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应央企海外巨亏个人境外代持股不再新批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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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浙财企[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企〔2010〕110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问题,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现有的个人代持股份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4号)、《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外字〔1996〕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驻港澳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9〕5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个人代持股份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对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的应当抓紧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存在境外投资个人代持股份的国有企业,要抓紧对个人代持股份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整改,并在2010年9月底前将清查整改情况专项报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国有企业也随之对海外投资额度越来越大,海外机构设置日益增加,海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是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与海外资产规模的增加并不均衡。

因此,为防止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已日益成为研究的重点课题。

鉴于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的概述,进而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的剖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性的建议,以期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对策据国家商务部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境内4000家投资者对全球的163个国家和地区的6426家海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累计非金融类投资到达733亿元,同比增长31.6%;截止2021年年底,同比增长28.6%。

这些数据充分表达了我国企业近十年对海外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投资规模在迅速扩大。

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迅猛开展,“走出去〞的脚步日益加快,对海外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增多。

因此,探索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2021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重要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方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充分展示了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重要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提升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为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样有益于我国的企业凭借企业优势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其次,提升国有资产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可以防止我国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实到位。

最后,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鉴于这一区别,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与监管水平的要求更高。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考虑海外并购,以获取技术、市场和品牌优势,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问题1. 跨文化管理在海外并购中,中资企业往往需要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合作,面临着文化差异带来的跨文化管理问题。

文化差异可能导致沟通不畅、管理难度增加、员工士气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2. 政治风险外部环境的政治变化可能对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目标国政策变化、外交关系紧张等。

这些政治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的投资价值下降或面临政治干预,增加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3. 法律风险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存在巨大的差异,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往往面临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审查等法律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法律成本和运营风险。

4. 资本运作风险海外并购通常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涉及跨国融资、外汇风险、资本运作等问题。

资本运作风险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增加,甚至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和持续经营能力。

5. 经营管理风险文化差异、业务整合、管理体系不同等问题,可能导致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后难以有效地整合和管理目标企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和发展进程。

二、对策建议1. 提前策划,全面评估在进行海外并购前,中资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评估,了解目标企业的文化、市场和政治环境,全面评估并购风险和收益,避免盲目投资和跳进陷阱。

2. 加强文化融合中资企业应重视跨文化管理,加强与目标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尊重和融合不同文化,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员工士气和团队凝聚力,为企业的整合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 树立风险意识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应加强对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资本运作风险的认识与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利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5•【文号】国资发法规[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13〕237号)各中央企业:为适应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境外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并购、对外贸易与工程承包项目明显增多,境外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长。

但与此同时,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现,风险防控和涉外案件应对工作亟待加强。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进行深度转型调整,多双边经济对话谈判频繁,国际经贸规则孕育变革,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更加复杂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的要求,加快实现由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中央企业必须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摆上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要立足于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支撑保障作用,注重掌握运用国际规则,遵守所在国家法律以及我国关于对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国际化经营遇到的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要依法合规开展境外经营管理活动,避免违规恶性竞争,努力塑造“责任央企”、“法治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切实筑牢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底线。

二、切实加强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建设(三)加快推动境外业务、境外子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圈 Z H E N G J I A N D U
实 每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 的问题及对 策探析
● 中铁 大桥局 集 团有 限公 司 刘小 勇
【 摘 要 】 在 中 央企 业 积 极 实施 “ 走出
去” 战略 , 加 大境 外投 资规 模 , 努 力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 经 营领 域 不 断 拓 展 的 同
体 系 。 本 文 重 点 探 讨 局 , 以致 境外 产
等 方面 未能形 成 完整 的管理 链条 。 部分 企 业 的境 外 资产监 管不 到位 . 境 外施 工 项 目的资产基 本上 都 由项 目自身管理 ,
权管 理处 于停 滞状 态 ; 国务 院 国资委 成
评 估 内 容 。同 时 , 境 外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受
二、 应 对 策 略
为 规 范 中央 企 业 境 外 产 权 管 理 ,
2 0 1 1 年 至今 国务 院 国资 委 陆续 出 台 了 中央企业 境外 国有 产权 、 投资监 督 等一
系列办 法 , 对 强 化 中 央 企 业 境 外 产 权 管
资产 评估 进行 规范 。
财政监督 C AI Z HE N GJ l A ND U 2 0 1 5 3
r  ̄A ! Z H E N G J I A N D U 财会 实务
浅议通信行业 固定资产管理
● 中 国联 合 网络 通信 有 限公 司湖 北省分 公 司 郭凤 玲 梁 娟
【 摘
要 】通信 行 业 固定 资产 在企 业 总
资 产 中所 占比重达 到 7 0 %, 由 于 通 信 行 业 固定 资产 具有 分布 广泛 、规模 庞 大 、 设 备复 杂等特 点 . 因 此 具 有 一 定 管 理 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各中央企业: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有效规避境外投资风险,增强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近期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新情况与问题,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内部投资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制度,规范约束境外投资活动。

明确境外投资各阶段企业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细化境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完善境外投资评价、考核和激励办法。

重点加强关于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审计和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对本公司所有境外投资活动负责,加强对所属公司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对境外企业在资金调拨、境外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约束机制。

二、加强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各中央企业要坚持投资决策的程序性,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境外投资决策必须按照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充分发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的作用。

境外投资活动应服从企业的总体战略部署和规划安排。

企业应在三年滚动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对本企业国际化战略和境外投资规划进行阐述,并将境外投资项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业,不符合主业的境外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如确需投资的,须事先报国资委审核。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和经营中存在着一些审计监督方面的问题,如审
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不透明等,因此需要加强对
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1.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训。

对参与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审计人员
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审计能力和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国际
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

2.建立健全审计程序和制度。

在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中,应建立一
套严格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减少审计风险和漏洞。

3.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

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境外
资产审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审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4.加强审计报告的透明度。

审计过程中要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和披露,让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境外资
产审计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增加审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建立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
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需要从审计人员素质
培训、审计程序和制度建设、审计监督和管理、审计报告透明度和审计风
险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加强,确保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审计工作能
够做到科学、规范、透明、及时,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佚名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1(000)013
【摘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规范4万亿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

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管理不当,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埋单” [J],
2.幼儿园疫情防控应强化,管理不善须担责 [J], 武祥海
3.组织活动未尽职,幼儿园须担责 [J], 梁坤
4.滥伐林木须担责 [J], 林琪
5.环境侵权损害,举证不能须担责 [J], 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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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收购案例[1]

海外收购案例[1]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主要方式一、国际直接投资的股权参与方式拥有全部股权—独资企业拥有部分股权—合资企业(包括多数股权、对半股权、少数股权3种)二、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参与(Non-Equity Participation)方式1.合作经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契约式合营)2.国际技术转让与技术投资3.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 Leasing)4.国际工程承包背景资料发表于2010-12-9 10:23央企4万亿资产严重流失海外投资大多失败截至2009年底,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但因盲目投资等国有资产海外流失严重,中铁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41.53亿元。

国资委拟制定新监管办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传出国家拟针对中资企业海外资源并购进行资质认定后,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也获悉,国资委将采取系列措施对央企海外资产加大监管。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对记者表示,国资委“一定会出台一部规范央企境外产权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一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在11月底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期间告诉记者,目前,除了五矿、华润等少数央企外,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

该法律顾问还表示,近年来,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这是国资委痛下决心规范央企境外产权的主要原因。

个人代持纳入清理范围记者获悉,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央企纷纷加大境外投资步伐,境外资产风险凸显。

国资委自2009年开始,对央企的境外资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此次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

央企境外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挑战及建议

央企境外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挑战及建议

央企境外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挑战及建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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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与央企海外巨亏

李娜与央企海外巨亏

李娜与央企海外巨亏经济观察网郝大秦/文中海外、中铁建这两大国内基建巨头,分别在波兰和沙特陷入项目巨亏的泥潭。

为什么央企如此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呢?一言以蔽之:好棋子不等于好棋手。

据两家公司内部人士讲,两家企业的问题都出在太急于进入海外市场、竞标太草率,不仔细考虑国外的材料、人工成本和操作环境,盲目靠低价抢标,真中标了才发现做不下来,却又要不回来加价或补偿。

说到底,就是抱着在国内做工程的思维在国外做事。

在国内做工程的思维到底是什么?那就是躺在全国一盘棋的怀抱里舒舒服服地做一颗棋子。

这些基建央企的项目大多是上了各级规划的重点工程,能否在某个时点上“献礼”关系着上上下下的面子与前程。

于是征地、拆迁、资金、人力各方各面都能得到全力保障,甚至劳保、环评都得靠边让路。

据说国内高铁工程的钢铁、水泥供应商曾被告知以后能否使用铁路运货要看报价能否让铁道部满意。

在这个环境里,合同出点什么问题就完全算不上什么事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得到如此无微不至照顾的央企很像我们举国体制下的专业运动员,什么事情都有人替你管了,只需要你比赛的时候能冲上去。

问题是这么培养出来的人多半只会冲冲冲,要是冲字诀不管用,就只能干瞪眼了。

我们的锦标成绩常常在自家的全运会上大跃进,但却不太经得起国际赛事的检验,甚至还有运动员高悬免战牌避检避赛,这就是回报。

李娜的成绩告诉我们让运动员把自己的事情管起来不是坏事,正是金花们的单飞让中国网球在世界上也值得一提了。

以中国人的智慧与进取心,如果央企们能从棋子转身为棋手,海外巨亏这种事情就根本不会上演。

但这需要他们在国内就能“享受”到当棋手的感觉,要是在国内永远只管冲冲冲,别的事情都自有人为其料理、买单,出去更改不了毛病。

从这点来讲,刚刚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似乎亲疏内外有别的味道还是太重。

何妨让央企在国内就坐到棋手的位子上,和别人一起练练作为市场主体必备的基本功呢?(作者系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2012-04-1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8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促进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引导中央企业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组织开展定期审计,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子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境外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五)遵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和政策,尊重当地习俗。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构建监管体系的里程碑国有资产是中国国家的核心财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被视为构建监管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管控,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规定了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首先,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规合法是监管的基本原则,这既保障了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监管还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国家利益的均衡,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的目标。

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合理利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加强了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为了实现监管的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提高了对资产运营和风险管理的可视化和透明度。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管控,显著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这一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监管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一方面,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规模和复杂度日益增加,监管压力加大。

国有企业境外合资公司等比股权模式下的中方掌控

国有企业境外合资公司等比股权模式下的中方掌控

国有企业境外合资公司等比股权模式下的中方掌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指明的方向。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不断深入,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境外与外方成立合资公司,承担着沿线国家众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使命。

本文以中国石油在塔吉克斯坦开展的管道建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中塔合资公司”)为例,探讨在等比股权特定结构下如何落实中方管理意志,加强中方控制力。

一、中塔合资公司在国际直接投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根据投资者的参与方式划分,可以将国际直接投资大致分为三类:(1)国际合资企业。

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为了共同的投资项目联合出资,按东道国或双方认可的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其特点是股权式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是国际直接投资中最常见的形式。

(2)国际合作企业。

国际合作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设立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由各方通过磋商在合作合同中约定,是典型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3)国际独资企业。

国际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或第三国法律在东道国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独立承担风险,单独经营管理,独享经营利润。

中塔合资公司所选择的模式是典型的国际合资企业,设立国际合资企业的主要优点包括:①合营各方可以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相互补充,增强合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②有利于获得当地的重要资源或者生产要素(如用地、过境权等)。

③有利于合营各方吸收对方的经营管理经验,获得有价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④有利于迅速了解和适应境外营商环境的变化。

⑤有助于弱化企业文化差异,分散减少国际投资中的风险。

⑥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减少差别待遇,消除法律障碍。

不利因素主要是:投资各方在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容易存在分歧。

央企海外投资腐败频发 巨额资产“未进行过审计”

央企海外投资腐败频发 巨额资产“未进行过审计”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于要不要发现舞弊线索,一直 有争议。“很多会计师都不愿意负这个责任,他们认为 自己并没有这方面的权限。”他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往往是针对财务报表的数据真实性。如
果谈到央企反腐,恐怕力度还不够,会计师的审计手段 和目标、审计的经验和职业精神与国家审计干部队伍有 区别,不能代替国家审计。事实上,很多会计师已在参 与央企审计的工作,比如众多央企下属的
能完全依赖。应该是国家审计为主,第三方审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辅。 “国资委此举还是初步的动作,下一步要形成一整套完 善的体系。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外部审计以及独立第三 方审计,三方同时发力。”李锦说。央企
境外资产猛增在近年来的“走出去”战略下,央企作为 先行者,不断的加大海外投资力度。新京报记者从中石 化集团获得的资料显示,近些年,境外资产已经占到中 石化集团总资产的三分之一以上。201
2010年发布的调查数据之外,近五年来,国资委针对央 企境外资产多次发布监管文件。2010年,国资委下发了 《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 问题的通知》。2011年,国
资委相继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对 央企境外资产和产权进行规范。2012年,国资委再次发 文,《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
门的规章和要求的制约,只能对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央直 接管理的企业进行审计。2008年以来仅对国资委和财政 部监管的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审计,对中央部 委所属的94家企业,以及很
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资产,基本上从未进行过审计。对于 国资委此次的“核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 会长李锦表示,第三方审计虽然有利于打破企业内部已 有的利益格局,但这并不是主要方式,不

海外投资失败应当有人担责

海外投资失败应当有人担责

海外投资失败应当有人担责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商界》 2015年第7期文/刘英团(法律从业者、独立财经评论员)曾经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前去投资铁矿石的澳洲,正在成为中国企业的伤心之地。

这次受“伤”的是鞍钢集团旗下的攀钢钒钛。

攀钢钒钛6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将持有的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确定。

(6月9日《江南时报》)前招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也曾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取得的效益比较低,失败率也是“全球第一”。

事实上,不但澳洲矿业渐成中企的“伤心地”,高铁出口的生意也做的很艰难,甚至被指称“乌托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企业所接的不少海外项目都不属于高铁的范围。

”一如中国铁道科学院科研开发处处长王澜所言,中国的高铁技术至今仍未在海外有实质性的突破,焦急的中国企业仍在等候他们的第一个高铁大单。

从“高铁出海”屡遭政治风险,到澳洲矿业渐成中企伤心地,“几十个、上百个项目,失败都不重样儿”。

尽管在一些法律不完善的国家,中国企业没少受“欺负”。

比如罗马尼亚,一家中国企业需要在项目与公路之间修条小路,却被告知必须找当地指定的一家裙带公司,其价格高出市场价40%。

但是,最大的原因是不少企业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坏习惯”带到国外,甚至海外投资的动机就“不纯洁”。

国资委与外交部早就在“境外检查”中发现,央企海外资产的摊子越大,存在的腐败空间也越大。

其中,一部分是挂在私人名下的国资海外资产,另一部分是央企海外项目中的账外资产。

“因为不少国家对中国国字头企业的收购行为很排斥,所以很多海外项目不是以央企的名义而是以私人名义办的,但投入的资金是国家出,央企和代持的私人会签订一份代持协议,有的甚至没签,过些年头,不少项目就真成了私人的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央企的“大管家”国资委的官员表示,“国资流失一直与央企的海外投资如影随形,大量的国资流失在海外资产中很普遍。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热情持续高涨。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策略之一。

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海外并购市场的竞争加剧,中资企业海外并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展开探讨。

一、问题分析1. 目标市场选择不当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目标市场选择不当的问题。

部分企业由于对目标市场的认知不足、对市场风险的评估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了海外并购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

2. 金融风险及资金筹措困难海外并购通常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而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往往会受到资金筹措的困难所困扰。

尤其是受到外汇管制、跨境资金流动管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中资企业很难拿到足够的资金来支撑海外并购。

3. 文化差异与管理难题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中资企业可能会遇到文化差异和管理难题。

在目标市场,企业面临着与当地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文化差异,以及对当地法律法规、商业习惯的不了解,这可能会导致管理难题和人力资源问题。

4. 政策风险及反全球化倾向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开始出现反全球化的倾向,对外国企业收紧政策,加大监管力度。

这使得中资企业海外并购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

二、对策建议1. 深入了解目标市场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前,应当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情况,充分评估目标市场的风险和机遇。

可以通过组建专门的团队或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以减少因目标市场选择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2. 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应尽量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不仅能够提高融资的成功率,还能够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私募股权、寻求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筹措的困难。

3. 加强文化融合与管理创新在海外并购过程中,中资企业需要加强文化融合与管理创新,主动去适应和融入当地的文化环境和管理体制。

防范化解中央企业境外项目风险总体工作方案

防范化解中央企业境外项目风险总体工作方案

防范化解中央企业境外项目风险总体工作方案为了确保中央企业在开展境外项目时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特制定本总体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中央企业开展的境外项目,旨在提供一套全面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确保中央企业的境外项目顺利进行。

一、总体原则1. 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企业在开展境外项目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

2. 风险可控:中央企业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并随时监测和评估项目的风险情况。

3. 合规经营:中央企业在境外项目中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违背商业伦理的行为。

4. 灵活应变:中央企业在面对突发情况或者新的风险时,要能够及时调整策略、应对挑战,确保项目能够持续进行。

二、风险管控措施1. 前期尽职调查:中央企业在决定投资境外项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合作伙伴背景审查等,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按需组建团队:中央企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成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招募项目经理、经济师、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

3.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手册、明确项目风险责任和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分析项目风险。

4. 合理分配资源:中央企业要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需求,合理分配资源,包括人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有足够的保障和支持。

5. 定期风险评估:中央企业应定期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包括对市场环境、政治因素、金融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及时调整和改进风险管理策略。

三、风险化解措施1. 战略转型:中央企业在面临重大风险时,要主动进行战略转型,包括调整市场定位、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新兴市场等,以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2. 加强合作关系:中央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商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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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国资委回应央企海外巨亏个人境外代持股不再新批昨日,一条关于央企海外巨亏的报道引发舆论漩涡。

该报道称,“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海外亏损只是冰山一角。


对于这一说法,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总体上,央企海外投资的盈利能力很强,赚了很多利润回来。

当然,我们正在尽力规避个别项目的亏损。


“海外巨亏”报道被指不实
根据有关报道称,“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已曝亏损仅冰山一角”。

具体而言,该报道提到了如下关键内容:
其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央企加大境外投资,境外资产风险凸显;其二,个人代持境外产权是央企境外资产最大的“出血点”;其三,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

对于上述说法,上述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逐一进行了解释。

该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统计,2008年央企海外资产的利润占当年央企总利润的50%左右;2009年下降为37.7%。

不过,央企在海外仍是很赚钱的。


国资委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由此可见,央企海外资产总体是盈利的,而且赚了不少钱。

”上述人士表示,国资委一直在鼓励央企“踢世界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而对于“个人代持国资境外产权”,上述人士表示,“这种代持多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目前国资委正在加强审查,而且不再批准新的个人境外代持股”。

另据介绍,针对央企海外巨亏,最严重的有中航油、中信泰富等海外巨亏。

但是,中信泰富不属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

而中航油亏损的根源在于原油期货合约,而不是实业经营出现亏损。

这一点,类似于2008年曝出国航、东航等央企参与衍生品交易巨亏。

据国资委2009年12月初披露,一共96家央企参与的衍生品合约总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但是,后来随着国际原油涨价,这些浮亏已经转为盈利。

国资委加大调研规避风险
据记者了解,平常所提到的“央企海外投资”主要是指实体经营项目的投资,而这部分投资最近出现了中国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上的巨亏。

这一次巨亏正引发国资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上述人士指出,央企海外投资大体上分为两部分的风险:一部分来自于实体经营项目;另一部分则是与海外投行的套期保值合约。

“至于原油等衍生品合约巨亏,这是跟国际投行的期货交易,不是央企的境外实体经营项目投资,这一点,应该加以区别。

”上述国资委人士解释称,“在实体经营方面,央企的盈利非常强。

这么说并不是要放松央企在各方面的风险监管,而是首先要分清楚投资的类型,从而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


据国资委前副主任李伟指出,国资委以后将加强央企在套期保值等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监管,严格控制合约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真正值得注意的亏损是中铁建在沙特的轻轨项目,这笔高达41.53亿元的亏损正在索赔,尚没有定论。

就在11月初,中国铁建派出一支由副总裁组成的项目组,前往沙特进行索赔。

据有关消息称,中国铁建原本计划通过停工止损,最多可能损失12亿元。

但是,中国铁建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没有停工。

这充分说明,沙特轻轨项目体现了中国央企在海外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

11月29日,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率团抵达赞比亚,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在赞出资企业进行调研。

当天下午,中国有色集团总经理罗涛在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就集团在赞投资进行了汇报。

孟建民指出,本次调研主要是考察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情况,听取境外企业的建议。

为了提高这次调研的针对性,孟建民带上了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徐爱波等核心负责人。

据记者了解,明年国资委将加大央企海外投资企业的实地调研,以规避投资风险。

更早前于11月26日,国资委专门举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随着央企主要资产和业务的下沉,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步增多,子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使母公司面临经济损失,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案例是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使得母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有所突破。

母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为处理漏油事件整体损失达399亿美元,大大超出了公司原先的估计。

这一案例,正是央企在海外投资必须提前警惕的新情况。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国资委正在抓紧起草央企对子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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