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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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医学院,各学院、系: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我校对学生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各类资助项目评选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领会通知精神,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现将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贫困比例分别占学院总人数的5%、15%、25%和20%。

二、班级认定结果必须在本班教室进行公示,学院认定结果必须在学院教学生活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班级和学院公示中必须公布学生处公示电话:4366855、4362444、联系人:郑平、阿衣古力等相关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学院、各班级在进行贫困认定工作中,需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及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复核表,要求材料齐全,严格把关,确保贫困生基本信息准确,于 10月15日之前上报,新生班级在上报认定结果后,如有变动,可于10月30日之前进行更改。

四、各学院上报材料:1、认定工作总结;2、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3、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1),需上报电子及纸质版,上报汇总表学生学号及姓名须与学校注册信息一致。

联系电话:4362444联系人:阿衣古力新疆医科大学学生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贫困生认定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9-24-----------------------------------------------------------------------------------------------------------------------各学院学工组: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比例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

学校将在学生资助网公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贫困生等级认定

贫困生等级认定

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论文题目: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2011 年 5 月 2 日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高校生源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解决就学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

采取合理的方法对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更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关键,而当前的贫困生认定以定性为主,无具体统一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

本文通过结合模糊数学思想和层次分析思想,综合评价贫困因素,实现了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针对问题一,本文首先应用模糊数学统计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贫困生认定的评判标准,统一量化申请者的相关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阵,从而降低主观定性判断的影响,使评定结果趋于合理公平。

再者,考虑到各种评定因素对造成不同等级贫困的影响不同,应用层次分析法将各评定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建立模糊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结合应用于贫困生认定中,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

针对问题二,首先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即根据所建的评判标准为每个影响因素赋予分值,将每一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数值化,得到体现各年级申请者的贫困情况的模糊矩阵。

将该矩阵代入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的表达式中,得到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Z。

将Z进行大小排序,再依据题目要求从各年级选出25%的名额,将选出的这些名额按题中A、B、C等级的比例要求对其进行等级划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等级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认定模糊统计法层次分析法§1 问题的重述一、背景知识1、国家助学资助的政策背景2010年12月,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国家助学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

我省约17万名高校贫困学子将受益。

2、贫困生认定工作概述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东华理工发【2008】27号),每年9月下旬,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全校启动。

对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下转第172页)摘要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之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历来广受关注。

本文在分析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贫困生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贫困生认定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建立监督机制等改进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途径建议Reflections on theIdentification of College Poverty -Stricken Students //Yang Jin Abstract As one of the basic work of the financial aid for college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the identification of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 has always been widely noticed.Based on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college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this paper proposes such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identification of college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dynamic management system for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innovative identification form of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credit edu-cation,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monitoring mechanisms.Key words poverty-stricken students;identification;way;sugges-tion 1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伴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各大高校的贫困生数量也逐渐增加。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9月28日——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此表随后下发)。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见附表1)第二章的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并于2011年10月18日前将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格式见附表3)。

同时,通知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10月18日——11月1日: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4)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3.11月1日——11月5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首先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

其次,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

最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4.11月5日——11月10日: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二、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贫困生工作的前提,认定的效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各班主任:根据国家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学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做好准备,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贫困生档案库完善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程序(一)2011级新生1、收集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深入学生宿舍,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2、学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附上详细的“家庭情况说明”手写稿一份,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由班主任及责任年级辅导员签署初步认定意见。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各寝室长代表组成)4、班级统一收齐材料后上交学部,学部组建“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由小组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

5、班级完成认定工作后,统一填写制作本学部2011级学生“贫困生档案库”(附件2)及“贫困生档案库统计情况一览表”(附件3)。

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等有关信息在所带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上报至学部。

6、学生工作处将做好最后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做好汇总、存档工作。

注意: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P36《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08、09、10级老生鉴于学部已建立老生贫困生档案库。

本次工作针对老生主要是做好档案库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需要重新开展申请、认定工作的班级依照2011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办法执行。

各班主任根据各自实际掌握的贫困生情况进行工作部署,目的是完善现存的档案库,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以便今后各项奖助工作的开展。

二、认定时间各班级于10月2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各班主任制作好相关表格后,将纸质版上交至文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文管学部班主任群共享。

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关于贫困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系:
我院已经开始部署2011-2012学年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贫困生认定以各班为单位组织认定,各班必须组成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由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的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评议过程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认定,认定过程结束后必须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认定贫困生的总人数建议控制在本班总人数的60%以内,待系部汇审核汇总后,请立即组织认定好的贫困生填写《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在资助中心由系
统一领取或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登录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本人贫困信息。

老生贫困生认定结果请于9月26日以纸质版(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和Excel 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新生认定程序和老生相同,认定结果请于10月14日报资助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9-13
附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家庭贫困情况”的统计。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龙教体字〔2011〕123号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2011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及提高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赣财教「2011」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及标准2011年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省厅以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寄宿生数进行测算,具体人数见附件。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对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上户调查摸底,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并及时上报。

1、各校可根据以下情况认定贫困生(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操作步骤:(1)各中小学对寄宿生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库。

(2)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

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保存备查及传一份至局资助中心邮箱。

各校将调查摸底表及资金发放表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初一、二年级:为使我校初一二年级优秀贫困生能继续完成学业,不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

经我校关工委行动联系,计划继续资助生活总有困难(患有近视的)优秀贫困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这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以及监督和申诉程序等),让每一名学生都知道。

2.贫困生评定范围:各学校在评定贫困家庭学生中首先考虑孤儿、单亲贫困家庭、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其次考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再次考虑因突发事件致家庭贫困和底收入家庭的学生;城镇与失业下岗居民根据汾政办发(2007)83号文件界定的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学生一律不得列入资助范围。

3. 评审程序:⑴困难学生提出申请;⑵审核学生申请,在具体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时,要充分听取其他各部门的意见,合理界定贫困家庭;⑶组织拟申请接受资助学生填写好《海洪中学优秀贫困生资助申请表》,由学校评议小组组织审核评定;5. 推荐名额。

各班按学生人数的5%进行推荐。

6. 各校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推荐受助学生的资料(《海洪中学优秀贫困生资助申请表》上交海洪中学关工委。

7. 严肃纪律。

各班对推荐的优秀贫困生必须严格把关(关工委随时会对受助学生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全额退回资助款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海洪中学关工委2011年10月5日海洪中学优秀特困生资助准则同时符合1—4项,及5—12项其中一项,即合乎资格1.整体成绩排名最前的40%。

2.住城镇没有自住房。

3. 没有接受其他单位居要津包括:(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4.家中没有多于3件奢侈品(奢侈品见下表)并口油烟机口计算机口液晶/平版电视口消毒碗柜口空调口微波炉口沙发口音响口汽车(谋生用除外)口其他价值高于RMB 500元的家电。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与对策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与对策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与对策肖蕾林橙高旭亮(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成都611137)摘要:要落实资助政策,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做好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目前高校一般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复审、公示的程序来认定贫困生。

这样的认定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掌握学生及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贫困的标准难以确定;学生的人际关系对认定结果的影响较大;无偿性资助比例过高,导致非贫困生想方设法骗取贫困生身份。

建议:从政策上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核;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减少无偿性资助;建立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关键词:高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The D ifficu lties and Coun term easures i n t h e C er ti fi ca ti on W orkof P oor Studen ts i n t h e CollegeX iao Lei,Li n Cheng,Ga oXuli ang(C heng du Un i versit y ofTC M,C heng du611137Ch i n a)Abstr act:To i m ple ment the subsi dy poli cy and co mplete the f unding work well f or t he college studen ts fro m po or f a m ilies,the first step is to identif ywho are rea ll y fr o m poor f a m ili es.By no w universities usu ally iden tif y po or students thro ugh the f ollo w i ng pr ogra m:indivi dual app licatio n-de mocratic appraisa,l publicity-scho ol revie w,publicity.Th is co n fir mati on process has so me proble ms:It is d ifficu lt to grasp the true fi nancial situa ti on of the students and f a m ilies as well as deter m i ne po verty standard;st udent re lati onships has a great i m pact on the f und i ng resu lts;f ree f und i ng takes up h ig h proportio n and fi nally re su lt in the pheno mena that no n-po or students are trying to cheat as poor students.Reco mmendatio n: fro m the poli cy aspec,t i m prove the eco no m ic situatio n audit of the students f a m ilies;strengthen credit educati on and estab lish the cred it files;reduce the free financ i a l suppor;t establish an i ndex syste m of i dentif yi ng po or studen ts so as to carry o u t the quantified assess men.tK ey w ord s:Un i versiti es;Poor students;Fund i ng;Confir m ati on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1]。

青岛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

青岛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各系: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院决定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各系应严格按照《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2、组织学生填写《青岛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班级建立资料盒备查,表格应填写完整并加盖民政部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公章。

3、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工作助理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学生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组长,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申请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填写《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根据学生提交的《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注:认定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一栏详细真实,不能过于简单)5、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认定为困难的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具体名额可根据各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6、各系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三形式形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注:请将班级困难生信息档案做成一张Excel工作表,并按贫困程度由高到低排序),连同困难生信息档案打印版(系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后)和电子版及全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表于10月20日之前报学生处李文学老师。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认定与管理、健全贫困生的各项资助体系,按照学校二级化管理目标及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本学期开始,贫困生建档工作将全新启动数字化校园建设相关模块,现将工作具体要求告知如下:一、建档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经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12级新生)二、相关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2年9月13日—9月25日)具体工作:1、指导经院系认定学生于数字化校园建设系统中完善信息递交“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2、院系完成对申请学生系统审批工作。

*本学年开始,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的审核采取系统数据核实方式进行,为确保本年度国家奖助学评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9月26日—10月14日)具体工作:系统成功获批贫困生纸质文件建档,已认定贫困生建档材料如下: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需申请认定学生手写,内容包括该生家庭状况、申请理由等)②“东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在学生于系统申请后可于学生申请界面“下载并打印”一栏中导出)③乡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注】:贫困生纸质文件建档材料一人一订,由院系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存档,存档以方便查询为宜。

三、相关操作说明(一)学生系统申请操作指南1、通过东北电力大学主页“综合信息门户”登录系统界面(登录用户名:学号;密码:“123”)。

——点击“本科生学工系统”。

2、点击“学生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完善个人信息,其中标注“*”的信息为必填项3、点击“经济困难学生”选项——点击“申请”4、完善“申请信息”——点击“保存”(二)院系审批操作指南1、通过东北电力大学主页“综合信息门户”登录系统界面——点击“学生管理”——“经济困难学生”。

2、点击“详细信息”——“全部申请学生名单”,找到待审批学生名单。

3、选定待审批学生——选择“困难等级”——选择“审批结果”——点击“批量审批”/系统右上角“审批”按钮,完成对贫困学生的系统审批操作。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我们学校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此,我们发布这篇《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希望各位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定对象1. 国家扶贫对象:在国家贫困县籍贯户口,或家庭被认定为国家扶贫对象的学生。

2. 市、县贫困对象:家庭贫困,接受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农村五保等救助的学生。

3. 校内临时困难学生:达到学校认定标准,无法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助,且暂时处于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经济条件:学生及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标准,或家庭生活困难。

2. 家庭状况:家庭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经济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缺少劳动力、家庭劳动无力等。

3. 学业成绩:在学校良好表现,成绩优秀,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1. 申请:学生家庭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考核:学校贫困生考核小组核实申请表信息,并组织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3. 认定:学校审核认定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四、其他事项1. 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认定结果于11月30日前公布,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 认定结果在当年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有效,后续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定期审核。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贫困生认定资格,学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通过制定这份通知,相信能更好地落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并让更多合适的学生获得贫困生补助资金,更好地完成学业,共筑美好未来。

希望各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每一个细节,为学校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总结报告

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总结报告

2011学年度我系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紧紧把握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系,认定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反映了我系4个年级共6个班286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现将2010-2011学年度我系贫困生认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政策宣讲工作各班通过班会学习了《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及国家这些年总体对于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等,让广大学生吃透政策,首先了解自身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步骤来获得资助。

二、摸底工作对于上一年已认定的贫困生重点了解他们在新的一年里的家庭情况,看经济情况是否好转还是继续恶化,通过变化情况掌握资助力度。

对于新生,在他们报到的时候我们就将他们的家庭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努力将每一个贫困生的情况了解清楚。

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问题,时刻注意贫困生的动态。

同时,通过其他同学了解他们平时的生活作风情况。

三、严格把关工作按学生申请、班级认定、院系审核的顺序,我系分步骤严格把关贫困生认定工作。

首先,由学生自愿提出贫困生申请;然后,班级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的贫困生资格认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系书记领导、辅导员主持、各宿舍代表组成,首先由班长即各班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副组长介绍参评学生情况,参评学生也可自愿陈述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待介绍完班级所有参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由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可选择特困、一般、不贫困,最终初步确定贫困等级。

四、查缺补漏工作为避免民主评议过程中部分同学把人缘好坏做为评定标准而淡化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辅导员根据前一阶段的摸底情况负责对初步确定贫困等级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和必要的谈话,尤其对于申请而被评议否决的同学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了解具体是什么原因而被否决,如果确实不困难则一致通过,相反则要想办法给予资助。

五、有效公示工作经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提请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对于学生有异议的来访做好了耐心的、有依有据的解释。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精神和今年的扶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08-2010年每年10月份经各学院评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贫困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
本次拟资助全校贫困研究生备案库总数的50%。

其中:
1、特困研究生资助名额占贫困研究生总数的15%。

父母双亡、单亲、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生活特别困难。

2、困难研究生资助名额占贫困研究生总数的35%。

因父母下岗、体弱多病、农村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生活困难。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组成资助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2-4名同学代表组成,工作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开展有关评议和推荐工作;
2、请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完成本学院贫困研究生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并于12月27日下午统一将《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研究生院。

附件:
《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20日
2010-2011学年贫困研究生资助名单汇总表学院(公章):班主任签名:
备注:
1、贫困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2个等级;
2、学院排名指按贫困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名;
3、本表可以复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何飞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年第01期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科学、完善、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教育平等,关系到能否保持大学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认定程序不规范,量化标准存争议;认定方法不科学,界定过程缺乏监督;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

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法和休系。

一是制定严格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二是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标准,建立高校和全国高校关于贫困生情况的中心数据库;三是建立严格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制度;四是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中图分类号: G4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1-0132-03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高校办学规模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正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高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而且数量已占高校学生的相当比例,贫困生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

[1]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很多高校表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难点和疑点,致使认定工作成为一大难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认定程序不规范,量化标准存争议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变化,强化了高校应承担的责任,为做好我校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各学院要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新政策及贷款流程;要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通过会议、校园网、宣传栏等各种有效途径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务使每一位有贷款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贷款政策和贷款流程。

二、做好贫困生认定及贷款证明出具工作各学院要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院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并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材料学院留存,《认定名单》报学工处备案,要按照《认定名单》严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关,不在《认定名单》的学生坚决不为其开《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1);学院在开具《贷款证明》的同时,请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见附件2),并录入电子档,由学院汇总后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此外,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学院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该学院贷款额度。

三、协助做好“电子回执”录入工作从2011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取消邮寄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程序,所有回执全部通过系统录入、系统传递。

因此,审核、录入工作量非常大,各学院要配合大学生资助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贷款学生基本信息。

四、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可引导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但不能强制;同时,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

2、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年第 10 卷第 22 期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程 欣 张 玲
【摘 要】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如今,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仍然存在 着盲点和问题,如忽视地区、学校和院系专业差异,认定方式存在缺陷,认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和缺乏人文关怀等。 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认定出真正的贫困生,把国家有限的资助落实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帮助他们 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及时、准确的信息掌握以及贫困生认定程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是 搞好认定工作的关键。
( 三) 认定中缺少人文关怀。2007 年 6 月,教育部、财政 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要“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标志着贫困生 认定“有法可依”。同时,为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加公平、公 正,高校自身也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开展进行了许多有 益的探索,建立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规 范。 但 是,在 实 际 执 行 的 过 程中,一些教育工作者把这种制度当作操作的工具和手段忽 略了情感心理需求、社会环境不良因素等对贫困生情感产生 的负面影响,公式化的操作常常让贫困生的隐私暴露于大庭 广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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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2011.(10).22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 现实问题; 城乡差距 【作者简介】程欣,女,河南周口人;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助教; 研究方向: 学生管理。张玲,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来自农村和城市下岗人员家庭等 低收入群体的学 生 逐 渐 增 多,使 得 贫 困 学 生 数 量 急 剧 增 加。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工作, 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 作的前提,直接影 响 到 高 校 贫 困 生 资 助 的 效 益,影 响 到 高 等 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对于真正实现社会平等也具有重要 意义。但因高校在校生人数庞大,贫困生的绝对人数明显增 加,大量贫困生的 存 在 及 各 种 不 相 同 的 复 杂 状 况 ,给 高 校 贫 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怀院党学〔2012〕8号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按20-30%的比例上报。

二、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根据文件要求公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评议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个别确实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情况的学生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向全班学生通报。

(三)系(部)认定: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系(部)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按照贫困程度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定:资助中心汇总各系(部)所报贫困生名单、《怀化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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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解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09级、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作为依据并根据困难等级标准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1、有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的(含80元)或持有地方民政部门对生活最低保障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
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发放《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2、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

3、有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元以下(含120元)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由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工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并登录高校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8月开放)(广西学生
资助网)填报信息,打印《邕江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后,将《调查表》及《申请表》上交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邕江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民主评议一栏填写相应的信息。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审核。

5、学院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填写《邕江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的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工作组提出。

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请各学院于2011年9月28日下午15:00前统一将《邕江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留存并建立档案。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同意后,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资助工作说明
生源地贷款
凡是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由学校出据《邕江大学学生缴费通知单》学生凭《邕江大学学生缴费通知单》、学生证、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到所在县或市资助中心(一般设在教育局)申请贷款。

邕江大学学工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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