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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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ⅩⅩ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100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公司性质:、邮政编码:、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1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本章程草案于年月日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下称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企业旳宗旨和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经营,搭建融资平台,以保证自身信用为基础,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旳贷款提供融资担保。

通过合理有效地运用股东投入到企业旳资产,使其发明出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旳是增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发明投资效益。

第四条企业经政府同意设置,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经市、省级金融工作办公室获得融资许可证。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各股东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五条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旳融资征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旳其他业务。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7000万元。

第九条企业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其中:张小出资4200万元,占60%;王二出资1400万元,占20%;周三出资1400万元,占2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 1001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融资担保章程

融资担保章程

融资担保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风险自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开展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咨询等业务。

第四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名单如下:[列出所有股东名称]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依法转让和抵押其出资;(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设法定代表人一名,由[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ⅩⅩ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为维护ⅩⅩ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ⅩⅩ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鹤溪北路159号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遵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在丽水市辖区范围内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第十二条经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第十三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公司以股东出资入股的方式设立。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担保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担保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以下业务:1. 提供担保服务;2. 投资咨询;3. 财务顾问;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 各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 依法转让其股权;5.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业务。

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依法经营,为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八条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足额缴纳。

第九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股东股权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担保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1.1 公司名称为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信用咨询、金融中介服务等。

2.2 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

第三条资本和股东3.1 公司注册资本为{具体数字},以人民币形式存在。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列举股东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治理第四条组织结构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4.2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4.3 公司设立经理层,由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5.2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生效。

第六条监事会6.1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6.2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6.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监事签署生效。

第七条经理层7.1 经理层是公司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7.2 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

7.3 经理层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第三章业务合作与经营风险管理第八条业务合作8.1 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业务合作。

8.2 公司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第九条经营风险管理9.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

9.2 公司应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第十条财务管理10.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10.2 公司应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11.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企业章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企业(如下简称“我司”)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是经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如下简称“省金融办”)同意,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旳股份有限(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条我司注册名称: ××××××××(简称××企业)。

我司住所:我司性质: 担保融资邮政编码:第四条我司营业期限:第五条 XXX为我司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我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我司旳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我司下设旳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我司承担。

第九条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 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旳文献。

第十条我司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依法接受《措施》所称监管部门旳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我司旳经营宗旨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措施》规定, 自主开展经审批旳各项业务, 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并以此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我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建立市场化运作旳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我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旳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同意, 我司经营如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群众的信贷环境,为我县广大贫困群众解决融资困难,贷款难,扩大自身规模,为我县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平台,提升县域经济,使我县的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有一个质的飞跃,为环首都扶贫开发示范区做出贡献及表率,打造成环首都扶贫开发最靓丽的风景线。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县惠农担保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公司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赔偿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金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在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一)股东名称:(二)出资方式:货币(三)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四)持股比例:100%第二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在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行使如下股东会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YY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YY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YY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YY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咨询与顾问服务,开展与融资担保相关的业务。

第四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及权益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独立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权益公司的所有权益归公司股东共同享有。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三章公司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应每年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财务预算、业务规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工作机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终止公司章程的终止需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的生效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及时备案。

第十七条对章程未尽事项的规定对于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加条款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所有。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刁法》(以下简称《公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O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O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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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_________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毕节市_____________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___________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毕节市人民政府___府发[2009]13号批准设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公司名称:毕节市___________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审慎稳妥、规避风险、保本增值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域内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科技项目、创业以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在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行使如下股东会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尊重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经营自主权;(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为一人。

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直接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对外投资、资产用于融资抵押额度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一)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机构:(一)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二)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就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决策程序:(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制订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决定,投资方案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提出的总经理任免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考察、审议,并提出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名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一)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定期召开。

在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由董事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完整、真实。

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七)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四)签署公司董事会文件、法律文书和对外合同、协议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二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直接委派。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程序:(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每位监事在监事会中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经省政府国资委按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总经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能够维护出资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实践经验、专业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水平;(四)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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