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字[1989]第0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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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跨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有五⼤类第⼀类:购销、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类:产权转移书据第三类: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从事⽣产经营活动所设⽴的各种帐册第四类:权利许可证照第五类: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合同的签订是我们⽐较熟悉的东西,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维护⾃⼰的权利的时候需要,⽽在与别⼈合作时候⼝头承诺是⽆法具有法律效⼒,因此只有合同才能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要交纳⼀定的税务,那技术合同包括哪些?下⾯就对此问题进⾏详细的介绍。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艺流程、提⾼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案,进⾏实施指导所订⽴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段或者为⽣产经验⽬的进⾏⼀般加⼯,修理,修缮、⼴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对指定的专业技术⼈员实⾏特定项⽬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化学习、职⼯业余教育等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与第三⽅订⽴技术合同进⾏联系、介绍、组织⼯业化开发所订⽴的技术合同。

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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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

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

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篇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4月12日(89)国税地字第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各地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

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教育合同,印花税,税务局

教育合同,印花税,税务局

篇一:印花税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

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

某财务专业培训公司实行会员制方式开展培训经营业务,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在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后,与培训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培训方负责组织培训,给予会员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财务业务培训。同时,培训公司对培训中涉及的业务知识,免费给予咨询解答。那么,培训公司,对此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答】

根据我国印花税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指印花税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对税法没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纳税辅导

20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纪宏奎赵辉

以技术成果为主体的无形资产入股问题,是创业者和投

资者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创业者具有相应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或者智力资本、创意等无形资产,但往往缺乏货币资本和其它实物资本,需要从风险投资、大企业或者其它外部投资机构获得投资,共同组建创业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化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利润(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这样,在创立高科技企业的时候,高科技成果和其它无形资产所允许占的出资比例,就显得至关重要。新《公司法》明确,企业注册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政策的放开,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必将成为投资领域的新常态,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36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有偿。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人取得了对应股权,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水电维修服务合同需要印花税吗

水电维修服务合同需要印花税吗

水电维修服务合同需要印花税吗

篇一: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

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

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1989年10月5日)

现将国务院国函[1989]53号《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批复》)。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对《批复》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批复》第一条所说的外贸合同,是指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和对外签订的进出口技术合同。

二、上述外贸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一方为境外法人,另一方为外贸企业或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

三、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企业为组织商品进出口与国内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印花税。

四、外贸合同的免税时间为:1989年、1990年两年,自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本通知文到之前签订的外贸合同,凡已纳印花税的不予退税,未纳的不再补税。

附件: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略)

——结束——

【参考文档】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推荐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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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

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

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

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部分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部分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部分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为依据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要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4.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5."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6.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7.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清洁服务合同印花税

清洁服务合同印花税

清洁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艺流程、提⾼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提⾼经济效益等。

⼀、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艺流程、提⾼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案,进⾏实施指导所订⽴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段或者为⽣产经验⽬的进⾏⼀般加⼯,修理,修缮、⼴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对指定的专业技术⼈员实⾏特定项⽬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化学习、职⼯业余教育等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与第三⽅订⽴技术合同进⾏联系、介绍、组织⼯业化开发所订⽴的技术合同。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89.04.12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34号

•【施行日期】1989.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印花税,技术合同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4月12日(89)国税地字第0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

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有五⼤类第⼀类:购销、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类:产权转移书据第三类: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从事⽣产经营活动所设⽴的各种帐册第四类:权利许可证照第五类: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合同的签订是我们⽐较熟悉的东西,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维护⾃⼰的权利的时候需要,⽽在与别⼈合作时候⼝头承诺是⽆法具有法律效⼒,因此只有合同才能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要交纳⼀定的税务,那技术合同包括哪些?下⾯就对此问题进⾏详细的介绍。

⼀、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艺流程、提⾼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案,进⾏实施指导所订⽴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段或者为⽣产经验⽬的进⾏⼀般加⼯,修理,修缮、⼴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对指定的专业技术⼈员实⾏特定项⽬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化学习、职⼯业余教育等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与第三⽅订⽴技术合同进⾏联系、介绍、组织⼯业化开发所订⽴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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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白罔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项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

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把导所订立的技术合队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眼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可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会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接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关于加强对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姿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198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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