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的宣传特点及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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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考古
农业考古2019·32019年第3期
青蛙,又称田鸡,中国南北各地凡有水处,在温度适宜的夏天,就会听到它们的叫声。
青蛙是农民普遍认可的益虫,被称为“护谷虫”:“田家所栽,不论何种作物,皆有虫类为害,若用药剂驱
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的宣传特点
及相关问题分析
朱文广
摘要:为遏制青蛙大量遭受捕食的现象,民国政府发布禁捕青蛙的命令,却收效不佳。
在此情形下,报刊媒体介入。
它们刊载作品,大力宣传保护青蛙思想。
就宣传方式而言,它们或注重科学论证,或从深层拷问人性,尤其是将儿童群体牵涉进来,注重对儿童护蛙思想的培养。
这些宣传既有科学理性、人文关怀,又体现了时代特征。
不过,即使如此,民间捕食青蛙之风也未得到根本遏止。
宣传活动成效不佳的原因,表面上是官方缺乏具体惩罚措施与舆论宣传有效配合,本质却是中国社会存在问题。
民国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有限,在社会动荡、警力有限、民俗积重难返的情况下,宣传很难在短时期内收到效果。
此外,人性的自私与农民的贫困是食蛙习俗的最主要内在驱动力。
不过,这种宣传仍代表了时代前进的方向,是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保护思想的表现。
关键词: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宣传特点
中图分类号:K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335(2019)03-0106-06
Analysi s of Features and Problems of Frog Protection Publicity in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Zhu Wenguang
Ab stract: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sued an order to restrain people from catching frogs to curb the massive predation of frogs,but it did not work well.Hence,the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began to intervene by publicizing the idea of protecting frogs through publishing articles.As far as the publicity approaches were concerned,they paid attention to scientific demonstration and the humanity interrogation.In addition,they got children involved in order to cultivate their thought of protecting frogs.The publicity embodied scientific rationality,humanistic concern as well as historical features. The superficial reason for the fact that the custom of preying and eating frogs was not fundamentally checked was that there were not enough official specific punitive measures to coordinate with the publicity.However,it was a social problem in 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had limited control over grass-root society.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social turmoil,limited police force,and the difficulty of reversing folk customs,it was difficult for the publicity to achieve satisfying results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In addition,human selfishness and farmer's poverty were main internal driving forces.How-ever,the publicity represented the progress direction of our times and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thought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with nature of Chinese people.
Key words:the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thoughts of frog protection;the publicity features
朱文广,男,历史学博士,长治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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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总须费点金钱、工夫,田畔有一种青蛙,俗名蝦蟆,专以捕食虫类,不嗜植物,实为极有益于农家之物。
”[1](P9)
但是,与大众认知极度悖离的是,青蛙并未因此得到人们的爱护,相反,还经常遭到捕食。
民国时,面对青蛙惨境,包括《大公报》在内的各类报刊纷纷发表作品宣传保护青蛙。
鉴于目前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尚未有文章对此进行专门探讨,本文以民国为时间断限,分析此时青蛙问题出现的原因、表现、报刊宣传方式的特点及效果。
一、民国时期的青蛙问题
青蛙之所以遭到捕食,在于“人民多以其肉味鲜美”[2](P378)。
以青蛙为食起自何时并不清楚,不过,《东方朔传》说长安一带,“水多蛙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3](卷六十五,P2849)。
如此,则至少自汉代开始此风俗就已经出现。
其俗由北向南传播,大致在宋代传播至两广江浙,由黄河流域到了长江流域、珠江流域,至晚清民国时期此风早已遍及南北。
清末浙江一带,农村百姓“到处捕捉烹食,稻田几为之一空”[4](P123)。
民国期间,在城市,“熏田鸡”“红烧田鸡”“鲜溜田鸡”等都是热销的夏天时令下酒菜肴。
故而,除了自食,农民还捕捉青蛙入城售卖。
在河北农村,甚至有专门的捕蛙人,每捉一百头可换一角银元[5](P33)。
南方也多有“无知流氓,贪图小利,任意捕杀”[6](P378)。
捕杀青蛙数量相当惊人。
上海市公安局水巡总队一次随意的查处就查获剥皮青蛙十四桶,每桶四十斤,总重量达560斤,而“以该市人口之多,食风之盛”,可以想见“每年杀害之蛙命,其数实可惊人”[7](P28)。
青蛙的大量被捕杀已经到了影响农业生产的地步:“购者益购,捕者益捕,而田鸡几捕殆尽也。
”[8](P101)“蛙少害虫丛生,作物即受损失。
”[9](P12)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民国政府与一些社会人士、组织被迫采取措施保护青蛙,以求缓解这一情况。
晚清时期已有明确的禁捕青蛙禁令。
1911年,浙江省劝业道就发布命令禁捕青蛙。
民国继续这一政策。
每到天气转暖,青蛙繁殖期,农商部就会发布禁令。
随后,各省也会纷纷响应,“通令各县出示禁捕以保益虫而利农田”,并发动乡绅
警察到各地巡查[10](P7)。
这是当时中国长城以南各省的通用作法。
可惜的是,禁令多数成为一纸空文。
故而,时人认为在禁令之外,还应设法提高民众的自制力:“蛙之有功于人类,早为中外人所公认,且加以三令五申之禁止。
但禁者自禁,贩者自贩……固非可以专恃官厅之力,可以明矣。
因知欲彻底消灭此私贩,全在食蛙者一念之间,牺牲口福,相戒勿食,则私贩不禁而自绝。
”[11](P28)
二、民国报刊宣传方式的特点
那么,如何让捕者食者达到自觉呢?在各类报刊上造势宣传无疑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晚清民国以来,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与政府禁令的放宽,各类官私报刊层出,成为思想宣传的重要阵地。
除去政府公报上的禁令外,就目前所见,约80种官私报刊刊载了约400篇相关文章。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所有文章的总数,因为更多的材料已经消失或者尚未被发现。
不过,无论如何,报刊努力宣传保护青蛙思想是毋庸置疑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注重科学论证
很多文章虽然强烈呼吁保护青蛙,但在细节问题上语焉不详,比如,中国蛙类众多,被保护的青蛙是哪一种?证明青蛙是益虫的确切依据是什么?除了禁捕之外,有没有可能从别的角度入手保护青蛙?针对这些问题,《昆虫与植病》《科学的中国》《青年与科学》《实业浅说》《儿童与科学》《农业周报》《新大众》等报刊给予了广泛回答。
第一,明确需要被保护的青蛙种类。
1933年,《科学的中国》刊载《为什么要保护青蛙》一文,对青蛙进行了清晰的分类,指出在十一类蛙类中,北方的黄臀蛙(其背部有黑色及黄色之横纹各一条),金钱蛙均作青绿色,为常人所言青蛙。
南方所食之青蛙实为田蛤(虎纹蛙的一种)、山蛤,二者“体均特大,味奇美,普通又以青蛙称之也”[12](P39—40)。
第二,利用科学实验与理论证实青蛙为益虫。
1918年,《耶稣家庭新闻》刊载《保护青蛙之利益》,指出:“寻常为害于作物蔬菜等虫,如蜗牛、海蛆、马陆、蟋蟀、蚁、甲虫、象鼻虫,其他蛾类之幼虫,均喜食之,为农家之利益甚大。
”[13](P12)也有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的宣传特点及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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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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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看到青蛙啃食庄稼根须。
于是,《新大众》发表《青蛙是不是害虫》一文作出了合理解释,原来是黄豆根、大麻籽被害虫所咬,青蛙要去吃掉它们,才形成了祸害庄稼的假象。
[14](P35)
1931年,《农业周报》刊载《田鸡、青蛙及蟾与农作物之关系》一文,报道了浙江省植物病虫害防治所湖州桑虫研究分所用解剖实验论证青蛙作用的过程,指出该所七月十日起至十月八日,捕获了不同时期的青蛙共54只。
每捕一只,便立即解剖,以免其胃中食物消化,从而获得了最充分的证据。
他们发现,青蛙的食谱中金龟子、椿象、鳞翅幼虫等害虫共计82.79%,益虫13.2%,为保护青蛙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15](P28-30)
第三,提供除禁捕食之外的具体方法。
1947年,《广西农业通讯》刊载《如何保护青蛙》一文,总结以前经验,详细介绍了对青蛙的保护措施:为免伤害蝌蚪,禁止放鸭入田;为让青蛙栖息,要在田旁多挖孔穴;田内每隔七尺就要立起一座高出水面数寸、基广一尺的土堆。
等待土堆稍硬后,就在顶上两边各斜插成一寸半直径的洞穴。
如此可保证青蛙分布的均衡,使其捕虫面积覆盖田地;稻田畦的宽度定为四尺,使青蛙能轻易发现害虫及虫卵;田塍要高过秧苗,使蛙类站在田塍时,不致被秧苗阻隔视线,从而有助其捕杀害虫;当稻田发生害虫时,要隐伏稻根,使其迅速注满水分,迫使害虫逃出,利于青蛙捕杀。
[16](P92)(二)深层拷问人性
一般而言,政府公报上的通知、公示、布告等行文刻板简短,既不易理解,也难以为大众见到,影响力实际有限。
与此相反,一些面向大众的文章更易为人接受:“我们辛辛苦苦种的稻,时常给害虫伤害。
许许多多的虫很小很微细,捕捉真不易。
我们又是很忙的,哪里有许多工夫去杀尽他们。
但是不去捉,他们仍旧害稻的,这样不是很为难吗?”这篇文章,不仅语言通俗易懂,更从人性的角度呼吁民众。
文章指出,因为猫替人捉老鼠,所以人会“好好地保护它,养着它”,“但为何却对于人有大恩大德的青蛙偏不保护,还要捉了当菜吃呢?这哪里可以说得过去呢”[17](P1)。
在《稻田里的青蛙》一文中,作者以青蛙的口气向人类发出了责问:“农夫啊,我并不要你们的报酬,只教不要来宰杀我,任我快乐逍遥。
”[18](P3)一些作品还用细致的笔触,描绘了捕杀青蛙的残忍。
李贝叶的《钓田鸡》一文就是如此。
他指出有一种“钓田鸡”的捕蛙方法。
由于这种方法既省事,又不会误钓癞蛤蟆,所以盛行于北方。
钓起青蛙后,直接将两条后腿扯下。
青蛙后腿虽无,但全身并未死却,“宛转地上,状极惨恻”。
作者曾受邀赴宴,见到了青蛙惨状,自此再不食蛙[19](P19)。
这种对人性的拷问,在佛教界的作品中更加尖锐。
《罗汉菜》刊发《青蛙哀鸣》一诗,该诗先说青蛙之功:“咯咯咯,天生我护谷。
捕食害苗虫。
不食田中粟,咯咯咯。
”又说世人恩负义:“哭哭哭,世人心太毒,不常护谷功,忍心食我肉,哭哭哭。
”[20](P28)《弘法社刊》发表《田鸡吟》一诗,痛斥“人性险狠曾可否,网罗挖掘列兼钩”[21](P101)。
《普劝莫食青蛙文》一文,详尽描写了人类烹食青蛙的过程。
文章写道,菜市中,有人将活蛙贩来售卖,遇购买之人便杀蛙卖掉。
“杀时,以手按其背。
蛙似已知其命在呼吸者,便以两前脚捧着头。
一刀既下,头足齐断,继而剥去其皮。
此时蛙皮虽经剥去,其肉犹颤抖不已,历久始止。
其痛苦之惨烈,不言而喻。
及乎携至厨下,复加以肢解、瓠心等惨刑,最后投入沸油中,加以烹调,始供盘飱。
观其形状,与缩小之小儿何异。
吾知食者苟能一念及此,当必投箸兴叹,不能下咽者矣。
”青蛙受刑之惨烈状况读来令人毛骨悚然,文章以此博取同情的意图十分明显。
最后,该文指出,杀蛙要受“断头、剥皮,落足,刳腹,沸油,咸糟,磕石,粪尿”八种小地狱之苦,试图让捕食青蛙者有所戒惧[22](P8)。
杀生本就为佛教所恶,更何况是对人类有益之青蛙。
这种因果报应的文章,在各类佛教报刊中常可见到。
如《小铎》上就报道了一则食蛙之报的案例。
一农妇婚后产下三胞胎,却不能啼哭,产后几个小时内即全部夭折。
众人看到三个婴儿与剥了皮的青蛙形状相同。
原来此人平日里喜欢捕捉青蛙,然后将其剥皮烹食[23](P1)。
《大云佛学社月刊》则刊登了一组七篇主题为《劝戒捕食田鸡白话文》的文章,专讲食蛙得报:前两篇讲卖青蛙者谋财害命,反被青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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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引导办案人员找到了凶手;第三篇讲一人放生青蛙,结果青蛙给它送来了聚宝盆,因此发家致富。
第四篇讲一个商人看到有人贩几万只青蛙去贩卖,就发善心买下放生。
后来回到家中,才知他儿子本来患病要死,结果又奇迹般地康复。
一算日期,正是他放生青蛙的时间。
第五篇讲一人喜食青蛙,结果生的儿子两腿不能伸直。
后来他受两个朋友感化不再食蛙,来年三人一起考中科举,他儿子的腿也能伸直如常了。
第六篇讲一人喜欢将青蛙头斩下,看其蹦跳而亡。
后来生意巨亏,忧郁成疾而亡。
入棺前身体忽然自动断成两截,如同被斩的青蛙一样。
第七篇讲一人平日售卖青蛙,生病时感觉胸中有数只青蛙跳动,每天痛得在床上如青蛙一般跳跃,受尽折磨,一年之后才死[24](P80-81)。
(三)儿童深涉其中
这一时期保护青蛙思想的宣传,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儿童被卷入。
在约400篇相关作品中,发表于儿童刊物或儿童执笔的就占了111篇,约占3成,涉及的报刊有19种,《小朋友》46篇、《儿童世界》17篇、《儿童教育》6篇、《儿童画报》9篇、《小朋友画报》4篇、《儿童杂志》3篇、《儿童乐园》3篇、《新儿童报》3篇、《少年》3篇、《少年读物》2篇、《小学生》2篇、《小主人》2篇、《儿童之友》2篇、《儿童创作》1篇、《儿童科学杂志》1篇、《儿童歌谣》1篇、《开明少年》1篇、《少年时代》1篇、《现代儿童》1篇、《中国少年》1篇、《中级儿童》1篇、《正中儿童》1篇。
这些作品形式多样,包括了作文、儿歌、漫画等形式,文笔童趣十足,画面萌态可掬。
成人的习惯一旦固化,就很难改变,但儿童的可塑性则极强。
文章的作者绝大多数是儿童,这表明了当时的教育者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也说明了儿童保护青蛙意识的形成。
报刊刊发这些儿童作品或针对儿童的作品,又将成人思想通过儿童之手传播给其它儿童,扩大了受众面。
此处仅举数例说明。
1947年的《新国民画报》刊载六年级小学生时永庆的短文《青蛙自述》,以青蛙的口吻说自己“不做害人的事情,而且很喜欢帮助农人:我专门吃害虫,只恨我的肚子小。
不然的话,都会把它们吃光”[25](P3)。
1933年,《小学生》发表以《青蛙看稻》
命名的漫画配儿歌。
画面上,一大一小两个青蛙在稻边对话。
大意是小青蛙在稻子熟了之后就不想工作了。
老青蛙则叮嘱小青蛙道:“阁阁阁,阁阁阁,你自己不会找工作,害虫继续要捕捉。
谷子要防麻雀啄。
”小青蛙一面说一面哭:“阁阁阁,阁阁阁,一年到头没有空,好比个苦命可怜虫。
”老青蛙怒气冲,骂得小青蛙钻地没有洞:“阁阁阁,阁阁阁,你的说话太可恶,把我来侮辱。
不做工,才是糊涂虫,日夜看稻是劳工,劳工神圣懂不懂!”小青蛙自知理亏,向老青蛙赔罪:“我年小事理不明白,听了教训很佩服,做工再也不耽搁。
”
[26](P17-18)这种活灵活现的表述把青蛙任劳任怨的形象描绘得十分丰满。
1935年,《儿童科学杂志》刊发小学生剑文的《青蛙的自述》一文,以故事的形式讲述了青蛙捕捉害虫的过程及其悲惨遭遇。
故事开始讲一只小青蛙和大哥和二姐充满热情地捕捉害虫。
他们认为蝗虫、螟虫、蚱蜢……等坏东西常常要损坏农作物,害处很大,所以要赶快把它们杀掉,保护农作物。
但是,兄妹三个正在热火朝天地捉害虫,“有个没见识和贪吃的妇人来追我们,打我们,偷偷赶到我们身旁,把我的二姐捉去了。
”“灵敏的大哥一见了,便带着我拼命逃走,躲到池塘里去。
哥哥说:‘二姐被她捉去了。
’”“啊,可怜的二姐啊!这样的事情,后来还常常碰到呢,你想痛心不痛心?”[27](P2)这篇文章将青蛙辛苦为民众工作,却最后被伤害的两极画面呈现于世人面前,将人类的贪婪与自私充分地描绘出来。
也有的作品着力刻画青蛙的可爱形象,使人阅读后产生好感,从而不忍产生加害之心。
小学生彭玉麟短文《青蛙的话》以青蛙的口气强调自己的活泼可爱:“我的生性很活泼,我穿的衣服清洁,很美丽。
我唱的歌很是特别,而且歌声非常清脆。
”[28](P6)儿歌《小青蛙》则从旁观者的角度赞美青蛙:“池塘蝌蚪,变成小蛙,穿着青衣,跳上跳下。
嘴里唱着:“古瓜古瓜!古瓜古瓜。
呵,小蛙,你是运动家,你是音乐家。
”[29](P3)
还有作品直接培养儿童保护的青蛙意识。
儿歌《青蛙有功劳》唱道:“池边生青草,青蛙阁阁叫,看见我们去,扑通扑通向着水里跳。
青蛙呀!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的宣传特点及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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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捉你,你也无须逃。
”[30](P2)儿歌《捉田鸡》宣扬捉蛙违法:“田鸡田鸡格格叫,一天到晚保护稻。
夏家弟弟捉田鸡,一把拉到局里了。
”[31](P38)小学生王明娥的短文《青蛙有功劳》讲述一个小朋友因青蛙的叫声影响其睡觉,就到外面草丛中捉了一只杀害。
姐姐知道后,教育他青蛙是对农业有益的动物,人类不应杀害他。
弟弟由此恍然大悟,非常懊悔,他“瞪大了两只圆眼睛,呆呆地向着我,许久他才对我说:‘姐姐,你怎么不早些和我说呢。
’”[32](P41)
三、宣传成效不佳的原因
民国时期的保护青蛙思想带有明显的中国社会近代化痕迹:从宣传载体上看,报刊成为主流;从宣传方法上看,较多利用了科学主义的方法,以实验证明论点;从宣扬范围上看,儿童成为思想受众的一大主体。
在宣传保护青蛙方面,报刊可谓劳心费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护青蛙同民国时期的许多思潮一样,多数只是停留在表面,实际成效不佳。
自1915年农商部发布号召民众不再捕食青蛙的条文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县镇每年都会发布禁令,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此风屡禁不止。
有时情况严重甚至使一些民间组织向政府提出特别申请。
1928年,上海商界联合会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请求政府要求各省查禁捕食售蛙活动:“尚乞通令各省县市乡村一致布告禁阻以保田禾而利民生。
”[33](P41)1935年,中国保护动物会认为捕食青蛙之风太盛,请求各省市当局重申禁令,取缔乡民捕杀青蛙。
1942年,北京莲池放生会发现当时民众“或穷搜以供口腹,捕捉贩卖市间”,为此上书请愿,要求北京市政府通令各城市乡村禁捕青蛙[34](P9)。
由此可见,直至四十年代,中国各地这一风气仍然猖獗。
在四川,川中各地“菜市,公然将去皮之蛙陈列出卖”,并且打出各种菜肴标语,毫不顾及官府禁令[35](P31)。
江办有专门割取蛙腿的“炒杏珠”,在各地都市上等酒家,“居为奇货”,是“上等人的专享菜品”。
在北方盛行食蛙腿而舍却其他部分,做法有加芹菜清炒,制成腊肉,打卤拌凉面等等,不一而足。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较为复杂。
表面上看,最主要的是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与舆论宣传相配合。
官方禁令绝大多数只停留在号召、警告的层次上。
1930年,江阴县政府申明要求公安局严行查禁,“倘有以身尝试,定即从重罚办”[36](P31)。
1933年,汕头市政府公告禁蛙,申明“所属各县市,一体严禁捕食为要”[37](P239)。
然而,在严厉的措辞背后,却是极低的落实可能性。
各级政府基本没有明确处罚方式,这就使得如何执法成为一个巨大的难题。
从目前资料看,只在1931年有三例具体的惩罚措施:浙江省余姚县规定查获捕杀青蛙自食者处一元以下罚金;如果售卖、收买青蛙给酒楼饭店,买卖双方各处二元以下罚金,再犯者加倍处罚[38](P13)。
江苏丹阳县、上海县对捕卖青蛙者实施拘留[39](P9)。
除此之外,再未见其他具体的惩罚措施,至于民间舆论就更没有强制执行力。
再深入思考,则又能看到其他深层次的原因:第一,民国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有限。
中国社会动荡,警力又极有限,根本做不到及时查处。
从目前发现的资料看,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是很有限的,尤其是在农村,基本靠里甲与村社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
其领袖里长、甲长、乡介耆宾、社首等,虽为村落精英,但同时是村落成员,其饮食习俗与普通民众并无二致,换言之,他们本身也捕食青蛙。
在这种情况下,靠他们和零星的警力实在难以达到有效禁止捕食青蛙的目的。
即使在城市,虽然管控力有所增强,但也是杯水车薪。
而且,能进出酒楼、饭店的又多有富贵人士,此类不痛不痒的禁令实在难以对他们形成压力,更不要说在事实上执法惩罚。
第二,食蛙早成风气,积重难返。
如前所述,食蛙之风产生既早,范围又广,难以在短时期内凭借宣传、禁令等方式取缔。
更重要的是,食蛙之风的内在驱动力同民众知识水平关系很小,因为青蛙护谷是一个普遍的常识,它主要来自人性的自私与农民的贫困。
《学校生活》刊登了短篇小说《青蛙》。
主人公是一名富家少爷,喜食青蛙。
他清楚地了解青蛙于农业有益,也意识到吃蛙肉“或许就是我的罪恶”,但又忍耐不住:“这味儿的鲜美比鸡什么都强,不管是清燉或是红烧……我就把他当作上等的菜肴,有时也用以款待客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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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自私与贪婪暴露无疑。
该文也提到最应保护青蛙的农民为何会行捕杀之事:“因为连年遭了灾,弄到民穷财尽,大多数的乡下人,就把青蛙代替了蔬菜,来沿街叫卖着。
虽然他们也知道这是会吃稻虫的东西,但弄到自己也在饿肚子的时候,谁还管得了这些。
一只小篮,上面盖着一张荷叶,被盖着的就是去了头、剥过皮的青蛙。
”[40](P25)《谈“吃田鸡”》一文持同样的观点:“就除害说,就报功说,总应该保护它。
可是农民一年劳苦,没有肉食,吃不到鸡,把蛙叫田鸡,当做鸡吃,煞是可怜。
”[41](P27)如果真的强行将禁令付诸实施,甚至有发生民变的危险。
在口腹之欲与艰难的生活面前,保护动物一类看着宏大,但难解燃眉之急的思想自然显得苍白无力。
社会精英与基层群体的思维悖离在此暴露无遗。
社会精英的思索维度,令人颇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
本文主要论述了民国青蛙问题出现的原因、报刊宣传青蛙保护思想的特点及其实际效果。
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民国政府屡发禁令,报刊大力宣传,但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不过,这一思想所体现的历史发展趋势无疑是正确的,说明时人已经注意到了生态保护问题,成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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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稚明.青蛙有功劳[J].小朋友,1935,(667).
[31]凤由.捉田鸡[J].上海县教育月刊,1931,(34).
[32]王明娥.弟弟捉青蛙[J].孩子们,1947,(5-6).
[33]函复内政部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请明令禁止捕杀田鸡等已分函各府饬属禁阻文[J].农矿公报,1928,
(5).
[34]请禁捕捉田鸡等益农动物理由书[J].莲池会闻,1942,(3).
[35]为重申前令严禁捕匀青蛙通饬遵办具报由[J].
四川省政府公报,1943,(183).
[36]布告为严禁剥卖田鸡文[J].江阴县公报,1930,(27-28).
[37]令禁止捕食田鸡案[J].汕头市市政公报,1933,
(92).
[38]余姚县政府布告虫字第23号[J].浙江余姚县政府公报,1931,(99).
[39]苏丹阳捕杀田鸡拘局法办[J].虫情,1931,(4).
[40]闵玉如.青蛙[J].学校生活,1936,(145).
[41]陈子展.谈“吃田鸡”[J].人间世,1935,(36).
责任编辑:陈青松民国报刊青蛙保护思想的宣传特点及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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