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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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以及分段施工的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
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3.1.6安全网、铁线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和12号铁线。
4.规定
4.1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的要求
4.1.1 搭设的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1.2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门培训,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1.3搭设、拆除脚手架和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按《劳保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4.1.4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吊拉构件,不得随意乱抛乱丢。
4.1.5必须事先将施工范围用警戒线围起来,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形成交叉作业。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木制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铺设不牢靠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保卫部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外侧500、1050mm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凡靠船体那一侧,当脚手架与船体的间距大于150mm时,需在1050mm高处安装一道防护栏杆。
4.2.11直接在脚手架作业层面上搭设的梯子,需在梯口两端500mm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加以防护。
4.2.12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º-60º夹角。
4.2.13 脚手架要有安全、可靠的上下楼梯,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须安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成的爬梯。
4.2.14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
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2.15所有脚踏板应用(12号)铁线成对角捆绑,特殊部位的脚手板应四角捆绑,要求
绑扎牢固可靠;
4.2.16分段外侧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分段相衔接,要确保其稳定性;
4.2.17平台区使用的小型脚手架(楼子),需与船体相连接或在楼子的三个侧面分别安装一个抛撑加以固定。
4.3 安全网的铺设
4.3. 1 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搭架队没承包此项工程的,由工程部、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落实。)
4.3.2 凡6米以上脚手架的临边部位必须按规定铺设安全网,安全网的上下部位要绑扎牢固可靠,必须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4.3.3各施工作业单位,禁止将任何物件放置于挂设的安全网上,更不允许让割下的废钢板和边角余料任意掉在安全网上。
4.3.4禁止随意解除挂设的安全网;若因任意解除造成事故的,追究解除安全网者的责任。
4.4 挂跳
4.4.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4.2 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4.3 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4.4 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4.5 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4.6 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4.7 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4.8 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 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 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 软架的麻绳或钢丝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