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与总结,以向相关方面和公众汇报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1.募集资金存放的渠道(1)银行存款:XX银行、XX银行等。
(2)其他金融产品:XX证券、XX基金、XX信托等。
2.募集资金存放的总额和占比募集资金的总额为XX万元,其中存放在银行的金额占XX%,存放在其他金融产品的金额占XX%。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使用的范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项目研发与推进:开展相关研究、试验、技术改进等。
(2)营销推广与品牌建设:开展广告投放、市场推广等。
(3)人力资源投入: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等方面的支出。
(4)设备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1)项目一:XXX项目具体用途:研发投入、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2)项目二:XXX项目具体用途:设施建设、技术改进、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3)项目三:XXX项目具体用途: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设备采购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财务效益(1)收入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收入增长了XX%。
(2)利润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利润增长了XX%。
(3)资产增值: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资产增值了XX%。
2.经济效益(1)就业机会增加: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为社会创造了XX个就业机会。
(2)商业影响力增强: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有所增强。
3.社会效益(1)贡献社会福利: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向社会做出了XX的贡献。
(2)改善生活环境: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了社区的生活环境和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建议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评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在募集资金存放方面,应继续积极选择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渠道,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本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等,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条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本行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本行应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行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之前,每月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三)本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五)本行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本行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如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本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北证公告〔2023〕76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3〕76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信息的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地专项报告材料格式
公告编号:第21号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股东、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地专项报告进行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自XXXX年度起,我公司对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放,以下是我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情况的具体说明:1.存放银行我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合法合规的银行机构,在存放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确保资金安全稳定。
2.存放期限募集资金存放期限视具体项目需求而定,我公司充分利用存放期限内的资金为公司发展和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3.存放利率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我公司达成协议,确保募集资金获得较为合理的利率回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XXXX年度,我公司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目标和项目,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1.目标和项目a.研发投入:将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投入研发领域,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b.生产扩能: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线扩建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c.营销与推广:投入资金用于市场营销活动和品牌推广,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d.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公司相关债务,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和信用良好;e.其他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还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适度投入其他经营发展用途。
2.使用进度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募集资金的目标和项目,并确保资金的及时、透明、合理使用。
具体使用进度将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和投资者进行披露。
三、监督与不良资产风险防控我公司高度重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和风险防控,以下是公司监督与不良资产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1.资金监督我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团队,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内部审计我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九、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十、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十一、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十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十三、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十四、本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同时废止;。
H2_AN201202270004179512_1说明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关于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的书面说明
关于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的书面说明
尊敬的领导:
现提交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如下,请核查:
一、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经过2020年项目的实施和清算,本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为元。
此外,本项目在2021年1月也收到了元的尾款,累计余额为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后续工作安排,我们拟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如下安排和使用:
1. 配备基建方面,用于工作室的设备更新和扩充,预算元。
2. 相关人员的工作津贴,支持2021年前期工作难点的解决,预算元。
3. 部分资金作为2021年同类项目的预算储备。
4. 余额元上缴财政。
以上就是本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和使用计划。
请您审核本报告,如果使用计划无异议,请批准。
一经批准,我们将按计划使用结余资金,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若您有任何修改意见,也请批示。
谢谢!
主持人签名日期。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正文】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我审计团队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包括资金的收支管理、账目核对、资金流转等方面。
结果显示,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规定,具体
表现在:
1.资金收支管理:募集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符
合会计凭证管理要求,流程规范。
2.账目核对:募集资金的账目核对工作较为完善,且与实际资金流转
情况相符。
3.资金流转:募集资金的流转过程具备审计可追溯性,资金转移符合
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我审计团队对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进行了审查。
结果显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未发现
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报销、财务支付等审批程序合理,资金使用记录规范。
四、其他问题说明
在本次审计中,没有发现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其他问题。
五、本专项审计建议
基于本次专项审计的结果,我审计团队对募集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资金收支管理流程,加强资金凭证管理,确保资金流程可追溯。
2.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的报销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结束语】
此次审计报告在审计团队的认真努力下完成,旨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相关方提供监督和评估依据。
希望本报告能对各方了解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情况有所帮助,并期待接下来的工作能更加规范和有效。
七星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XXXX年4月) XXXX-04-14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4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 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附件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一、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有哪些监管要求?答:挂牌公司发行股票除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监管要求:(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挂牌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挂牌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见附件1),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募集资金 专项审计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本次审计范围包括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和管理等方面。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贵公司自上市以来的所有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等。
同时,我们也关注了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方法我们采用了以下审计方法:1.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和要求。
2.收集贵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3.对贵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询问,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
4.对贵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审计,检查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
5.对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情况。
四、审计结果经过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但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存在未及时销户的情况,账户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导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督。
五、建议措施为了规范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贵公司应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
贵公司应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监管力度,及时销户,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应加强对账户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贵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程序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则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注意事项:要点1:审议要求各有不同上交所明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则未作明确规定,通常由董事会审议即可;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要点2:鉴证报告均需出具,具体要求存在差异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鉴证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要点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需要关注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核查意见除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规则层面未对其作出进一步规定;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募投资金专项使用
附件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计划为依据)、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募投项目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XXX-XXX审计机构:XXX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XXX公司审计期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审计目的:对XXX公司募集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审计范围和方法本次审计范围涵盖了XXX公司募集资金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资金到账、使用、管理等方面。
审计方法采用查阅相关凭证、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审计结果,XXX公司共计募集资金XXX万元,其中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XXX万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XXX万元。
截至审计结束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XXX万元。
三、审计发现和建议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程序合规,但资金到账时间略有延迟。
建议公司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2.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部分支出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完全相符。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凭证保存不完善。
建议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凭证保存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四、审计结论本次审计表明,XXX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基本合规,但在部分支出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完全相符、凭证保存不完善等方面存在问题。
公司应根据审计建议,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同时,审计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保留进一步追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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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07-006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15 号文批准,我公司于2004 年7 月22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769,606.12 元,并于2004年7月28日全部到位。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251.28万元,其中,155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项目使用7,957.22万元,全国营销网络项目使用6,294.0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25.68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储存在公司在中国银行晋江金井支行、农业银行晋江支行金井分理处、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区程桥支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131.97募集资金总额 17,776.9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251.28承诺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 原计划投入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实际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的收益(以净利润计算)项目建成时间或预计建成时间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155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项目 否 10,718.34 2,250.32 7,957.22 74.24 1,768.132006年是 是否全国营销网络项目 否 7,110.69 2,881.65 6,294.06 88.52 339.052007年是 是否合计 — 17,829.03 5,131.97 14,251.28— 2,107.1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从全国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中提取500万元作为增资投入到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该款项专门用于在厦门及周边区域设立七匹狼品牌服装旗舰店与直营专卖店。
本次增资为公司单独增资,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不增资。
公司从全国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中提取500万元作为增资投入到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该增资专门用于在上海及周边区域设立七匹狼品牌服装旗舰店与直营专卖店。
本次增资为公司单独增资,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陈文历不增资。
本项目的调整只是改变了项目实施的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006年12月24日,公司与益安贸易公司签署《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共同向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前,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70%的股权,益安贸易公司占30%的股权。
本次共增资4,500万元(本公司增资3,500万元,其中,以现金出资695,31万元,实物出资2,804,69万元;益安贸易公司增资1,000万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万元。
增资后,本公司占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75%的股权,益安贸易公司占25%的股权。
本公司本次增资的实物出资部分为年产155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形成,因此,本次增资涉及到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
2006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2007年1月15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弥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于2004 年7 月28 日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自筹部分资金投入年产155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项目的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250.03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04年8月9日、10日以募集资金弥补上述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1,7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 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6年6月30 日以前分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06年6月30日。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现金流比较充分,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现仍储存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年产155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募集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15.27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福建省工程咨询总公司于2002年12月编制的,本公司于2004年8月获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才开始购置项目所需大部份机器设备。
此间,原可研报告中拟购买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本公司厉行节约,成本控制比较成功,制定了严格的采购制度,通过设备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议价和谈判,获得了较高的价格折扣。
综上,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与可研报告相比有大幅度降低,直接导致了本项目出现了募集资金节余。
2006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年产155 万件中高档休闲茄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2007年1月15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将投入到全国行销网络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未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未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注:报告期,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现的收益339.05万元,仅是直营旗舰店、专卖店所产生的效益;对经销商下属及加盟的专卖店进行整改扩,其效益已经开始产生,包含在公司对经销商的整体销售利润当中,难以单独分割测算。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4年10月25日经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04年11月2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分别于 2004年7月25日、7月29日、8月11日、2005年12月15日、2006年5月17日、6月29日与农业银行晋江支行金井分理处、中国银行晋江金井支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华林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泉州分行津淮支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区程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我公司在上述六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便于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2006年,公司与保荐人、专户所在银行之间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06年9月6日,公司撤销在中信实业银行泉州分行津淮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7343210182100002495。
2006年9月6日,公司撤销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华林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7341610182600051770。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我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存放银行 账 号 存款余额 存款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晋江支行金井分理处 账号:531401040001925 1,362.79 活期存款中国银行晋江金井支行 账号:831003383408093001 1,555.36 活期存款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680100100079958 454.38 活期存款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区程桥支行 账号:03312800040013968 381.52 活期存款合 计 3,754.05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差异说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3,754.05万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3,525.68万元多228.37万元。
其原因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8.74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37万元。
特此说明。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