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方法准则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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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法]E迪尔凯姆著读后感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法]E迪尔凯姆著读后感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法]E迪尔凯姆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法]E迪尔凯姆著读后感在阅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书后,我对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作者E迪尔凯姆通过严谨的论证和丰富的实例,向我展示了一种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这本书首先明确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社会生活中独立于个体意志之外的存在,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这一定义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明确的对象和范围。

E迪尔凯姆认为,研究社会现象必须采取一种客观的态度。

他提出了“集体表象”的概念,用以描述社会成员对事物共同的、共识性的认知和观念。

通过对集体表象的深入研究,可以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和原因。

书中还详细阐述了比较研究的重要性。

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同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从而揭示社会规律。

E迪尔凯姆强调了比较研究应该遵循的原则,如公平比较、同类比较等,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这本书还强调了统计研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地位。

E迪尔凯姆认为,统计研究可以揭示社会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为社会规律的发现提供有力支持。

他提倡研究者应熟练运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严谨的分析,以得出科学的社会结论。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E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严谨态度。

他提倡研究者应具备批判精神,不断质疑和检验现有的理论,以推动社会学的发展。

这一观点使我深受启发,明白了科学研究的本质就是不断探索和求证。

第二篇范文:《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法]E迪尔凯姆著读后感——社会学的探索与启示在阅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书后,我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思考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

作者E迪尔凯姆通过严谨的论证和丰富的实例,向我展示了一种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从而使我重新审视了社会学的探索与启示。

这本书首先明确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社会生活中独立于个体意志之外的存在,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这一定义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明确的对象和范围,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社会现象的实质。

试评述迪尔凯姆的_社会学方法的准则_

试评述迪尔凯姆的_社会学方法的准则_

2007年第23卷第5期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 l.23 N o.5 2007 (总第95期)JOURNAL OF NORTH UN IVERSIT Y OF CH INA(S OC I AL SC IENCE ED ITI ON)(Sum.95)文章编号:167321646(2007)0520015204试评述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Ξ杨 光(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 对迪尔凯姆著作之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进行了简单评述,介绍了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他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及如何去观察和解释研究对象的原则,以及社会学求证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 社会事实;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共变法;社会种 中图分类号: C91206 文献标识码: AO n D urkhe i mΕs The Ru le s of S oc io log ica l M e thodYANG Guang;Ph ilo sophy and Soci o logy Co llegeΚShanxi U niversityΚT aiyuan030006ΚCh inaΓAbstractΠT h is p ap er m akes a b rief in troducti on and review of T he R u les of S ociolog ica l M ethod by E.D u rkhei mΚand review s h is soci o logical m ethodo logyΚincluding refinem en t of research ob ject of soci o logyΚp rinci p le of ob servati on and in terp retati on to research ob jectΚand detailed m ethod of soci o logical p robe.Key wordsΠsocial factΜT he R u les of Soci o logical M ethodΜcovariance m ethodΜsocial sp ecies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社会学重要奠基人之一,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1858~1917年)社会学研究成果的代表作之一,在1895年正式出版。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在学习有“社会学之父”之称的孔德时,学到了他首先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准则用以研究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

到了孔德,他意识到了就像斯宾塞这样的大家都没有明确指出或混淆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将一些普通的归纳与演绎作为研究方法,于是他基于观察事实需要提出严谨的依据的情况、做一个真正的社会学入门可以看的理论方法,写下了这本书。

作者首先界定了社会研究对象的范畴——社会事实,给出了社会事实的定义即“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约束的,或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又根据一些有强制性的既有制度组织,比如法律、金融制度等确定的规则,和政治、文化信仰和惯例的习俗、道德、教义具有的无形的约束力来界定出“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所构成的特殊社会事实。

涂尔干例举了集会所引发的狂热情感导致人们做出了违背常理或者不符合自己平常的人格所能做出的事情,用来展现出一种无形的压力与规则在制约着人们。

这与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所表达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就是群体所引发的狂热意识,促使人毫无平常的道德感和羞耻心做出暴力行为。

这样说来,社会事实就是存在于个人之外却又使人不得不服从的一种强制力,它具有外在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一旦有人有意或无意的违反了社会规则,都会有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对其进行制约。

在这之后作者又论述了观察、解释并划分论证社会事实的准则,这些的背后都隐藏着全书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一是究竟什么才是社会学应该研究的对象,二是运用什么方法对其进行研究。

通过对前人的批判,即涂尔干认为孔德和斯宾塞都是在对概念进行研究,而真正的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则应该是作为“物”被研究的社会事实,也在第二版的序言中称并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学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发展,而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学研究,必须建立一套公认的准则学习指导方法。

因此,社会学的准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社会学家们有助于更有效地理解社会的现实。

首先,社会学的准则不仅涉及研究的范围和深度,还涉及研究的正确设计和评估。

社会学准则指导社会学家们应该以系统化和有序的方式进行研究,以便在研究区域深入探索其原因和影响。

因此,研究应该从被研究的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掘群体内的特点和需求,然后确定研究的范围,以便根据这些特点和需求更有效地设计研究方案,并将研究方案的内容与采取的行动相结合。

随后,应该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确定样本来源,并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程序。

最后,社会学家们还需要分析研究结果,进行结论推理和思考,以实现研究目标。

其次,社会学的准则包括遵守伦理准则、研究公正性、程序正确性和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伦理准则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它告诉社会学家们在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要尊重被调查者的权利和利益,不能侵害他们的隐私和尊严,同时要充分考虑文化差异和文化多样性。

另外,研究公正性要求社会学家们应以客观和中立的态度来处理和分析研究问题,用偏见和影响不能破坏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程序正确性是社会学研究的关键,要求社会学家们系统地收集、组织、分析和报告研究资料。

最后,社会学家们还要对研究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准确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社会学的准则还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研究基础上,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学研究基础是毫无意义的。

社会学研究员应该运用多种多样的学术文献来充分理解深入了解被研究问题的背景,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可能的理论进行检验,以便对研究问题的不同方面做出正确的推断。

此外,社会学家们要收集社会现实的详细数据,包括调查、实验和文献研究等,以支撑研究的理论和观点,依靠充分的信息来增强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社会学的准则是一套完整的标准,它涵盖了社会学研究中从研究设计和研究方法到伦理准则、研究公正性和数据准确性等方面。

社会学方法准则

社会学方法准则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 1858-1917)[本书精要]该书在社会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实证主义社会学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之一,也是每一位研习社会学的人必读书之一。

一、作者介绍涂尔干(又译迪尔凯姆、杜尔克姆等)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现代社会学方法论的主要创立者,他同马克思(Karl Marx)和韦伯(Max Weber)一起,并称为古典社会学的三大家,被视作现代社会学真正的奠基者。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学发展出三大范式:实证主义的,历史解释的和社会批判的,涂尔干、韦伯和马克思分别为这三种范式的早期代表和开拓者。

当代西方社会学的方法论思想以及许多基本概念、观点和理论取向,都受到上述三人极大的影响。

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论、社会学基础理论、现代社会问题、道德社会学、宗教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等众多领域都作出了的重要贡献。

涂尔干1858年出生于法国东部边缘地区的埃皮纳尔,他的父亲及好几代先辈都是犹太教教士。

如果不脱离传统的道路,他也将会成为一名犹太教教士。

他13岁时接受了传统的犹太教受礼仪式。

但他后来逐渐成为一名不可知论者,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虽一直保持对各种宗教现象的浓厚兴趣,却仅限于学术上而不是神学上。

在两次考试失败的情况下,涂尔干第三次终于通过了严格的考试,于1879年如愿以偿地进入著名大学巴黎高等师范学校,该校享有法国知识精英之摇篮的美称。

大学毕业后,涂尔干在巴黎附近的一所公立中学当了几年哲学教师,其间赴德国进修一年。

他并不想将传统的哲学研究作为终生的职业,认为当时的哲学严重脱离了实际,并决心从事对社会的科学研究,他对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会科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大量涉猎孔德、斯宾塞等人的著作。

1887年,涂尔干被聘为波尔多大学的教师,讲授教育学和社会学,这也是社会学第一次登上法国大学的讲坛。

1893年涂尔干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通过答辩并公开出版,1895年他发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7年又发表《自杀论》,这三部著作使他跻身于学术界的最前列。

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一)

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一)

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一)内容摘要:《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还是赞同其观点的,都从它的《准则》中汲取了思想营养,特别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更是如此。

关键词: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实证《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所倡导的社会学的学科界定,研究方法的选择,内含的社会学的基本设问方式,都影响着100多年来社会学的发展。

厘清《准则》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可以作为了解社会学的学术品格的一个切入点。

一迪尔凯姆及其《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的经典作家之一,与马克思、韦伯一起,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三架马车;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由孔德所倡导的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特别是由于迪尔凯姆的努力,使得社会学真正进入大学课堂;并且,他们所提出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命题,研究方法等等,至今仍为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所继承。

迪尔凯姆明确把建立社会学这一门学科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法国领导了社会学年鉴派这个学术团体;而这种努力的过程,是通过其所倡导的共同的学术观点来实现的。

最为集中体现迪尔凯姆学术观点的无疑是《准则》一书。

《准则》发表于1895年,在这之前,迪尔凯姆有了其代表作,即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之后则有《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著作。

但是,无论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著作,实际上都是其《准则》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及理论观点的具体运用,可以这样认为,之所以会将这些著作看成是社会学的经典,是因为迪尔凯姆在《准则》中确立了自己研究的学术定位,后人在由其所确立的标准中评价其努力。

通过《准则》,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确定为与哲学、心理学及生理学等早期社会科学所不同的独立的学科;也是通过《准则》,使得社会学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证研究传统,特别是《自杀论》的存在,使得实证研究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同样是在《准则》中,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明确出来,即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如何解决。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是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生平诸多重要著作之一。

在这部书中迪尔凯姆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应该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以此为基础系统地论述了观察社会事实、区分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划分社会类型等实证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

这些内容使社会学从对象、方法和基础概念同哲学、历史学和心理学划清了界限,从而使社会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全文共有六章,加上第一版序言、第二版序言、引言及结论。

第一章阐释了什么是社会事实,第二章论述了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三章论述了区分社会事实是正常现象还是病态现象的准则,第四章论述了划分社会类型的准,第五章论述了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五章探讨了社会学的求证方法。

第一版序言,涂尔干主要澄清了他把社会事实作为物的方法及对自己的评价,并且表明了他的主要目的。

涂尔干并不承认把他看作唯物主义者或唯心主义者,唯一接受“理性主义者”的称号,并指出,他的主要目的在于把科学的理性主义扩展到人们的行为中去,即让人们看到,把人们过去的行为还原为因果关系,再经过理性的加工,就可以使这种因果关系成为未来行为的准则。

他说人们所说的他的实证主义,不外是理性主义的一个结果。

【P3—4】第二版序言,他指出,他想借再版的机会,对他已做过的全部说明作一些补充,对某些批评做出回答,并对某些问题加以新的明确的阐述。

针对他的方法刚问世时所遭到的误解和抵制,他主要做了以下事情:①针对有人说他的观点是实在论和本体论,阐述了自己关于意识的看法,他认为意识,无论是个人意识还是社会的意识,都绝非实体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现象的或多或少系统化了总体,他认为他的社会学并未排除精神因素,并对那些把并非他的观点,而以那些观点“符合他的原理”为由,而归到他身上的行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P5】②阐述了他关于方法的立场,他说:“说到方法,我们所能做到的,永远只能是暂时的,因为方法要随着科学的发展而改进”;【P6】③对关于他的观点引发的最大的两个争论的回应:a.关于他的方法论基础—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针对反对者的误解,他首先对物作了界定,他指出,凡是智力不能自然理解的一切认识对象,凡是不能以简单的精神分析方法形成一个确切概念的东西,凡是精神只有在摆脱自我,通过观察和实验,逐步由最表面的、最容易看到的标志转向不易感知的、最深层的标志条件下才能最终理解的东西,都是物。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
一个社会事实,只是由于它有或能有从外部施及个人的约束力才得到人们的承认;而这种约束力的存在则是 由于某种特定的惩罚的存在,或者由于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打算侵犯它的一切企图进行抵制,而得到人们的承认。
行为或思想的这些类型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 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
感谢观看
读书笔记
好书,近期想要涉猎社会学,感觉很有用,特别是对犯罪的论述很有意思。
翻译毁书的实例,不过可以看出涂尔干科学的方法论以及他试图整治社会学研究之风的决心。
前有哲学家对社会的玄思妙想,同期的心理分析技术又遥遥领先,涂尔干所撰的方法手册绝对是一篇焦虑重 重的社会学独立宣言。
在该书中,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汉译世界 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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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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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版
病态
现象
内容摘要
由于《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在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192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就出版过著名社会学家许德珩 先生的译本。我馆考虑到当前社会需要和中青年读者的阅读习惯,决定重译这《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译本依 据的是法国巴黎费利克斯·阿尔冈出版社1919年的版本。本书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书中,作者为 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社会事实。全书共分六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关 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 准则等。本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社会事实: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社会事实: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而不是要在现 实社会 中找到它的具体对 应物。 在涂 尔干所认 为的客观性 、强制性 、普遍性之 外,有学者认 为社会 事 实还具有 “ 情 境性 ”、 “ 可创 造性 ”、 “ 内在性和可 选择性 ”、 “ 历 史流 变性和继承 性” ,认 为 “ 社会事实不 仅具有涂 尔干 主张的属社 会 、 客观性 的特 性 ,还 具有很 强的属人 、主观 性的特性 ,认 为涂尔 干是 从社会历史 的横 断面去考 察社 会事实 的,而 忽略 了从社 会历史 的纵 向发 展去看待社会 事实 ,产生此看 法的理 由都 是基于一些 具体的例 子,如英 国清教徒漂 洋过海到达美 洲大陆之后 ,就 摆脱 了宗 教迫害 ,而 说明 了社
学。
会事实的情境 性,又如用 美国宪法 《 权利 法案》 的实质性 内容 基本上来 自于英 国的 《 大宪章 》、 《 权力宣言 》等宪法性文 件来说 明社会事实 的 历史流变性 和继承性 。可 以说 ,这里还 具有其它特 性的社会事 实与涂 尔 干所提 出的社会事实并 不是一回事 ,之所 以会产 生社会事实还 具有 “ 情 境性 ”、 “ 可创 造性 ”等 其它特 性 的看法 ,原因在 于未 能从 抽象 的存 在 、涂尔 干强调客观研 究社会学研 究对象的必要这 些角度来 理解社会 事 实 。涂尔干 提出社会事 实的主 旨在于 为使社会学成 为一 门独立 的学科 而 在方法论 为其奠基 ,因而,我们不应 通过探 究社 会事实 的具 体对应物 来 理解涂尔干 的社会事实 ,那样会使我们误入歧途 。 三 、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 涂 尔干把 社会 事实视 作 为物 ,要对 其进 行客 观的 观察研 究 。 围绕 与 此 ,涂 尔干 提 出了一 些研 究社会 事 实的方 法 。首先 是要 摆脱 一切 预 断 ,也就是说 ,社会 学欲成为像生物 学、物 理学那样 的学科 ,具备其 所

原著选读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原著选读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迪尔凯姆的整体感知简介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年-1917年)•法国早期社会学家,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

•大学教师的一生•焦虑的一生:(1)仍被同事看做外人,代表着一个无权要求合法地位的学说。

为社会学争取合法性地位和一席之地绝不是坦荡顺利的。

(2)对手来自大学内部而不是外部。

学术生涯及总体评价:(1)认为哲学脱离时代,纠缠于神秘而琐碎的枝节问题。

(2)道德情怀:希望献身于一门能将纷扰时代的主要道德问题澄清、能实际指导当代社会发展的科学。

(3)建立社会学学科:对社会进行科学的研究,建立学科体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指引社会道德方向的手段。

一诞生1858年出生于法国阿尔萨斯地区的埃皮纳尔的一个小镇的犹太教土家庭。

13岁时接受了传统的犹太教受礼仪式,信奉犹太教。

在他12、13岁的时候,法国遭受到德国普鲁士军队的入侵,紧接着爆发了巴黎公社革命。

中学时代在法国最好的中学之一。

1879年,两次落榜之后,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79—1882年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

二大学时期的生活(一)同学,他认识重大影响的年轻人。

生机论哲学家的亨利•柏格森未来的社会主义领袖让•绕勒斯哲学家布隆戴尔心理学家埃尔•雅内和哲学家戈布洛。

(二)教师历史学家菲斯泰尔•德•库朗热和哲学家埃米尔•布特鲁。

•1.他崇拜并学习菲斯泰尔•德•库朗热历史研究中的严谨和批判性的方法。

•2.又得益于布特鲁的哲学研究方法,即强调不同水平的现象之间的基本不连续性,强调从一种水平的分析转向另一种水平的分析的新奇之处。

以后,这种方法称为迪尔凯姆社会学的主要特征。

(三)学习入校后,并未感到兴高采烈。

学习认真、被戏称为“玄学家”倡导一种科学精神:渴望得到到的学说的引导和真正科学的教诲。

学校应该培养更具系统性、科学性思考能力的人才。

三中学教员留学德国(1882—1886年24-28岁)1.迪尔凯姆毕业后到省立中学教书,执教哲学。

2.1885—1886年,赴德国留学一年,研习教育学、道德哲学、伦理学,接触与熟悉滕尼斯、齐美尔的社会学以及冯特的实验心理学,并深受他们的影响。

“社会现象”之我见——释读《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社会现象”之我见——释读《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社会现象”之我见——释读《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是涂尔干的重要著作之一,集中表现了涂尔干对于社会学基本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的理念。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社会现象”的解说,他认为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可以强加于人身上的客观事物,这是否符合人类学上对于社会现象的看法呢?用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我们该如何去理解“社会现象”?本文在人类学的学科背景下,尝试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社会现象;社会学;人类学引言E’ mile迪尔凯姆.埃米尔(1858-1917) ,又译“涂尔干”、“杜尔干”,法国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教育学家和文化学家,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创始人。

他认为,对一切社会问题的解释,全应在社会事实中找原因,而不应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中找原因。

社会学的对象便是研究各种社会事实。

社会学的方法也是自然科学的方法,最主要是一种比较的方法。

但只有属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事实,才能相互比较。

他的《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一书,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作,对法国影响很大。

根据涂尔干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现象,他强调两点。

第一是现象的客观性,强调它应该是事实上存在的现象,以排除那些事实上不存在,而人们主观上却认为它们存在的现象;第二是现象的社会性。

,他认为只有那些具有“社会性质”的现象,才是社会现象,才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因此本文从“社会现象”的静态与动态两方面出发,试图表达自己的观感。

本书结构很简单,但内容很丰富。

作者首先在《绪论》中表达写作本书的目的,即:“从这本书中,大家或许可以明白我研究社会学从何下手,以及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方向”;其次通过定义“社会现象”,提出观察“社会现象”的规则以及区分规则现象和不规则现象的规则,并举实例说明观点来引出后文的“社会类型”;最后,则是分别阐述解释和检验社会现象的规则;结论中作者强调了自己的观点:社会学应该独立于哲学,只有当把社会现象当作社会的事物时,社会学研究方法才具有客观性。

社会学的方法准则读书报告

社会学的方法准则读书报告

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

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

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1]也就是说,社会事实是一种团体现象,是团体的信仰、倾向和习俗这类东西构成了社会事实,绝不能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

社会事实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对个人的强制性与社会事实的普遍性。

首先,社会事实的外在性表现在“它的存在不依存于它的团体内部扩散时表现于个体的形式,我们还可以通过社会在团体内部的扩散来界定它”。

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之外,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其次,社会事实对个人具有强制性。

社会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

最后,社会事实普遍性的普遍性指的是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

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由E.迪尔凯姆所著。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涂尔干,也有人译为杜尔克姆。

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第一版序言中,作者认为最常用的思维方式可能最有妨碍于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要打破常规思维去研究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科学的理性主义扩散到人们的行为中去,把人的行为还原为因果关系,再经过理性加工之后,作为行为准则。

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社会事实,作者一直主张客观的看待社会事实。

在第二版序言中,作者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视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础,并对从中引起的争议进行了辩驳。

读者由此不仅思考,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有几个问题急需解决:社会事实的定义是什么呢?物的理解是什么呢?社会事实与物之间又有什么内在的关联呢?第一章,作者论述了什么是社会事实。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因自身的明显特征而又别于其他自认科学所研究的对象的现象群,即有一类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是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

这类社会事实没有个人作为基础,就只能以社会为基础,例如教派、政治派别、文学流派或同业公会等。

通过对这类事实特征的描述与比较,得出社会事实的定义。

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是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有存在的,不管其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第二章,论证了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的基本准则。

序言中,作者理解物是与观念对立的,是智力不能自然理解的一切认识对象,对物的理解不能有自己的看法,不能受自己观点的影响,要用客观公正的心态观察。

首先,作者批判了现有的社会学研究,他认为,时至今日,社会学所专门研究的几乎都是概念,而不是物。

社会学名著导读作业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读书笔记

社会学名著导读作业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之《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二版序言》一、作者简介(一)生平涂尔干,全名埃米尔.涂尔干,也有人译为杜尔克姆、迪尔凯姆。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

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

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

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

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

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后面会发现他的著作中很多地方是与心理学做比较)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

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

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

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著作(四部)1、《社会分工论》又译《劳动分工论》,也就是他的博士论文。

这部著作主要研究“社会的秩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著名的概念,如“机械团结”(对应传统社会)、“有机团结”(对应现代工业社会)等。

(1893年,当时35岁)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篇序言即为本书而作。

(1895年,37岁)链接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结构(以狄玉明译法国巴黎费力克斯.阿尔冈出版社1919年版为参)全书结构:总的来说,本书分为“两序一引六章一总结”,即两篇序言(第一版序、第二版序),一篇引言,六个章节加一个总结。

主体部分(六章):第一章:什么是社会事实第二章: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三章: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第四章: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第五章: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第六章:关于求证的准则3、《自杀论》涂尔干最著名的著作,也是最能体现他的实证研究主张的著作。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后感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后感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后感一、初读印象1.2 作者在书中所阐述的观点,那真是“开门见山”,一下子就抓住了核心。

没有弯弯绕绕,直接把社会学方法的关键准则摆到台面上来。

这让我想起了那句俗语“丑媳妇总要见公婆”,不管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都直截了当地呈现在读者眼前。

二、深入理解2.1 其中关于观察社会现象的准则部分,真的是让我眼前一亮。

它强调要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去看待社会现象,不能戴着有色眼镜。

这就好比法官判案,必须得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各种现象纷繁复杂,如果不能客观地去观察,那就像是盲人摸象,只能摸到一部分,却以为那就是整个大象。

2.2 书里还提到了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的准则。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就如同把一堆乱麻理清楚一样。

但是作者给出的方法却很有条理,就像给了你一把梳子,让你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律把这些社会事实梳理得井井有条。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在社会学研究中,方法得当是多么的重要,就如同“磨刀不误砍柴工”。

2.3 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那更是书中的精华所在。

它告诉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去解释社会现象,必须要有根有据。

这让我想到生活中有些人总是喜欢“信口开河”,随便给个事情安个原因。

而在社会学里,可不能这样,必须严谨地去探寻社会事实背后的真正原因,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找到确凿的证据。

三、对我的启发3.1 这本书对我的启发可不小。

在我自己的研究和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中,我开始更加注重方法的运用。

以前可能会比较随意,现在就像有了一个指南针,知道该朝着哪个方向去努力了。

比如说在研究一些社会群体的行为时,我会先提醒自己要客观地去观察,不能被自己的主观想法所左右。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报告概要PPT课件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报告概要PPT课件

涂尔干倡导一种控制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社 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内以及根据研究 对象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分类的各类别之间进行 广泛的比较。
——要解释某一较为复杂的社会事实上,只有 观察它所在的社会种的全部发展过程才能做到。
——要达到这一点,须把比较的社会置于同一 发展时期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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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变法:如果两个现象经常以某种固定方式发
生同步变化,就强烈地暗示着它们之间有可能
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并不能仅仅根据
社会现象之间的这种共变关系便轻率地确定因
果关系的存在。
两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发生共变关系,是因为存
在着另一个同时决定它们变化的现象,而这一
现象才是它们变化的真202正1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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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和学术积累:波尔多大学文学院开 设的正规的社会学课程;社会分工论的 提炼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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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简介
研究对象的界定 ——社会事实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结论
——方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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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的界定——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 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 约束,或者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 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 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第三,当科学家试图研究某一种类的社会事
实时,必须努力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
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20进21 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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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 以解释。
——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 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到个 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
这一原则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解释层次。
社会事实的特点:

浅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浅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浅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作者:刘博王小路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25期刘博王小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摘要:对迪尔凯姆著作之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进行了简单评述,介绍了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包括其对社会学独特研究对象的界定以及解释并观察此种研究对象的原则。

关键词:社会事实社会种社会密度共变法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247-01《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社会学创始人之一迪尔凯姆的代表作,该书在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是仅社会学具有的独特性质的社会实在,而社会实在则依赖各种社会事实赖以成立。

此书共分五章,分别介绍什么是社会事实,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以及求证的准则。

1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1.1 社会事实的定义迪尔凯姆认为所谓社会现象并非一般意义上理解的社会普遍现象。

日常语境中所谓社会现象通常指社会中发生的一般现象,如按此种理解,则社会现象的涵盖范围就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

丧失了其单独存在的意义。

但社会中的确存在一种既有的团体现象,即为“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具有特殊的性质。

它是存在于个人身体之外的行为模式,思维方法以及感觉方式,通过强制性的力量作用于每一个个人。

迪尔凯姆与孔德、斯宾塞等古典理论家机械研究社会现象相反,它将研究建立在社会所特有的“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之上。

1.2 社会事实的特征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是外在于个人意识的。

换言之,个人意识状态与集体心灵结合所构成的集体意识状态,根本上完全不同。

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但是这种由个人组合成的社会的性质具有了超越个人的独特异质。

这种异质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外在性或客观性。

社会事实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客观和外在的,不以个体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主要内容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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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方法读书报告总结

社会学研究方法读书报告总结
SMART CREATE
社会学研究方法读书报告总结
CREATE TOGETHER
01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定义与分类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分类
• 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观察研究、访谈研究等 • 根据研究方法和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和混合研究
定性研究方法的缺点
• 数据收集和分析可能受到主观因素 的影响,导致研究结果偏差 • 难以进行量化分析,难以揭示社会 现象的数量特征和规律
定性研究方法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研究社会现象的内涵和意义, 如价值观、信仰等 • 适用于研究难以量化的社会现象, 如弱势群体的心理状态、社会认同等
定性研究方法在实际研究中的应用案例
04
混合研究方法及其应用
混合研究方法的定义与特点
混合研究方法的定义
• 混合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同时使用定量研究和定 性研究方法的一种研究方法 • 混合研究方法旨在结合两种方法的优点,提高研究的质 量和水平
混合研究方法的特点
• 综合性:同时使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方法,研究结果 更加全面 • 互补性:两种方法相互补充,克服各自的缺点,提高研 究的准确性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
•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学研究方法将更加多样化,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 用 •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社会学研究方法将更加综合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融合将 进一步加强 • 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社会学研究方法将更加关注研究的实际应用,如政策评估、社会 干预等
02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应用领域
• 社会学研究方法广泛应用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 • 社会学研究方法在弱势群体保护、教育改革、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具有显著的实 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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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

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

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1]也就是说,社会事实是一种团体现象,是团体的信仰、倾向和习俗这类东西构成了社会事实,绝不能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

社会事实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对个人的强制性与社会事实的普遍性。

首先,社会事实的外在性表现在“它的存在不依存于它的团体内部扩散时表现于个体的形式,我们还可以通过社会在团体内部的扩散来界定它”。

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之外,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其次,社会事实对个人具有强制性。

社会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

最后,社会事实普遍性的普遍性指的是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

这样的社会现象必须是一种普遍现象。

“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集体的(即多少带点强制性的),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所以它才是集体的。

这是一种强加于个人而后再由个人重复的团体状况。

它存在于整体中的每个个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整体,而不能说它存在于整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个体”。

同时,为了更好的理解什么是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还把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即社会事实的形态部分,是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外貌的、形态的现象。

另一类是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即社会事实的动态部分,由生理现象表现出来的,即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1、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的对象是可以观察的。

迪尔凯姆认为观察社会事实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社会事实是客观事物,要研究社会事实,就必须把它当作为物来考察。

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象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

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

实际上,人们在认识一个物时,主要依据它不以人们的简单愿望而改变这个特征。

社会事实都具有这样的属性,它们非但不是我们的意志的产物,反而从外部决定着我们的意志。

二是特殊性原则,社会事实具有自身特殊的性质。

社会事实必须用社会事实来解释。

“我们不能全凭自身的经验去观察事实,而且以这种办法观察到的事实也是很少的、转瞬即逝的、变化无常的,以致不能对我们早已在习惯上形成的关于该事实的观念产生影响和发号施令。

社会事实非常自然地和直接地具有物的一切特性,它们支配着个人的意识,所以能依据自身性质形成于个人意识之外。

因此,把它们作为物来观察就不必想方设法去歪曲它们了”。

2、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虽然社会事实是可以从外部进行观察的,但是我们还必须对社会事实的各种现象进行区分,因为社会事实包括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两种。

稍微不注意,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为事实本身所固有的、并能使我们科学地分辨出各类社会现象中的健康与病态的客观标准,社会科学将有助于社会的改善与发展。

在社会科学中,主要的目的总的来说是确定正常形态,并对它进行解释,并指与反常形态的区别。

而在这个社会中,病态现象是必不可少的。

从反常当中把正常区分出来的好处,主要在于指导实践。

正常现象:也称规则的现象,是应该是怎样就表现为怎样的现象。

而病态现象则称不规则的现象,是应该是这样但偏偏却未表现这样的现象。

对社会中的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进行区分,有以下三条准则:A、时代特征。

一个社会事实一般发生在进化的一定阶段出现的一定种的社会里是,对于出现这个一定发展阶段的一定的社会类型来说是正常的。

B、正常现象带有普遍性。

指出现象的普遍性是所研究的社会类型中集体生活的一般条件有联系的,就可检验上述方法的结果。

C、当这个事实与尚未完成其全部进化过程的社会种有关时,这种检验就是必不可少的。

由此可知,为了使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研究事物的科学,那就必须把现象的普遍性作为衡量现象是否正常的标准。

这种社会学的方法既能调整人们的行动,又能调整人们的思想的好处。

充当社会的“医生”的角色:持之以恒地努力保持社会的正常形态,当这种形态遭到破坏,就去重建它,当它的存在条件改变了,就去重新寻找条件。

3、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事实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把社会事实放在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才能区分社会事实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首先要确定某些社会的背景(社会种)是怎样的。

因此,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划分。

实际上,社会种的观念已把真正的科学研究所要求的统一性和事实存在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了,因为种的属性在它的所有个体身上都是同样的,而另一方面,在种之间又是互不相同的。

而构成社会种的应该从描述每个个体和全部个体开始。

社会学应该使用先观察个体,而且是观察每一个个体,然后再上升到一般的准则。

分类与解释,社会形态学是以社会学中构成与划分社会类型为任务。

既然一切合成的东西的性质必然取决于它的构成成分的性质,数量和它们的组合形式,那么这些特性显然应该作为我们分类的依据。

分类方法的原则:根据社会的结合程度对社会进行分类。

(1)首先,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在此,首先必须对简单社会下个准确的定义。

而“简单”一词只有在表示整体中完全没有部分时才有确切的意思。

因此,应把简单社会理解成为没有比它自己更简单的社会的所有社会。

“斡尔朵”完全符合这个定义。

斡尔朵是一个社会集合体,其内部不包括而且从未包括其他最简单的集合体,但可直接分解为个人。

它是社会领域的原形质,因而也是一切分类的自然基础。

即把斡尔朵这种最简单的社会视为一切社会种的来源。

斡尔朵自我结合而形成新社会的方式有多少,就能分出多少基本类型;而在新形成的社会那里,它们的相互结合的方式有多少,也就能分出多少基本类型。

当这些集合体就像斡尔朵中的个人那样,完全是并列存在的,我们称为简单的多环节社会。

而由若干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的并存或融合而产生的,称为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每一高级类型都是通过同一类型里的社会,即最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

当然也有例外,如罗马帝国。

(2)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

社会类型一经确定,就要根据构成该社会的环节保留了多少个性或者被全体同化,来区分每一类型中的各种变种。

事实上,我们应该研究这些环节社会是否在某一时刻完全融合为一体,而这种融合的存在可由社会的原始构成不再对行政和政治组织产生影响这一点来确认。

事实上,各类社会不过是同一种单一的社会的不同组合而已。

同生物学上存在种的道理一样,社会也有种,但对于社会来说,它的种的属性只能存在一代,因为不能逐代加强。

从原则上来说,新产生的社会与产生的社会并不属于同一个种,因为后者系通过重新组合而产生的,是另一种全新的结构。

社会种特有的属性不能通过遗传得到使自己能够像生物那样抵抗个体变化的强大力量。

但在环境的作用下,它们会无休止地变化的改变面貌。

4、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社会学研究不仅仅是揭示和说明社会事实,更重要的是解释它们。

(1)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和功能的分析。

迪尔凯姆认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

在此使用功能一词而不使用其它,正是因为一般来说社会现象并不是为了它所产生的有用结果存在的。

显然,我们所研究的社会事实与社会机体的普遍需要是否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哪些方面,而没必要知道是否符合我们的意图。

在此,迪尔凯姆批驳了目的论者的观点与历史的方法。

并提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

对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不仅要分别研究,而且应该先研究前者,再研究后者。

这种研究先后次序不仅符合社会事实产生的实际过程,而且符合先因后果的逻辑”。

他认为,只要找到现象的原因再分析它的功能就容易多了。

(2)研究事物存在原因的必要性。

(3)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其他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去解释。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

他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强制性的特点,个人的行为受制于社会强制力。

集体意识不是个人意识的总和,个人现象不同于团体现象,个人意识不能决定社会现象,所以不能用个人心理现象来解释社会现象。

要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就必须找出它的动力因,而这种动力因只能从社会环境里面而非从个人的心理行为中寻找,即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种社会现象。

从而,他得出了解释社会现象的准则:“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态中去挖掘。

”而且,这种方法在社会事实的原因与功能的解释上都应该使用。

5、关于求证的准则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求证方法有以下几种:(1)比较方法。

比较的基础:同样的结果总是有其同样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即遵照来自科学本身的因果定律来使用比较方法。

在所有的前提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因素,而正是由于这种共同的因素,这些前提才产生了相同的结果。

(2)共变法。

又称剩余法、差异法和共变法,以及契合法,是密尔提出的实验研究的四种归纳法,又称求因果四法。

其中,剩余法、差异法和契合法虽然也是实验推理的一种形式,但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是没有用处的。

迪尔凯姆认为,在各种比较方法中,共变法尤其适合于社会学。

“两种现象的变化表现出来的价值具有简单的并行关系,只是被足够数量的变化事例所证实,那就证明这两种现象之间具有联系。

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在于:它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像前述的那样从事物的外部进行,而是在事物的内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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