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国际业务管理制度
![国际业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c658b92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8.png)
国际业务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业务。
然而,面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环境和文化差异,如何有效管理国际业务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提升国际业务管理水平,很多企业开始建立国际业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以及实施过程。
一、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国际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法律法规,避免因不熟悉当地法规而带来的风险。
其次,国际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护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减少因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和冲突。
此外,国际业务管理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跨国团队,在国际合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二、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建立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以确保在国际业务中的行为和决策与企业价值观相一致。
2. 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国际业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流畅。
3. 合规管理:制定合规管理政策,确保国际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贸易风险和法律纠纷。
4. 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链管理制度,规范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监控,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跨文化沟通和协作:制定跨文化沟通和协作的准则,帮助企业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文化,提高国际合作的效果。
三、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计划:明确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建立团队: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 审核和修改:对国际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修改,以适应国际业务环境的变化。
4. 培训和宣传: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企业员工普及和强调国际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4a75d2d684254b35eefd3487.png)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包括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
第二条信用卡主账户具备信用消费、预借现金、存款有息(限特定产品),在境内发卡银行营业柜台、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动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该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文件为准。
若无特殊说明,本章程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第三条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卡、万事达卡、威士卡、美国运通卡、JC B卡等;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交易控制分为标准卡和专用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单币卡、外币单币卡、人民币及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应对附属卡项下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向发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凡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单位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https://img.taocdn.com/s3/m/e4c68a78a300a6c30d229f16.png)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持卡人长城信用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对于该非现金透支交易,持卡人可享受最长为5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可凭长城信用卡在发卡机构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存款、提取现金、转账结算、代缴付及其他有关业务,可以在与发卡机构联网的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信用卡组织会员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现金及办理有关业务,可在中国境内外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交易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
第三条长城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万事达或其他品牌;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人民币及其它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人员申领附属卡,并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
单位须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请长城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a63e646bec0975f565e2d3.png)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颁布时间:1999—1-5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
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
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0f93c069eae009581bec8f.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20100221稿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20100221稿](https://img.taocdn.com/s3/m/0acc967733687e21af45a9b1.png)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及其特定服务设施和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三条境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从事信用卡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内外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务安全运行、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依法保护申请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等的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申请人、持卡人或特约商户书面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信用卡业务特点,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卡业务的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协助发卡银行提供初审录入、卡片制作、信函制作和传输、客户资料保管、信息传输、交易处理、系统维护、增值服务、欠款催收等外包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中国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
![中国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https://img.taocdn.com/s3/m/6c25167348d7c1c708a14553.png)
4.银行服务费用
服务项目
服务功能
收费标准
4.1特殊卡片工本费(照片卡、钛金女士卡、IC卡等)
个性化卡片收取(含开卡、换卡或补卡)
最高人民币50元/卡,其中,IC卡工本费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免收
4.2卡片挂失手续费
挂失,持卡人卡片丢失,主动要求挂失时发生此费用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人民币40元/卡
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转账转出
转出金额的万分之0.2,最低人民币1元/笔,最高人民币30元/笔
2.4商户收单手续费
提供交易渠道
人民币卡及外币卡收单: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议价
3.卡组织费用
服务项目
服务功能
收费标准
3.1银联ATM查询手续费
通过ATM提供查询服务
境内跨行:免费;跨境:人民币4元/笔
1.3超限费
超额用卡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或125日元
长城国际卡: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最低20港元(港币卡/港澳自由行卡)、3美元(美元卡)、2欧元(欧元卡)、2英镑(英镑卡)、3澳元(澳元卡),最高500港币(港币卡)65美元(美元卡)45欧元(欧元卡)35英镑(英镑卡)
3.4国际组织报表服务
个性化报表服务
公务卡,人民币0.5元/笔
3.5查阅签购单手续费
持卡人对交易有争议款项,需要向收单行调阅原始交易单据等信息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境内最高人民币20元/张或5美元/张或600日元/张。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免收。但查询境外交易签购单需要支付国际组织或境外机构可能收取的其他费用
【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免收】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0c303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2.png)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信用卡的申请与发放第一节信用卡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2.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3. 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包括个人联系明、收入证明等。
第二节信用卡审批程序1. 信用卡申请资料的提交;2. 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 银行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信用评估;4. 银行向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决定不予发放,并向申请人告知决定理由。
第三节信用卡发放规定1. 银行发放信用卡时,需要与申请人签订协议;2. 信用卡的额度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估结果决定;3. 信用卡发放后,银行需要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使用须知。
第三章信用卡的使用与还款第一节信用卡的使用规定1. 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2.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确保使用场所的安全;3. 持卡人应当按照信用卡的使用须知进行合法、合规的使用。
第二节信用卡的还款规定1. 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2. 持卡人可以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3. 持卡人未按时还款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第四章信用卡的管理与监督第一节银行内部管理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银行应当加强对信用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3. 银行应当定期对信用卡业务进行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二节政府监管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2.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定,引导和规范信用卡市场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订,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银监会令[XX]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XX]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876a03dd15abe23492f4dde.png)
银监会令[XX]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监视管理方法»曾经202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经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席:刘明康二〇逐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监视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保证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誉卡业务安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严厉遵守国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则,遵照对等、自愿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三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依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平安。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誉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树立健全信誉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外部控制体系,严厉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充沛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提醒业务风险,树立健全相应的赞扬处置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虚施监视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方法所称信誉卡,是指记载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有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用,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效劳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方法所称信誉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应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用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效劳,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价结果,与契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誉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效劳。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行、审批授信、卡片制造发放、买卖授权、买卖处置、买卖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置、争议处置、增值效劳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方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兴办信誉卡发卡业务,并承当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88779d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d.png)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条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
长城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二条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长城卡特约单位、长城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长城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结算性质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可申领个人卡。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长城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填写申请表,确认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连同发卡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交发卡银行,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及保证金存单质押)。
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发给长城卡。
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长城卡的债务时,保证人须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
个人卡分主卡和附属卡,主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申领不超过两张的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附属卡亦可应其主持卡人要求而注销。
单位卡、个人卡自递交“注销卡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仍应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债务或风险损失。
第六条申领长城卡者须存入一定金额的信用卡备用金,备用金起存金额:单位金卡3万元,个人金卡1万元,单位普通卡1万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备用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需以定期存款质押作为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定期利率计息。
第七条长城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每年交付年费。
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
![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56f2f7f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9c.png)
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保障持卡人权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银行信用卡发行与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银行信用卡是指银行依法发行,具有刷卡消费、取现、转账等功能的银行卡。
第二章发卡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严格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确保信用卡发放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申请信用卡的实体个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信用卡的发行应当通过有效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以确保发卡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卡发卡后台管理系统,确保信用卡的有效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遵守银行信用卡使用规定,不得超过信用额度进行消费。
第九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支付或转账时,应当确保网络环境安全,防范盗刷和网络诈骗。
第十条持卡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不得将信用卡和密码轻易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如持卡人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透支超额、盗刷等行为,银行有权暂停或取消持卡人的信用卡使用权利,并保留向持卡人追索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如果银行发现持卡人的信用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银行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银行信用卡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希望广大持卡人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信用卡,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a6b1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f9.png)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29日银发〔1992〕29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行)经营的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凡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三)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设施;(四)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六条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条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资料:(一)申请报告;(二)信用卡业务章程;(三)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四)拟发行信用卡的名称、卡样、发行范围、发行对象的资料,以及拟代理的境外信用卡的委托银行或国外组织的有关资料;(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业务协议,应将其协议副本和有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按季报送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报表。
第十条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办理人民币信用卡或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联营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银条法[1997]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银条法[1997]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1a70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ef.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银条法[1997]46号)
中国银行国际业务部:
你部《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有关法规的请示》(中银业六[1997]25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我行于1992年12月29日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对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未作明确规定。
根据1988年12月19日我行发布的《关于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信用卡是一项新业务,目前在全国实行条件尚不具备,专业银行可根据条件先在少数城市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我行再制定统一办法”的精神,我行认为中国银行制定的《长城卡业务手册》为信用卡业务结算依据。
199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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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https://img.taocdn.com/s3/m/84a091cf5fbfc77da269b152.png)
关于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长期身处国外,或出国旅游、公干或留学等,拥有一张具国际地位、功能全面及照顾周全的国际信用卡绝对是不可少的。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是中国银行推出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可以在全球256个国家和地区2,900多万家VISA或MasterCard特约商户消费,除了可以支付购物、旅游、交通、酒店等费用外,也可在会员银行办理取现业务,更可在全球标有[PLUS]或[CIRRUS]的ATM机上提款使用。
此外,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还可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支付相关费用。
不论在国内、海外或网上世界,只需使用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便可以纵横天下。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提供多个币种及卡类别供选择:按品牌分为VISA和MasterCard。
按信用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钛金卡及普通卡,而白金卡更是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产品中信用等级最高的个人卡产品。
按清算货币分为英镑、欧元、港币、美元及澳元。
按发卡对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个人卡产品中,主卡申领人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申领附属卡;还有专为海外留学生而设的卓隽卡,您可按需要申领一款或多款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
基本功能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具有全面及多样化的基本功能,配合优越的增值服务,让您用卡倍感贴身称心。
当地本币用卡消费,避免多重外币兑换风险您可凭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在全球任何一家贴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的商户消费。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提供多种币种选择,使用当地币种的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消费,便可避免因汇率波幅不定而引起的外币兑换风险损失。
循环信贷中国银行长城国际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采用“循环信贷”的信用概念,您无需事先存款,而是由银行根据您的资信情况核定出信用额度,您可在此额度内持续用卡自由消费或取现;同时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取现除外),若您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银行不收取任何利息费用。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银零[2000]69号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银零[2000]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1cda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77.png)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5月18日中银零[2000]69号)为规范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银行服务的对象持有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并与我行签署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的客户。
二、电子银行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卡)临时挂失、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的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三、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工作方式电子银行系统的工作方式是全自动方式,客户通过电子媒介(包括: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输入交易指令,交易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传至银行;由电子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实时更新账户资料。
四、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操作管理(一)开户管理1.凡持有我行长城借记卡及开立储蓄账户(包括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户等),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我行电子银行服务。
2.各行辖内储蓄联网机构均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开户管理交易”接受开户申请,该系统具备电子银行服务的开户、申请、查询客户资料、修改客户资料、销户、重设密码、子账户维护等功能。
3.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长城借记卡及子账户资料及其他服务申请所需证件资料,到我行储蓄联网机构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4.在客户承诺遵守协议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银行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并要求客户按规定详细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eb745b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6d.png)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保障信用卡业务的合规和风险控制。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工具,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信用卡业务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信用卡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2.风险控制原则:信用卡业务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公平公正原则:信用卡业务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
三、信用卡发行管理1.发行资格:信用卡发行机构必须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卡发行许可。
2.客户准入:发行机构应通过合规的客户准入流程,对持卡人进行身份核实和风险评估。
3.利率定价:信用卡的利率定价应公开透明,基于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结果。
四、信用卡使用管理1.信用额度管理:发行机构应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合理设定信用额度,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2.消费监控:发行机构应建立消费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消费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账单管理:发行机构应提供准确清晰的账单信息,方便持卡人核对和查询消费记录。
4.资金归集:发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持卡人的还款款项归集到指定账户。
五、信用卡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评估:发行机构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模型,对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授信策略。
2.操作风险控制:发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包括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
3.欺诈风险防控:发行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信用卡欺诈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1.合同透明度:发行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信用卡合同,明确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杜绝欺诈和不公平条款。
2.申诉处理:发行机构应设立申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持卡人的申诉和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隐私保护:发行机构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妥善管理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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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满足国内居民对国际信用卡日益增加的需求,总行决定由香港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卡司)提供电脑系统和业务技术支持,并授权国内分行(以下简称开办行)扩大发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国际卡)。
为规范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长城国际卡系中国银行一级法人所有的金融产品,总行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批各分、支行开办长城国际卡的有关业务。
(二)总行零售业务部对国内分、支行和中银卡司之间因本业务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拥有最终仲裁权。
(三)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国内分行与中银卡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合作办理长城国际卡的各项业务,原使用中国银行BINNUMBER的国际长城卡将换发新的长城国际卡。
二、长城国际卡的属性和业务流程(一)长城国际卡的属性1.定义;长城国际卡是由中国银行发行的,供持卡人在中国银行及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所属会员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特约商户中使用的信用凭证。
2.功能:长城国际卡可在世界范围内办理取现和直接购货业务。
长城国际商务卡不论每张卡享受的信用额度多少,每日可提取的现金最高额为港币2,000元或美元250美元。
长城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
3.清算货币:持卡人可选择美元或港币作为清算货币。
4.种类:发行万事达和威士(VISA)系列的国际个人信用卡和国际商务卡,使用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的BINNUMBER。
长城国际卡按清算货币分为美元卡或港币卡,按发卡对象分为商务卡和个人卡,按有效期分为短期卡(有效期六个月)和长期卡(有效期两年),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商务卡不设短期卡。
(二)长城国际卡的业务流程1.中国银行国内分行负责发展客户,受理并审批客户办卡申请,将已批准发卡的客户申请表等资料寄送中银卡司。
开办行留存申请表原件,寄送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予中银卡司。
2.中银卡司在电脑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负责打卡并将打制好的信用卡寄回开办行。
开办行通知客户领卡。
3.中银卡司负责处理持卡人日常用卡交易的授权请求、与收单银行的清算等工作。
4.中银卡司每月将持卡人的月结单经由国内开办行寄送持卡人,持卡人在开办行办理还款业务。
开办行收妥持卡人的还款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贷记中银卡司,并通知中银卡司已作还款处理。
5.开办行与中银卡司协同处理其他事项。
三、长城国际卡的发卡(一)发行长城国际卡的条件和审批制度1.发行长块国际卡开办行的条件。
(1)地处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有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华机构和外贸、外事企业及有相当数量具有稳定外汇收入且有申领国际卡需求的国内居民。
(2)已发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具备发行、经营与管理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机构,并配备较高政治觉悟、较好的专业业务基础知识,具有一定外语和电脑知识的业务人员和营业场所。
(3)能在电脑系统中建立长城国际卡保证金、备用金账户,并进行业务处理;符合发行长城国际卡的其他技术、业务、管理要求。
2.长城国际卡开办行的审批制度。
长城国际卡开办行的审批权归总行零售业务部。
申请发行长城国际卡的分行应首先向省级管辖分行递交报告,将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市场预测、系统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积极做好各项发卡的筹备工作,省级分行审批同意后报总行,由零售业务部研究后作出批复。
(二)申领对象1.个人卡申领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有居留权,持有国籍所在国正式护照和中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申办短期卡须有不少于一年的居留证,长期卡须有不少于两年的居留证),并在国内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均可申领长城国际个人卡。
长期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父母或年满18周岁经济未独立的子女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短期卡无附属卡。
2.商务卡申领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和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均可申领长城国际商务卡。
3.个人和机构均可在异地申领长城国际卡,开办行要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视审查情况收取保证金,核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三)领卡条件1.填妥长城国际卡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商务卡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本。
申领国际卡须签订领用合约。
2.申请人无不良行为纪录,申请表格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可靠。
3.开办行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决定其是否须缴存保证金及缴存金额的大小。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缴存保证金,未经开办行同意,保证金存款在长城国际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
4.申领长城国际卡金卡信用额度必须达到5,000美元或4万港币。
5.长城国际卡每卡最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港币。
若有大型出国团组或其他原因,客户要求提高信用额度并有正当外汇来源,开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信用额度。
(四)审批手续1.信用额度的确定。
信用额度指中国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无需缴存长城国际卡备用金即可用卡消费、取现的授信额度。
开办行必须根据本行情况制定长城国际卡申请人资信评定和信用额度核定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开办行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信用额度。
开办行根据需要可要求申请人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客户可缴存外汇或外钞(经开办行审查并批准,客户也可缴存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但此类情况应从严掌握)。
个人卡主卡和附属卡共同使用主卡的信用额度。
同一机构可申领多张商务卡,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分别确定各卡的信用额度,各卡的信用额度仅限该卡使用。
客户办卡所需的最低信用额度是:长期卡不得低于500美元或4,000港币;短期卡不得低于300美元或2,400港币。
开办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若低于下限则应拒绝此项申请。
2.初审:审查所填申请表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对资料、证明进行核实。
根据发卡条件,由中国银行签字样本上C级有权签字人员签字,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客户资信情况确定其信用额度和是否须缴存保证金。
3.复审:开办行有关负责人员对申请人全部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对合格的申请表进行签批。
复审后若须缴存保证金,即通知申请人开立保证金账户。
开办行必须确定不少于3名的负责人员为有权复审和签批人。
开办行要于业务开办前将复审签批人员的名单、电话和本人签名样本提供予中银卡司。
信用额度超过2万美元的国际卡必须由副处级及以上有权复审和签批人员签批,地市级开办行信用卡部门级别低于此要求的,必须同时经过分管行长的签批。
4.开办行将审批后的申请表格原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存档。
(五)发卡1.开办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合格的清晰、完整的申领表格复印件和身份证影印件以快件寄送中银卡司,同时以传真形式通知中银卡司本批寄出的申请表份数、申请人姓名。
2.中银卡司根据开办行审批后的申请表在电脑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并制卡,中银卡司每周向国内开办行寄送一次打制好的卡片,同时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开办行本批寄出的卡片数,开办行若10天内未收到这批卡,即通知中银卡司未收到并冻结这批账户。
3.国内开办行要建立国际卡的签收、管理制度,打制好的国际卡视同现金管理。
开办行收到中银卡司寄送的国际卡并核对无误后,填写“长城国际卡签收单”回寄中银卡司。
若所收卡张数不符或有其他问题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与中银卡司联系。
4.开办行通知持卡人本人前往银行领卡,验证客户身份无误后,请持卡人签名领取国际卡。
5.若持卡人60天内未领卡,开办行将卡剪毁后,传真通知中银卡司。
四、长城国际卡清算业务流程(一)清算手续1.境外和香港地区用卡清算。
长城国际卡在境外和香港地区消费取现,当地收单银行将交易数据通过国际组织传送给中银卡司进行清算,手续费收入归中银卡司。
2.中国大陆地区用卡清算。
长城国际卡在境内特约商户直接购货或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现的操作程序均与外卡相同。
3.持卡人还款的清算。
(1)长城国际个人卡持卡人可选择部分还款或全额还款,但还款金额不应低于月结单上载明的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在月结单到期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即可免收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中银卡司将按透支利率收取罚息。
长城国际商务卡不设循环信用,持卡人必须在月结单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
长城国际商务卡可由公司集中还款或由持卡人个别还款,同时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可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或主动还款方式。
(2)开办行将持卡人的还款和存款直接通过“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贷记中银卡司,同时将还款明细情况通知中银卡司(为加强管理,开办行处理持卡人还款也可为其在电脑系统中开立长城国际卡备用金账户,持卡人全部还款都应通过备用金账户与中银卡司清算)。
(3)还款方式。
持卡人可选择自动转账还款和主动还款两种方式。
a.自动转账还款。
长城国际卡开办行必须为持卡人提供自动转账还款服务。
持卡人申领国际卡时在申领表还款方式栏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方式,授权开办行根据月结单直接从其活期外币存款账户或其他账户扣款。
开办行收到中银卡司寄送的月结单和月结单总报表后,在六个工作日内(或在到期日当天)按自动转账还款部分的月结单总报表直接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中扣款,同时在月结单总报表上注明还款金额。
若账户余额足以偿还全部欠款则作全额还款;若账户余额不足,则全部扣除作部分还款;若账户余额低于月结单的最低还款额,则作未还款处理。
开办行主动从持卡人活期外汇账户中扣除所还款项,同时通过“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贷记中银卡司。
开办行要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到期日的第二天上午)将填写了还款金额的“月结单总报表”加盖业务公章后传真至中银卡司。
商务卡提供的自动转账用的账户若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欠款,开办行要立即与公司或持卡人联系,通知其尽快补款,在其补足款项后再贷记中银卡司。
若公司或持卡人确因特定情况要求部分还款,银行经审查后可予以办理,但集中还款的公司必须明确所还款项在各张商务卡间的分配情况。
b.主动还款。
持卡人收到月结单后前往开办行办理还款手续,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方式还款(支票必须收妥作实)。
开办行收入款项的同时,通过“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贷记中银卡司,并于当日填写“卡户还款表格”,加盖业务公章后传真至中银卡司。
商务卡还款额低于全部欠款时,开办行应要求公司或持卡人全额还款。
若公司或持卡人确因特定情况要求部分还款,银行经审查后可予以办理,但集中还款的公司必须明确所还款项在各张商务卡间的分配情况。
(4)还款手续。
a.中银卡司按月打印持卡人月结单,在结单日起两日内将全部结单和月结单总报表以快件寄送各开办行(自动还款户的月结单总报表与其他结单的总报表分开)。
b.开办行收到月结单后先将全部月结单复印留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持卡人中文地址贴在月结单上,封装后转寄持卡人;在六个工作日内(或在到期日当天)根据“自动转账还款”方式的月结单总报表将款项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中扣除,同时通过“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贷记中银卡司,并于当日向中银卡司发出已还款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到期日的第二天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