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
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年月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弹性学习年限为学制年限至学制年限延后两年。三年制高职为五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时间多长,毕业时学制不变。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者,立即取消学籍。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之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和鉴定证明,经拟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定其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学习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由招生时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4.属于国防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等特殊类别的;
5.通过“专升本”或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6.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7.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8.转专业后,出现跨校区学习的;
9.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范围。
1.原则上,转专业只能在同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间进行;
2.学生确有专长,可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但文、法、经、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所属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3.转入、转出学生人数上限以不影响组织正常教学为前提,其比例不超过专业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五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在第一、三学期十六周,教务处核定并网上公布各专业最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轻院[]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地若干意见》(教高[]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地实际,特制定本条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二条教学管理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三个永恒地主题,是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地基本要素之一.它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地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建立稳定地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地积极性.
第三条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地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地经济管理手段等,不断推进教学管理地科学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四条教学管理地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教学辅助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以培养合格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三育人原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五条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地比例;要用好有限地教育经费,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地投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轻院[2006]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因病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
(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及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工业设计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学校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创新学分的认定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
范围及标准》(附件1)。
二、创新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郑轻院〔2018〕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学生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因病需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
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收费办法按《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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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学生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因病需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先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凭交费凭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原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九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选修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或为了突出自己的专业方向,在学校或二级学院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各大类所包含的课程构成、学时、学分要求详见相应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选择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
后,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
第四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基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学生一般为3-7年,专升本学生一般为2-3年。
本科学制为4年,专升本学制为2年,各专业均按标准学习年限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及因各种原因中途中断在校学习者,学习期限规定为: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3年。
第十三条 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并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获准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保留住房。中断学习期满,开学后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返校恢复学籍,继续学习。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随开课班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考试与考查)均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视为不合格。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凡按学校要求已注册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且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经学校批准,正式办理进修手续的人员),均具有考试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凡具有考试资格,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应于考核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或申请未经批准,又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处理。
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待注册后,方可随补考或下一届学生班级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