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合集下载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

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

乳制品审核细则

乳制品审核细则

1.范围1.1总则本指导书通过典型审核活动的概述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策划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其适用程度取决于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论的预期用途。

本指导书是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EC-0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结合该行业的特点,在专业方面提供审核指南,作为专业技术支持,这些意见不是认证准则的补充和取代,审核时,应以认证准则为依据。

国家对鲜奶的制造、酸奶的制造、奶粉的制造已经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取得QS后方可生产销售。

对奶酪及其他奶制品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进度情况应予以关注。

如果属于保健食品则需要通过GMP认证。

1.2 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液体乳及乳制品的制造行业包括出口产品,对应于的专业代码为C1440。

分为四个小类专业,其中鲜奶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酸奶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奶粉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其它奶酪。

其它奶制品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

由于液体奶及奶制品的加工工艺基本类似,因此将四个小类专业编制为一个作业指导书。

乳制品(dairy product):以牛乳、羊乳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各种制品,包括乳粉、消毒乳、灭菌乳、发酵乳、炼乳、干酪、再制乳、奶油、花色乳等乳制品。

本专业不包括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而属于C1534专业。

鲜奶制造专业包括巴氏灭菌奶、UHT灭菌奶等.杀菌乳: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经脱脂或部分脱脂或不脱脂后再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酸奶制造专业包括搅拌型酸奶和凝固型酸奶等。

酸奶是指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奶粉制造专业包括婴儿奶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营养型奶粉等其他奶制品专业包括炼乳、干酪、奶油等2.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下列标准和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 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 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 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 液体乳、乳粉、其它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 即乳制品[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 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 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经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2误的部分)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 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 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 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 ( 2) 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 ( 3) 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 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 4) 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理办法, 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 5) 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12693) 中的相关内容, 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3.企业是否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企业是否有适用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生产乳制品的要求。

二、原料供应和质量控制审查1.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原料采购和质量控制程序,并有合适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3.企业是否能够合理使用和储存原材料,并能够保证原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生产工艺和设备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生产控制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卫生控制和出品率控制等。

四、产品质量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有质量测试和检验的能力,并有适用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4.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记录的保存和追溯能力。

五、卫生和安全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卫生控制和清洁程序。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包括设立相应的卫生检测和监控机制。

六、贮存和运输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和卫生控制。

2.企业是否随时能够提供贮存和运输操作记录,并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企业是否有适用的贮存和运输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七、反馈和整改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反馈和整改程序,包括处理客户投诉和产品回收。

2.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引言乳制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营养食品,其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严格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企业基本要求(一)生产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源。

厂房和车间的布局应合理,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

生产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二)设备设施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和维护,且运行良好。

检验设备应能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三)人员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乳制品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且身体健康,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生产过程控制(一)原辅料采购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原辅料的储存应符合要求,防止变质和受到污染。

(二)生产工艺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杀菌温度、时间,发酵条件等。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包装和标识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无毒、无害、无污染。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四、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验收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二)检验检测企业应设立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乳制品审查细则

乳制品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申请使用牛乳(羊乳)及(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乳制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

产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乳制品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场所审查乳制品的生产场所除应满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车间设置应包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生产车间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辅助车间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为生产服务所设置的必需场所。

3、生产车间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有序而整齐地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2024年颁布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是关于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规定: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地位;2.企业应当具有适当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能力;3.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4.企业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和可靠的原料采购渠道;5.企业应当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6.企业应当具备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乳制品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1.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2.设备应当具备可靠的控制和调节功能;3.设备应当具备良好的材料和防腐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4.工艺流程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产品的特殊要求;5.工艺控制应当可靠,能够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三、原料和辅料要求1.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原料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原料的采购应当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控制性;4.原料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5.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四、产品品质和卫生要求1.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产品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产品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4.产品应当具备良好的口感和外观;5.产品应当具备长期的保质期,不得出现异常变质和污染的情况;6.产品应当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五、质量控制和检验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企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产品质量的部门;3.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并进行有效的控制;4.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标准化的检验和检测方法;5.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第三方的质量检验和审核。

六、安全和环保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具备合格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和设备;3.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审核和培训;4.企业应当合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5.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发布日期:2003-09-11 浏览次数:805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乳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2)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 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成品储存原料验收、预处理、标准化、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设备的清洗。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原料乳品质不良,造成产品不良风味和口感;超高温灭菌或无菌灌装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坏包;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灭菌温度和时间不适宜,导致产品稠厚感,并且色泽异常。

3.酸牛乳(1)基本生产流程凝固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灌装→发酵→冷却→冷藏搅拌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发酵→添加辅料→冷却→灌装→冷藏(2)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标准化、发酵剂的制备、发酵、灌装、设备的清洗。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中国是乳制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乳制品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乳制品生产的安全和质量,中国政府要求所有涉及乳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是审核乳制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许可条件的适用范围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况:一、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二、从事乳制品产品进出口的企业。

所有乳制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并将其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超出范围使用许可可能会导致相关企业的投资损失和商业信誉受损等不良后果。

二、许可条件的基本要求1、拥有资格证书所有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的企业必须拥有同等资格证书,不得对证书作出虚假申报或者隐瞒行为。

证书包括企业资质和生产资质两个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获得。

未持有证书的乳制品企业,不得从事资质要求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2、生产设备符合要求乳制品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生产设备的安全和合规性尤为重要。

企业必须检验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检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健康、安全和卫生。

3、原材料符合要求乳制品原料的质量关系到制成的产品质量,决定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必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检和检疫,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不能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来生产乳制品产品。

4、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乳制品企业生产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生产环境中进行,包括生产场所、储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各个环节。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健康、安全和卫生。

5、符合产品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1、生产企业:(1)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加工设备设施、原料采购营业执照、配有技术人员、劳动用品齐全、操作规章等;(2)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许可证、菌群水平、检验报告、手续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冷藏→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贮存→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储存。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环节。

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前,应依法取得乳品生产许可前的技术与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准备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四)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设施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五)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六)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该乳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九条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十条相关部门应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后及时参加培训,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生产设施和设备:审查对乳制品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合理性、先进性和有效性。

包括车间、仓储设施、设备的布局合理性、清洁卫生条件、环境与通风条件等。

对于生产设备,审查其可操作性,如设备的安全性能、维修保养情况、合理配置等。

三、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审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加热、冷却、灭菌、杀菌等工艺参数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参数的控制合理有效。

此外,还需审查企业的原料储存、处理、配比和消毒等工艺环节。

四、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审查和监督。

要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生产。

五、检验检测能力:审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要求企业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能够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对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查和监督。

六、风险控制措施:审查乳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能够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包括品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环境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要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并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七、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审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是否规范。

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追溯和溯源。

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和信息共享。

总之,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的发布和实施,旨在保障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合规运营,提高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也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乳制品行业的品牌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时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乳制品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乳制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检验制度中应有:(1)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2)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

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次负责;(3)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5)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等规定。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采用干法工艺生产调制乳粉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

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等成品库房应必备冷库及相应的制冷设备,以满足产品的贮存要求。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 18204.1 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7.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8.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 生产设备(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所有接触乳制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3)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4)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5)吹入干燥塔空气的供风设施必须达到要求,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6)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7)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

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

2. 必备的生产设备(1)液体乳A 巴氏杀菌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

B 调制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高温杀菌或灭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C 灭菌乳:储奶罐;制冷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超高温灭菌设备或高温保持灭菌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D 发酵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发酵罐(发酵室);制冷设备;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2)乳粉A 湿法工艺:储奶设备;净乳设备;高压均质机(要求加工能力5000kg/h 以上);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要求单机蒸发能力2400kg/h以上);杀菌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要求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kg/h以上);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B 干法工艺:原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预混设备、混合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全自动小包装设备。

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

C 牛初乳粉:制冷设备;离心脱脂设备;浓缩设备;杀菌设备;低温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3)其他乳制品A 炼乳:储奶罐;净乳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企业如果使用乳粉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可以不要求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B 奶油: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压炼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