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加强偏远农村散养畜禽免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粤府办[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04]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好家禽业存在的困难。
家禽业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这次禽流感疫情中受到了严重影响,家禽养殖、加工、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一定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全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此,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千方百计解决好家禽业存在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销售,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尽快落实国家和省对强制扑杀和强制免疫的各项财政补贴。
最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农业厅已下发了《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对防治经费使用范围、补偿标准、拨付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省的规定,制定本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补偿工作。
三、大力扶持疫苗生产,增强疫苗生产能力。
为缓解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科研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疫苗生产企业的技术设施和人员配置,增强疫苗生产能力。
省农业厅要对本省生产的疫苗进行统一调配,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使用疫苗,并积极向省外厂家购买疫苗,最大限度满足防疫需要。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一)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种畜禽场现场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种畜禽管理的必要性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是促进畜禽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的关键。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是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的重要内容,对加快依法治牧进程,规范种畜禽市场秩序,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维护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强化种畜禽管理力度,2006年7月国家颁布的《畜牧法》对种畜禽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范,2007年我省依据《畜牧法》,制订了《办法》,对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分级核发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办法》,依法治牧能力逐步增强,有力保障和提高了我省的种畜禽质量。
为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工作与以上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种畜禽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种畜禽场现场验收标准,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报书的格式与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见附件1-7)。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种畜禽管理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促进我省种畜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1]523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1〕523号)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秋冬季节将至,大量冬候鸟、过境鸟正陆续迁至或途经我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对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和构建我省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野外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级监测站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日常巡护,并根据有关科研部门和专家的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和建议,进一步梳理、分析和调整监测防控的重点时段、对象和区域,加大疫情发生隐患排查、处置力度。
各地要着力加强对周边社区的宣传工作,深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周边农村等一线单位,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知度,提高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穗府办[1985]1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穗府办(1985)126号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七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自从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设的屠宰场(点)增多,难于收取畜病合作防治费,使畜牧兽医站经济亏损,大部分县、区的畜病合作防治制度解体,严重影响禽畜疫病以“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禽畜发病率明显上升。
为加强我市的禽畜防疫工作,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现作如下通知: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公所要认真贯彻执行粤府[1985]72号文件关于《广东省牲畜屠宰及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迅速成立牲畜屠宰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牲畜宰屠场(点)的数量;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的屠宰场(点)。
所有的屠宰场(点),在收购生猪时,都要义务为畜牧兽医部门代收畜病合作防治费或防疫费,每头上市肉猪收畜病合作防治费三元五角。
区、镇以下(含区、镇)所有屠宰场(点)的待宰牲畜,都应按国家的规定,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宰前检疫和宰后肉检,按章缴纳检疫费。
牲畜胴体需加盖检验合格印章(戳)后才准上市销售。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行政措施,尽快恢复和巩固畜病合作防治制度(即生猪保险和耕牛保健),明确畜牧兽医站的责任制和饲养户的义务。
三、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公所要加强对区畜牧兽医站的领导,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区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搞好综合办站。
区畜牧兽医站由县(区)畜牧部门和所在的区公所双重领导,以县为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9•【字号】粤府办[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办[2001]1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强化畜牧行业行政管理。
要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重视防疫队伍建设。
重点是努力抓好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规范种畜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规范种畜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维护畜牧业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畜牧行业整体素质提高。
畜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稳定发展生猪、家禽、适当发展珍禽,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草食动物,重点提高质量,突出发展奶业生产”。
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因地制宜地制订总体规划,推进畜牧业区域化生产。
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发挥毗邻港澳和技术、资金等优势,逐步将具有出口创汇潜力大的“三高”牧业项目向山区转移;沿海地区应合理利用水面和滩涂多的优势重点发展水禽生产,建立水禽生产带;粤西、粤北地区应发挥具有秸秆、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以肉牛、肉羊生产为重点的草食动物。
山区应充分发挥山地资源优势,在发展草食动物的同时,大力发展山地养鸡;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奶品生产和加工,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使广东畜牧业形成区域性生产格局。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散养家禽是我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养殖模式,然而在防疫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散养家禽数量庞大,密度较高,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
由于农村散养家禽没有统一管理,养殖环境较为简陋,卫生状况较差,容易滋生病菌。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知识和技术支持。
第一,加强养殖管理。
建立农村散养家禽的登记制度,对养殖户进行定期排查和管理,确保养殖户具备相应的养殖技术和防疫知识。
加强对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禽舍的清洁和通风,避免积水和污物的滋生。
第二,加强疫情监测。
建立起农村散养家禽的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对家禽进行体检和血液检测,及早发现和控制潜在的疫情。
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监测和管理,减少野生动物与家禽之间的接触,避免疫情的传播。
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
加强对农村散养家禽养殖者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防疫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养殖者参加防疫知识培训班和技术培训班,提高其防疫技术和管理能力。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按照规定进行养殖和防疫。
第四,加强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的兽医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
畅通养殖者与兽医之间的沟通渠道,帮助养殖者及时解决防疫问题。
第五,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农村散养家禽防疫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鼓励他们加强防疫措施的实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工作的开展。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养殖管理不规范、疫情监测不到位、养殖者防疫意识薄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养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加强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并加大对农村散养家禽防疫的政策支持力度。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农村散养家禽防疫问题的发生。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农村散养家禽的现状农村散养家禽是指农村地区养殖的家禽,与规模化养殖相比,散养家禽通常以自然放养方式进行饲养。
在我国,农村散养家禽的养殖历史悠久,许多农民家庭都会养几只鸡、鸭或鹅来供家庭食用。
这种传统养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
农村散养家禽的现状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多、环境复杂、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导致的。
许多农民养殖家禽的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养殖环境和条件也较为简陋,存在着疫病传播、兽医监管不到位、饲养环境不卫生等问题。
这些问题给家禽健康和农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隐患,因此加强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现代社会,随着疫病传播途径的增多,农村散养家禽防疫显得更加迫切。
只有加强对农村散养家禽的监管和管理,做好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才能保障家禽的健康和农民的生活安全。
1.2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的重要性农村散养家禽是许多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人们餐桌上的主要食物来源。
由于散养家禽数量庞大、散养环境复杂,家禽防疫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农村散养家禽防疫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家禽防疫工作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家禽的健康和生长。
加强家禽防疫可以提高家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家禽防疫工作还有利于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家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散养家禽防疫工作,提高防疫意识和能力,对维护农村家禽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家禽防疫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散养家禽中是非常严重的,主要表现为疫病传播风险高、兽医监管缺失和饲养环境不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疫病传播风险高是农村散养家禽防疫中的一大隐患。
由于散养家禽常常接触野生动物和其他禽类,容易受到疾病的传播。
例如禽流感和新castle病等传染病在散养家禽中的传播速度较快,一旦发生疫情,将会对家禽养殖业造成严重损失。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对口供应管理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对口供应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1.10•【字号】穗府[1997]2号•【施行日期】199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对口供应管理的通告(1997年1月10日穗府〔1997〕2号)为加强牲畜屠宰和肉品卫生管理,确保肉品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完税、控制批发、多渠道经营”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分区对口供应。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凡在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芳村、黄埔区和白云区的松洲、同德、三元里、矿泉、景泰街及石井、同和镇等范围内的牲畜屠宰和检疫一律集中在磨碟沙、茅山、天河三个肉类联合加工厂(简称肉联厂)进行。
原在上述区域内开设的牲畜小屠宰场必须按规定限期全部关闭,并由牲畜屠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其屠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宰牲畜及私设屠宰场(点)。
二、肉品供应。
(一)肉品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
海珠区由磨碟沙肉联厂供应;东山区由磨碟沙和天河肉联厂供应;越秀区、荔湾区、芳村区和白云区的石井、同和镇及松洲、同德、三元里、矿泉、景泰街由茅山肉联厂供应;天河区、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天河肉联厂供应。
(二)凡上市肉品,须凭其对口供应的肉联厂出具的当天有效检验合格证和上市凭证方能上市。
没有本市肉联厂发给的检验合格证及上市凭证的肉品一律不准进入本市市区内经营和销售。
(三)机团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酒楼、集体食堂等)采购的肉品,必须是经本市肉联厂屠宰加工、有检验合格证及上市凭证的肉品。
(四)从肉联厂运送肉品到市场,必须使用统一标志的运肉专车。
禁止使用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送肉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4.29•【字号】粤府办[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0〕7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改变我省防疫工作落后局面,促进畜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一)建设目标从2000年起至2004年,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改变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落后面貌。
(二)基本要求1.省兽医防疫检疫站省兽医防疫检疫站按《广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农业厅、计委粤农函〔1999〕324号)以及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制定的“九五期间”《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设备要求》(牧站(防)〔1998〕51号)的规定,配备中高级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科学仪器,使之建设成为全省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能对带有普遍性而且严重危害生产的疫病进行研究,及应用科技成果,为动物防疫服务,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具有对细菌病、病毒病、寄生虫病病原的分离鉴定、血清学监测能力,以及对常规的中毒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具有为制定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提供科学指导的能力。
广东扎实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河 北要求 严 管生 猪 屠 宰点 的审 批
3月 3 1日,河 北 省 商 务 厅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加 快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志管理 。
春 节 过 后 ,猪 肉价 格 持 续 走 低 ,
村散养 畜禽的免疫 工作,规 定每 月
据 悉,该 基金管 理委 员会 由梅
批制度,解决产地检疫率不高 问题 ,
严 格 检 疫 监 督 执 法 ,确 保 动 物 养 殖 相 对 人 广 泛 进 行 动 物 检 疫 监 督 政 策 宣 传 , 引导 其 遵 守 法 律 规 定 、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 强化 兽 药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行 动 —— 2 1 02年 3月 1日前 ,完 成 对 所 有 企 业 单 位 的 兽 药 经 营 质量 管
保 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密度常年 动态
出资,企 业、政 府部 门赞助。几梅
厂 、 点 审 批 , 强 化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标 保持 10 0%。 目前,牲畜 口蹄疫、高 致 病性 禽流 感 、高 致病 性 猪 蓝 耳 病 、 猪 瘟 、 新 城 疫 免 疫 进 度 均 已 超 过
第一周 ,对漏免 、新补 栏或 已到免 列 区农 业 局动 物 疫 病 预 防控 制 中 心 、 疫期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 做到 “ 应 三 明 市 碧 海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奶 牛
免 尽 免 ,及 时 监 测 ,不 留空 档 ” ,确 养 殖 户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会 费 由 个 人
个 人 不 得 出 借 、转 让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业 内唯一的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合格 证 。严 禁 出厂 未 经 检 验 合 格 和
该 中心 是 由江 苏省 科技厅 、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穗府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0日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改革,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广州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畜禽养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鸽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适用标准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下的为畜禽散养户。
法律、法规对观赏、实验动物和宠物等畜禽的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农业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林业、城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畜禽养殖发展,依法对畜禽养殖的相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29•【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施行日期】1997.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7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种畜禽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种畜禽,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种用动物,包括种用的猪、牛、羊、马、狗、猫、兔、驴、驼、鸡、鸭、鹅、鸽、鹌鹑、珍珠鸡、火鸡和其他人工繁殖的经济动物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含品系、配套系,下同)培育、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种畜禽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工作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资金等方面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良种推广工作给予扶持。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种畜禽繁殖推广及种畜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对我省重要的畜禽品种资源实行保护。
保护名录和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重要的畜禽品种资源进行保护。
第三章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八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畜禽品种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市场需要,组织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经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广东全面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广东全面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佚名【摘要】为贯彻农业部秋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下阶段兽医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十八大顺利召开,9月19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召开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
【期刊名称】《广东畜牧兽医科技》【年(卷),期】2012(037)005【总页数】1页(P19-19)【关键词】疫病防控;大动物;广东省;秋季;部署;防控措施;农业部;农业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8.285为贯彻农业部秋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下阶段兽医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十八大顺利召开,9月19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召开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湛江鸭禽流感疫情防控情况,分析当前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指出秋冬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广东省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强调,各级农牧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八个着力强化”,全面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着力强化防疫责任。
制定切实可行的秋防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秋防工作。
二是着力强化集中免疫。
切实加强对散养畜禽的免疫工作,保障好疫苗供应,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
狠抓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建设,以点带面强化免疫工作。
确保强制免疫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农业部规定要求。
三是着力强化疫病排查。
要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排查工作。
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着力强化疫情监测。
加大水禽、活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养殖集中地区、散养户畜禽等重点环节监测力度,完善基层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及时分析监测结果用于指导防控工作。
五是着力强化监督执法。
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和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强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格执行检疫证明必须由官方兽医签署出具的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粤环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2010年7月22日以粤环发〔2010〕7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与工作目标(一)重要意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而污染防治管理相对滞后,污染物排放日趋严重,已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十分紧迫,刻不容缓,对于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初步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恶化的趋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禽养殖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规模化、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2年前全面完成我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区)清理工作,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本意见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适用规模按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7〕107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工作合力。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综合运用财政、保险、价格、信贷等政策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等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实现自主处理,并有偿对当地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省农业厅要牵头制定处理规范,对生产经营者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提供正确指引。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红梅来源:《兽医导刊》 2016年第5期张红梅/ 千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一、存在问题1. 散养畜禽数量逐渐减少。
一是受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报酬逐年上涨,投资少,挣钱多而快的诱惑,大部分农村养殖人员认为畜禽养殖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效益差,放弃养殖去城里打工挣钱。
二是从去年以来受奶业市场低迷,产业发展不景气等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奶农倒奶、杀牛、低价出售,大面积引起奶畜滑坡。
三是就目前养殖水平而言,养殖主体绝大部分是农村闲散劳动力,文化程度底、老龄化、养殖观念陈旧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特点。
另外,不重视科学饲养管理,造成部分畜禽因管理不善而死亡。
2. 群众防疫意识不强。
动物防疫就是对动物注射特定的疫苗,达到对这种疫病预防的目的,同时通过预防,提高机体免疫力,从而增强动物抵御感染相应疾病的能力,因而防疫的作用是“防”。
这就难免造成:一是部分养殖户认为防与不防一个样,动物疫病错综复杂,一种疫苗只能预防一种动物疫病。
有的养殖户认为注射一种疫苗就应“防百病”,一旦发生因另外一种疫病引起畜禽死亡,则认为防疫没用,从而不再愿意接受防疫注射,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有的还煽动周围养殖户不要免疫注射。
二是部分散养户,受经济条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意识淡薄,“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的思想严重,畜禽发病来得及就治,死几个畜禽没关系,防不防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没有关系,这是极其普遍的意识,也是危害最严重的意识,这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家的疫情与否跟周围有很大的关联,因而部分散户防疫相当被动,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以来,散养户年年要开展几次集中防疫,免疫病种越来越多,上门免疫注射频繁,引起养殖户厌烦,特别是免疫后因个体差异出现应激或过敏反应死亡,导致一些畜主拒绝免疫,甚至上访要求畜牧兽医部门赔偿治疗费或死亡畜禽市场经济价。
3. 防疫员队伍不稳定。
从本县118 名防疫员整体情况看:年龄偏大,50 岁以上的72 人,占总数的61%。
广东采取措施确保免疫到位
广东采取措施确保免疫到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牧业通讯》
【年(卷),期】2006()7
【摘要】本刊讯:据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赴广东督查组提供的消息.广东省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免疫政策.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了全面免疫大会战。
全省统一要求使用农业部指定厂家生产的正规疫苗.并重点加强种畜禽场、规模畜禽场、疫情发生地区的禽流感全面免疫.积极向养殖户宣传疫病的危害性和国家免疫政策.建立严密的免疫屏障,具体三项措施为:确保疫苗的生产和供应:规范疫苗经营和使用行为:把散养畜禽和水禽作为防疫工作重点。
【总页数】1页(P28-28)
【关键词】广东;免疫;重大动物疫病;规模畜禽场;实施计划;发生地区;防疫工作;使用行为;农业部;疫苗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
【相关文献】
1.分析关键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沉井下沉到位 [J], 史济恩
2.莱西市采取四条措施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到位 [J], 张锐;
3.采取“五个结合”有力措施确保“一刊两报”发行到位 [J], ;;
4.阜康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到位 [J], 顾军
5.省农业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村一名农技人员”扶贫到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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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28
•【字号】穗府规〔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穗府规〔2017〕8号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扩大区域: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
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二)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续(一)附件6:注1:具体格式见附件7;注2:种猪扩繁场和父母代种禽场除外;注3:新建场除外。
注4: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和种牛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须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广州、深圳可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注5: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牛场的企业变更申请证明须由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生猪扩繁场和父母代种禽须有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注6:企业自愿提供。
附件7:编号:()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申报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生产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广东省农业厅制说明:年生产种畜禽数量按申报前一年情况填写,新建企业可不填写。
说明: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猪场:分娩、保育、育肥、降温、采精设备等,种禽场:育雏、育成、育种和孵化设备等,种牛场:挤奶机、贮奶罐和TMR设备等),性能测定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以及场内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设备,本表可加页。
说明:本表可加页。
说明:本表可加页。
附件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畜发〔1998〕80号)要求,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格式为:()粤+①+②+③+④。
此编号为全国统一格式,不得随意增减。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括号内填写发证年份。
例:(2009)表示2009年发证。
2. ①代表各市代码,一律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我省各地市代码如下:A广州、B深圳、C 珠海、D汕头,E佛山、F韶关、G湛江、H肇庆、J江门、K茂名、L惠州、M梅州、N汕尾、P河源、Q阳江、R清远、S东莞、T中山、U潮州、V揭阳、W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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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产地检疫合 格证明,实施同步检疫。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 屠宰检疫,加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五是
抓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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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和效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报 告,有效反应、及时应对。
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有针对性且切实 可行的春防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各地从 3 月 15 日起,每周上报春防进展情况。二是确保春防物
资储备。为做好春防,今年 2 月起,该省疫苗供
应站已开始储备春防所需的防疫物资。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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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站已储备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 15000 万毫 升,猪瘟疫苗 150 万头份,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 疫苗 400 万毫升、活疫苗 400 万头份,猪口蹄疫
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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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面开展生猪疫 病排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 度,及时上报疫情;四是加强防疫检疫监督。进
一步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无免疫证明、
无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
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动态保持 100%。目前,牲
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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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新城疫免疫进度均已超过 70%,预计 4 月 底全省大部分地区将提前完成集中免疫。 该省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在突出做好春季集 中免疫的同时,扎实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 控。一是紧急动员,部署春防。要求各地立即行
合成肽疫苗 400 万毫升,猪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
1100 万毫升,牛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 100 万毫升、
A 型灭活疫苗 8 万毫升,新城疫疫苗 2.7 亿多羽, 狂犬病疫苗 608 万头份,消毒药 200 吨,有力保 障了防疫物资供给;三是强化疫病排查。抓好疫
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
今春以来,广东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组 织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全 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正全面有序开展。
按照该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今年春季集中
免疫已于 3 月初全面推开。重点加强对偏远农村
散养畜禽的免疫,规定每月第一周,对漏免、新 补栏或已到免疫期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做到 “应免尽免,及时监测,不留空档”,确保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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