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意见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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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2嘉事堂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462嘉事堂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嘉事堂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31,155.8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4,296.8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9.1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31,163.5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4,472.73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9.60%。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应注意在市场销售业绩迅速上升背后所隐藏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嘉事堂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451,635.78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385,273.6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5.43%;销售费用为40,255.4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77%;管理费用为15,629.7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08%;财务费用为7,999.4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5%;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477.4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7%。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40,255.4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2,181.08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57%。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销售形势大幅度改善。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15,629.7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5,317.61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2.04%。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5%,与2022年上半年的1.21%相比变化不大。

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但销售利润却大幅度下降,要注意提高管理费用支出的效率。

三、资产结构分析嘉事堂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1,692,921.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36,477.23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8.01%、17.44%和16.8%。

非流动资产为156,444.38万元,主要以商誉、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32.98%、27.87%和18.51%。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企业信用报告_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村药店

企业信用报告_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村药店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村药店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嘉事堂: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 2010-11-16

嘉事堂: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 2010-11-16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10—01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提示一、本次交易将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受让方将通过公开征集方式产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标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公开竞价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三、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

公司对转让标的无担保,无委托理财。

四、截止2010年9月30日,转让标的与公司有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自有资金7,463,921.23元,标的转让的同时公司将收回该笔往来资金。

一、交易概述1、交易标的:2、交易事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大恒”)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倍生”)75%股权。

拟聘请北京睿合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天坤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机构,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并出具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预计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金额为8,5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公开竞价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嘉事大恒、大恒倍生近两年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小,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履行程序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题》(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致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性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202X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讨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我们综合考量了XX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地位及其审计工作质量,认为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行能力胜任,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可以继续聘任XX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X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X
202X 年X 月X 日。

嘉事堂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嘉事堂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嘉事堂[002462]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1)2.3.1 净利润分析 (11)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1)2.5 偿债能力分析 (25)2.5.1 短期偿债能力 (25)2.5.2 综合偿债能力 (26)2.6 营运能力分析 (27)2.6.1 存货周转率 (27)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嘉事堂2019年资产总额为13,037,391,923.99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723,407,624.4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89.92%;非流动资产为1,313,984,299.56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0.08%;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嘉事堂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存货,各项分别占比为59.53%,59.18%和19.22%。

嘉事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嘉事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3 法律诉讼
序号 日期
1
2018-02-05
2
2017-12-29
案号
类型
5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
注册地址:
/
营业期限:
/至/
经营范围:
/
登记机关:
/
核准日期:
/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3

案件
操作
(2017)京 0102 民 民事判决书 胡淑敏与邸文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 查看详情
初 14772 号
决书
(2017)京 0108 民 民事判决书 王利英与王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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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随后在英国和法国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我国从1997年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997年12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以选择性条款的形式首次引入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董事会中加入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寄望独立董事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务有效执行。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严重问题,从不服处罚的郑百文独立董事状告证监会,到乐山电力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专项审计,再到伊利股份独董风波,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广以来,有关独立董事的负面风波不断。

与此同时,从伊利股份和乐山电力,到被严义明作为抨击目标的科龙电器,人们无奈地看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竟然是依靠个人的“良知”,而非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的。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反思。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缺陷就与公司经营者无重大利害关系,而能进行客观、公正的独立监督的设想来说,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其出发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及文化背景,而以强制的方式要求在各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那么要保证其制度有效的实行就值得怀疑了。

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现阶段实施中存在以下的几点缺陷: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成熟市场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独董制度,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却遭遇“水土不服”。

这使得过去的5年中,关于“花瓶”的指责一直纠缠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

这种指责并非空穴来风。

《上海证券报》2004年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三分之一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嘉事堂: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嘉事堂: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号:2020-015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情况披露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实现收入22,186,572,874.61元,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659,802,381.38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957,176.99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548,097.13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9,548,097.13元为基数,母公司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54,809.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6,985,713.36元,减去2018年度股东分红金额37,578,947.2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8,000,053.5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1,707,1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6,682,848.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意见摘要:一、独立董事对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立场1.独立董事的职责和重要性2.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和股东的意义3.独立董事对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担忧二、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影响1.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对股东权益的影响3.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三、独立董事的建议1.建议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2.建议公司充分披露延迟召开的原因3.建议公司加强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四、结论1.独立董事对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关注2.独立董事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决心正文: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重任。

对于近期有公司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现象,独立董事们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公司和股东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大会的召开能够保证公司的经营决策透明、公开,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保障股东的权益。

然而,延迟召开股东大会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削弱股东对公司的信任。

独立董事认为,延迟召开股东大会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决策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延迟召开可能导致公司决策过程的延迟,影响公司的执行力。

其次,延迟召开股东大会可能使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减弱,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股价。

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股东权益。

其次,建议公司充分披露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以消除股东的疑虑,增加公司的透明度。

最后,建议公司加强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总之,独立董事对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的现象表示关注,并将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嘉事堂: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4-14

嘉事堂: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4-14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11—008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一、公司报告期末证券持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仅持有“中青旅”(证券代码600138)一只股票,占公司证券投资比例的100%,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9,759,881股,账面余额139,956,693.54元,占中青旅总股本的2.35%,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中青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合计为-15,713,408.41元。

公司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持有该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全部为流通股,公司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权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该部分金融资产进行处置,亦未在二级市场增持。

二、关于201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施证券投资行为。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监事会也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保荐机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出具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2010年度未进行新的证券投资行为,其持有中青旅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2010年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未进行新的证券投资行为,其持有中青旅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嘉事堂: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6

嘉事堂: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6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委托,指派詹敏、蒋红毅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告》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而出具。

第一节律师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审查。

3.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嘉事堂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嘉事堂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11年4月12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嘉事堂:补充更正公告

嘉事堂: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嘉事堂证券代码: 002462 公告编号:2020-025补充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9年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及网络投票时间、高管薪酬数据有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中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公告内容:更正前: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1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15:00-2020年6月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1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公告内容更正前:《2019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单位:万元备注: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尚待履行审议程序,并在审议通过后补充披露。

嘉事堂: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7-21

嘉事堂: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7-21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11-01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的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16点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8人,实到人数8人,其中职工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董事签署:
翁先定姜新波
刘雪琴崇殿兵
马生良贺丽
庞江宏荆翠娜
2011年07月19日。

嘉事堂: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14

嘉事堂: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14

35,485,331.40 264,865,410.87 561,585,959.27 2,335,975.03 563,921,934.30 917,279,792.4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0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 第 3 页
嘉事堂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报表 第 4 页 附注五 (十八)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10,719,190.86 112,219,278.77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冯建: 杨丹: 罗光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是指监事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所提出的独立意见。

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有责任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监事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可以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审查和监督,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有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公司决策的风险和盲目性。

其次,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有责任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可以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

此外,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还可以帮助公司改进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意见的提出,可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有助于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监事会作为公司股东的代表,有责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决策。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可以揭示公司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有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改进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应充分重视监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和决策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嘉事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嘉事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20-035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新租赁准则1、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基于本公司归属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按照光大集团要求执行统一会计政策要求,本公司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租赁准则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变更日期公司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日期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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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3、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521.26万元事项。

二、《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慎阅读嘉事大恒与大恒倍生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采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公开竞价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未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2、参考嘉事大恒与大恒倍生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数据比较后,嘉事大恒与大恒倍生的净资产、收入和利润在公司的占比均较小,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

3、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是经过慎重考虑后做出的,符合公司集中发展医药商业的战略目标,同时规避了药厂环保、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增资的款项专用于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实施主体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实施主体一致。

2、公司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的方式存放。

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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