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铁路旅客运输。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
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
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
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
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 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 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
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制度全文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0.07.01
•【文号】
•【施行日期】198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发布日期:199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1990年12月31日)废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一九八0年七月一日铁道部公布实行)
总则
铁路旅客运输是整个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总路线指引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将旅客和行李、包裹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到目的地,为工农业生产,为国防建设和人民旅行的需要服务,为在本世纪内实现我国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进程,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必须从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旅客乘车和行李、包裹运输需要出发,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改善服务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文化、有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旅客运输工作,是直接为人民服务的。铁路客运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本《规程》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制定的,是组织旅客运输的基本依据,除另有
规定者外,国内所有营业线和临管线上的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均按本《规程》办理。
第一章旅客运输
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
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第2条车票的种类
车票分为三种(式样见附件一----编者注:略,下同):
2022年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2022年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2022年11月1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正常秩序,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公正的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程制定旅客运输相关办法,包括购票、退票、改签,旅客乘车、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相关规定等事项,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数据形式,一般应当载明发站、到站、车次、车厢号、席别、席位号、票价、开车时间等主要信息。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第六条旅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配合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第七条旅客享有自主选择旅客运输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限定、强制旅客使用某项服务或者搭售商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车站运营时间、停止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旅客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信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
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1997.12
•【文号】铁运〔1997〕101号
•【施行日期】1997.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学习重点
(1)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售票与购票。 (4)检票、验票和收票。 (5)携带品。 (6)行李、包裹运输。 (7)特定运输。
1.1 相关术语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相关术语说明如下:
(1)承运人:与旅客或托 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 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 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
1.5 售票与购票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 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 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 年可购买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 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学生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使用 普通旅客列车硬卧时应当补收票价差额。
1.2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 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 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 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 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
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 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 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1.2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义务
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目录
1997年发布的规定
2010年修改的内容
第一节 1997年发布的规定
一、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
(铁运[1997]101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图解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精讲ppt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学习解读《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前言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以下
简称《客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广大旅客关注的儿童票问题,新《客规》
打破了以往“以身高论票价”的规定,开启“双轨制”: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
——学习解读《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二
《规程》的主要内容
把PowerPoint当作字处理软件 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太多的演讲 者站在那 里,读 幻灯片 上的内 容。 这就产生了一个误区:演讲者忘 记了他们的听众绝大部分是有文 化的,完全可以自己阅读。如果 你想要为人们朗读,那么就去参 加本地图 书馆举 办的读 书活动 吧。 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向听众解释那 些他们不能够从幻灯片中了解的 内容。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完全 可以把你的幻灯片带回去,在他 们自己的办公室、家里、船上、 甚至盥洗室里舒舒服服地阅读 LHJ+FHX。
把PowerPoint当作字处理软件 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太多的演讲 者站在那 里,读 幻灯片 上的内 容。 这就产生了一个误区:演讲者忘 记了他们的听众绝大部分是有文 化的,完全可以自己阅读。如果
三是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 你想要为人们朗读,那么就去参 加本地图 书馆举 办的读 书活动 吧。 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向听众解释那 些他们不能够从幻灯片中了解的 内容。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完全 可以把你的幻灯片带回去,在他 们自己的办公室、家里、船上、 甚至盥洗室里舒舒服服地阅读 LHJ+FHX。
2022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2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的主要内容2022年11月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共9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总体要求。
1、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包括制定旅客运输相关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文明礼貌服务,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公布车站运营时间、停止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旅客服务重要信息。
2、规定了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包括自主选择旅客运输服务和公平交易,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二、围绕票务重点环节,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
1、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2、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
3、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4、与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相衔接,明确车票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和安全。
三、优化旅客的乘车和行李运输环节体验,保障旅客高效出行、便捷出行、安全出行。
1、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和旅客列车配备服务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为旅客乘车提供最大便利。
2、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
3、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针对旅客出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为旅客突发疾病等情形采取救助措施,切实保护旅客生命健康。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1.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专刊‛改为‚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2.第五条‚等级‛前增加三款: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时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3.第九条旅客的基本义务:
(1)第1项‚支付运输费用‛后增加‚,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2)增加一项为第4项,‚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4.第十二条第二款改为:‚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5.第十七条改为:‚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6.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7.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三项: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1—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8.第二十一条改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9.第二十五条改为: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指铁路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旅客乘坐火车出行的规定和
标准。这些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方便和顺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1. 票务规定
•购买车票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不得冒领他人车票;
•票面信息应与乘车人身份证件一致,方便核验;
•车票应提前购买,避免临时抢票导致无法乘车。
2. 乘车规定
•旅客需按车票所载车次、座位,准时乘车;
•乘车时需配合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检查身份证件;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上车。
3. 行李规定
•行李携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出部分需额外付费;
•小件随身携带的行李应放置在行李架或其他指定位置。
4. 乘车秩序
•旅客应保持车厢内安静整洁,不得吸烟、乱扔垃圾等;
•在车站、上下车时需自觉排队,有序出入车厢;
•乘车途中应礼让老、弱、病、残及孕妇等特殊旅客,共同维护良好乘车环境。
5. 安全警示
•在乘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列车工作人员发布的安全提示;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列车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处理;
•火车行驶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启车厢门窗,以免危及安全。
6. 特殊服务
•铁路部门为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旅客提供专门的服务设施;
•乘车前可提前向车站工作人员咨询相关特殊服务信息,以便顺利乘车。
综上所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具有
重要意义。作为广大旅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铁路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铁路运输旅客规章制度
铁路运输旅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和有序,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行业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运输旅客出行活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运输旅客。
第三条:铁路运输旅客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铁路公司规章制度,互相尊重,文明出行。
第四条:铁路公司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对旅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车票购买和乘车规定
第五条:旅客购买车票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车票。
第六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按时到达车站候车,不得擅自改签、退票或转让车票。
第七条:旅客应当按照车票所示的座位号就座,不得抢占他人座位。
第八条:未持有效车票上车或乘坐不符合车票信息的车次,铁路公司有权拒绝其上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旅客携带超过规定尺寸或禁止携带的物品上车,需按规定缴纳超额行李费用。
第十条: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乘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铁路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三章:旅客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旅客在车厢内不得大声喧哗、吸烟、乱丢垃圾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客应当遵守车厢内禁止使用手机、播放音乐等行为规定,保证车厢内安静。
第十三条:旅客不得在车厢内从事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旅客应当遵守铁路公司的安全规定,不得在车窗、车门等危险区域或者站外上下车。
第十五条:旅客应当尊重列车员工作,服从列车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妨碍列车员履行职责。
第四章:安全责任及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旅客在乘车途中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遗弃、破坏铁路设施或侵犯他人财产。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 X 公司,各地方铁路:
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且行3个月:
(1)现系统延续壹个季度:2002年第壹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壹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壹、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运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四、为国家制定铁路客运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及铁路旅客运输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旅客运输统计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
壹、根据国务院关于铁道部职能配置的规定,铁道部统计中心对国家、合资、地方铁路的旅客运输统计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质量考核。受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对管内的合资铁路 X 公司,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对各地方铁路X 公司的运输统计工作均负有归口管理的责任,且制定统计范围、报告制度、指标口径、质量考核细则。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对管内地方铁路 X 公司的旅客运输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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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和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和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且和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之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和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之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
第壹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和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第九条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和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且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
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节车票
第十壹条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
3.径路;
4.票价;
5.车次;
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第十二条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俩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能够和客票合且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承运人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仍票价差额。
第三节售票和购票
第四节第十四条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
第五节承运人能够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
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六节第十五条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壹段乘坐硬座车,壹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
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第七节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第八节第十六条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
仍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九节第十七条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第十节第十八条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
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
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和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第十一节第十九条承运人壹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
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
壹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壹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壹名时,超过的人
数应买儿童票。
第十二节儿童票的座别应和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第十三节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仍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十四节第二十条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
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壹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
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
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
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
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壹次学生票。
第十五节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第十六节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第十七节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第十八节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壹方时;
第十九节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