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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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助开展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助开展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助开展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助开展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摸清自治区职业院校情况,便于今后各级各类项目活动的开展,推动我区职业教育发展,需对自治区各级各类院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现将调研相关内容(附件1、2、3)发至你们,请协助开展调研工作,并于2007年11月5日前将表格盖章后报至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马娟娟、杨海燕、许逢江联系电话:0991--2803470传真:0991--2803470E-mail:**************附件:1、自治区职业院校基本情况统计表2、自治区职业院校学生、教师情况统计表3、自治区职业院校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注:所有材料需盖章确认后于10月20日前书面及电子文档分别上报教育厅职成处和高教处。

联系人:职成处:陈钧电话:2885036 e-mail:***************高教处:俞娟电话:2892762 e-mail:******************二○○七年八月六日附件1:自治区职业院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院校名称:制表时间年月日院校名称曾用名或同时使用院校名称创建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时间隶属关系学院性质(公办或民办)院校所在地通讯地址(邮编)学院重点专业设置专业数法人代表信息姓名手机办公室电话E-mail 办公室联系方式姓名手机职务E-mail 办公室电话传真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2:自治区职业院校学生、教师情况统计表填报院校名称:制表时间年月日类别普通高职普通中职技工学生三校高职五年一贯制合计学生基本情况在校学生情况在校生总数其中:新生人数毕业生数毕业生取证情况高级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其它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教职工基本情况教职工总数其中: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情况职称情况统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职称学历情况统计博士及博士以上研究生本科专科及以下职业资格情况统计高级技师及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其它专任教师以外情况统计合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专兼职教师比(%)师生比(%)备注说明:1、如一校多牌师资共用,请在备注中加注:(与*****共享)2、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附件3:自治区职业院校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填报院校名称:制表时间年月日基础建设条件(平方米)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正在施工面积合计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基础设施及实训条件情况(万元)固定资产情况统计合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中:重点专业实验设备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备注说明:1、固定资产、实训设备标准为单价800元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新教体艺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校体育课程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大中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备战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场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

目前,比赛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各地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组队和训练工作,严格审核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报到。

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做好参赛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保证运动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2.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号码分配表3. 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男子组、女子组报名表4.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二、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体育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红山体育中心四、竞赛日期(一)时间:2011年4月27日-29日(二)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场举行五、参加单位各地、州、市,各高等学校六、竞赛分组(一)大学生男女甲组:由本科院校运动员参加(二)大学生男女乙组:由高等专科学校(高职)运动员参加(三)中学生男子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新教基[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邓鹏联系电话:************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联系电话:************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新教传[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新教传(2010)20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我区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为做好《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教育改革,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分地州、有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

为制订《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现将《自治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选题(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改革重点,研究改革措施,提出申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教水平,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各族人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办好双语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创新人才培养,特别是双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以农牧区教师和双语教师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条例,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条例》,确保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把继续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予以安排。

要认真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广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同时强化约束激励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1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1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1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新教学办[20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1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新教学办[2010]1号)自治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区2011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图象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我区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于2010年3月8日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

日程进度表见附件。

二、毕业生综合信息采集的范围是: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2011年1月本、专科毕业生。

各类高等学校要合理安排,做到普通全日制学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分开进行拍摄,每小时每组安排100名学生。

高校设总联系人一名,各系(班)设联系人一名,所有联系人要写清姓名及24小时可保持畅通联系的通讯方式。

三、各类高等院校前往新华社新疆分社领取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院校填写的“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和学生本人填写的“机读卡”后,立即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经“班”、“系”和院校有关部门审核“机读卡”无误后,可交由学生个人妥善保管,学生本人拍摄时交给拍摄组人员。

在填写“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和“机读卡”和拍摄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学校要填写“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的各项内容,组织学生填写“机读卡”的相关信息。

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不能遗漏,以保证图像采集、后期制作、邮寄和刻制光盘的准确性。

(二)填写“机读卡”时在所填写的汉字与阿拉伯数字地方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从左至右填写,其他机读区域用2B铅笔按照要求填涂;填写有误修改时应用橡皮擦拭干净再填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1.14【实施日期】2008.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授权,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政策规定和审核监督工作,具体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

为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2008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定于5月31日(星期六)上午北京时间10:00-12:10举行。

全疆仅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三种(考生任选一种)。

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上述三种语种中选择一种。

本次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参考人员范围本考试参考人员为拟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身份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

按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工作的意见》(新学位〔2007〕3号)精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包括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网络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教育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根据新学位〔2007〕3号文件规定,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本考试,但须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并取得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汉语言类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取得HSK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时,证书须在两年有效期内(自证书发放之日算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新教学[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教学〔2012〕4号)各高等学校:自2001年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来,教育部逐步实施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即时电子注册,建立了高等教育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动态的学籍学历电子网络管理体系。

十年来,在全区高校的重视支持及学籍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有关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毕业生就业、社会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自治区暨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教学办〔2011〕18号)的要求,我厅对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评选,决定对新疆大学研究生处等12个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阿巴拜克力·依沙克等15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先进集体)新疆大学研究生处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处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处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处新疆职业大学学生处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教务处(成人)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阿巴拜克力·依沙克新疆大学加那提石河子大学张儒燕新疆医科大学布买热木·XXX拉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刘涛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霍新梅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李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尹利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马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沙红梅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范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陆志伟石河子大学唐军新疆农业大学刘江喀什师范学院艾尼帕·艾买提新疆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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