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广告的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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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文字〖大中小〗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

平安广告标准

平安广告标准

平安广告标准
1. 真实准确
平安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夸大其词,不误导消费者。

广告内容应与商品或服务实际相符,不得虚构或歪曲事实。

2. 清晰明了
平安广告应具有清晰的表述和直观的画面,以便消费者能够迅速理解广告内容。

避免使用过于晦涩的言辞或过于复杂的图像,以免消费者产生困惑。

3. 尊重社会
平安广告应尊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侮辱、歧视、攻击性或低俗的内容。

要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避免引起社会争议或负面影响。

4. 保护隐私
平安广告在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

不得未经授权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得到保障。

5. 规范有序
平安广告的发布和传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恶意干扰其他广告。

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6. 诚信负责
平安广告的制作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诚信负责的态度,保证广告内
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要及时处理,积极解决问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7. 合法合规
平安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在广告制作和发布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8. 良好品行
平安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者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以诚信、责任、公正、公平为行为准则。

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有益、健康、积极的广告内容。

广告牌制定标准

广告牌制定标准

广告牌制定标准在现代社会,广告牌已经成为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确保广告牌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统一的广告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讨论广告牌制定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包括的内容。

1. 引言广告牌是一种用于宣传和推广的大型标识,通常以具有醒目图案和文字的方式展示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建筑物和商业区。

制定广告牌标准可以确保广告牌的质量和合规性,同时提高广告牌的视觉效果和吸引力。

2. 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制定广告牌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统一品质和形象广告牌标准可以确保广告牌的品质和形象保持一致,不论在哪个地区和城市,人们看到的广告牌都具有相同的标准和质量。

2.2 提高广告效果通过制定标准,可以规定广告牌的尺寸、颜色、字体和图案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广告牌的可读性和视觉效果,使其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

2.3 保证安全和可持续性广告牌标准还应该包括安全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广告牌的稳固性和安全性,避免对公众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险和损害。

3. 广告牌标准的内容广告牌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3.1 尺寸要求制定广告牌的标准尺寸是确保广告牌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的关键。

应该规定广告牌的高度、宽度和厚度的范围,以便广告牌在各个场所都能够得到合适的展示。

3.2 字体和颜色要求广告牌的字体和颜色对于广告的可读性和视觉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应该规定可使用的字体类型和大小,以及适宜的颜色搭配,以确保广告牌的清晰度和吸引力。

3.3 图案和图片要求广告牌的图案和图片应该符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广告牌的内容准确和具有吸引力。

标准应该规定可使用的图案和图片的种类、尺寸和分辨率等要求。

3.4 安全和环保要求广告牌标准还应该包括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

广告牌的安装和固定应该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此外,广告牌的材料和使用应该尽可能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实施和监管为了确保广告牌标准的有效实施和监管,应该建立相关的机构和监管机构。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8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8

专业知识学习教案8题目:《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时间:2011年8月1 9日地点:大队会议室目的:通过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方法: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授课:刘锦房内容:《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一)不得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四)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五)不得在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重叠设置户外广告。

(七)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设置户外广告。

(八)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

(九)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商业企业确需作商业宣传的,可以灯光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一)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0米,广告牌内侧的边缘距桥梁不得小于10米,距公路不得小于3米。

(二)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三)楼高15层(含15层)以上的建筑物,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可以设置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广告,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

(四)楼高15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楼顶广告,广告牌底部须紧贴楼顶,结构架不得外露;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高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置:楼高4层(含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4米;楼高8层(含8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楼高14层(含1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8米。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摘自工信部电管函【2011】43号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摘自工信部电管函【2011】43号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一、互联网、手机低俗信息认定标准:1、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的内容,包括以起名、转运、风水等内容宣扬封建迷信思想、以调侃、顺口溜等形式传播扭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容等。

2、迎合低级趣味,挑战社会主义道德底线的内容,包括挑逗内容,网络恶搞等信息。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4、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具有挑逗性或侮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游戏、文章、短信等,制作、发布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布色情、不正当交友等信息。

5、容易对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如宣扬拜金主义等信息。

6、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

7、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等信息。

二、广播电视节目低俗认定标准:1、主持人、嘉宾在节目中展示、宣扬甚至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的价值观。

2、节目中挑战道德底线,对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扶弱济贫等良好品行肆意嘲笑、丑化、戏弄。

3、婚恋交友类节目中嘉宾散布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言论,颠覆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道德观;对性解放、婚前性行为、一夜情、婚外恋等采取欣赏、炫耀、猎奇态度的言论。

4、娱乐新闻节目热衷报道名人、明星八卦绯闻、隐私,恶炒网上垃圾新闻和虚假信息。

5、情感故事类节目编造虚假故事,热衷情感窥私,展示阴暗心理,现场争吵打骂,展示低级扭曲的人生观、道德观。

6、主持人服装暴露,或用情色语言进行挑逗,或爆粗口恶语相加,自损并损人。

7、邀请有争议的“网络红人”或另类人物参加节目,并为他们提供自我吹嘘和炒作的平台,鼓吹推销其错误的价值观和恶俗的审美情趣。

8、夜间广播节目等露骨地谈论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猎奇于畸形恋、变性人、性变态等不健康的性取向。

广告好坏的评价标准

广告好坏的评价标准

广告好坏的评价标准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知,让更多人知道。

一个好的广告可以引导消费,广告造成的视觉、感觉映象会勾起消费者的现实购买欲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

一个好的广告可以让一个寂寂无名的品牌一炮而红,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是好的,有些广告做了不但没有达到正面的影响,反而增加了其负面影响。

如何判断一个广告的好坏就显得尤为重要。

判断广告优劣的办法可以总结为“二语三性法则”二语指的是销售用语、顾客用语。

三性则指的是可信性、竞争性、传染性。

二语“销售用语、顾客用语”销售用语简而言之就是,广告中的用词可以让一线销售人员可以直接用来当做推销话术,就算不是原话使用,也可以通过口语化的语言复述出其意思。

比如:“怕上火,喝王老吉”,一线销售人员就会按照它的意思,演绎成“王老吉是一款预防上火的凉茶”,消费者听到这样的话术时会更容易接受产品。

顾客用语的意思是,当顾客要向别人介绍其产品时说的话。

所以我们要考虑到当顾客要转介绍我们的产品时,他会怎么说。

故广告语应当符合顾客的用语习惯,以利于顾客转介绍你的品牌。

三性“可信性、竞争性、传染性”要让一个广告具有“可信性”,有三个要点:具体、归因、信任状。

广告语因具体而显得真实,因真实显得可信。

如:“劲霸男装,专注夹克29年”,“29”是很具体的数字,顾客潜意识就会觉得“专注夹克29年”是真的,这比“专注夹克20多年”或者“专注夹克近30年”要显得可信。

“归因”就是给出理由,而且这个理由要符合顾客认为的因果关系。

比如“云南白药创可贴,有药好得更快些”,顾客认同“有药”和“好得快”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容易相信云南白药优于其它创可贴,所以云南白药才能成为创可贴品类的领导品牌。

广告的“竞争性”是指把消费者从竞争对手转化过来。

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竞争对手对你发布的广告会不会有反应,反应大证明你的广告起了作用,没反应的时候,就有反思自己那里做错了。

“传染性”指的是广告不仅具备侵入消费者大脑的能力,还要具备让消费者主动二次传播的能力。

广告 团体标准

广告 团体标准

广告团体标准一、广告主责任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主体,对发布和传播的广告承担首要责任。

广告主应当依法从事广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社会效益负责。

二、广告发布者与广告经营者责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是广告传播的重要环节,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和监督。

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竞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广告代言人责任广告代言人是广告传播的重要角色,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对所代言的广告负责。

广告代言人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宣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是现代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标识广告信息,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同时,互联网广告应当尊重用户权益,不得干扰用户的正常体验。

五、儿童广告儿童是广告的重要受众之一,儿童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德。

儿童广告不得含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儿童的好奇心进行诱导消费。

六、广告审查制度为了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广告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宣传手段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广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虚假广告治理虚假广告是广告行业的一大毒瘤,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信力。

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虚假广告问题。

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虚假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

同时,行业内部也应当建立自律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八、广告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广告语数量准则

广告语数量准则

广告语数量准则1.简短明了,言简意赅2.突出特色,突显重点3.符合产品特性,契合产品定位4.简洁明了,不繁琐不啰嗦5.抓住目标群体心理需求点6.突出优势,弥补劣势7.注重情感因素,渗透情感传播8.具有吸引眼球的视觉效果9.抓住消费者痛点,解决问题10.表述方式自然流畅,易于理解11.体现产品特色和品牌形象12.创意新颖独特,引人注目13.突出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好处14.便于传播,易于被记忆15.内容真实可信,言之有据16.塑造品牌形象,强化品牌认知17.避免负面词汇,避免引起争议18.尊重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19.立足事实,不虚假夸大20.吸引目光,引发共鸣21.不要使用太多的广告语,保持简洁明了22.广告语数量要根据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23.尽量避免使用复杂和难以理解的广告语24.广告语数量不要超过受众的接受程度25.确保广告语的内容与产品、服务相关联26.注意广告语数量在不同渠道的适用性27.保持广告语的语言简洁、生动、具体28.广告语数量要符合品牌形象和定位29.注意广告语的调性和情感诉求30.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引起歧义的广告语31.广告语数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2.确保广告语的表达方式与目标受众相契合33.广告语数量要考虑受众的阅读习惯34.避免使用过于具体或夸张的广告语35.广告语数量要体现产品或服务的独特卖点36.保持广告语的独特性和吸引力37.避免过度依赖广告语来吸引眼球38.考虑广告语数量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接受度39.确保广告语的内容真实可信40.定期评估和优化广告语的效果和效益41.精准而简洁是好广告语的基石42.注意广告语的长度,不宜过长43.广告语要能够快速吸引目标受众44.避免过度使用行话和流行语45.广告语要符合产品或服务的定位46.广告语要具有独创性和创意47.广告语应当具有情感共鸣48.注意语气要积极向上49.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50.广告语要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51.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难以理解的词语52.广告语要能够引起目标受众的共鸣和共同感知53.广告语要与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相呼应54.广告语需具备记忆性55.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和语法56.广告语适当地运用修辞手法57.避免与竞品广告语雷同58.广告语要能够引起目标受众的好奇心59.广告语要具备符合时代潮流的特点60.广告语要考虑目标受众的文化背景和喜好61.简洁明了,不拖泥带水62.言之有物,不空洞无物63.直击要害,让人一目了然64.突出重点,不罗嗦废话65.语言生动,吸引眼球66.言简意赅,不复杂晦涩67.言之有物,引人深思68.言简意赅,不啰嗦废话69.突出特色,窥探内核70.突出优势,引人注目71.信息丰富,让人了解72.重点突出,让人印象深刻73.精准表达,抓住重点74.独具特色,别具一格75.言简意赅,让人记忆深刻76.精准定位,让目标明确77.形象生动,深入人心78.深刻把握,准确定位79.语言朴实,感染人心80.言之有物,博得好评81.简短明了,突出重点82.言之有理,有说服力83.切忌空洞、矫情84.避免使用复杂词汇85.打破常规,别具一格86.贴近目标受众心理87.明确表达产品特点88.强调产品优势与价值89.直截了当传递信息90.形象生动,引人注目91.语言生动有趣,引发共鸣92.精准定位目标消费者93.采用生动的比喻与类比94.利用情感暗示,触动心灵95.结构清晰,逻辑严谨96.突出亮点,增强记忆性97.简练易记,方便传播98.提供具体、可信的数据支持99.关注触发目标消费者购买欲望100.遵循品牌风格,保持一致性101.少则精,多则乱。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5•【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根据2011年11月25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好广告的标准

好广告的标准

好广告的标准
首先,好广告应该具有独特的创意。

在众多广告中脱颖而出,就需要有独特的创意。

创意是广告的灵魂,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关键。

一个独具匠心的广告创意能够让消费者记忆深刻,从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其次,好广告应该能够准确地定位目标受众。

不同的产品面向的受众群体是不同的,因此广告创作者需要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进行精准定位。

只有了解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喜好,才能够制作出能够触动他们内心的广告作品。

好广告还应该具有情感共鸣。

情感共鸣是广告与消费者建立情感联系的桥梁,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共鸣,从而更容易接受广告传递的信息。

通过情感共鸣,广告能够更加深入地触动消费者的内心,激发其购买欲望。

此外,好广告应该具有清晰明了的信息传递。

广告的目的是传递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因此广告创作者需要通过清晰简洁的语言和形象,将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传递给消费者。

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才能够引起他们的兴趣。

最后,好广告应该具有良好的传播渠道。

除了创意、定位、情感共鸣和信息传递,广告的传播渠道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选择合适的传播渠道能够让广告更加精准地触达目标受众,从而提高广告的曝光率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好广告的标准包括独特的创意、精准的受众定位、情感共鸣、清晰的信息传递和良好的传播渠道。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完美,广告才能够真正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取得成功。

希望广告创作者们能够在创作广告时,充分考虑这些标准,打造出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好广告。

广告审查标准

广告审查标准

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审查标准是指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的一套标准和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广告审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广告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告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广告的真实性和诚信性、广告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等。

在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方面,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在广告的真实性和诚信性方面,广告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性能,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在广告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方面,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在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方面,广告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

其次,广告审查标准的实施需要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由专业的广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管。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广告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

同时,广告审查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广告审查标准的实施需要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和媒体等各方共同配合,共同维护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广告主应当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标准,不得制作、发布违反规定的广告内容;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把关,不得随意变更广告内容;媒体应当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规广告,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总之,广告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广告行为、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广告审查标准,共同维护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推动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广告审查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为广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1)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1)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1)【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文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本市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的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所)、空间、建(构)筑物、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张贴、绘制、涂写、镶嵌、悬挂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指示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位置的牌匾、标识、指示牌等招牌广告以及公益广告等非商业性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乡规划、工商、公安交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实行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重要工作。

城管、城乡规划、工商、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

2011年四川卫视广告价格和政策

2011年四川卫视广告价格和政策

晚间时段收视分析
2010年省级卫视晚间收视排名
排 名 1 2 3 4 5 XX卫视 四川卫视 XX卫视 XX卫视 XX卫视 1.258 0.870 0.856 0.679 0.591 频道 收视率% 收视率
数据范围:2010年1-7月,20:00-24:00,CSM28省网, 目标观众4+
收视率% 2 1.5 1 0.5 0 20:00 - 20:15
数据范围:2010年6月28-7月13,晚间,CSM28省网 目标观众4+
《狙击生死线》播出期间省级卫视电视剧收视排名
频道 四川卫视 XX卫视 XX卫视 XX卫视 四川卫视 收视率% 收视率 1.301 1.067 1.003 0.962 市场份额 % 3.679 2.707 2.597 2.447 2.650
四川卫视历年全国可接收人口对比(万人) 四川卫视历年全国可接收人口对比(万人)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1999年2000年 2001年 2002年2003年2004年 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82602.9 76099.0 73206.6 63569.1 58167.755719.3 57152.7 56096.3 53704.2 53492.5 53019.4
晚 间 黄 金 时 段
广告级别
A特1 A特2 特1/特2 1/特 特3-1 特3-2/特3-3 特 特4 特5 B特1 B1 A1 A2 A3 A4 A5 A6 A7
播出时间
约20:05-20:54 约21:01-21:52 约20:05-21:52 约22:19-23:10 约22:19-23:10 约23:15-23:53 约23:55-00:27 约18:00-18:53 约18:57 约19:30 约20:00 约20:54 约21:52 约22:15 约23:10 约23:53

GB7718现行2011版标准与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GB7718现行2011版标准与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二、食品伙伴网标签合规部解读征求意见稿亮点现行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2年04月20日实施至今已超六年,随着我国食品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标准的深入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越发引起关注。

为了更好规范管理食品标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对该标准进行修订,结合本次GB 7718修订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带您了解新增内容的几大亮点,具体如下:1食品名称的变化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并明确了食品分类(类别)名称作为属性名称。

这一变化给企业带来了很多方便,尤其是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因为在GB 7718中没有明确企业标准的地位,采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类别)名称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针对进口食品企业变化更加明显,分类(类别)名称可以解决企业因无标准采用无法命名食品名称的尴尬境况。

2配料表的变化2.1增加了归类标示类别。

非油脂产品中添加的各种植物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原先的条件:橄榄油除外已删除,并且增加了前提条件:非油脂产品中添加的);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起发酵工艺作用的微生物(在终产品中存在且发挥非发酵作用的除外):“发酵菌种”、“微生物发酵剂”;食用香精、香料:“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香精”、“食品用香料”;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2%的非单一成分的果汁、蔬菜汁、果蔬汁:“果汁”、“蔬菜汁”、“果蔬汁”、“浓缩果汁”、“浓缩蔬菜汁”、“浓缩果蔬汁”。

针对这一变化,我们认为对于企业现在纠结的问题“传统菌种如何标示名称”可以通过标示“发酵菌种”不标示具体名称得到有效解决;对于另一个一直存在的争议“食品用香精”到底该标示为“食用香精”还是“食品用香精”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方便了企业。

2.2修改了需要标识强调的特殊配料和成分的添加量和含量的条件。

对于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如果不是来源于标准或法规中的属性名称时,也需要标识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中国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

中国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

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的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据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行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增强自律意识,遵守本自律规则的要求,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第三条电影广告行为自律规则,是指广告行为主体以行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或者以行业组织依程序制定的广告活动规则为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第四条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和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的合作,组织电影贴片、映前广告自律规则的制定和督促实施,并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二、电影广告内容第五条电影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电影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七条电影广告诉求和信息传递,应当充分尊重观众的知情权和认知能力。

第八条电影广告应当尊重妇女和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并正确引导大众消费。

第九条电影广告应当尊重良好道德传统,弘扬健康民族文化,不应表现低俗、迷信和其他不良行为。

三、电影广告行为第十条影片贴片和映前广告经营者的资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电影广告行为主体之间应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竞争,认真履行各项签订的电影广告合同。

第十二条电影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广告的审查义务。

切实把好广告制作、播放的关口。

第十三条贴片广告、映前广告应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前播放,不得在银幕出现《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播放,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及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第十四条播放电影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国标t26760-2011

国标t26760-2011

国标t26760-2011国标T26760-2011是《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广告标识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南,是我国广告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主要规范了广告标识的使用、分类、位置、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告标识的使用广告标识是指标识广告性质和形式的文字、符号、图形等,是广告作品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T26760-2011对广告标识的使用作出了以下规定:1、广告标识应当在广告发布的场所显著位置易于被注意到的地方设置,并且在广告作品中明确表述广告性质和形式。

2、广告标识应当以平衡的方式呈现在广告作品的正面或背面,并且应当与广告内容形成有效的关联。

3、广告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应当清晰易懂、统一规范、不得使用虚假类似的标识,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标识的分类T26760-2011将广告标识分为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两种:1、强制标识是指法律规定或行业自律组织强制要求广告中必须包含的标识。

如食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审批文号”、“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准字”等。

2、自愿标识是指广告中为增加广告效果,自愿性地添加的标识,如“双重效果”、“无添加”等。

三、广告标识的位置广告标识的位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措施。

T26760-2011对广告标识的位置作出了以下规定:1、强制标识应当在广告作品的显著位置、关键位置呈现,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看到。

2、自愿标识应当由广告发布者按照广告的性质、形式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予告消费者。

四、广告标识的字体、大小与颜色T26760-2011对广告标识的字体、大小和颜色作出以下规定:1、广告标识应当使用明确恰当的字体,确保字体的大小和线条的粗细符合相关要求,使消费者能够轻易读懂。

2、广告标识应当使用明显不同的颜色对其进行标识。

在颜色上应当避免使用方面过于花哨,使信息的辨识度降低。

总之,国标T26760-2011的制定旨在规范广告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

2011悟石广告_天润项目广告提案125p

2011悟石广告_天润项目广告提案125p
PS:虽然不是CBD,高品质也不必如此稀缺
机会点一
有风景 没品质
机会点疑问:是不是客群没实力也不需求高品质住宅呢?
2客群之渴2
有人,从财富和精神上都做好了准备
客户特征:(宏观特征) 熟悉该区域,依恋该区域。回龙观,天通苑, 多有藏龙卧虎 具有本地的圈层关系和地缘关系,不易割舍
居住舒适度要求强烈 渴望身份标签提升 社交平台要求扩大
老牌“新北京人”的换代需求(弱刚性)
心理素描: 不管付出任何代价,不需要任何理由,不怕 任何阻挡…… 我,要和她(他)在一起。
婚龄人士的成家需求(强刚性)
心理素描: 住在奥北,习惯了,空气好是一定的,房子 再拔份儿点就完美了
地缘客户的品质提升需求(弱刚性)
心理素描: 落户北京,住在哪儿?眼光重要,这版块, 有前途
首先我们需要尽量长的道路指引,即前述VI 道路指引部分尽可能广泛的运用(如铁道桥 两侧的横路条幅)
围挡,在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扩大尺寸。这 样能够在和悦溪等竞品同时出场的情况下因 视觉而先声夺人
奥北图腾柱
可一大,也可一大多小,标志文明开元,弘扬项目气质
售楼处建议
现场的荒芜决定我们需要一个充满结构感的排场 来引导客户建立对未来的信心
奥北现状——布衣依然 知足在宜居版块的名份之中
在京城高品质住宅标准线之上,奥北还没有 的什么建树 惯性使然?高压线使然? 配套暂不到位使然?
奥北之疾—— 各中端项目宣导区域景观太甚 自身产品层面的乏善可陈(“比天通苑好多了”) 让整个地区居住品质陷入不思进取的怪圈
结果是城市繁华与自然美色的风景结合部 活脱脱变成城乡结合部
案名(品牌系)
天润上邦
案名(大盘系)
中洲城
案名(地位系)

广告设计竞赛中的评价标准

广告设计竞赛中的评价标准

广告设计竞赛中的评价标准
广告设计竞赛的评价标准是确定广告设计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标准,可以帮助评委们评估和选择优秀的广告设计作品。

创意与创新性
- 广告设计是否具有创新的理念和独特的创意?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通过独特的方式传达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信息?
目标受众的吸引力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吸引目标受众的兴趣?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与目标受众建立情感联系?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与目标受众的价值观和喜好相契合?
信息传递和清晰度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清晰地传达产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通过简洁的语言和图像表达复杂的概念?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引起观众对产品或服务的好奇心和欲望?
品牌一致性
- 广告设计是否符合品牌的形象和价值观?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增强品牌的认知度和记忆度?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与品牌的其他营销活动相协调和互补?
艺术和美学价值
- 广告设计是否具有艺术性和美学价值?
- 广告设计的色彩、构图和排版是否吸引人?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通过视觉效果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
可行性和实用性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在不同媒体和平台上适用?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在不同尺寸和比例上保持可读性和可视性?
- 广告设计是否能够实际应用于广告宣传的实施过程中?
通过以上评价标准的综合考量,评委们可以选择出在广告设计
竞赛中具有优秀质量和效果的作品。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确保评选过
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广告设计的水平和创新性。

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招商手册

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招商手册

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招商手册河南卫视广告经营部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1、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经营政策————————————————032、河南卫视2011年节目编排表—————————————————043、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价目表—————————————————054、河南卫视2011年特殊形式广告资源——————————————075、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资源竞标公告——————————————33附:2011年河南卫视竞标广告资源项目表———————————372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招商手册河南卫视2011年广告经营政策凡2011年在河南卫视投放广告的客户,执行以下广告经营政策:一、所刊播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发现内容不妥,广告部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广告合同统一使用2011年1月1日广告刊例价,并执行以下折扣标准:L7段(《梨园春》插播)不低于刊例价7折执行;晚间(18:00-24:00)时段广告不低于刊例价5折执行;白天、24:00以后的晚间时段广告不低于刊例价3折执行,特殊形式广告不低于刊例价5折执行。

凡月投放额在30万元以上、单一品牌、均衡投放的客户,可另行给予优惠。

三、河南卫视战略大客户可提前认购《星光剧场》插播指定位序广告项目及栏目特殊广告资源;大品牌客户认购2项以上(含2项)栏目特殊广告资源或《星光剧场》插播指定位序广告项目,另给予适当优惠;中标额超过1500万的客户选购竞标资源外的其他段位,另给予适当优惠;2011年所有竞标项目(详见《2011年河南卫视竞标广告资源项目表》),如在正式竞标前认购成功,将不再参与竞标。

四、指定位置加收费用:指定正、倒一,加收30%;指定正、倒二,加收20%;指定正、倒三,加收10%。

特殊形式广告(含栏目现场广告)制作费另计。

五、实行播前付款政策,如需分期付款,则须在播前支付广告合同额10%的信誉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最后一笔广告费用)。

标识标牌的国家验收标准

标识标牌的国家验收标准

在中国,关于标识标牌的国家验收标准有多个。

首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其专门的标准,即GB 5768.2-2022。

其次,通用的标牌制作与使用标准被规定在GB/T 13306-2011中。

此外,对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也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最新的是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说,标识牌的颜色应清晰醒目、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

当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颜色套印的标牌时,色彩间边缘应整齐、清晰,两色相接处不应有间隙。

标识牌可以根据产品需要对表面进行消光处理,制成无光或哑光。

性能要求上,涂层附着力不得低于规定,耐晒牢度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除了上述标准外,标识标牌的正面应平整度好光滑细腻,边框线应均匀、平直,不宜弯折变形或断缺。

文字、符号的尺寸和线框大小应齐整显眼,排列均匀,不宜断缺和模煳不清。

表面层不应该有裂纹和明显的擦伤丝纹以及有影响其清晰的锈迹、斑点、暗影等。

这些都是验收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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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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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菜市场里卖鱼的小明,弹着吉他,唱着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歌声美的超过任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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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党中央、 歌好的参加达人秀、速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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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广告的标准 2011
什么是广告?
什么是广告?
传达信息的一种手段
什么才是好广告?
什么才是好广告?
达到预设的目标
如何判断是否达到目标?
如何判断是否达到目标?
科学的测试
如果没有测试呢?如何判断?
如果没有测试呢?如何判断?
这就是无奈的生活
我们给出的

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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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正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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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菜市场里卖鱼的大明,吆喝着:“新鲜的鱼喽”)
如果你做不到这样

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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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菜市场里卖鱼的大明,弹着吉他,唱着歌卖鱼。

与产品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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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菜市场里,卖鱼的大明, 弹着吉他,唱着“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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