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17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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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笔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司考法理学笔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理论1.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的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所作的划分。

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2.法的历史类型的种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并非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历这四种历史类型。

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表明,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原因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其他划分方式(1)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2)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4)美国的昂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5)日本的田中成明将法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管理型法等。

(6)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类型的法与商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与民主的法等。

法理学历史

法理学历史

一、中国法理学历史鸟瞰在古代中国,早在西周时期,便有人论述过法的问题。

周公姬旦就主张“明德慎刑”,反对族刑连坐、滥杀无辜,要求注意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偶犯与累犯,还提倡先教后罚、以教代罚。

这些刑法思想,体现出周公的刑事法理观念。

到了诸子蜂起、百家异说的春秋战国时代,萌发了中国法思想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期。

当时的各家各派,诸如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对于法的问题都曾议论纷纷。

儒家主张实行礼治、德治和人治。

认为“为国以礼”,要以维护等级差别的行为规范――礼,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最主要的工具;认为“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依靠“德行教化”来实行统治;认为“为政在人”,要求由圣君贤哲来实行统治。

墨家主张用法来“壹同天下之义”。

他们提出“尚同”说,认为在法产生之前,人们各有各的是非标准,即所谓人各有“义”,大家意见分歧而不可避免地发生争斗,后来选出天下贤人确立为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这样就终于实现了“壹同天下之义”,就终于有了法。

还提倡“兼爱”说,劝说互爱互利,主张“赏贤罚暴”、“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反对亲亲原则。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自然法则就是办事的根本原则,由此而主张“无为而治”、一切顺乎自然,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特别是以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愿望,反对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思想,主张运用法来治国安邦。

法家是个被史学家视为建法立制、富国强兵、著书定律、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从分析人的本性出发来阐述他们的法治学说。

法家认为,人是生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

“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

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万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

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人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互相争夺。

对统治者来说,只有抑制这种争夺,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要抑制争夺,就要“定分”,使人们都在“分内”活动。

《法的历史发展 》课件

《法的历史发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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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Part One
Part Two
原始社会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宗教法、道德法等 原始社会的法律内容:狩猎、采集、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原始社会的法律执行:由部落首领、长老、巫师等执行 原始社会的法律特点:简单、直接、实用,注重道德和宗教约束
法律具有强制 性,而原始社 会习惯则没有
19世纪末,德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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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法国进行法律改革, 建立现代民法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世纪初,美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宪法和法律体系
法律全球化的原因:经济全 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 球化等
法律全球化:法律规则、法 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全球性 传播和融合
公民权利
律师制度:律 师在诉讼中代 表当事人,维 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审查制度: 法院对行政机 关的行为进行 审查,确保行
政行为合法
19世纪初,国际法逐渐形成 1873年,国际法协会成立,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国际联盟成立,国际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1945年,联合国成立,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Part Six
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法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世纪初,英国开始进行法律改革, 废除封建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
科技进步:法律需要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如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 社会变革:法律需要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国际合作:法律需要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如国际贸易、国际法等 道德观念:法律需要适应道德观念的变化,如家庭观念、性别平等等

我国法理学的内容

我国法理学的内容

我国法理学的内容
我国法理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是指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
括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来源、法的作用、社会关系调整功能、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法的执行的基本原则等。

二、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指法的分类和法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宪法体系、民
法体系、刑法体系、行政法体系、经济法体系、国际法体系等。

三、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是指法学家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处理法律问题的共同方
法和原则,主要有汉儒法学思想、传统法学思想和现代法学思想三个
主要传统。

四、法律历史
法律历史是指每一社会文明的法律思想及其内涵的历史发展过程,包
括汉儒法学思想的历史、传统法学思想的历史以及现代法学思想的历
史等。

五、法学分析方法
法学分析方法是指法学家们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的一系列方法和原则,
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司法裁判分析法、典型分析法、条款拆解分析法、功利性分析法、演绎和证明法等。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会规范主要体现为氏族习惯,这些习惯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形成,对于社会协调起到重要作用。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根源在于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而阶级和阶级斗争则构成了其阶级根源。法与原始习惯在产生方式、本质体现、适用范围、调整内容、实施方式和历史使命上存在显著差异。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逐渐从混沌一体中分化出来。法产生的标志包括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以及社会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分离。此外,法的历史类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征。例如,奴隶制法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封建制法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而资本主义法则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法理学兴趣点

法理学兴趣点

法理学兴趣点
1. 法律的本质和起源:探索法律的本质和起源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是什么,它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以及法律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2. 法律的价值和目标:法理学也关注法律的价值和目标,如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等。

研究者可以探讨这些价值在法律中的体现,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些目标。

3.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是法理学的重要方面。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如何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以及促进社会发展。

4. 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理学还涉及法律的历史发展,包括不同法律体系的演变和比较。

研究者可以研究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法律传统,以及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

5.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理学也关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的制定机构、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6. 法律与社会:法理学还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如何反映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结构,以及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变革和发展。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兴趣点,法理学是一个广泛而深入的学科,还有许多其他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

如果你对法理学感兴趣,可以进一步阅读相关的学术著作、研究论文,参加学术研讨会等,以深入了解法理学的各个领域。

简述中西方法理学发展历史

简述中西方法理学发展历史

简述中西方法理学发展历史法理学呀,就像是一场跨越时空的奇妙之旅。

在西方,古希腊那时候就开始有了对法律的思考呢。

那些先哲们坐在广场上,热烈地讨论着公平、正义这些和法律紧密相关的话题。

就好像是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盏明灯,为后来的法理学发展照亮了道路。

罗马人呢,那可是实干派呀!他们制定出了一套套详细的法律体系,把法律变得像坚固的大厦一样。

这大厦可不是随便盖起来的,那是一砖一瓦积累起来的呀!到了中世纪,虽然有点黑暗,但法理学也没闲着呀。

神学家们也会掺和进来,给法律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

近代呢,那更是风起云涌。

各种法学流派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

自然法学派说法律要符合自然的正义,分析法学派就专注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分析,社会法学派又强调法律要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

这就像是一场精彩的辩论赛,各方都有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争得不可开交。

而在中国,古代的法家可是有着重要的地位呢。

他们主张用严厉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就像给国家上了一道紧箍咒。

儒家也有自己的看法呀,他们更注重道德的力量,觉得法律应该是道德的辅助。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到了现代,我们吸收了西方的一些优秀成果,同时也结合了自己的国情和文化。

你说这法理学的发展是不是很有意思呀?就像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

西方和中国的法理学,虽然有着不同的起点和路径,但都在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努力。

它们就像是两条不同的河流,最终都汇聚到了法律的海洋里。

法理学的发展可不是一帆风顺的呀,中间经历了多少的争论、思考和实践。

每一次的进步都来之不易,都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

想想看,如果没有法理学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那肯定是混乱不堪的吧。

法律就是社会的基石呀,没有它,我们怎么能安心地生活、工作和发展呢?所以呀,我们要好好地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历史,珍惜现在的法律成果。

这不仅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呢!这法理学呀,真的是太重要啦!。

法理学重点

法理学重点

法理学复习重点整理第一章法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是指以法律为核心并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1)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国内外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包括国内外历史上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2)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3)法学还应研究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二、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孕育时期:古希腊哲学非常发达,促进其他学科的发展与形成。

(法哲学)2、初步形成: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法制发展的顶峰,第一次产生了法学著作,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流派,第一次出现了法学家集团。

3、从衰落走向复兴:中世纪的欧洲,神学的兴起于法学的衰落但是没有消失,中世纪后期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了日益增长的需要,以发行古罗马法学为中心,法学教育与研究得到了回复和发展,新的法学流派产生。

(复兴最强烈的是德国)4、蓬勃发展时期: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解放了法学。

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是其核心,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是其基本思想,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实验。

5、法学真正独立时期:19世纪前期,法学基本上是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法学,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开始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

6、从分值化的休眠再到繁荣时期:20世纪法律的社会化成为世界历史潮流,战争期间法学处于休眠状态,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在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下法学开始振兴。

(20世纪末后现代法学出现,其特点是反科学、反理性)(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萌芽期:夏商周时代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形成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法家代表人物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3、成熟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

古希腊有着丰富的思想和哲学传统,其中的一些观念对于法理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古希腊,人们对普遍正义和道德价值的探索成为了法律思想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西方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性和正确的组织形式,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发展和实施方式。

他提出了一种理想的政府形式,即共和国,其中法律是社会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更加注重实践和经验。

他认为理性和道德是评判法律的基础,并通过对不同政府形式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合理的政府构建方式。

罗马法律是西方法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罗马法律以它的普遍性和容忍性而闻名,它以成文法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罗马法律的重要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和法治。

这些原则奠定了法律的基本框架,并成为后来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开始渗透到法律制度中。

基督教教义强调道德和正义,对于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托马斯·阿奎那被誉为中世纪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试图将基督教和哲学思想与罗马法律的原则相融合。

他的著作《真理之大》对以后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文主义为核心的思想运动催生了对自由、权利和法律合理性的新的思考。

伟大的法学家巴尔多林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个人自由和法律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性。

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法律》对现代国际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8世纪启蒙运动进一步推动了法理学的发展。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蒙台古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认为所有人都有一定的天赋权利,法律应该保护这些权利。

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法治和制定合理法律的原则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法学思潮开始兴起。

实证主义主张将法律研究与自然科学方法相结合,强调以实证研究取代抽象理论。

法理学课堂笔记

法理学课堂笔记

法理学课堂笔记法理学课堂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概述一、法学词源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

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南齐书》孔稚:“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

唐代白居易也曾向皇帝建议“悬法学为上科”。

西方:“法学”拉丁文JURISPRUDENTIA,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公元160――228年)说:“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二、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社会科学第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第二,法学是研究法律及法律现象的特殊社会科学第三,法学研究最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三、法学学科的特点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制史和有法律意义的社会生活2、法学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律现象的方方面面3、法律实践性非常强4、法学是人类经验与理性的统一5、法学具有专门性、职业性特点6、法学具有价值性四、法学体系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1、法学的科学化(起始于19世纪)2、法学的分支学科法理学理论法学法律思想史法律史学法制史国内法学应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五、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1、法学与哲学2、法学与政治学3、法学与经济学4、法学与社会学5、法学与历史学结论:法学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科学,更不是封闭的科学,而是开发性的科学,它必须依次于其他科学,实现创新和突破第二节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历史的发展特点:1、以19世纪中叶为标志和分水岭2、西方法学的基本格局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足鼎立3、西方法学中心随历史、文化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在古代主要是地中海地区,在近代是西欧地区,在现代是北美西欧,4、西方法学教育的职业化5、西方法律文化比较昌盛二、中国法学的发展特点:1、三千多年的法律建设和发展,形成中华法系2、中国法律制度是以刑罚为核心3、中国法学深受儒家的影响4、中国法学的专业化层次不高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章法的概念一、中文“法”的词源汉代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

法理课资料: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法治原理及中国法治(请勿外传!!)

法理课资料: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法治原理及中国法治(请勿外传!!)
(五)中国法治建设急需妥善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 1.法的至上权威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其中关键是确立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2.人民代表大会地位的提高和功能的完善 3.权力制衡机制的确立
法独立 5.法律程序 6.法治精神
一、法治的沿革 (一)西方法治的沿革 (二)中国法治的沿革 二、法治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概念诸论 个体行为角度、国家治理角度、国家政治角度、社会一般状态角度 2.法治概念 一定政治体所呈现出来的良法权威至上状态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1.法律具有至上权威 纵向上,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威 横向上,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主体 2.法律良好 ○法律内容良好 人权:自由 平等 财产 民主:地位 运行 救济 科学:确认 保障 ○法律形式良好: 富勒-法律内在道德性: ①一般性 ②公布(公开性) ③不溯及既往 ④明确性 ⑤不矛盾(协调性) ⑥不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可行性) ⑦稳定性 ⑧官方行为和法律的一致性 三、法治的实现条件 (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条件 独立 产权 平等 规律 (二)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条件 公民地位
(二)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及其观点 1.创立时期 边沁(1742-1832),英国思想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主要著作《道德与立法原 理》。 边沁的基本思想:(1)法是“国家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2)法有“实际的 法”与“应当的法”之分。(3)法学有“注释法学”与“评论法学”之分。 边沁的上述思想为实证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3)斯多葛学派 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 种理性。 2.古罗马 (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法律是正当的理性 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 (2)五大法学家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接上
原始群时期相当于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 氏族公社时期开始于蒙昧时期的中级阶 段,全盛于野蛮时代的低级时期,衰落 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解体于野蛮时 代的高级阶段。 原始氏族,是指原始社会由血缘关系联 系起来的比较稳定的人的联合。是人类 社会自然形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生产单 位和生活组织。
接上
它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不以 地域划分为基础;它是为全体成员谋利 益的,体现全体成员意志的原始民主组 织。原始氏族公社经历了二个阶段,一 是母系氏族时期;二是父系氏族时期。 前者是典型时期,后者历时较短。原始 氏族-(若干个氏族组成)部落-(若 干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构成原始社 会的组织体系。
接上
主,大多数农民或佃农向地主租地或 做长工来维持生活。 第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英国中世 纪的法律将农民分为佃农、维兰、边 民、小屋农和农奴等几种不同等级。 我国封建社会的等级也是非常严格的, 皇帝之下是王、候,这种地位是很难 改变的。这种等级还发展到家庭当中。
接上
第三,确认和维护封建专制特权。封 建皇帝是集立法、行政与司法于一身 的最高统治者,王权至尊,不可侵犯。 同时封建法律保护皇亲国戚的各种特 权。如我国封建社会有“八议”制度, 就是普通官吏也可以通过官当、赎刑 等减轻刑罚处罚。 第四,总体上刑罚仍旧残暴、野蛮专 断。而且对普通老百姓还实行连座。
接上
接上
每个时代又可分为低中高三个时期, 蒙昧时代以采集现成的天然物为主, 野蛮时代人类以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 业,学会靠自已的活动(开始学会使 用工具)来增加天然产物的生产。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怎样呢?摩尔 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原始社 会的社会组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原 始群时期;二是氏族公社时期。
接上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研究内容:1.法的历时性和共时性2.法的内在方面和外部方面3.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起源→古希腊:以习惯法为主题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灰暗→中世纪西方社会: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社会化→20世纪末: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起源→顶峰→最灰暗→复兴→世俗化→蓬勃→流派→社会化→休眠→振兴→流派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四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依法治国”。

法学曾成为“显学”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思想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出现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分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②各种法学方法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二、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线索三、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四、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研究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情况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1.什么是法学?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4.如何认识和理解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5.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侧重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国外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是“对所谓的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②法理学是以揭示法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为目标的,关于法的抽象的、一般的理论研究③法理学是关于法及其原理的一般的、理论的探讨,与具体法律规则的研究相对应④法理学是“对法律的一般性研究,着重于考察法律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②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③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8个阶段(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普遍接受——90年代后词源→最早使用→普遍使用→课程开设→词禁阶段→替称阶段→解锢阶段→普遍接受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应该研究至少两个方面:①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那些理论问题②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他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应该包括四个部分(1)法律价值论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2)法律社会论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3)法律形式论研究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的逻辑分析(4)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的性质(基本概念问题)五类基本理论问题:第一类:法是什么?本体论问题第二类:法应当是什么?价值论问题第三类: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问题第四类: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第五类: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六种基本发展趋势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1、摆脱思维定式,以科学的精神对待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2、有了独立的地位和科学的理论优势3、吸收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建立和运行严格的科学化学术规范体系第二、实践指向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第六、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第三节学历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善于从生活中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检验法理学理论。

论述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

论述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

西方的法学或法理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在古希腊,一些思想家和学问家开始关注法律问题,这可以被视为法理学的萌芽。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成为一门学科,产生了不同的派别,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律著作。

中世纪的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到了12世纪至16世纪,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出现了如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产生了许多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18、19世纪,德国形成了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19世纪中期,英国产生了分析法学派。

20世纪,社会法学派出现。

二战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分别以新的面目出现,同时还出现了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6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6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6(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

下列哪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分数:2.00)A.权利平等B.权力制约C.法律至上D.义务本位√解析:解析:考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D选项应该是权利本位。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司法独立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分数:2.00)A.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排斥其他个人和组织B.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主体干涉C.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须严格准确适用法律D.我国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不受社团及民众的干扰,但须受党、权力机关、本级或上级的制衡监督√解析:解析:考查司法机关职权行使。

党委、人大等一般不对个案审理进行监督。

4.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

小李认为:①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③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表现。

小薛认为:①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②1902年。

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恃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③在法系的分类上,中国目前属于中华法系。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法理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

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学派,而在随后的历史时期,又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学派。

中国法理学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儒家学派。

在这个时期,儒家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相处、如何治理社会的理论观点。

儒家学派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道德伦理的重要性,这些观点对后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法理学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其中最为重要的学派之一就是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主张以“心学”为核心,强调人与天地之间的关系,认为人应该通过修身养性来达到与天地之间的和谐。

宋明理学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学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另外一个重要的学派是清代的经学派。

经学派强调对经典文献的研究和解读,认为通过对经典文献的深入研究,可以找到治理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法则。

经学派在清代达到了巅峰,并对后来的中国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在近代以前,中国法理学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和社会治理,而在近代以后,中国法理学开始关注更加具体和实践性的问题,如法律制度建设、司法实践等。

这一转变使得中国法理学更加贴近现实,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当代中国法理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学科体系,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代中国法理学主要关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解释等问题,并且致力于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相结合,为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总结起来,中国法理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学派。

从儒家学派到宋明理学、经学派再到当代中国法理学,中国法理学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相信中国法理学将继续创新和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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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一 种历史分类,它将各种社会的法依照其赖以存 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分 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 义法。
奴隶制法
公开维护奴隶制生长关系; 刑罚的残酷和野蛮; 公开确认自由民的不平等地位; 保留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
小结
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是法发展中的对立统一。 法的稳定性根源于人类追求稳定生活的需要, 有秩序生活的需求,同时它也是法本身的特性。 法的变动性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生活的变化,主 要原因是社会形态的变化,思想动力是社会观 念的变化。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或某种共性对各种 法律制度所作的一种分类。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二、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 相继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 新法对旧法的延续、承接、继受或借鉴。 法的移植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 律,使它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的活动。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三、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法的稳定性是指一个国家在颁布一部法律之后, 应该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能朝令夕改。 法的变动性是指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应该根据社 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对旧法进行修改或废除, 制定新的法律。
法理学
周其明
第十章 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法的起源 法的发展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禁忌。近亲婚;杀人;叛逆。 习惯。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同态复仇。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二、法律产生的标志 (一)公共权力的产生; (二)纠纷裁判机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出现; (三)法律概念的形成。
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生产力的提高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社会的有序化是法律产生的现实要求; (三)对法律强制规范功能的要求,使法律与其 他社会规范相分离; (四)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向习惯法,再由 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长期过程。
四、法律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第二节
第三节
法系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 别是以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 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 的总称。
第三节
法系
三、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承袭英国中世纪 的法律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 的总称。
第三节
法系
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 两大法系属于同一阶级本质,法律的内容和原 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两大法系是在不同的历史 传统下形成,也存在一些原则区别。 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渊源不同、法典编纂方面不 同、法官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在法律分 类、法律概念等方面也有差别。进入20世纪后, 两大法系的差别有所缩小,随着法律的发展, 客观上要求两大法系融合。
封建制法
维护封建土地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刑罚的残酷和野蛮。
资本主义法
宣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确认契约自由原则; 强调法治。
中国社会主义法
强调共产党的领导; 城市和农村二元划分; 反对三权分立; 反对自由竞选; 武装力量不受监督; 不提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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