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14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22篇)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22篇)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其中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一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Q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一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时,则劳动用工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三、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一)、工作报酬: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工作报酬方面达成如下劳动协议:1、机械队长:(1)每工作26天为一个月,每月基本工资20xx元;(2)绩效工资:按总作业量收取费用的现提取;(3)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4)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机械操作手:(1)东方红1104操作手(旋耕)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提取总收费的1%;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棉花播种机(350-400)操作手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提取总收费的2.5%;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新单位“清零”工龄违法完整篇.doc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新单位“清零”工龄违法-; [案例]; 赵金明在太原市一家企业工作已有12年,其间只签订过两次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2008年3月,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赵金明不服,将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随后,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与赵金明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赵金明认为自己端上铁饭碗。
; [解读];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调整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
但这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施条例明确,具备14种情形之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这样的规定,消除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
; 工龄; 新单位清零原单位工龄,违法;; [案例]; 李杰原来是太原市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
2006年,因企业改制,他被安排到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工作。
2008年3月,该股份制公司效益下滑,需要裁减人员,李杰也在其中。
当时,公司只支付了他工作两年的经济补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这让他无法理解和接受。
他认为,自己虽然在新公司的工作年限较短,但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有12年之久,且未在原单位领取过任何经济补偿金,为何新单位给的经济补偿金不是14个月的?难道那12年的工龄都归零了?; [解读]; 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像李杰这种情况,新公司应当支付12+2 总共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三)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制”,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符”,千⽅百计要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单位则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包袱”,想⽅设法逃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所说的⽆确定终⽌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个确切的终⽌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约定的条件,双⽅当事⼈就要继续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如何解除和变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种类型,在履⾏过程中,任何⼀⽅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只要表⽰同意,双⽅达成⼀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何签无固定期合同
如何签无固定期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固定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职业预期和就业保障。
在中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前提条件1.合法用工主体: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2.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签订流程1.准备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应准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草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商一致: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3.明确合同条款:–工作内容: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职责。
–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报酬: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加班工资等。
–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4.签字盖章: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备案和交付:用人单位应将签订好的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并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形式的规范性: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
3.双方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合同中双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4.试用期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时间限制。
5.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等相关情况。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长期的人事合作关系。
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共赢,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遇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时,应依法妥善解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弯叶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中止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一致,还应对一方或者双方明确提出的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明确提出的激进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明确提出的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一致的前提下,才就是劳动合同的弯叶中止。
当然,如果双方对中止劳动合同均未明确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有就条件达成一致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中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轻微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doc
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当其递交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的“申请”后,用人单位能否免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案情描述李某是某韩资企业员工,2009年1月1日到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公司又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第二次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在得到李某同意续签的答复后,要求李某在一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字。
内容为:“我自愿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会据此向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公司的解释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所有员工都必须递交申请。
李某在申请上签了字。
该企业与李某的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根据李某的“申请”,双方再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公司告知李某,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连续与公司订立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也不存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自己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则认为,李某是自愿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那么,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当其递交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的“申请”后,用人单位能否免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权威点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第一,协商订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单方有权订立。
只要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3种情形之一,即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关于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创建文明单位是每个企事业单位的的责任,下面是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宣传标语。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案例背景】文某于2009年9月12日入职重庆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次连续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分别为2009年9月12日、2012年9月12日、2016年1月1日,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文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于当年12月31日终止。
2018年1月5日,公司向文某发放了经济补偿34644元。
2月6日,文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5996.82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劳动仲裁委驳回了文某的请求。
文某不服,诉至法院。
文某诉称,双方先后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在签订前,其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均被公司拒绝,此后,公司更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理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公司辩称,文某请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其主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文某申请仲裁时效的期间为一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据此,文某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两审法院均驳回了文某的诉讼请求。
文某仍不服,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
重庆高院再审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于截止时间,因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该持续状态消失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方能终止。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应从文某申请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向前计算一年,即最多可主张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高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公司向文某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685元。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精)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精)劳动合同法培训完整版讲解材料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超过 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 超过 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
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
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简答题第一章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1)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提供劳动能力(智力与体力),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
产生于有偿职业活动,与劳动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有其经济利益。
劳动者要求获得报酬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求获得经济利益,如降低人工成本。
(3)劳动关系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一定对立性。
(4)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过程管理的隶属性、从属性。
(5)与工厂立法密切相关、从民法中分离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工业化的产物。
2、简述劳动法对我国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96条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中。
3、简述我国劳动自由在劳动法的体现:择业自由: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辞职自由:辞职可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期间则可无条件辞职。
反对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院携带者)、农民工而受歧视。
歧视一般源于: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偏见、家庭误导、个体思想和成长沉淀。
禁止强迫劳动: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从事劳动。
4、简述五项劳动者的权利与五项劳动者的义务:(重点)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休息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5、填空: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6、简述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具体是哪些人?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制问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显然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即仍然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否则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则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舍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那么,如此一来,是否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致使用人单位面临僵硬死板的用工模式,无法及时吸纳新员工呢?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利益使之趋于平衡的工具,并非创造了一个绝对的制度,赋予了劳动者一个无坚不催的铁饭碗。
相对的,《劳动合同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的权利,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加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1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别,这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疑惑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
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灵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
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的说,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
“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他想用谁就用谁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
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若要解除合同,则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王向前指出,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以终止代替劳动合同的解除,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雇员权益:饭碗不稳难保其他权利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处于一种很快到期的状态,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剥夺劳动者的饭碗,在这种威胁下,劳动者实际上丧失了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能力,更没有谈判的筹码。
劳动合同法14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14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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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终身制” ,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 ,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 ,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铁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份详细文档示例,供您参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问题解析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定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旨在保证劳动者享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其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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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赔偿流程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
“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他想用谁就用谁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是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基于自愿的原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3. 明确条款:尽管是无固定期限,但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14条同时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补偿: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1. 稳定性: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保障。
2. 灵活性: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用工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人力资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劣势1. 解除难度: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法律程序。
2. 成本问题: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形:1. 长期合作:对于长期合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关键岗位:对于关键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可能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益性岗位的含义和范围“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国家“十五”期间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创设和开发各种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但从目前来说,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一明确规定。
因此,中央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02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锦集九篇
202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锦集九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1案例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
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诉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
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评析《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还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就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
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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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种情形下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