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劳力字〔1992〕25号)
年满16岁员工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年满16岁员⼯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些公司聘⽤的员⼯年纪⽐较⼩,但对⽅已经年满16岁了,不属于童⼯的范畴。
但由于对⽅还没有拿到⾝份证,很多⼈就会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着疑问,那么,年满16岁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年满16岁员⼯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童⼯是指未满⼗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禁⽌⽤⼈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
《禁⽌使⽤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件,劳⼒字〔1992〕27号)等法规和⽂件明确规定禁⽌使⽤童⼯。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职⼯和未成年⼯实⾏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定期进⾏健康检查。
《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的使⽤在⼯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可以⽤童⼯的企业有哪些⼀般情况下禁⽌企业⾮法使⽤童⼯,特殊情况下如⽂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的⽗母或者其它监护⼈同意,可以招⽤不满16周岁的专业⽂艺⼯作者、运动员。
⽤⼈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确⾝⼼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艺、体育单位招⽤不满16周岁的专业⽂艺⼯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化、体育⾏政部门制定。
⽂艺、体育和特种⼯艺单位确需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资、教育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为加强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近四年时间,编制完成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颁发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目录》是国家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企业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基础,是各类职业学校设置的依据。
适用于:劳动力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就业人员的结构、层次及其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的制定;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劳动力合理配置等诸多方面。
2、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目录》,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修订或制定本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
新标准经劳动部审定后,由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
3、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本《目录》为依据,调整各类职业学校的专业(工种)设置,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4、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目录》中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学徒期、熟练期以及培训期和见习期,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工种等级线和缩短学徒或培训期限。
在新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颁发后,原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和学徒期、熟练期即行废止。
5、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和使用《目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告劳动部培训司。
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03•【文号】•【施行日期】199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1997年4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1)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文化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历史使命,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是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要,曾经发挥过应有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原有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构,愈来愈不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形势,不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艺术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必然趋势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十分关心和重视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四届六中全会都提出了积极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和电影放映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和电影放映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下。
3.任现职年限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自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4年(即2015年底前);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
申报四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18年底前);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5年底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工作能力。
5.考核条件: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以上。
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中专学历要求有四年、大专学历要求有三年、大学本科学历要求有一年。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28•【文号】文艺发[1994]7号•【施行日期】199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1994年2月28日文艺发[1994]7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指导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许多艺术表演团体在改革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文化部于去年九月份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文艺发〔1993〕44号),对全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文件总结了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正确分析了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现状和困难,明确提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布局、领导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管理、演出管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
现就1994年继续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机制目前,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普遍面临的困难是难以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力军和主导作用,因此,文化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艺术自身规律的社会主义文化实体;确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各类院团多轨并存,保护国家重点,放开社会办团,逐步建立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人社部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艺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
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遵循规律。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刻苦研究、潜心创作,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当()。
A.征收个人所得税B.免征个人所得税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D.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答案】 B2. 凡年满()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A.18周岁B.16周岁C.8周岁D.10周岁【答案】 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
A.验收、备案B.验收、审批C.审查、备案D.审查、审批【答案】 A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A.党的领导B.民族精神C.文化D.改革创新【答案】 C5. 某公司发布引诱自杀的视频,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情节非常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万元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一百;十倍以上五十倍以下B.五十;一倍以上十倍以下C.五十;十倍以上D.一百;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答案】 D6.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
A.超率累进B.超额累进C.全额累进D.全率累进【答案】 B7.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增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A.和平和发展,政治B.发展和创新,忧患C.发展和安全,忧患D.城乡发展,政治【答案】 C8.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
A.《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B.《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C.《演出活动承诺书》D.《娱乐经营许可证》【答案】 D9.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10•【文号】文人发[1996]4号•【施行日期】1996.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0日文人发(1996)4号)根据文化部党组关于实施《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的决定,现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内部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演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剧院团和演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聘任制。
现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及《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是指按照一定条件要求,剧院团运用聘请方式签定合同,任用人员的制度。
通过聘任制,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条聘任制度在中直院团中层及中层以下岗位实行。
聘任人员范围,主要在中直院团考评取得应聘资格和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中聘任;其他范围优秀艺术专业人才参加考评取得应聘资格,经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选聘。
第四条单位与应聘人员本着“双向选择”原则聘任人员和选择岗位。
贯彻公开、择优、平等、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剧院团领导班子基本配全,已经任命或指定法人代表,建立考核聘任组织机构,成立聘任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
第六条单位的职责明确,内设机构、编制、岗位已经核定,已确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第七条单位制定的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已经部有关部门同意实施。
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职能、业务范围;(二)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职责;(三)全员编制状况;(四)岗位设置状况、岗位职责;(五)聘任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六)聘任方式及聘任工作规章制度;(七)考绩考核规章制度;(八)未聘人员分流措施。
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一、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决定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六、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2.拟招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特定对象达到行业条件标准证明;3.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
七、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等。
(一)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九、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3•【文号】人部社函[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部社函〔2009〕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物局、中医药局,中科院、社科院、中国文联、全国轻工业联合会: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长期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抢救和保护工作,为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弘扬民族精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35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至2名人选,有关部委及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文化部及直属单位可推荐4至6名人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部分艺术
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人字[1988]2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8.05.07
【实施日期】198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部分
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批复
(人字(1988)25号1988年5月7日)
文化部:
你部《关于部分受聘为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文计字〈17〉142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部拟定的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
请按此严格掌握,认真执行,并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上述人员的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
艺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 年 4 月 1 日发,职改字〔1986〕第56号)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艺术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更多的艺术专业人才,提高艺术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贡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第三条艺术专业人员采取职务(艺术等级)聘任或任命制。
艺术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艺术等级资格)须经相应的艺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由行政首长聘任或任命。
第四条艺术等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或受聘较高职务(艺术等级)、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人员组成。
人选可由单位专业人员酝酿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五条评审艺术人员艺术等级,以本人的学识、艺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学历和资历。
受聘者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艺术专业人员职务(艺术等级)评议、聘任或任命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第六条艺术专业人员职务(艺术等级)评审、聘任或任命权限:四级、三级由相当于县级文艺单位评审组织考核评审;二级由相当于行署一级评审组织考核评审;一级由相当于省、部级评审组织考核、评审、平衡。
经相应评审组织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艺术人员,分别由县级、行署级、省、部级行政领导根据需要在比例限额内聘任或任命。
第七条由于编制限额和艺术水平等原因不能受聘的专业人员,应鼓励和支持他们转业、改行或到别的单位去任职,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他们的专长。
在编的艺术专业人员到外单位协助工作,必须经本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所得收人按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分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7•【文号】劳社厅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二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和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房地产策划师、企业文化师、黄金投资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智能楼宇管理师、森林防火员和加油站操作员为试行的国家职业标准。
附件: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2-02-21-11 │房地产策划师(☆)│试行│├──┼───────┼───────────┼─────────┤│ 2│2-02-34-14 │企业文化师(☆)│试行│├──┼───────┼───────────┼─────────┤│ 3│2-07-03-05 │ 黄金投资分析师(☆)│试行│├──┼───────┼───────────┼─────────┤│ 4│2-07-03-06 │信用管理师(☆)│试行│├──┼───────┼───────────┼─────────┤│ 5│2-10-07-16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试行│├──┼───────┼───────────┼─────────┤│ 6│4-01-02-01 │营销师│原名“推销员”│├──┼───────┼───────────┼─────────┤│ 7│4-03-01-01 │中式烹调师(2006年版)││├──┼───────┼───────────┼─────────┤│ 8│4-04-03-04 │保健按摩师(2006年版)││├──┼───────┼───────────┼─────────┤│ 9│4-04-03-04 │足部按摩师(※)(2006│││││年版)││├──┼───────┼───────────┼─────────┤│ 10 │4-07-02-02 │ 智能楼宇管理师(☆)│试行│├──┼───────┼───────────┼─────────┤│ 11 │4-07-12-02 │家政服务员(2006年版)││├──┼───────┼───────────┼─────────┤│ 12 │5-02-01-02 │造林更新工││├──┼───────┼───────────┼─────────┤│ 13 │5-02-02-01 │护林员││├──┼───────┼───────────┼─────────┤│ 14 │5-02-02-03 │森林防火员(☆)│试行│├──┼───────┼───────────┼─────────┤│ 15 │5-02-03-03 │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16 │6-03-02-05 │加油站操作员(☆)│试行│├──┼───────┼───────────┼─────────┤│ 17 │6-03-05-06 │烧碱生产工││├──┼───────┼───────────┼─────────┤│ 18 │6-03-05-09 │无机化学反应工││├──┼───────┼───────────┼─────────┤│ 19 │6-03-11-03 │染料分析工│原名“染料标准工”│├──┼───────┼───────────┼─────────┤│ 20 │6-03-11-05 │染料生产工│原名“染料拼混工”│├──┼───────┼───────────┼─────────┤│ 21 │6-03-11-09 │涂料合成树脂工││├──┼───────┼───────────┼─────────┤│ 22 │6-03-11-10 │制漆配色调制工││├──┼───────┼───────────┼─────────┤│ 23 │6-03-13-03 │多基火药制造工││├──┼───────┼───────────┼─────────┤│ 24 │6-03-14-02 │混合炸药制造工││├──┼───────┼───────────┼─────────┤│ 25 │6-03-14-03 │起爆药制造工││├──┼───────┼───────────┼─────────┤│ 26 │6-04-01-09 │制齿工││├──┼───────┼───────────┼─────────┤│ 27 │6-04-02-04 │剪切工││├──┼───────┼───────────┼─────────┤│ 28 │6-04-03-01 │电切削工││├──┼───────┼───────────┼─────────┤│ 29 │6-04-05-01 │镀层工││├──┼───────┼───────────┼─────────┤│ 30 │6-05-12-03 │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 31 │6-05-13-04 │火炮随动系统装试检验工││├──┼───────┼───────────┼─────────┤│ 32 │6-05-13-05 │火炮膛线制作工││├──┼───────┼───────────┼─────────┤│ 33 │6-05-14-01 │炮弹装配工││├──┼───────┼───────────┼─────────┤│ 34 │6-05-14-03 │火工装药工││├──┼───────┼───────────┼─────────┤│ 35 │6-05-16-04 │爆破器材试验工││├──┼───────┼───────────┼─────────┤│ 36 │6-05-18-01 │船舶电焊工(※)││├──┼───────┼───────────┼─────────┤│ 37 │6-05-18-03 │船舶电工(※)││├──┼───────┼───────────┼─────────┤│ 38 │6-05-24-01 │靶场试射工││├──┼───────┼───────────┼─────────┤│ 39 │6-05-24-02 │靶场测试工││├──┼───────┼───────────┼─────────┤│ 40 │6-10-01-09 │绢纺精炼工││├──┼───────┼───────────┼─────────┤│ 41 │6-10-02-05 │缫丝工││├──┼───────┼───────────┼─────────┤│ 42 │6-10-05-01 │坯布检查处理工││├──┼───────┼───────────┼─────────┤│ 43 │6-10-05-02 │印染烧毛工││├──┼───────┼───────────┼─────────┤│ 44 │6-10-05-03 │煮炼漂工││├──┼───────┼───────────┼─────────┤│ 45 │6-10-05-04 │印染洗涤工││├──┼───────┼───────────┼─────────┤│ 46 │6-10-05-05 │印染烘干工││├──┼───────┼───────────┼─────────┤│ 47 │6-10-05-06 │印染丝光工││├──┼───────┼───────────┼─────────┤│ 48 │6-10-05-07 │印染定型工││├──┼───────┼───────────┼─────────┤│ 49 │6-10-05-09 │印花工││├──┼───────┼───────────┼─────────┤│ 50 │6-10-05-10 │印染雕刻制版工││├──┼───────┼───────────┼─────────┤│ 51 │6-10-05-11 │印染后整理工││├──┼───────┼───────────┼─────────┤│ 52 │6-10-05-12 │印染成品定等装璜工││├──┼───────┼───────────┼─────────┤│ 53 │6-10-05-13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54 │6-26-01-14 │印染工艺检验工││└──┴───────┴───────────┴─────────┘注:☆号表示新职业,※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力字[1990]30号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管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5月31日劳力字(199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部门来电询问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的管理问题,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劳动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力。
社会招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是社会劳动力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不单纯是办理招收录用手续,而且与其他一系列劳动工作包括待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职工交流、劳动仲裁、劳动保险等及户粮管理紧密联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
各地劳动部门应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统一管理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招工工作,严格按照在国家下达给各单位的增人计划内审批录用的要求办理,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招工质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凡未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收录用手续的,一律无效。
——结束——。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19•【文号】人薪发[1994]13号•【施行日期】1994.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制定了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按照执行。
1994年4月19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全民所有制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具体指下列事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所属的歌舞团、芭蕾舞团、话剧团、乐团、艺术团、曲艺团、杂技团、文工团、各类剧团等专业文化艺术表演团体。
企业所属的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
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职务、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为工资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演出举办单位应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A.7B.5C.3D.2【答案】 C2、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名家大师,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
A.德艺双馨B.德才兼备C.德高望重D.德隆望尊【答案】 A3、危险源直接导致的事故人身伤害不包括()A.生命安全B.隐私安全C.身体健康D.精神健康【答案】 B4、《GB/T36729—2018演出安全》不适用于()。
A.文艺表演B.境外演出团体在中国举办的演出活动C.中国境内举办的任何演出活动D.中国文艺表演团体在境外举办的演出活动【答案】 D5、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不由文化主管部门核验的文件有()A.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B.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C.舞台、看台搭建公司资质证明D.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答案】 C6、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
A.爱国主义B.民族主义C.集体主义D.社会主义【答案】 A7、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供的表演内容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B.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C.50000元以下D.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答案】 B8、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以下情况除外()A.电视播出作品B.表演者免费表演作品C.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D.广播播出作品【答案】 C9、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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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
(劳力字〔199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1991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现对该规定中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的概念界定如下: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应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