司隐藏着巨大隐患。

因此,本文采用比较、实证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内部交易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论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英国、日本和美国的金融改革,并研究和分析了我国金融业以及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和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纷纷进行了金融改革,如1986年10月27日英国《金融服务法》法案出台,允许银行成为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金融集团;1997年,日本政府公布了“金融体
制改革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也是放松管制,通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相互开放和业务融通来谋求广泛的竞争,允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1999年11月12日
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但这种制度并非要求绝对的分离,而是有限的分离,即法律允许金融机构依据具体情况在某些领域以某种方式进行适当的交叉。

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暂时坚持分业经营体制,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借助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金融业的扩张经营,增强我国
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第二章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理论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_中英文摘要乙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从监管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三个:风险传递、透明度和自主权。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应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混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具体来说,应当设立统一的中央监管机构、严格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按银行。

证券、保险业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职能监管,并建立各职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出现监管上的真空,酿成金融风险。

第三章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的要求,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比率的新发展——《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的要求,并通过对比美国有关资本充足的法律要求,指出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方面的不足,对完善我国金融机沟资本充足制度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论文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公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资本充足原则文件》关于资本充足程度衡量方法和对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度量的原则。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进行规定,但是,实践中又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因此,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制,可以要求控股公司符合相关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的规定,加强金融集团的合井会计监管,并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监察制度。

第五章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内部交易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根据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在集团内部成员,即核心层和紧密层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

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中,为了发挥规模效益和团队优势,必然出现大量的内部交易。

因此,各国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均致力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集中和内部交易进行监管。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监管的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应以上市和拟上市金融机构为先导,逐步建立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

对金融集团
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严格限制,明确内部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金融集团中的内部交易,特别要求公司披露集团内企业间的担保以及其他财务承诺的详细情况。

第六章分析了金融监管的局限性以及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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