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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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第六章 练习题

国际贸易第六章  练习题

第六章关税措施一、单项选择题1、一国的进口附加税是一种()。

A、普遍采用的措施B、特定的临时性措施C、经常性的措施D、一次性的措施2、在普遍优惠制下,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

A、普通税率与普惠税率之间的差额B、最惠国税率与普惠税率之间的差额C、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之间的差额D、普惠税率与特惠税率之间的差额3、某国对进口手表征收从价税15%,加征每只15美元的从量税,这是()。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选择税4、二战后,征收出口税的国家主要是()。

A、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B、发展中国家C、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D、社会主义国家5、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

A、普惠税B、最惠国税C、特惠税D、差价税6、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

A.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B.进口税、进口附加税C.最惠国税、特惠税、普遍优惠税D.财政关税、保护关税7、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

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国境。

A.小于B.等于C.大于D.其他8、关税的主体是( )。

A、本国的进出口商人B、进出口货物C、外国的进出口商人D、消费者9、与复式税则相比,单式税则( )。

A.又称二栏税则B.只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C.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D.不利于实行差别待遇10、与从价税相比,从量税( )。

A.在商品价格上涨时保护作用更强B.在商品价格下降时保护作用更强C.能够体现公平税负原则D.目前被大多数国家采用1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率( )。

A.大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B.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C.小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D.大大低于名义关税率12、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

国际经济:第六章 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国际贸易

国际经济:第六章 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国际贸易
① 不同市场需求弹性不同;
市场需求弹性不同,企业才会有差别定价的动机;
① 市场相互分割。
市场如果不能分割,产品将从低价市场流向高价市场,实现不同市场 上的价格均等,使倾销失效。
倾倾销销的的类类型型
① 持续性倾销: 市场需求弹性不同, 采用倾销实现利润最大化。 弹性大的市场定低价: 对于需求价格弹性为e的市场,边际收益: MR=P(1-1/e). 实现利润 最大化的条件下, 两个市场上追加单位产品销售获得的收益(即边际 收益)应相等, 即 MR1=MR2; P1(1-1/e1)=P2(1-1/e2); 在外国市场的 需求弹性大于本国市场时(e2>e1), 外国的价格应低于本国(P2>P1 ) 。
② 掠夺性倾销: 以低价销售打跨国外竞争者,达到占领国外市场的目的, 在取得成功后, 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③ 偶然性倾销: 在国外市场低价销售暂时剩余的产品。
关关于于倾倾销动动机机的的数数值值说说明明
假设本国市场需求弹性比外国小,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 产品价格为10时,本国与外国的销量分别为20与15,总销售额为350,
垄断竞争模型的假设
① 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具有一定差异的产品; ② 每个厂商把竞争对手的价格看成既定价格; ③ 短期内存在垄断利润,长期没有垄断利润; ④ 行业的总销量不受平均价格影响。当某一企业产品的价格与该行业所
有产品的平均价格相同时,对该企业产品的需求等于行业内单位企业 的平均需求; ⑤ 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行业。
行业内贸易的模式不易预测。通常用产业政策、历史因素和偶然因素 解释产业内贸易模式;
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再分配效应小,政治上易于被接受。
第四节 倾销
倾销销概概念念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法概述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法概述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法概述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相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1986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把条约主体和相关规则扩展到了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关于条约的规则很多是国际习惯法规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规则的主要内容实行了编纂和发展,成为相关条约规则的基本的成文法律依据。

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仍继续适用国际习惯法规则。

条约具有以下主要的特征:1.条约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

条约必须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即缔约者必须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所签订的协议,或非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都不是条约。

当前,条约主要是国家间缔结的。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现在也被作为条约。

自然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论内容或性质多么重要都不是国际条约。

同时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条约的缔约主体至少有两个,一个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不能构成条约,例如一国发表的声明、宣告等不是条约。

2.条约具有法律拘束力。

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间相互关系中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际法主体间的国际文件,是对它们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共同的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相互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者在制定文件时即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的国际文书不是国际条约,即使这类文件在国际关系上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或具有道义上的力量。

3.条约以国际法为准。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则并且以国际法加以规范。

同时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4.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

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规范书面条约为出发点,将适用于该公约的条约定义为书面形式。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二)添附
添附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添附两种。自然添附 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新土地。人为添附 指人为的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 加或扩大 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 增加的情况,主要有:涨滩,三角洲,废河 床,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它是沿海国领土的添附,这时领海的范围从 该新生岛屿的海岸起算。一国专属经济区内 产生新生岛屿,也会产生类似的添附
(三)时效 时效是对不正当和非法占有他国领土之事 实的合法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秩序, 条件是占有国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而稳定 地占有且争议国默许、不提出抗议或停止 抗议。 时效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先占是占有无主地, 而时效是使得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合法化。
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苏伊士海上运河在战时同平时一样,应对所 有不论悬挂何国国旗的商船或军舰自由开放。 (第一条) 缔约各方保证决不干涉该运河及其支流的安 全,不妨碍对运河的利用。 (第二条) 通洋运河在战时作为自由航道,即使对交战 国的军舰仍应开放。缔约各方同意在运河及 其港口内并且在这些港口半径三里的区域内 不准有任何战争或敌对行为,或其目的在于 阻碍运河自由通航的行为,即使奥斯曼帝国 是交战一方也不例外。(第四条)
国际河流的特殊制度
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 船开放
对于本国领域内的河段有警察、卫生关 税等权地利、法国、德国、 荷兰 • 多瑙河 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 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 加利亚、乌克兰 • 刚果河 扎伊尔、喀麦隆、赞比亚、中 非、刚果 • 澜沧江—湄公河中国、缅甸、老挝、泰 国、柬埔寨、越南
2.“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一定宽 度的海域。 内陆国由于没有海岸,其领水组成中不含 领海。内水和领海都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 分,但是其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国际法第六章

国际法第六章

和制度,但有关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正在形 成之中。
p 12

p2
第二节内陆水
内陆水及陆地内的水域,包括河流、运河、
湖泊和内海。 一、河流 根据河流所处位置和流经的国家以及法律地 位,可分为 国内河流、国界河流、多国河流 和国际河流。 二、运河 (一)苏伊士运河 (二)巴拿马运河 三、湖泊和内陆海
p3
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p7





二、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租借一般是有期限的。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或全部在一定范 围内为另一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按其性质可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两种。前 者是指一国允许另一国在其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后者是指 一国要求另一国不得在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 四、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是指专门保留由已经有效占领了领近土地的国家将 来加以占领的那些土地。
第六节两极地区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南极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块有着领土主权争议
的大陆。 (二)南极条约体系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5.《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
p 11
二、北极
北极地区迄今尚的重要性和其他原因,国家之间常
常不可避免发生边界争端。 四、边境制度 边境与边界不同。边界时分隔两国领土的界 线,边境时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 (一)边界标志的维护 (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三)方便边境居民来往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p 10

第六章国际的多式联运

第六章国际的多式联运

第六章国际多式联运一、填空题1、国际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连贯的运输系统,通过实现门到门服务来更好地为货主提供经济、合理、迅速、安全和简捷的运输服务。

2、多式联运单据与传统的提单具有相同的作用,是一种物权证书和有价证券。

3、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4、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各区段的运输和各区段的衔接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和与各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来完成的。

5、关于空箱的提取,如果是拼箱货(或是整箱货但发货人无装箱条件不能自装时),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有空箱调运至接受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

6、无论装箱工作由谁负责,装箱人均需制作装箱单,并办理海关监装与加封事宜。

7、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损害和运输延误,如不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区段时,一般按在海运段发生处理。

8、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二、判断题1、在多式联运中,分段承运人各自对自己的运输区域负责。

(×)2、多式联运使用一份单证,实行全程单一运费率。

(√)3、大路桥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是陆—海—陆。

(×)4、空桥运输的货物在整个货运过程中使用的是同一集装箱,不用换装。

(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双重身份。

(√)6、统一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不分区段运输按统一原则负责。

(√)7、多式联运中分承运人出具的各种承运单据是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它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8、多式联运若从内陆地区开始,报关应在附近的港口海关办理。

( ×)9、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贸易结算与收付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贸易结算与收付
②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 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 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 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汇票当事人 ①出票人(Drawer)——出口人或银行 ②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Payer)——进口人或 其指定的银行 ③收款人(Payee)——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汇票内容 ①表明“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命令;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期限; ⑤付款地点; ⑥付款人名称; ⑦收款人名称; ⑧出票日期; ⑨出票地点; ⑩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命令
(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Pay ×××……
Would you please pay …... I should be appreciated if you would pay…...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
①中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②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 证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日期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 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的书面承诺。
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Pay ××× or Bearer;
Pay Bearer.
汇票种类
划分标准
汇票种类
出票人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是否附货运单据
光票
跟单汇票
汇票的使用

国际公法-第六章 国家

国际公法-第六章 国家
A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 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 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 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 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 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 辖
《公约》不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公约》不影响现有有关特权和豁免的安排,包括国家元 首、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特别使团、驻国际组织代表 团、派往国 际组织的机关或国际会议的代表团及其人员,以 及国有或国营的航空器或空间物体所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二是《公约》不涉及刑事诉讼豁免问题,而将此问题留给习惯 国际法解决。至于不涉及的原因,部分国家认为,不同于国 家在民事诉讼中只享有有限的豁免,国家在刑事诉讼中有绝 对豁免,不宜适用《公约》规定的限制豁 免;但也有西方国 家认为,国家高级官员应对国际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不应享 有豁免,如将该《公约》适用于刑事诉讼,可能导致这些官 员逍遥法外。 三是《公约》 不适用于军事活动。
四、国家豁免的放弃
1、明示同意 国际协定 书面合同 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件 2、参加诉讼 该国本身提起该诉讼 介入该诉讼或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任何其他步骤 3、反诉 主动起讼的反诉;介入诉讼的反诉;提起反诉
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 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 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 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 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 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 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国际结算第六章 银行保函

国际结算第六章 银行保函

两者的不同之处 (3)支付的款项不同。 信用证下的款项大多是货款;而保函下支付 的不仅是货款,还可能是赔款或退款。 (4)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可指定其他的银行 作为信用证的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接受受益 人的单据并向受益人支付或垫付,并且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通常在受益人所在地;而保函业务中, 担保行不能指定自身以外的其他银行作为付款行, 也无议付之说,只能由自己承担责任,且保函的 到期地点通常都在担保行所在地。
5.转开行和指示行 转开行(Reissuing Bank)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 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 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 转开行一般是指示行(反担保行)的联行或代理 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 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Instructing Bank)。 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 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 6.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 就是为申请人向担保行开出书面反担保保函的 人。反担保人负有向担保人(转开行)赔偿的责任, 同时也有权向申请人索偿。
独立性保函
(Independent Guarantee),是指 根据基础合同开具,但又不依附于合同而独立存 在,其付款责任仅以保函自身的条款为准的一种 保函。在此种保函项下,担保银行大多承担第— 性的付款责任,或称独立性偿付合同,即当受益 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付款, 而不管申请人是否同意,也无须调查合同履行的 事实。
一基本项目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保函的编号及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保函种类保函的有效期二开立保函的依据基础合约三保函金额货币名称及减额条款四索赔条件五先决条件条款六有效期条款1保函生效日期2保函失效日期3保函延期条款4退还保函条款5失效条款的欠缺1

《国际公法》课件——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课件——第六章 领土法
第六章 领土法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述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二)国家领土的意义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 (二)领水 (三)领空 (四)底土
三、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一)国家领土主权的内容
1.所有权(Ownership)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 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永久权利。
二、边界争端的解决
三、边境制度
(一)边界标志的维护英国的国家实践
(二)边境地区的利用
1.对于河水的利用。 2.对于边境陆地领土的利用。
(三)边境居民往来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一、南极地区及其法律制度
(一)地理概况 (二)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三)南极条约体系
1.1959年《南极条约》 2.关于南极生物资源保护的条约 3.有关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的条约
(五)征服
❖传统国际法认为征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征服者必须具有征服的主观意思;
(2)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必须要放弃收复该失 地的明确意思表示; (3)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战败国及其盟国的一切反抗 必须完全停止。
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 方式
(一)全民投票 (二)民族自决 (三)交换领土 (四)收复失地
三、国内运河和通洋运河
(一)苏伊士运河 (二)巴拿马运河 (三)基尔运河
四、内湖、界湖及国际湖泊
(一)内湖 (二)界湖 (三)国际湖泊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来自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先占
❖ 根据传统国际法,先占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2.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3.先占必须是有效的占领 4.先占的范围以有效占领的土地为限,不能主张连带占有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案例:
克利柏顿岛是一个珊瑚礁岛,位于离墨 西哥西南约650海里处的太平洋上,不适宜 人居住。此岛是英国人克利柏顿在1705年 发现的,但英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几年 以后,法国水手又发现该岛,法国也没有 提出主权要求。1858年初,法国政府颁发 一项开发鸟粪的特许令状,实际上却未使 用过。
1858年11月17日,一名法国军官乘着一艘商 船在该岛外面游弋,他宣布法国对该岛的主 权,作了地理记录,并且登上该岛,但没有 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他将整个事情经过报 告了法国驻檀香山领事馆,通知了夏威夷政 府,并公布在一份地方报纸上。1897年,一 艘法国船的水手发现岛上有人为一家美国公 司收集鸟粪,美国政府在答复法国政府的询 问时声明它对该岛没有主权要求。其后,墨 西哥派遣一艘军舰到该岛,并在岛上升起墨 国旗。法墨互换外交照会后,同意将争端提 交仲裁解决。
(二)领水(Territorial Waters)
1.“内水” 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内海水)
领陆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陆水)
国内河流 从河源到河口均在一国境内的 河流(包括运河),亦称内河 界河 流经两国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 流,亦称界河
多国河流 流
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
(二)添附
添附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添附两种。自然 添附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新土地。人为 添附指人为的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 加或扩大 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 增加的情况,主要有:涨滩,三角洲,废河 床,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它是沿海国领土的添附,这时领海的范围从 该新生岛屿的海岸起算。一国专属经济区内 产生新生岛屿,也会产生类似的添附
通洋运河 • 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是埃及境内连接地中海和红海的 一条航道。1869年正式通航后,一直由英法 两国所控制。1888年10月29日德、法、意、 西、荷、俄、土[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在 土耳其的君士坦丁堡签订《君士坦丁堡公 约》,英国于1904年加入。该条约规定苏伊 士运河为自由通航的运河。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的缔结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的缔结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六章知识点:条约的缔结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条约的缔结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经过的过程和履行的一定手续。

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具体所采用的缔约方式和程序取决于缔约方的约定和选择。

(一)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议定包括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实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

条约文本的议定一般首先经过谈判。

条约谈判是相关缔约方为在条约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而实行的协商、交涉的过程。

谈判能够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实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而多数情况是由国家主管*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实行。

全权代表实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因为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双边条约的起草,可由一方提出草案或双方共同起草。

多边条约可由参加谈判的各国代表共同起草,电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起草,然后交各国代表会议讨论商定。

(二)约文的认证约文拟定后须要予以认证。

约文的认证是指谈判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准确的和作准的,应作为当.事方之间拟缔结的条约约文。

认证方式能够按照条约约文所规定的程序,或按照参加起草条约约文的各国所约定的程序。

一般采用的方式有:1.草签。

由谈判代表将其姓氏或姓名的首字母签于条约约文下面,表示该约文不再更改。

草签通常用于在约文议定后须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

2.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此种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

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以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如待核准的签署经该国确认,即发生正式签署的效力。

3.签署。

签署是指有权签署的人将其姓名签于条约约文之下。

签署首先具有对约文认证的作用,是约文认证的一种方式。

国际政治学概论第六章: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国际政治学概论第六章: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32
第六章 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第四节、联合国与国际和平
一、联合国实现和平的方式
3.维和行动 (1)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是一种界于和平解决争端 和强制行动之间的一种实现和平的方式,填补了 调节性机制和强制性机制之间的空白。 从形式上讲,维和不能算是一种纯外交方式,到 也算不上一种武力强制方式。它与和平解决争端 和强制实行和平都有相似之处。一方面,作为建 立在自愿和非强制基础上行动,它的实施需要得 到冲突各方的赞同和配合。另一方面,它毕竟也 是一种军事行动。在这一点上,又与强制行动以 实现和平类似。
四、功能主义 (1)解决全球贫困问题、改进人类生存条件、有 助于缓和可能导致冲突的国际紧张关系,并建立 一种更有秩序和稳定的国际共同体。 (2)国际范围的功能性合作,能够促进跨国联系, 这种跨国联系能够降低主权的作用。由于该主张 认为国主权是国际和平的主要障碍,因此削弱国 家独立的努力被认为是走向世界秩序的第一步。 (3)发展全球功能性网络能够促进国际理解,降 低误解。由于误解常常是战争的起因,因此在全 球组织的直接对话有助于加强跨文化的沟通与理 解。
核战争:借助核武器(原子弹、核导弹等)进行的战争, 杀伤力大,后果严重
10
第六章 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第二节、战争的起因
四、现代战争的特点
爆发世界大战的可能性较小 高科技武器的广泛运用
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
11
第六章 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第三节、冲突解决与秩序的建立
一、世界联邦主义 世界联邦主义是理想主义学派的一种解决 国际争端的模式,是有关国际组织运作的 最激进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要促进国 际社会的合作与和谐,就必须自愿地拆除 国家主权的藩篱,按照联邦与民主的原则, 实现政府权力的集中化。换言之,世界各 国应通过法律程序,在全球层面上建立一 个世界政府。这个政府可以降低乃至消除 战争,促进人类幸福。

国际经济学(第6章)

国际经济学(第6章)

41
倾销

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价格歧视

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的行为 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价格歧视形式 厂商对其出口的产品制定一个比其在国内市场要低 的价格

倾销

42
倾销

只有当两个条件符合的时候倾销才产生:
不完全竞争行业 被分隔的市场


给定条件下,垄断厂商会发现倾销有利可 图
43
40
垄断竞争与贸易
表 6-3: 1993年美国工业的行业内贸易指数 无 机 化 工 产 品 能 源 设 备 电 气 设 备 有 机 化 工 产 品 药 品 及 医 疗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通 信 器 材 运 钢 服 制 输 铁 装 鞋 机 械
0. 0. 0. 0. 0. 0.8 0. 0. 0. 0. 0. 99 97 96 91 86 1 69 65 43 2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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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与贸易

行业间贸易与行业内贸易的主要区别:


行业间贸易反映比较优势,行业内贸易不反映。 行业内贸易的模式是不可预测的,但是行业间的 贸易是由国家间的内在差别决定的。 行业内贸易与行业间贸易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国 家之间的相似性。
39
垄断竞争与贸易

行业内贸易的重要性


大概四分之一的世界贸易由行业内贸易组成 在发达国家的制造品贸易中,行业内贸易扮演 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而这些贸易占据了世界贸 易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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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竞争理论

垄断竞争模型的局限性

一般而言,垄断竞争中还存在着另外两种行为, 但却被垄断竞争模型的假设所排除:

勾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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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Where parties have not arranged for payment of purchase price in exporter’s country >> who is to present bill of exchange + who is to deliver transport docs to importer?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1995 Revision) (“URC 522”)

To be negotiable, a bill or note must (a) be in the proper form and (b) contain a promise by the maker or drawer to make payment.
E. NEGOTIABILITY OF BILLS AND NOTES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三)汇付的种类



汇付依使用的信用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三种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指汇出行受 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 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2.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指汇出行受汇款人 的委托,用邮寄信汇委托书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 汇款的汇付方式。 3.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票汇是汇出行受 汇款人的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 票,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提取汇款 的汇付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In 1896,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missioners of Uniform Laws drafted a Uniform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UNTL), which was largely based on the BEA. By 1920, all of the American states had adopted the UNIL. Then, in the 1940s, the UNTL was modernized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more comprehensiv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 which by 1950 had been adopted in all states except Louisiana.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二、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 货款的结算方式。
在调整托收的法律上,国际商会在总结国际惯 例的基础上于1958年制定和公布了《商业单据 托收统一规则》,该规则于1967年进行了修订, 1978年国际商会将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国际商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托收统一规 则》,又称522号出版物。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3.汇票的种类:
(1)依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 和远期汇票 (2)依出票时是否附有单据可将汇票分为光票和 跟单汇票 (3)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 业汇票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To meet the promissory requirements, a bill or note must do the following:
1. State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or order to pay 2. State a definite sum of money or a monetary unit of account 3. Be payable on demand or at a definite time 4. Be signed by the maker or drawer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The following year, two additional Geneva Conventions on Unification of the Law Relating to Checks (ULC) were also signed. Within 15 years, the ULB and ULC had been ratified by most continental European countries, and today they serve as the standard laws governing bills of exchange and checks in virtually every nation.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五)付款

付款指汇票的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汇票的付 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依汇票进行支付的 行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六)拒付与追索
1.拒付的概念:拒付又称退票,指付款人的 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行为。 2.追索:在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有权向汇票 的出票人及所有的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即 向其请求偿还汇票上载明的金额。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一、汇付

(一)汇付的概念 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 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二)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中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 汇入行。 汇款人是债务人或付款人,即国际贸易中的买 方; 收款人是债权人或受益人,即国际贸易中的卖 方; 汇出行是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 银行; 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 又称为解付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1.本票的概念: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于见 票时或某一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 的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三)支票(Check)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三、票据行为(以汇票为例) (一)出票
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 行为: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2)将汇票交给受款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exporter instructs remitting bank (and remitting bank instructs collecting bank) to deliver transport docs to importer against payment/acceptance of bill of exchange 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exporter instructs remitting bank (and the remitting bank instructs the collecting bank) to deliver transport documents (and bill of exchange) against payment of purchase price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On the European continent, there were calls throughout the latter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for the crea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Finally, in 1907, a conference convened at The Hague to draw up a convention. A draft was agreed to in 1912, but World War I interrupted ratification.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n organized a series of conferences to update the 1912 draft. In 1930, three Geneva Conventions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Exchange (ULB) were signed.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

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1.汇票的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2.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 (drawer)、付款人(drawee)和受款人(payee)。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救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 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票据的法律特性如下:
(一)票据的流通性 (二)票据的无因性 (三)票据的要式性

E. NEGOTIABILITY OF BILLS AND NOTES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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