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精选资料《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目录一、指导思想 (2)二、工作任务 (2)三、评估报告内容 (3)四、工作进度安排 (7)附件1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8)附件2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填写说明 (13)附件3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 (33)附件4 各省辖市《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66)附件5 各省辖市《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环保工程项目清单 (67)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工作任务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1、评估总结规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
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说清2008年底前“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2、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我省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及落实各项政策的经验,剖析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明确下一步规划实施的重点。
通过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思路,落实各地规划实施责任,提出强化规划执行的机制、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说明.pptx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09-2-12
主要内容
• 依据、意义与背景 • 五大工作目标与产出 • 评估对象、分工与进度 • 评估技术框架与方法 • 两类指标的填报原则 • 定量指标填报方法 • 定性指标评估方法 • 评估报告编写
一、评估依据
• 国务院关于 “十一五”规划的批复:“在2008年 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 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第一次以国发形式发布
•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中期 评估应能对省、国家级的规划编制起到支 撑作用;
背景:前期工作1
• 2007.11, “十一五”规划5大环境质量与总量 削减目标省级任务分解;
• 2007年11月27日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周 生贤部长:加强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跟踪 调度和中期评估。
和原因,不能在文本中不见数据, • 可以加案例分析,可以分流域、地市、行业等进
行分析;避免仅关注附表单一数据,外部经济社 会数据在附表中并未体现,需要大家在分析预测 中体现。 • 定位于技术报告,务求信息丰富、说明问题。
三、分工与进度安排
•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中期评估; • 环保部分管部长统一领导; • 规划与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办配合; • 环境规划院承担技术支持工作。
• 2007.12月至2008.4,环保部规划财务司与环境 规划院就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召开了多次协商讨论;
• 2008.5-6月,在京与黑龙江、湖北、浙江、江苏、 新疆、上海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划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
背景:前期工作2
• 2008.8,在青海组织召开“十一五”规划 中期评估西北片区座谈会,陕西、新疆、 甘肃、宁夏、青海6省区派员参加;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环境XXX XXX 学号:XXXXXXXXXX据了解,为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点重大工程内容: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3.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6.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7.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8.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9.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部分重大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得作用: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以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项目进展良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公示
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公示前言上世纪80年代至今,宝应共编制完成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3-2000);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于1997年市政府批复;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4年通过专家论证,2005年报市政府批复。
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引导宝应县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城市特色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进入21世纪以来,宝应迎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超出了上轮总规确定的中期和远期目标,同时城市发展又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变迁、区域交通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重组等挑战,人文、生态、宜居、宜业的城市建设目标也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些背景,县政府于2008年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宝应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0年9月14-15日,《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通过了由扬州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报批成果,指导未来城市发展,共建美好家园。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现场留言,也可邮寄至宝应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地址:宝应县苏中北路35号,邮编:225800)。
咨询电话:0514--88223004公示网址:/gh/gh.asp现场公示:宝应县规划公示栏(宝应县建设局大门南侧)宝应县城市规划指挥部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要点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实现江苏“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发展要求,适应宝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编制《宝应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苏政复〔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3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扬府发〔2023〕110、111、1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宝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宝应县建成中国荷藕之乡、江淮生态经济区工贸城市、里下河地区美丽宜居城市,将仪征市建成南京都市圈智能制造基地、生态人文滨江城市,将高邮市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淮绿心智造高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宝应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86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6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78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807倍;仪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11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79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152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54倍;高邮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16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1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7.01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46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二00六年二月六日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保护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同时起步。
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
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五”期间,总局和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重点解决标准经费投入少,体系不健全,科学性与公开性不足的问题。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1 —— 2 —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 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全国生态示范区3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总数占到全国的1/3、1/5、1/4;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4.8%和39%,较“九五”末分别提高4.2%和2%;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3%。
四是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颁布实施《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江苏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环境标准,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宝应县“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1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宝应县“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1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宝应县“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环保工作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紧扣主题主线,坚定不移地以生态创建推动环境改善,以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使《规划》年度评估能够准确、科学、定量地反映我县的实际状况,我们对照《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21个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与资源利用指标、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3个方面的内容,指标数据基本以2011年的统计数据为主。
同时,我们也对《规划》中提出的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
我县《规划》目标2011年度完成情况详见表1。
表1“十二五”规划目标2011年度完成情况一览表一、“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1、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2011年度我县地表水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100%,基本符合Ⅲ类水标准。
京杭大运河宝应段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宝射河上游(船闸至獐狮荡集镇)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宝射河下游(獐狮荡集镇至县界)水质状况符合功能区划Ⅲ类水标准要求,城市河(中沟河、头引河、二引河、二里排河)的水质总体状况符合Ⅴ类水质标准。
运东河流(大溪河、向阳河、芦汜河、潼河、营沙河、大三王河、宝应大河、大官河、宝曹河、新潼河)对照Ⅲ类水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与2010年相比,超标项目相同,但项目超标率均有所下降,总体水质状况略有好转。
运西河流(中港河、中心排河、东西大沟)对照Ⅲ类水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出现了超标现象,与2010年相比,溶解氧未再出现超标现象,且超标项目的超标率略有下降,总体水质状况略有好转。
宝应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宝应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序言“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宝应县围绕“富民兴镇强县”、“实现再翻番”总体目标,全面建成小康县的关键时期。
《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中央、江苏省委、扬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县情实际编制,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一节“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十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为抓手,围绕“富民兴镇强县”和“一个中心、四个突破”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化、外向带动、科教兴县和生态建设五大战略,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与过去相比,“十五”期间是宝应发展速度最快、综合实力提升最显著的时期,是工业化、城镇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期,是各类投入最多的时期,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为宝应“十一五”新一轮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05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100亿元,年均增长13.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0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年均增长13.6%;财政收入8.5亿元,年均增长28.7%。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全面增长。
2005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3.2∶32.5∶34.3调整为23.5∶46∶30.5,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为支撑的良好格局。
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建筑业施工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外向带动作用增强,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68亿美元,自营出口3.14亿美元,实现外经营业额2932万美元,分别为“九五”期间的5倍、3.2倍和2倍,外资企业出口额占全县出口总量的90%左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解读“十一五”环保规划
饮用水安全 问题列为整个十一五规划 的第一
并 存 、 机遇 大于挑 战 的形 势 。 ” 对待这样 的机遇 , 省 环保 局新 闻发言人 杨智 明
副局 长在 新 闻发布 会 上再 次 强调 , 从 历 史性 转 变
条 ,其意义相 当深 刻,体现了以人为本 ,关注民
生的发展理念。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杨晓龙 说:“ 这次重新核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是在 1 9 9 9 年划分保护区的基础上 ,根据 国家环保总局新颁 布的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 ( H J / T 3 3 8 - 2 0 0 7 ) , 对全省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 核定。 在此基础上 , 突出抓好控制水源地排污 口。 2 0 0 6年底前取缔 了一级饮用水源地 的排 污 口, 2 0 0 7 年底前将再对二级饮用水源地 的排污 口进行
对策 措 施 : 坚持 污 水处理 与供 水 、 用 水、 节 水和 污 水 回用统 筹 考虑 , 实施城 市 污水 处理 与 回
“ 十五” 期间, 我省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初步 遏制。全省七大水 系中三类和好于三类的河流断 面 比例为 3 1 . % ,比 r i O 0 0 年上升 8 . 5 个百分点; 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河流断面比 例为5 3 . 0 % ,比P . O 0 0 年降低 9 . 1 个百分点。 但是, 就 当前而言, 七大水系 1 3 4 个监测断面 中,
是 河 北省 经 济 发展 战略 机 遇期 , 也是 环境 问题 凸
显期 ;既是环 境 压 力最 大的 时期 , 也 是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建 立 安 全供 水 的保 障体 系。
的 黄金 发展 期 。并 作 了一 个 基 本 的 形 势 判 断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环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略)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前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
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苏环管[2007]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7.01.05【实施日期】2007.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3号)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宝应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扩大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环保局及宝应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二类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
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4
四、“⼗⼀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问题 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标要求,初步考虑“⼗⼀五”环境保护应在⼋个⽅⾯,着⼒完成主要任务,取得明显进展。
1、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建⽴新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地⽅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企业环境绩效,严禁企业⽆证排污;严格新建项⽬审批,提⾼环保准⼊门槛;严格执法,加⼤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度,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继续抓好循环经济⽰范和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和提⾼考核标准。
⼤⼒推进各类环保、⽣态创建⼯作,探索重点⾏业、重点领域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
2、突出重点流域治理,确保饮⽤⽔源地安全 全⾯推进城镇污⽔处理⼚的建设。
因地制宜协调好供⽔、节⽔与污⽔再⽣利⽤⼯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管,污⽔处理⼚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
缺⽔城市要安排回⽤设施的建设,开展污⽔的深度处理。
对于排⼊封闭⽔体的污⽔处理⼚建设,应有除磷、脱氮的要求。
污⽔处理⼚产⽣的污泥必须进⾏⽆害化利⽤或处置。
集中⼒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优先保护饮⽤⽔源地⽔质,禁⽌⼀切排污⾏为和对⽔源地有影响的活动;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淮河、南⽔北调东线、三峡库区⽔污染防治;以渤海、长江⼝海域、珠江⼝海域为突破⼝,全⾯推进沿海省市的碧海⾏动计划,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作。
3、改善重点城市空⽓质量,减轻酸⾬危害 综合治理城市⼤⽓污染。
加⼤城镇⼈⼝稠密区域⼯业企业 关停并转迁的⼒度,使城镇⼯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原煤的⽤量,在⼈⼝稠密的区域建设⾼污染燃料禁燃区。
严格控制⼆氧化硫排放总量。
实施国家酸⾬中长期控制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电⼚⼆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使低硫煤优先⽤于民⽤,⾼硫煤主要由电⼚使⽤,新上电⼚必须脱硫,现有电⼚也要按标准要求逐步建设脱硫设施。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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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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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前言“十一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县,建设生态县”的总体要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时期。
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扬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生态市的具体要求。
对指导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有目的、有计划地保护自然资源,切实改进和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从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出发,编制我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作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县、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从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入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根本,把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作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充分体现“两个率先”的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再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目标,加快建设小康社会。
3、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
以“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4、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从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出发,强化生态建设、环境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
5、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农村小康行动的力度。
6、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环境保护目标,政策措施积极可行。
三、规划年限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现状基准年是2004年,“十一五”规划年限是2006-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年限是2010-2020年。
第二章“十五”环保规划的实施情况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十五”期间,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上下的努力,基本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标。
可持续发展战略初步得到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控制,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生态建设特别是有机食品基地县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步伐明显加快,规范了开发区和集镇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工业污染控制目标基本实现,成绩来之不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期间,通过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的建设,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限期治理一批废水和烟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关停县化工厂、县化肥厂等重污染企业,全面完成了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期间,全县共治理废水污染源14家和烟尘14家,废气治理单位4家,全面开展医疗废水的限期治理,县内16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实现了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论证,县内有13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试点,5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论证,开展了农业循环经济和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分别是1家和两家。
至2004年,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4908吨,挥发酚0.015吨,六价铬0.01吨,氰化物0.009吨,二氧化硫2877吨,烟尘834吨,粉尘400吨,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十五”规划要求的范围内。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区开发区新区的建设,加大对旧城区的改造力度,使城区面积由“九五”末的13平方公里增加到18平方公里,基本形成各环境功能较明显的工业、商业、居住区。
同时,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0.93亿元开工建设了2.5万吨/日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0.4亿元建成了管道液化气工程,提升了城区液化气的气化率,投资2.3亿元新上了2×15MW的集中供热工程,为关停城区小燃煤锅炉创造了条件,投资0.3亿元开工建设了垃圾处理场,基本完善了环境基础设施,全县环境城市综合指标考核近几年在全省县级考核中名列前列。
巩固和提高城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使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均达100%。
定期进行城市河的改造,实施清淤、驳岸和绿化工程。
加快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龙头,不断加大集镇的环境综合治理。
3、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
“十五”期间,我县在生态建设中,不断创新,大胆探索,紧紧围绕国家首批生态示范县建设的内涵,创造性开展各项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有机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几年来,我县围绕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内涵,确立以创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大力发展有机产业。
完成了《宝应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于2004年11月,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首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示范县。
2005年7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在创建工作中,县政府成立了县生态建设和有机食品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坚持以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采取公司+基地一体化和农工商等运作模式,新建有机食品基地32个,涵盖稻米、蟹、畜禽、蔬菜、水果等12个品种,覆盖15个镇,总面积4.6万亩,加上已建基地,面积已达5万亩。
二是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开展。
为推进全县循环经济建设,编制了宝应县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方案,上报省环保厅,得到省环保厅批准,宝应被列为全省以县域范围的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落实了中宝德园有机农场、华贵食品有限公司和金桥奶业三个循环经济示范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为全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探索经验。
三是开展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生态环境、经济条件较好、生态建设具有一定特色的村,开展生态村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省级生态村12个,市级生态村34个,县级生态村29个,生态村建成率达30%,位列扬州市前列。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范水镇和夏集镇作为环境优美乡镇的先期启动对象,完成了规划编制,范水镇于2004年12月通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夏集镇将于2005年进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验收。
年内柳堡镇、曹甸镇、望直港、射阳湖镇都启动了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不断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力度。
在全县推广稻套麦、麦套稻和留高茬技术,鼓励以秸秆作原料的有机肥厂、有机饲料厂的建设。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
加强对南水北调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大潼河段生态防护林,保护调水水质。
完成了全县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为下一步我县南水北调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打下了基础。
积极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通过堆肥还田、制沼气、加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转化畜禽粪便。
五是组织实施生态工程。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洪保安、耕地保护、湖泊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和水环境保护等五大生态工程,继续实施湖泊轮渔轮休、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推广、湿地作物水体套养和高密度养殖水体生物净化等五大生态工程。
目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90 %,退化土地治理率95%,土地肥力有所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93%,森林覆盖率达16.8%。
六是加强运西自然保护区建设。
为保护好运西地区,划定5500亩湖泊滩地为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制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在保护区核心区实施退粮还林、退塘还滩和退网还湖等工程,运西自然保护区现已升级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并已列入宝应县重要生态功能区。
4、环境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积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安装流量计,树立标志牌,2005年完成两家在线监测仪。
二是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根据省厅的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石油、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进行了调查,规范了危险废物的处置。
三是开展放射源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成立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4年8月由县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内的放射源进行了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初步掌握了全县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实施放射源分类身份证管理,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为清除放射源造成的安全隐患,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实施了污染物总量控制。
对照市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计划,分解下达了总量控制目标,每年组织考核,不定期地进行监察,确保污染物总量总量控制落到实处,增强了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排污行为。
五是严格建设项目的管理。
对照管理名录要求,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把关,实施源头控制,项目审批率达100%,强化“三同时”的执行率和验收率,均达100%,严厉打击不法排污和违法排污,坚决关停“十五小”,使“十五”期间,我县未增加重污染项目,关停重污染企业达五家。
六是加大环境监察的力度。
每年对重点污染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实施不定期的环境监察,组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工培训,强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处理达标率,避免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十五”期间,我县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污染事故。
5、环保自身建设取得一些进展。
“十五”期间,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环保部门围绕经济的中心,以“环境管理融服务之中”为宗旨,着力提高环保队伍素质,环境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一是按标准化监测站建设的要求,投入近200万元添置了离子色谱、红外油分仪、烟尘测试仪、测汞仪等仪器设备,建成了两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大气自动监测。
二是按环境信息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投入50万元,配备了专用机房和人员,建立了局域网和宝应环保网站,实现了资源共享。
三是按国家二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投入30多万元,购置环境监察车辆及现场监察取证设备,充实人员,加强岗位培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四是按环境宣教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添置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增加两名专职宣教人员,促进宣教工作上一台阶。
二、“十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1、全县水环境质量仍较严峻。
城市河和宝射河污染较突出,因城区规模和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末经处理直接排放,已成为城区水环境的重点污染源。
2004年生活污染物COD排放量占全县的72%,加之城市河管理不力,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城市河流量较小,导致城市河和宝射河水质达标率在52%和40%,不能使宝射河出境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