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沪消[2008]73号)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具体如下: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修订版)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
(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
(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
(二)城市轨道交通;
(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和电网经营单位
(一)发电厂;
(二)市级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三)电压等级超过220千伏的超高压输变电单位;
(四)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八、金融单位
(一)央行及国家级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二)营业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金融交易场所;
(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单位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充装、储存(含仓库、堆场、储罐)单位;
(二)汽车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除外)存量超过200公斤的经销商店、实验室。
十、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重要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世界知名企业研发中心。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要政治影响的单位
(一)高层公共建筑;
(二)除停车库以外的地下公共建筑。
(三)总床位数超过200张的供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的集体宿舍;
(四)国家储备粮库;
(五)总储存能力超过10000吨的粮油仓库;
(六)总储存能力超过500吨的棉花仓库;
(七)固定资产(含建筑、设备、原材料等)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纺织、造纸等工业企业或者储存物资总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仓库(堆场);
(八)区级以上创意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