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知识点《财经法规》第4章
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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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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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 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 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 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人大和人大常委都 可以撤销本级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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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依据《预算法》,制定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 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条例共8章79条,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 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
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 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 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 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 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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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例题·多选题】
国家预算的编制遵循的原则包括( )。
A.公开性
B.可靠性
C.完整性
D.统一性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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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
二、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多选)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 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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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四章重难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主要知识点: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含义:《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成。
(一)预算法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4.3.22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1.1开始施行2.性质◆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3.地位: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5.11.22由国务院颁布2.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1.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给出某一点的含义要知道是哪一点)(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2.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最根本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5级预算)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D、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E、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重要)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五章讲义
《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五章讲义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节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1⽇起施⾏。
是我国第⼀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22⽇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国家预算(⼀)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的政府年度财政收⽀计划,是国家进⾏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段。
(⼆)国家预算的作⽤1.财⼒保证作⽤;2.调节制约作⽤;3.反映监督作⽤。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级政府⼀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称为地⽅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向中央上解的收⼊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或者补助地⽅的数额。
2.地⽅预算地⽅预算是各省、⾃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
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预算是⼀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各级⼈民代表⼤会的职权各级⼈民代表⼤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常委会,因⽽其职权中还包括由⼈⼤常委会⾏使的监督权等。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安排预算⽀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财经法规第四章必背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复习资料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全国人大是核心法、骨干法1.《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于1995年1 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3. 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4. .国家预算的作用:分配调控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收入2.调节制约作用。
--支出3.反映监督作用。
二,国家预算概念是法定程序批准的,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 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2.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我国的国家预算一共分为五级,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层次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预算对象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或单位)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国家预算的构成各级预算应当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财经法规》第三、四章 (基础会计课件)
•
税率:a)基本税率25%;
•
b)优惠税率 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a)注意区分收入总额、征税收入、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b)区分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等支出:
c)弥补亏损
• 企业所得税征管:
• 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自本表中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流程
第三、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
A.税收概述
• 一、税收概念及介绍
• 概念:国家为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 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 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
• 作用:a)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
b)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
注意:b、c、e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B.税收征管
• 一、税务登记 • 概念: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 开业登记:注意6点 • 变更登记: • 停业、复业登记: • 注销登记: • 外地经营报验登记: • 纳税人税种登记: •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 二、发票开具及管理 • 什么是发票及意义? •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三类 • 开具发票的要求:6点要求
B.税收征管(续)
• 六、税收法律责任 • 什么是税务检查? • 税收违法行政处罚:a)含义 b)税收征管法规定的5种处罚方式 • 税务违法刑事处罚:a)含义 b)税收征管法规定的10种处罚情形
七、税务行政复议 •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 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 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 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 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 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 看和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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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
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刑罚处理方法。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对犯罪分子只 能判处一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依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凭证不符合规定 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 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第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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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 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它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财经法规PPT第四章[1]解析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ZJC-WCY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财政法规体系中的核心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 (三)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6)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见后)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10)
2019/7/4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全国人大审批; 地方预算:地方人大审批。 (三)预算的执行 政府组织执行、财政具体负责。 (四)预算的调整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地方预算调整方案: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批; 乡镇预算调整方案:乡镇人大审批。
(5)
2019/7/4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地方上解、中央返还; 2、地方预算:本级部门预算、下级上解、上级返还; 3、总预算:财政部门汇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分预算。 部门预算改革内容: 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预算; 既包括一般预算、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 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 既包括预算内收支计划、又包括预算外收支计划。
财经法规4~5章
第5章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职业特性的具体表现:1)利益的相关性:其实是指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单位与单位、单位与国家、单位与投资者、单位与债权人、单位与职工、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及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等的经济关系;2)发展的相对稳定性: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决定着人们的道德;3)广泛的社会性:会计职业决定了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在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中与本单位产生各种经济关系;4)较高的约束性:道德约束通常属于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性。
3、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1)指导功能:是指其具有教育人们正确认识善恶、美丑、是非的作用;2)评价功能:就是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会计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职业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通过赞扬、褒奖或批评、谴责,激励人们扬善弃恶;3)教化功能:是指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教育会计人员正确认识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尽义务的作用。
4、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两者之间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两者联系密切(二)两者之间的区别:【】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制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强调自律性);【】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5、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基本要求):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健康、求实、高效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 者。 1.采购人的权利 (6条) 2.采购人的义务 (9条)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6条)
七、预算的监督执行 按时间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按监督主体
按监督内容
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对决算的监督
人大监督 政府监督 财政监督 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算收入
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的筹集和取得的有国家支配的资金。 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支出 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根据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财政分配手段对筹集和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力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批准、撤销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批准、改变、撤销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⑴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⑵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⑶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⑷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⑸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财经法规第4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 制度的关系
•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都属于会计 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既有联系,也 有区别。 • 一、联系 •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 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 责,两者联系密切。 • 主要表现在: •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 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 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 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 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 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实施会计监督。 •(1)掌握准则。 •掌握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 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 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 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 间的关系。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1.职业性(行业性)。不具有全社会 的普遍适用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多样性。既然职业道德与具体的职业相 联系,而社会上的职业是复杂、多样的, 因此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 3.实践性。由于职业活动都是具体的实践 活动,因此,根据职业实践经验概括出来 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 践性。 4.继承性。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相对稳定 性和历史继承性的特点。
财经法规第四章含答案
财经法规第四章例1. 关于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C.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D.《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答案:ABC。
原因:《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由人大审议的都是XXX法。
例2. 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A.公开性B.完整性C.统一性D.法律性答案:ABC。
原因: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
国家预算原则包括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例3. 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的是国家预算的()。
A.制约作用B.反映监督作用C.财力保证作用D.调节作用答案:C。
例4. 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A. 中央预算B.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 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D.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答案:D。
例5.下列国家预算中有关中央预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铁道部+科学院)B.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收)C.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支)D.中央预算不包括军队和政党组织的预算答案:ABC。
原因: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其中,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例6.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财经法规第四五章冲刺知识点梳理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2.《预算法》由谁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预算法》的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法律、基本依据;核心法、4.《预算法实施条例》由谁制定的——国务院5.国家预算的作用有哪些—财力保证(收入)、调节制约(支出)、反映监督6.国家级次预算的原则是——“一级政府一级预算”7.五级预算包括哪五级——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8.国家预算的构成包括——中央、地方、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9.预算收入按来源分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罚没)10.预算收入按专享程度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1.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12.预算的程序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不包括决算)13.预算年度起止时间是什么——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4.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15.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16.预决算的四位主体——权力机关(注意乡一级)、政府、财政、审计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采购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政府采购法》由谁指制定的——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部门规章》由谁制定的——国务院财政部门4.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谁制定的——各级政府5.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没有国有企业)6.政府采购的资金的来源是什么——财政性资金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谁确定并公布的——中央预算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预算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8.采购的对象范围是什么——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无形资产)9.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守信10.政府采购的功能——少花钱、多办事1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目录应采用什么方式——集中采购12.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有——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13.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三家或以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询价14.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什么——公开招标15.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对象——财政性资金2.单一国库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国库会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特设账户———————申请设置了特设账户的预算单位3.财政收入的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汇总)4.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分为——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签发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在用款额度内签发指令)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具有什么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精髓)、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核心)、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3.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爱岗敬业4.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服务群众5.职业道德的出发点也是职业道德的归宿是——奉献社会6.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7.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8.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作用上相互补充,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9.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性质(强制、自律)、作用范围(外在、内心)、表现形式(规定、意识)、实施保障机制(会计法律制度有一套实施保障机制)10.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基本要求)、诚实守信(做人的基本原则,精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前提是熟悉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并非无原则的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重点知识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反映了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员会制定的同党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选项A属于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编制: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B.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编制C.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D.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国务院于每年ll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l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
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l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
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
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财经法规第四章讲义
财经法规第四章讲义一、财经法规概述财经法规是指对于金融、经济领域中的法律法规, 财经法规涉及了经济运作的方方面面, 涵盖了金融、贸易、税收和投资等多个领域, 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财经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其目的是制定基本的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预防市场不正当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财经法规中的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财经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规主要是用来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
税收法规内容较为广泛,按照不同的纳税人和税种可以分为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税收法规在整个财经法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营。
三、财经法规中的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财经法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法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相关条款和规定,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并加强监管。
金融法规包括了货币政策法规、金融机构法规、资本市场法规和保险法规等,这些法规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等各个方面提供了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四、财经法规中的外汇法规外汇法规是指规定外汇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的法规,它是保障货币流通有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并加强外汇管理的便利性。
五、财经法规中的投资法规投资法规是财经法规中针对投资者和投资市场的一种法规,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投资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规、信托法规、基金法规等等,在对每个细节进行严格规定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
六、财经法规中的经济全局法规经济全局法规是指制定全国经济运作政策的法规,其主要是针对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 治理市场竞争和防范经济风险等问题。
经济全局法规主要包括了宏观经济政策法俩、国际贸易法规、国家储备和补贴政策等。
七、财经法规和国际经济法规国际经济法规是指针对全球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法规和规定,它的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全球贸易和金融运动,提高全球经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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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
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
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4.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考试成绩分
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按来源可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归属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按内容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按主体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六、决算
决算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批和决算的批复。
七、预决算的监督
预决算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应当公开。
(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支的方式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有: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