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是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健康,防止矿井发生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矿井通风方案:制定矿井通风方案,明确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模式。
2. 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管等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0第二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4)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第五节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1)第六节回风巷管理制度 (17)第七节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8)第八节风门管理制度 (23)第九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5)第十节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0)第十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第十二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46)第十三节监测监控系统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49)第十四节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56)第十五节机房管理制度 (57)第十六节中心站防灭火制度 (58)第十七节通风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0)第十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和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61)第十九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62)第二十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65)第二十一节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67)第二十二节安全培训制度 (72)第二十三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73)第二十四节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77)“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在组织煤炭生产时,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过分集中,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
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调整采掘队组数量,风量不足的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三、生产水平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四、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五、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矿井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另一台备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保证井下能够有效正常供风。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一旦矿井进风井筒、井底车场、进风大巷等进风井巷道发生火灾时,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虬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图,注明通风设施、风量、风流方向等,通风系统要简单合理。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控和瓦斯抽采系统。
六、主通风机必须安装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因停电或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同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机电部、通风队有关领导汇报,由安检员、瓦斯员负责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且风流保持稳定,工作面机头、机尾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面、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IOnl处的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九、在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巷道内的一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等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方可恢复作业。
十、井下风墙、风门、风桥、测风站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修建,风墙墙面平整不漏风,风门关闭要严密,风桥断面符合规定,上面不得堆放杂物,测风站前后Ionl内不准有杂物,断面符合要求。
十一、矿井通风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统一协调,通风工作由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防尘洒水组、通风建设组、主通风机运行组和瓦斯监控组负责实施。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隔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风,确保正常生产。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矿井通风技术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制定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实施。
2. 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3. 矿井管理员负责每天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故障。
4. 通风技术员负责监控矿井的通风工作,及时处理通风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 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无阻,通风井道及通风巷道的门窗应及时关闭,防止风的逆流。
2.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 通风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演习,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矿井通风突然断电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紧急供氧设备,并组织矿工有序撤离。
2. 矿井管理员应及时将紧急情况报告给矿长,并调用紧急救援车辆和设备。
五、培训和教育1. 矿井通风技术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
2. 矿工应定期接受通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通风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与检查1. 通风部门应定期对矿井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2. 矿井管理员应定期对通风设备和通风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在通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进行嘉奖和奖励。
八、总结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井通风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矿工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虬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在特殊情况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8、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部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公司通风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矿井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不断提高矿井通风技术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通风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通风技术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召开通风技术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通风技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生产规模、有害气体分布等因素进行设计,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实行分区通风,各分区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避免风流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通风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通风系统的监测和调控,及时掌握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四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有害气体种类、浓度、分布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通风安全监测,对矿井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通风安全事件,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1. 矿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2. 矿主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通风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3. 矿主单位应配备通风系统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通风系统的能力。
四、通风系统设计1.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和气流分布合理。
2.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日常生产和事故应急情况,保证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矿井的特殊情况,如深度、煤层性质、瓦斯情况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五、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风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可靠。
2. 通风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设备的维修要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1. 通风系统的参数包括风量、风压、氧浓度、瓦斯浓度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监测。
2. 通风参数的调整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3. 通风参数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通风系统安全管理1. 通风系统属于矿井的重要设施,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
2.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止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破坏,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制订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矿井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1. 随着科技的发展,通风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为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和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确保各类设施建造、撤除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合规,严防设施损坏导致系统紊乱。
第二条矿井通风(一)矿井需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需风量。
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公司《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配备细则》的规定。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
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工作面、炸药库及充电碉室必须独立通风。
(三)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施钻点回风侧、局部通风机进风侧、胴室进(或回)风巷,以及其它配风巷等必须设置测风站(点),测风站(点)长度不得少于4m,前后IoIn 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障碍物。
测风员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风量测定,并如实填写测风结果。
(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85%,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o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1次,并有记录可查。
(五)因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道中,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六)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调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
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分区通风(除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地点串联通风外);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八)机运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抽风机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向分管矿领导、机运科和通风科汇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在必须由通防管理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监督管理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坑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油井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合乎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需要进行一次矿井矿坑通风能力核定。
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吉蒙县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防处备案。
采区及采区内的通风系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操作,其它任何区县无权进行。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构成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产生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得当,至最低标高。
7、每个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
采区专用回风宫前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较完整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须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挨个封闭。
9、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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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新景矿企业标准
Q / XJG 01.103.02—2010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强化我矿的通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景矿矿井通风管理。
2 矿井空气
2.1 通风部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
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
2.2 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进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
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2.3 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
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2.4 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 通风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风速表每半年由集团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人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3 通风系统
3.1 通风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
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3.2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
3.3 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
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3.4 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5 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3.6 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7 低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8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阳煤新景矿综合办公室2010-1-1发布 2010-1-1实施
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
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
3.9 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
3.10 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3.11 整修巷道,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
整修空巷风量不得少于是150m3/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
工作面未采完的巷道,瓦斯排放巷不得整巷。
3.12 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
3.13 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
根据调改范围。
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位。
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
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调改风工程。
3.14 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
通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
3.15 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
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3.16 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风速不得低于是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200米。
4通风机
4.1 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4.2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4.3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4.4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漏风率不得超过5%。
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4.5 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单机运行超过一周报集团公司批准。
4.6 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循以下原则;
4.6.1 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
4.6.2 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
采用矿井联合反风。
4.6.3 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担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10分钟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
4.7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
5 风量计算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
5.1 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
5.1.1 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
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
5.1.2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
5.1.3 井下硐室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m3/min,火药发放点保证60m3/min。
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一般取150m3/min。
机电硐室应
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50m3/min。
5.2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
Q总=T×A×∑K
5.2.1 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
5.2.2 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风能力计算。
5.2.3 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
5.2.4 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相应公式计算。
6 考核办法
6.1 不按规定进行测风的,罚责任人50元。
6.2 未按规定期限校正风表的,罚责任人200元。
6.3 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0元。
6.4 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6.5 采掘工作面未履行验收制度而进行试生产的,罚有关队组领导200元。
6.6 未按规定启动备用主扇的,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6.7 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0元。
6.8 采掘工作面未达到计划风量的,罚责任人50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起草。
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