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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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

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批准,可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和XX省高等教育综合改有关精神,顺利推进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完全学分制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招生录取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未经请假且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注册。

第五条学生应当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校收费规范的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郑轻院[]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地若干意见》(教高[]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地实际,特制定本条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条教学管理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三个永恒地主题,是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地基本要素之一.它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地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地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地积极性.第三条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地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地经济管理手段等,不断推进教学管理地科学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四条教学管理地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教学辅助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以培养合格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三育人原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五条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地比例;要用好有限地教育经费,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地投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六条学校地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分为学校、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基层教学单位等三级管理.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地基础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地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地相对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地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八条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地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地教育方针,并依据国家教育部地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地全面要求,体现学校地特色和优势.其基本原则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地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地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地原则;、因材施教地原则;、整体优化地原则.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地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安排;、必要地说明.第十条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地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地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校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地实施意见和原则要求;、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地组织实施:、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地教学任务;、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地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学校教务部门对各院(系)地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严格执行;、对审定后地各类教学任务,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地,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教学大纲地制定.各类教学大纲是保持教学工作地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地基本前提,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基本教学目地;、主要教学内容;、学时安排;、考核内容和方式;、其它必要地说明.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环节地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环节地基本形式,是院(系)、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地重要任务之一.该环节地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符合规定要求地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地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必要地审核或培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地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制订教学日历和教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交流教学经验;、奖励或表彰教学先进.第十四条实践性教学环节地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地一个极其重要地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个相对稳定地校内外实践基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五条文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文化素质教育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地重要举措.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地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落实.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六条日常教学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各院系应严格执行课表变更地审批程序,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地问题和事故,并向学校报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地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地检查、考核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应重点管好成绩和学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八条教师考核管理.教师考核管理主要由各院系具体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它工作.应认真核算每学期地教学工作量,并记入个人档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九条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地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投资计划,认真搞好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地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地充分利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条教学档案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务部门及各院系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地最终目地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地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地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地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地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二条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地、全面地质量观,坚持严格地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地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地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地观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三条搞好教学工作全过程地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招生、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科学化考试等五个方面地质量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四条建立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校、院系两级督导机构,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掌握教学状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管理.学校要认真组织进行期初、期中、期末地教学检查,如实通报检查结果,加强整改措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五条建立必要机构,开展经常性教学工作评价.学校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评价,还要按照教育部地要求对学校地教学工作进行自评,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地原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五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六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七条学科和专业建设.科学规划学校地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本科专业口径;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加强学科专业地整合,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八条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地理论研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地专业课程体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九条教材建设.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和规划工作.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地编写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搞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地、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地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地年度验收,检查评估.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地合作,巩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一条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包括教师地治学作风和学生地学习目地、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地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逐步形成好地传统.通过严肃地教育和严格地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二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地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六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三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地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校教学工作主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并通过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地作用,研究、决定教学建设、管理相关问题,统一调配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领导要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工作地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地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四条教务部门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地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在教学工作主管校长地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地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工作.教务处地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地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地科室结构,配备较强地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地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在系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地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工作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各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院长(系主任)地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五条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地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地课程及其他环节地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地培养提高,分配教师工作任务;配合相关实验室、资料室地基本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七章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第三十六条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地共同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地工作,应当做到:坚持党地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把教学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地水平结合起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七条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地实际.要坚持“三个面向”,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地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年月日。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2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2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解汉林说,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有异议提出申诉提供了法律上的程序依据。

这就要求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时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转专业尺度放宽新《规定》取消了“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的规定。

解汉林说,到目前为止,高校转专业的情况还是学生个人行为,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学校设置的专业将不再符合社会的需要,整个专业学生要集体转专业的情况也会出现。

”停学”取消”休学”变宽他说,新《规定》取消了现行《规定》中“停学”的概念,并对学生休学放宽,原则上只要学生提出休学学校就可以批准。

同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不受现行《规定》“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限制。

但承担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和特殊专业的学生办理休学要经批准或受到限制。

院系无权改变学生身份新《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开除学籍的七种情况,特别是针对作弊、剽窃、抄袭等情节严重的做出了开除学籍的规定。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旷课”的概念,对离校两周的情况有具体的处理,特别是对旷课学生不再适用“开除学籍”的处分。

解汉林特别强调,新《规定》执行后,关系学生身份改变的处理要经校长会议处理,任何系、院不能对学生做出身份改变的处理。

大学生婚姻不禁止不提倡对于广受关注的大学生婚恋问题,解汉林说,高校招生放宽年龄限制及新《婚姻法》的实施,使得限制大学生结婚没有实际意义。

但解汉林表示,不禁止大学生结婚,并不代表教育部门提倡大学生结婚。

大学期间,学生没有经济基础,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社会上也应全面而不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这个问题。

因婚怀孕大学生可休产假对于近日媒体报道苏州大学允许大学生休产假的报道,解汉林说,不禁止大学生结婚,自然会出现婚后生子的情况。

从母婴健康角度考虑,怀孕、哺乳期的女性有些专业可能无法从事,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允许怀孕或生产的学生休产假。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郑轻院[2006]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因病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先到财务部门缴齐学费后,凭交款凭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8)协助完成成绩的更改工作。

3、任课教师职责(1)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及时修改教务处提供的初始密码后,妥善保管帐户信息。

如因帐户信息泄密而导致成绩系统出现问题,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任课教师责任。

(2)任课教师必须亲自输入所授课程的成绩,不得委托他人输入,并对所输入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营造崇尚学术、重视实践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及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作、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性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工业设计大赛、挑战杯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刊文章、艺术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获批的各类知识产权,通过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学校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创新学分的认定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二、创新学分申报、审批程序1.创新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第二周进行。

由学生本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进行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郑轻院〔2018〕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学生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因病需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收费办法按《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资助形式,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不得超过10天。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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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学生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因病需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先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凭交费凭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原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九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选修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或为了突出自己的专业方向,在学校或二级学院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

各大类所包含的课程构成、学时、学分要求详见相应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选择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

第四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二条 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基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学生一般为3-7年,专升本学生一般为2-3年。

本科学制为4年,专升本学制为2年,各专业均按标准学习年限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

延长修业年限及因各种原因中途中断在校学习者,学习期限规定为: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3年。

第十三条 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并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获准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保留住房。

中断学习期满,开学后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返校恢复学籍,继续学习。

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应随开课班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考试与考查)均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视为不合格。

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凡按学校要求已注册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且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经学校批准,正式办理进修手续的人员),均具有考试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凡具有考试资格,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应于考核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审批手续。

未按时办理手续或申请未经批准,又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处理。

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待注册后,方可随补考或下一届学生班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

第十八条 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当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持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实验考核不合格者、缺考者(不含缓考),成绩均以零分计,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的学分计入未取得学分,参与学业警示、留级、学位资格等学分的累计,该门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合格后取得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

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门课程的学分计入未取得学分,参与学业警示、留级、学位资格等学分的累计。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相关课程的重修,重修合格后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时,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有不及格课程(选修课除外)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

补考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可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应当按规定参加重修。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计入未取得学分,且无需参加补考,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学习,直到取得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选修学分为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依此类推,下同),优秀等级折合为4.5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等级折合为3.5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等级折合为2.5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等级折合为1.5绩点;60分以下和不及格等级折合为0绩点。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年学分绩点与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等挂钩,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奖励和评优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选修、免修、缓考、补考、重修、补修、毕补第二十五条 选修。

学校实行注册选修制,对全部课程均实行选修管理,已注册的学生方具有选修资格。

选修的方式分为由学校统一进行的批量选修和由学生在网上自主选修。

对于必修课,由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批量选修;对于选修课,由学校于每学期初在网上公布课程名称、主讲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根据选课的要求,在非必修课的时间段内,结合本人的学习需求,在网上自主选课。

无论是学校统一进行的批量选修还是学生的自主选修,课程选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全校选修课开课学期为第2至第7学期。

普通本科学生和专升本学生毕业要求的最低选修课学分以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等经学校认可确认的学分,可进行累加。

除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之外,多出学分可认定为相关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免修。

上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经开课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以申请免修下一学期开设的某些课程,但仍须参加课内实验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跟班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修。

凡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上正常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签署意见,体育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七条 缓考。

学生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事由不能参加课程的正常考核时,应于课程考核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凡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无该课程成绩,并注明“缓考”字样,不能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考核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可取得对应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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