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认证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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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标准

gsp认证标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一、人员管理档案含:员工花名册(附任命文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个人简历、用工合同等,同时查验原件)。

二、人员健康档案含: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汇总表、人员健康档案记录表(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档案含:1.组织机构设置图;2.质量管理文件审核修订记录表(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分别进行审核修订做好记录);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文本;4..药品质量查询(投诉)登记。

四、培训档案含:年度培训计划;应有人员签到、有记录、有考核、培训内容、考核内容(试卷)等。

将培训讲义、培训笔记、考核(考试卷纸)等附后。

首先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2.对拆零销售人员应进行拆药品零管理制度、药品拆零程序、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及有关销售知识等培训,应当对销售特殊管理、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冷藏药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五、设施设备档案含:1.设施设备一览表(应填写与经营相关的所有设施设备);2.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检定记录表(主要有温湿度计、戥子称,提供检定合格证或购买发票和合格证);3.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记录表;4.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等。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认证标准,其中包括gsp认证标准。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一种贸易偏好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从而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根据最新版gsp认证标准,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这包括对产品材料、工艺、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

其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再次,劳工权益和社会责任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总而言之,最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对生产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只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生产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版gsp认证标准的要求,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抓住国际贸易的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

13新版GSP认证检查验收标准条款.doc

13新版GSP认证检查验收标准条款.doc
38
01717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39
01718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40





01801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41
*01901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
*02207

经营疫苗的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53
*02208

经营疫苗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54
*02209

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所配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生物制药或者医学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疫苗并配有疫苗专门管理人员的,可以不配备生物制品专门管理人员,其管理职责由疫苗管理人员负责。
45
0210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6
02201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人员。
47
*0220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8
*02203

GSP新条款及解读

GSP新条款及解读

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 、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30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 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一条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 1、根据经营规模、范围、方式来确定。2、其中记 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录和凭证在电脑中自动生成,不得手工填制(随货 同行单)。与第7条对应。 第三十二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 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 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1、各岗位获得与工作相关文件。2、文件原则上不 超过一年(和GSP内审时间同)。 一件事情一个制度。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新版GSP认证细则,药品零售篇,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59156上一条下一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实施细则,药品零售,,全文下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3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零售经营, ,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GSP认证条款(59条)

GSP认证条款(59条)

上海复美益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条款自查表
易串味药品有哪些?
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等物质的药品,常见的有以下几类:内服制剂:如人丹、藿香正气水(液、胶囊)、十滴水、速效救心丸、正露丸等;外用贴膏:如狗皮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风湿膏、追风膏、骨痛膏等;
外用搽剂:如风油精、红花油、清凉油、风湿油等;
外用酊剂:如皮康王、皮炎宁酊、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

上海复美益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条款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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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美益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GSP认证条款自查表
评审员。

记录和凭证管理规定药店新版GSP认证

记录和凭证管理规定药店新版GSP认证

记录和凭证管理规定药店新版GSP认证药店是一个重要的医药卫生服务机构,要求药店在经营过程中遵守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对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推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

近期,药店新版GSP认证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店的管理要求。

一、认证范围新版GSP认证将药店的范围扩大,不仅包括传统的药店,还包括网上药店、移动药店、抗癌药店等新兴业态。

这样一来,不同类型的药店都需要按照GSP认证规定进行合规经营。

认证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药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

二、认证要求新版GSP认证对药店的管理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要求:药店必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包括通风、照明、防火等要求。

药品存放区域必须符合药品标准,并有完善的温湿度监测系统。

2.药品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药店必须与正规的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药品。

同时,药店要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的可控性。

3.药品储存和保管:药店必须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药效的有效性。

药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在储存过程中要防止交叉污染和控制温湿度。

4.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药店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对于处方药,药店要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查和登记系统。

5.药品质量管理:药店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测和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凭证。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认证程序新版GSP认证的程序与以前基本相同,分为申请、审查、审核和颁发证书几个环节。

申请者需要向认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勘验。

认证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药店进行现场考核。

经过审核合格后,认证管理部门将颁发GSP认证证书。

四、认证效果药店通过GSP认证后,将得到认可和信任,有助于提升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门店新版GSP认证准备标准

门店新版GSP认证准备标准

门店新版GSP认证准备标准一、人员、证照、门店管理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干净整齐悬挂在合适位置,查看有没有过期。

检查店章的名称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到总部重新刻章.2、服务公约、顾客意见本干净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顾客意见本及时回复,服务公约上药监局投诉电话全市统一:12331。

3、申报两名药师上岗证悬挂在在岗人员展示牌中,相片和门店员工一起张贴在员工一览表中。

4、认证检查当天所有在岗须佩戴药监局发的上岗证,衣服整齐、干净、,特殊情况无上岗证的员工必须在岗时要事先告诉总部。

5、《药证》上经营范围无生物制剂的不得经营生物制品,如金双歧、丽珠肠乐.6、有调配中药饮片门店中药杆秤、台秤等计量器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及检定报告且在有效期范围内,计量器具和调剂工具、包装用品清洁卫生。

注意保存检定报告。

7、检查门店是否有大于150升的冰箱、验收当天将冷藏储存的药品和阴凉储存(例如:鱼腥草口服液、金银花露、外用栓剂、抗病毒口服液等)的药品要放满,不得放非药品。

8、检查店内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压力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及时更换.9、注意保持店面整理整洁,定期检查有记录.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有防虫、防鼠措施(必须有鼠笼、灭蚊灯)。

10、所有门店药品面积要大于60平米,提前备好地标线,处方区必须在10平米以上。

11、验收当天,温湿度一定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提前检查空调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提前知会修理。

12、验收当天,门店不得悬挂、张贴所有与药品有关的违法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合法、未过期广告批文;非药品可以特价、买赠,但不得夸大和宣传药品疗效。

二、文档1、文档有错误不得使用涂改液等涂改,可把错误的地方用一横线划掉,在旁边写上正确内容,药师签名。

2、人员档案资料应为门店所需员工档案加申报药师档案,资料齐全,且前两行为申报药师信息,且与后面内容一致.特别强调所有药师复印件一定在档案内,体检表不能过期。

新版GSP门店认证细则

新版GSP门店认证细则

济南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评定细则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0一三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总则
(一) 为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本评定细则由条款和检查内容、评定细则等组成。

条款和检查内容根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条款数量与原评定细则相同,共73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项,一般项目71项。

(三)本评定细则由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
(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二)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项认定原则:《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
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数
*100%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项数
(五)结果评定。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药店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为社会大众提供药品和保健产品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药店的运营符合规范,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药店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就包括GSP认证标准。

GSP(Good Supply Practice)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它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的一项重要标准。

GSP认证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配送等环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和服务。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药品的采购和储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版标准要求药店在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同时,在药品的储存环节,要求药店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其次,对药品销售和配送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版标准要求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杜绝非法销售和乱配药品的现象;同时,在药品配送环节,要求药店建立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过程可追溯,保障药品的安全。

此外,新版标准还对药店的管理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药店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药品经营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求药店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药学和管理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经营的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和全面的要求,旨在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公众提供更加可靠的药品和服务。

药店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新版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GSP认证,为药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版gsp认证标准

新版gsp认证标准

新版gsp认证标准新版GSP认证标准。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认证标准,其中GSP认证标准就是其中之一。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一种贸易优惠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提升其出口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调整,GSP认证标准也在不断进行更新和升级。

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全球贸易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新版GSP认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首先,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产品质量方面,新标准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成品检测等方面都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可。

在产品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对产品的安全设计、使用安全、环境友好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也有了新的规定。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新标准对产品的环保材料、节能设计、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生产,符合全球环保趋势。

此外,新版GSP认证标准还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标准中,对企业的员工福利、劳工权益、社会公益等方面都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国际声誉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新版GSP认证标准的升级对产品质量、环保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企业需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注重环保生产,履行社会责任,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规则,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企业在申请GSP认证时,需要认真了解新版GSP认证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提升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顺利通过认证,进军国际市场。

GSP认证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

GSP认证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

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 2023版GSP认证检查评估原则及检查项目分析阐.... 第一. 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分...一、药物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一.管理职.. 条.检查项目分.1.经营方式: 重要有批发经营、零售连锁经营、零售企........040.批发经营重要有下列三种..1)批发企业: 法人批发企.2)非法人批发企业: 一般为法人批发企业旳分企.3)非法人批发(配送)企.......... 2.经营范围.√.中药........抗生....... .中药饮... .生化药.......中成...... √放射性药... √.化学原料......生物制...... .化学药制....√.诊断药.......特殊管理药.注: √为零售企业不能经营旳范围.. 1.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 050.质量领导组...质量管理机. 进.. 储.. 销.. 运...其.. 2.质量领导组织.类似于立法机构;质量管理机构: 类似于执法机构;其他: 类似于监督对象;质量领导组织以重要负责人为首, 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 广泛代表, 整体体现, 保证制度管理有效, 可行, 符合企业实际.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明确了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旳重要职责。

此条款中某些术语为采.050.. ISO900.质量管理体系旳原则术语.质量: 一般固有特性满足需要旳程度.质量管理体系: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旳管理体系.质量方针: 由组织旳最高管理者正式公布旳总旳质量宗旨和方向.企业领导人: 为法人或授权旳总经理.. 1.质量管理机构下设. 060.1)质量管理... 061.2)质量验收组不从属于其他部.: 3)药物检查室: 不做规定, 企业自主决定与否设置.. 2.质量管理机构职.0602—内部监督职.0603—起草, 提交质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质管监督执.0604—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0608—所有工作在质量监督下进.0609—裁决权体.0610—信息管.0611—教育和培.养护人员: 技术水平、工作内容、强. 070.药物养护人员必须为专职, 不得兼职. 070..1.质量管理体系文献旳类. 080.1.1质量手册: 规章制度, 管理原.1.2管理职责: 组织、部门、岗.1.3工作程序: 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所有环节.1.4质量记录: 所有质量活..2.制定质量管理文献旳原.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及实行指导阐....2.1指令性原则:管理文献为企业内立法、明确指令性.2.2系统性原则:由于质量管理工作为系统工程, 因此文献应有系统性和完整性.2.3符合性原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相一致.2.4协调性原则:工作衔接协调, 有交叉旳地方体现在两个不一样文献时应一致.2.5先进性原则:管理在不停发展与提高, 如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应跟随变化, 并可采用国际先进管理.2.6可行性原则:制度应与企业实行相符合, 假如引用, 也应转换为有企业特色旳管理模式, 但不能与GSP相脱节.2.7可检查性原则:可以便于监督部门量化旳检查.. 3.质量管理文献旳规.3.1按规定程序同意公布:一般由企业最高负责人签发.3.2及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 如不及时修订易导致行为违法(在文献管理制度中将此条款体现).3.3与企业旳实际管理相结合.3.4各管理环节均可获得并可掌握有关内容。

新版GSP认证的要求

新版GSP认证的要求

〔一〕批发企业一、管理职责: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自定设立,不作强制性要求。

2、质量管理小组因负责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新GSP中还要求负责录入质量管理根底数据,故需设立。

3、质量验收组是企业物流管理环节之一,需设立。

4、药品养护组〔员〕职能有变化,主要是对储存条件、储存环境进展监测并管理。

5、质量管理文件:对操作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杜绝天下文章一大抄现象,要求结合计算机软件编写,能让一个不熟悉人员按操作程序也能完成相应工作〔或操作〕。

二、人员与培训1、增加计算机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企业药品质量信息平安。

2、不再设立计量员岗位。

3、突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权责,建议企业设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兼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4、执业药师注册机制已较完善,八小时外可兼职其他单位,但不得从事零售卖药等相关工作。

三、设施设备管理1、所有仓库需24小时自动监测仓库温度,365天不连续,每个仓库不小于2个探头,每增加500平方米需增设2个探头;3、因南北湿度差异较大,故取消了湿度管理相关要求。

4、冷库为2-8℃;阴凉库调整为2-25℃;常温库不变。

5、批发企业不再允许分装或零货称取中药饮片,取消了分装室及零货称取库〔区〕。

6、不再提“避光〞,改称“遮光〞,仓库窗户遮光可用窗帘、有色玻璃、毛玻璃等,朝北窗可不用窗帘。

7、平安照明要求仓库无阴暗区,有便于商品标识识别光线强度,即灯光无死角。

8、仓库整件货与拆零货分开储存。

9、冷库温度除有自动监测设备外,还需有超过规定温度时有自动报警设备,报警器需设在24小时值班室和养护室这二个地方。

四、进货管理1、取消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概念,对进货管理更严格,要求所有经营药品不管从何渠道购入,都需索取产品合法资格证明文件,并建立档案,需在计算机中〔指企业在用购销存软件或GSP管理软件〕建立根底数据资料库〔该数据库可能需包括产品证明文件电子文档〕。

2、计算机须对供、购货单位许可证、GSP证书有效期进展监控,在近效期时自动报警,超过有效期限自动锁定,该单位不能进展购销操作〔付款或退货可操作〕。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药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零售药店,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必须要进行GSP认证。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质量进行认证的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储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品的储存环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因此药店必须要有专门的储存室,并且要求储存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另外,药品的储存和陈列要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药品之间的交叉污染,确保药品的质量。

其次,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药店在采购药品时必须要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在销售药品时,药店要求配备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另外,新版GSP认证标准还对药店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店必须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进销存管理、药品质量追溯、药品安全预警等制度。

药店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服务技能,保证药店的经营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

药店必须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药品和服务。

只有这样,药店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患者的信赖和支持。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销售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为了提高企业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动销售行为的规范化,制定并实施GSP(Good Sales Practice)认证细则是必要和重要的。

GSP认证细则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遵守伦理和行业规范,以提供高质量的销售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销售伦理和规范:企业销售人员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销售人员必须对产品和服务的优缺点进行全面、准确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2.专业知识和技能: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准确地理解和传达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势。

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产品,销售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以能够有效地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提供专业建议。

3.客户关系管理:销售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客户意识,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销售人员应通过积极回应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等方式来提升客户满意度。

同时,销售人员还应遵循客户保密协议,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4.销售流程管理:销售人员应遵循规范的销售流程,从接触客户、了解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到签订合同等环节,按照有序、有效的流程进行操作。

销售人员应主动积累并维护客户数据库,对于已签约的客户,应及时跟进并提供售后服务。

5.不良销售行为的禁止:禁止销售人员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公平销售等不良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销售员之间的暗箱操作等。

认证机构将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为了确保新版GSP认证细则的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1.开展培训和考核:认证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帮助销售人员了解和掌握新版GSP认证细则的要求。

同时,认证机构还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2.监督和检查:认证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的销售行为符合GSP认证细则的要求。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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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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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 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 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 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 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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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 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 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 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 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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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 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 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 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 要求经营药品。
等设备;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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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验收专用场所; (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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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 立专用库房。
在硬件方面,新修订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 息化管理,着重规定计算机管理的设施、网 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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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企业应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 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 时监测;对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 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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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细则规定内容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药品经营企业应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提供资料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诚信等级评定为不诚信的。

3.不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

4.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有质量管理领导组织任命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成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信息等业务部门负责人。

2.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应明确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姓名,机构、部门、人员的设置与安排应合理,符合企业实际,及时更新。

3.有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与凭证、档案等,及时更新。

4.企业人员(资质、知识、经验、职责)、厂房(布局、面积、容积)、设施设备(空调、车辆、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温度记录仪)、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软件、电脑、服务器、网络、不间断电源、无线基站、RF 系统、手持终端)等应符合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许可换证验收及GSP 规范(2013年)的相关要求,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企业应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1.有全员参与质量方针制定的相关文件或记录。

2.有由企业负责人签发的质量方针正式文件,并按文件控制要求对其制订、批准、评审和修改等予以控制。

3.应按照GSP 规范(2013年)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有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的相关记录。

质量方针文件应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1.有正式的质量方针文件,文件内容中有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目标应是质量方针的具体展开和落实,可以是年度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质量目标应当由上而下展开,对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各层次上分别制定部门目标、岗位目标等;在作业层次上质量目标必须是定量的,提出的要求应具体、可操作。

3.所有企业人员均应知晓和理解质量方针,并按规定贯彻实施质量方针。

4.有质量方针培训记录。

5.有质量目标的检查、评价记录。

6.相关质量记录内容应符合质量目标的定量指标。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1) 应按0501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应按照GSP 规范(2013年)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应与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1) 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制度规程与记录、计算机系统等应符合本规范及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2) 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专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

3) 不得出现机构设置与企业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部门职责、权限必须界定清晰,不得相互交叉,不得有职责盲区。

4) 不得出现人员资质不符、能力不胜任、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兼职不得违反规定。

5) 不得出现库房布局、面积、容积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情况。

6) 不得出现空调系统功率与库房面积、容积不匹配的情况。

7) 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合理,与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相一致。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内审。

1) 有成立内审领导小组的文件,领导小组组长应为企业最高负责人。

2013年最新版GSP认证细则规定条款*00401*004027028016017015015022) 有内审制度、计划、方案、标准。

3) 应明确规定内审周期,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 内审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单位(部门)应共同参加。

5) 有内审记录,包括内审现场评审记录、问题汇总记录、问题调查分析记录、纠正与预防意见、问题整改记录、整改跟踪检查记录等。

6) 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汇总现场评审记录形成内审报告,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

7) 内审标准至少应包括GSP 规范(2013年)的全部内容。

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1) 内审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应规定内审在重大变化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完成。

2) 有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内审:3)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生变更4)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变更5) 经营场所迁址6) 仓库新建、改(扩)建、地址变更7) 空调系统、计算机软件更换8) 质量管理文件重大修订企业应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 有内审问题调查分析记录,记录中应有问题纠正与预防意见。

2) 有纠正与预防意见下发的文件。

3) 有质量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单位(部门)的问题整改记录。

4) 有问题整改后跟踪的检查记录、整改效果评估记录。

5) 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继续调查分析,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1) 有成立质量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

2) 有单独的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明确规定风险管理程序、职责。

3) 有风险管理计划,并确保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和风险管理被嵌入组织的实践和流程中。

风险管理计划可以集成到其他组织计划,如战略计划。

4) 质量风险管理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单位(部门)应全员参与。

5) 质量风险管理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与存在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6) 有质量风险评估标准、风险接受标准。

7) 有风险管理记录,包括风险鉴定记录、分析记录、评价记录(是否可接受)、评价结果的评估记录(含风险控制与预防意见)、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处理措施实施记录、控制报告等。

8) 在质量风险管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过程中均应有信息(存在、性质、形式、可能性、可探测性、严重性、可接受性、控制、处理或质量风险的其他方面)沟通的相关记录,包括企业内部、企业与监管者、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记录。

9.应结合新的知识和经验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审核或回顾总结,并基于风险大小确定风险管理实施的频次(定期回顾、必要时回顾),以便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企业应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进行质量风险管理。

1) 应明确规定采用前瞻方式进行质量风险管理的情形。

2) 应明确规定采用回顾方式进行质量风险管理的情形。

3) 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应纳入质量体系内审范围。

企业应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

1) 有外部质量体系审计制度或规程。

2) 有外部质量体系审计标准,应明确规定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3) 有外部质量体系评价记录、评价结论。

4) 外部质量体系评价结论应经批准。

5) 外部质量体系评价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按规定存档。

企业应在必要时实地考察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

1) 外部质量体系审计制度应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形。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应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2) 实地考察应有考察记录。

3) 考察记录应有全部考察人员的签名,并经被考察方负责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企业应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培训计划应覆盖全体员工。

2) 应有全体员工质量管理培训档案。

3) 部门、岗位职责中均应有明确的质量职责。

4) 全体员工均应熟悉自己的质量责任。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1) 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并明确相应的质量责任。

1202110212011002110190110018022) 培训计划、记录、档案中应有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内容。

3) 各部门、岗位相关质量记录中人员签名应与其职责权限一致。

4) 应有对部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记录。

企业应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1) 有设置组织机构、岗位的文件。

2) 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3) 有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4) 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

5) 机构、人员的设置应合理,符合企业实际,及时更新。

6.设置的组织机构、岗位应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企业应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有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的文件• 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中对各自的权限进行明确界定,不得有质量管理职责盲区• 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应明确、合理、便于管理。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1) 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应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2) 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职责、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均应规定“企业负责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GSP 规范(2013年)要求经营药品”。

3) 企业负责人不得干预质量管理人员依法从事质量管理活动。

4) 企业负责人应为质量管理活动提供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授权等必要的条件。

5) 企业日常管理的有关记录应由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体现企业负责人有效履行职责。

质量负责人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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