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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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各学科专业要以此为依据,针对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培养目标按照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总体要求是: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献身医学科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以及独立从事医学科研、教学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和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4、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培养目标(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是规定和明确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一)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3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二)时间安排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导师要全面地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导师应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授予专业型硕士学位按照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类别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一章硕士学位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硕士学位课程要求参照《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需要达到学校要求。

外语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和授予学位对外语所达到的具体要求执行。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者。

3.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各类考试中作弊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诚信品质和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达到下述水平的,可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教育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具有独立担负教育硕士专业工作的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章学位论文要求第三条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问题解决。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中学教育教学实际或教育管理实践,来源于中学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基础教育发展趋势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探索学位论文真题真做、合作选题、合作评审机制。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论文须就课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认可后,研究生才能进行论文撰写。

第六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培养学院组织,导师组负责召开,应有至少有一位基础教育一线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

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时间进行。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前一周,研究生须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详细介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及论文大纲等内容,并针对导师组提问进行答辩。

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及开题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存入本人学业档案。

第七条坚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

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最新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最新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七年三月前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是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重要的文献资料。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写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特制定《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

目录第1章内容要求 (1)第2章格式要求 (2)2.1 封面 (2)2.2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2)2.3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2.4 中文摘要 (3)2.5 中英文摘要Abstract (3)2.6 目录 (3)2.7 符号说明 (3)2.8 正文 (4)2.9 致谢 (4)2.10 参考文献 (4)2.11 附录 (5)2.12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5)第3章书写要求 (7)3.1 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 (7)3.2层次标题 (6)3.3页眉和页码 (7)3.4 有关图、表、表达式 (8)3.4.1 图 (8)3.4.2 表 (9)3.4.3 公式 (9)3.5 注释 (10)3.6 参考文献 (10)3.7 量和单位 (11)第4章排版及印刷要求 (12)4.1 纸张要求及页面设置 (12)4.2 印刷及装订要求 (12)第5章格式范例 (13)第1章内容要求第1章内容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字撰写。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二个部分组成,依次为:1.中文封面2.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4.中文摘要5.Abstract(英文摘要)6.目录7.符号说明(必要时使用)8.正文9.致谢10.参考文献11.附录(必要时使用)12.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1第2章格式要求第2章格式要求学位论文每部分从新的一页开始,各部分要求如下:2.1封面分类号:《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可在校图书馆网站中查询。

U D C:《国际十进分类法》的类号,可不填。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论文盲审规则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5%-20%,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盲审。

1、符合下列情况者必须参加校级学位论文盲审(1)提前申请学位者。

(2)需要发表学术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若申请学位时学术论文(等级为核心及以上)尚未正式刊出且无正式录用通知者,由其导师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于参加校级学位论文盲审(1)硕士研究生: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时学生可排名第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书)至少1篇。

在基本学制范围内提前申请学位者除外。

(2)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被SSCI收录;或有3篇论文发表在SCI 源刊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4篇发表在CSSCI源刊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或EI源刊上或被SCI、EI(核心)之一收录,其中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源刊上。

(3)符合《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密级科研项目有关的学位论文,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论文抽取方法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从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中随机抽取参加校级盲审人员名单,再由研究生院将抽检结果通知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导师及学生本人。

三、盲审论文要求1、凡被抽检到论文盲审的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

2、论文评议采取“双盲”评审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中不出现导师、作者、已发表的学术成果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封页上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

3、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

盲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4、论文盲审的有关费用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承担。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规定(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型研究生增强专业实践能力,特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或CSCD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CSSCI和1篇《2014年版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认定期刊分级目录》中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

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署名排序、作者单位、题目等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依据见《区域与产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版)》)。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应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CSCD源刊(核心库)上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 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作为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考学术型研究生标准执行。

南昌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模板

南昌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模板

南昌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模板南昌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一、绪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对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如何授予硕士学位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和关注。

为了规范相关工作,南昌大学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学位的授予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位授予条件1.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所要求的核心课程学习成绩,并经相关学术委员会的审核;(2)曾参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科研活动,并获得重要科研成果;(3)取得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认定意见书,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认定。

三、学位授予程序1.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2. 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授予硕士学位的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推荐给相关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4. 相关学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并对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5. 经过评审后,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评审结果,作出学位授予建议。

6. 最终学位授予决定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进行。

四、学位授予公示和授予1. 学位授予决定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对于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经过复核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学位授予决定。

4. 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将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并记入学校学位授予系统。

五、学位授予的法律效力1. 学位授予的法律效力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被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享有与其他硕士研究生同等的权益和待遇。

六、其他事项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所有。

2. 对于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昌大校发[]130号( 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还应有工资关系迁移证,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需迁移户口和工资关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在校正常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在下一届研究生入学时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0160512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发学院)

20160512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发学院)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014〕5号),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质量,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第二章遴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推免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全面考察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

第六条报名条件。

参加推免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七条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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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2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

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合格的,在学期间可申请重修补考二次。

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及格但不合格的,只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要求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和保密的年限。

同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二名。

评阅人应是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要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3.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应暂缓答辩,并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二名评阅人均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态度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4.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答辩;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硕士学位的申请手续(程序)1.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后可提出申请;2.申请学位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材料:(1)南昌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2)两位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3)课程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4)在校学习期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增刊及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所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被SCI、EI、ISTP、SSCI、CSSCI之一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之一转载除外)。

若论文尚未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发表日期、署名单位、排序、题目要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5)硕士学位论文7份、论文摘要2份。

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提交1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送校图书馆。

凭图书馆盖章的学位论文提交单,再送交学位论文6份和论文摘要2份到校学位办。

第十一条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位分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定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通过,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三条各学位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有争议的,校学位委员会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通过。

会议应有记录和授予学位的决议。

校学位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三章博士学位第十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土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博土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凡已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两门外国语:要求第一外国语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第二外国语要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博士生的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目标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论文应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2.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3.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4.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1.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可以申请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送同行专家评议;2.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定学位论文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学位论文的同行专家评议、评阅、答辩。

申请者应填写《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3.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校外至少4位)评阅,5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有4份或以上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5份送审论文中,有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半年以后两年之内可申请重审。

4.答辩秘书汇总同行评议、评阅人意见,填入《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研究生指导小组拟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方可送交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5.同行评议人和评阅人的意见不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见面。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均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答辩。

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其他专家,其中校外专家2人以上,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2.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就是否通过论文和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3.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有记录。

第二十条博土学位申请手续(程序)1.本校博士生,在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后可提出申请;2.申请博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2)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书(5份);(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2份);(4)课程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5)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四篇(须在其学位审批表“学习期间的研究成果”一栏中注明与学位论文所对应的章节,增刊不计算在内;如在读博期间以学生为第一的发明专利,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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