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信行业税收政策汇编.pdf
我国及各省市电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电信(telecommunication 缩写:CT):指利用电子技术在不同的地点之间传递信息。电信包括不同种类的远距离通讯方式,例如:无线电,电报,电视,电话,数据通讯以及计算机网络通讯等。 电信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支柱。无论是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电信这个高效、可靠的手段。
2015-2022年国家层面电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深化电信业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有序参与竞争。统筹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2021年
河南省
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统筹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基础电信企业和云服务提供商网络资源优势,加强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态势感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协同。
2022年
福建省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持续完善老区苏区、海岛地区、偏远农村宽带网络覆盖。
国家层面电信行业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电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电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 如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
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使 用 虚开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申 报 出 口 退 税 的 ; . 3. 次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税 务 部 门 所 需 单 证 、 料 且 经 劝 告 多 资 无效的。
二 、试点 企业 申报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结 算 出 口货 物 退
资源 ( 包括境外 电路 、 海缆 、 卫星转发器 等) 取得 的收入 , 不属 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 不征收营业税 。
北京 、 津、 蒙古、 宁 、 海、 苏 、 江、 建 、 东、 北 、 天 内 辽 上 江 浙 福 山 湖
厂东 、 厂西 、 南 、 庆 、 海 重 四川 、 南 省 ( 治 区 、 辖 市 ) 家税 云 自 直 国
务 总 局 。 连 、 波 、 岛 、 门 、 圳 市 国 家 税务 局 : 大 宁 青 厦 深 根 据 《 国人 民 银 行 、 政 部 、 务 部 、 关 总 署 、 家税 中 财 商 海 国 务 总 局 、银 监 会 关 于 扩 大跨 境 贸 易人 民 币 结算 试点 有关 问题
一
、
试 点 企 业 评 审 工 作 要 求
( )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应 按 照 《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试 ~ 试 跨 点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l (
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0 9第 1 2 0] O号 ,
.
( ) 属 于 《 理 办 法 》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情 形 的试 点 企 三 对 管 第
同的 。 按该两项规定执行。 应
八 、 税 发 (0 9 14号 文 附 件 1 附 件 2和 附 件 5的 填 国 2 0 )2 、 表 说 明 中 涉 及 的所 得 类 型 及 代 号 统 一 修 改 为 : 业 利 润 一 : 营 7 股 息 一 O 利 息一1 ; 许 权 使 用 费 一 2 财 产 收 益 一 3 独 立 个 人 1; 1特 1; 1; 劳 务 所 得 一 4 非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所 得 - 5 艺 术 家 或 运 动 员 所 1; 1; 得 一 7 退 休 金 - 8 支 付 给 学 生 的 教 育 或 培 训l 费 ~ 0 其 他 1; 1; 经 2; 所得一 1 2 。修 改 后 的 表 样 见 附件 1 附件 2和 附 件 3 、 。 九 、 税 发 (0 9 14号 文 附 件 2第 2 中 。 管 税 务 机 国 2 0 )2 6栏 主
电信增值业务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
电信增值业务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信增值业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项特殊的服务,电信增值业务需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受到监管措施的限制和保护。
本文将就电信增值业务的政策法规以及监管措施进行探讨。
一、电信增值业务政策法规1. 电信法规范指引电信法规范指引对电信增值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我国电信行业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定义、发展条件以及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电信增值业务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许可、备案、运营要求等。
2. 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许可。
我国工信部实施的电信增值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者的备案和许可程序、要求和流程。
任何未经备案或许可的运营者都将面临法律追究。
3. 信息安全标准与法规随着电信业务的数字化,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护用户信息及数据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标准和法规。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文件规定了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者在信息保护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用户信息保护、安全评估等内容。
二、电信增值业务的监管措施1. 经营许可制度我国对电信增值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后才能从事该业务。
许可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电信增值业务市场,减少不合格经营者的存在,并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2. 监督检查与抽查相关管理部门对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以确保其业务合规。
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要求运营者提供业务数据、经营情况等信息,对业务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电信增值业务的合规运营。
3. 处罚与纠正措施对于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者,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严重违规者甚至会被吊销许可证。
4. 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关重要。
增值税的电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电信业税收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行业。
其中,电信业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之一,自然也受到了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的影响和调整。
本文将针对电信业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
一、电信业的纳税人地位在增值税的税收体系中,纳税人地位的确认是征税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电信业企业按照经营电信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并按照固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电信业企业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地位,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的金额的企业,其纳税政策相对简化,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增值税。
对于电信业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一部分,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选择。
二、电信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电信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有其独特的规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电信业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方式采取“按比例办法”和“按差额办法”两种方式。
按比例办法是指将销售额的一部分比例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按差额办法是指将销售额中的差额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征税,取决于电信业企业的纳税人类型和经营特点。
三、电信业的增值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增值税税率是影响企业纳税负担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电信业企业而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电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相对较低,以促进电信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竞争。
此外,电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一些增值税的免税、减免和退税等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电信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一定的办法核定扣除比例,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特定的电信业企业或者特定的电信服务,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的免税待遇。
电信业的税收规定讨论
电信业的税收规定讨论电信业作为一个关键的基础设施领域,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信息通信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电信业的税收规定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电信企业的发展举足轻重。
本文将对电信业税收规定进行讨论,重点关注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和税收合规等方面。
一、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于电信业征税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征税方式和征税对象等方面内容。
对于电信业来说,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以推动电信业发展为导向,积极引导电信业健康发展。
首先,对于电信业来说,税率的确定至关重要。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和盈利能力。
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根据电信业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税率,以鼓励电信企业加大投资、提高服务质量,并推动电信业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征税方式也需要灵活多样。
电信业的主要税收方式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税务部门应该根据电信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税方式,既能满足国家财政需求,又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最后,征税对象的确定也需要科学合理。
电信业涉及到的征税对象包括电信运营商、电信设备制造商等。
税务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征税对象,确保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和监督。
二、税收优惠为了激励电信企业的发展和促进电信业的繁荣,税收优惠措施在税收政策中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优惠可以采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式,减轻电信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首先,对于电信业来说,降低增值税税率是一种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
增值税是电信企业的主要税种,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都有较大影响。
因此,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电信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推动电信业的发展。
其次,针对电信业中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可以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从事通信设备研发的企业,可以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卜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冇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团冇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C第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巾报激纳增值税的电信金业,适用本办法C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巾报纳税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E报纳税°第四条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稅服务的销售额.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稅率计算:第六条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妁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抓。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第七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征第八条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戸向乍管稅务机关巾报纳稅,不得抵扌II进项稅额。
电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电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电信行业管理,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信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三)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四)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国家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电信行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前六个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电信市场秩序第十二条电信市场应当实行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虚假宣传、误导用户;(二)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三)强制搭售电信服务;(四)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标准发布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解读
行业标准发布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解读行业标准发布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解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行业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一直以来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电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税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利润和经营的影响。
最近,电信行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一次全面解读与调整,旨在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税收的规范管理。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电信行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的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和征收的税收制度,其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分担社会财富。
而电信行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产业,在增值税政策中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定。
据悉,最新的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1. 收入方式的分类:按照电信业务收入的不同来源和性质进行细分,划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虚拟运营商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等不同类别。
2. 税率调整:针对不同类别的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包括降低税率、免税、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等措施,以更好地适应电信行业的发展需求。
3. 成本支出的抵扣:对于电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减少税负压力。
二、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的影响和机遇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于行业内的企业和相关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机遇。
具体来说,它可能对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影响:1. 税负减轻:随着税率的调整和成本支出的抵扣,电信企业的税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 服务升级:为了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电信企业需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并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3. 企业合规: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求电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合规监控,做到规范经营,确保符合税法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
三、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的挑战和建议尽管调整后的电信行业增值税政策给行业带来了一些机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1. 深入了解政策细则:了解透彻并熟悉相关政策的细则对于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和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
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75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信息产业部已于最近正式同意,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中国公用中继宽带业务网、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电路及端口的月使用费在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自1999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结束——。
中国电信政策汇总
常态化营销政策汇编V.201107)目录第一部分单产品销售政策、天翼定额计划二、天翼智能随心计划三、“4 字卡”优惠政策四、无线宽带销售政策五、无线座机预存赠机第二部分融合销售政策、E家合约E6计划.第一部分单产品销售政策、定额计划(1)天翼定额计划1、适用范围办理渠道:所有渠道客户:所有代理商2、方案内容3、办理条件:(1) 600元以上政策及必加流量包,选用乐享3G套餐除外。
、智能随心计划公司原则上不再根据机型制定智能随心政策,有新机型时加入相应档级。
、“4 字卡”优惠政策1、实现方式:市区“ 4 字卡”通过大众套餐下挂的“石家庄市区优惠包(4字)”可选包实现,县区“ 4 字卡”通过大众套餐下挂的“石家庄县区优惠包(4字、大V网)”实现。
3、号码限制:只能使用133、153、189号段的4字号(不含星4、可用套餐:天翼大众套餐。
5、可用销售政策:天翼定额(随心)计划、天翼集团定额(随心)计划、手机单卡。
6、“石家庄县区优惠包(4字、大V网)”内容:月功能费2元,石家庄全部县区区域内市话主叫0.1元/分钟,大V网用户或使用带4 号码,每月优惠5 元通话费(包括:市话、长途、漫游、点对点短信,不含港澳台)。
“石家庄市区优惠包( 4 字)”内容:月功能费 3 元,石家庄市区及正定、栾城、藁城、鹿泉区域内市话主叫0.15元/分钟,使用带4号码,每月优惠5元通话费(包括:市话、长途、漫游、点对点短信,不含港澳台)。
五、无线宽带销售政策包年赠卡:(一)上网卡一卡一芯流量系列套餐(一)上网卡一卡一芯时长系列套餐1、如翼上网卡执行一号一卡产品形态。
2、入网首月计费规则: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网客户按套餐执行,每月16日后(含16日)入网客户执行套餐减半原则,即月使用费和所包含国内上网流量均减半执行。
6、单月上网流量达到20G,实施断网处理,暂停用户当月无线上网功能,次月恢复(为了避免用户投诉,需在用户入网的免填单上予以文字提示)六、无线座机预存赠机1、适用范围办理渠道:所有代理商2、方案内容E家合约E6计划二、办理渠道:E6合约计划可全渠道办理。
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及实务操作培训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明确税务 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税务管理 效率和合规性。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关注政策变化
由于营改增政策仍在不断完善中,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 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 而产生税务风险。
规范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税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小规模纳 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电信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 税额,包括固定资产、物料成本等。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
01
02
03
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电信业税负有 所下降,但短期内可能出 现税负上升的情况。
财务管理影响
营改增后,电信业财务管 理需加强进项抵扣管理、 税务筹划等工作。
防范发票风险
加强发票的审核和监督,避免虚假发票和违规开具发票的 情况发生,降低发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强化内部沟通与协作
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税务管理与 企业整体经营的协调一致,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06
未来电信业营改增政策 展望
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增值税税率调整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深入推进,电信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会进一步 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税收公平原则。
实务操作技巧
准确识别电信业务类型
在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准确区分不同 的业务类型,如基础电信服务、增值 电信服务等,以便按照相应的增值税 税率进行纳税。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关注并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规范发票管理
加强发票的开具、保管和核销工作,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因 发票问题引起的税务风险。
电信业营改增政策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待发)
2
应税服务发生地判定
政策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 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应税服务(续)
解读
2.对于数据及网元出租业务:要区分功能性还是物理性出租。功能性出租是指在出租网元 时,同时配套传输、交换等通信能力;物理性出租是指单独出租铁塔、杆路、管道、设备、 等设施,不提供配套通信能力。功能性出租适用11%税率,物理性出租适用17%税率(出 租动产)。
5
电信服务附带赠送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 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
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12
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3
征收管理续(待发文明确)
政部门确定。
查补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 征增值税。
15
征收管理续(待发文明确)
发票:
电信企业普通发票的适用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确定。
各省、自治区分支机构可以使用上级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直辖市、
电信综合服务2024版标准协议细则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电信综合服务2024版标准协议细则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电信服务1.1.1 语音通信服务1.1.2 数据通信服务1.1.3 短信服务1.2 增值服务1.2.1 来电显示1.2.2 手机上网1.2.3 手机电视1.3 设备销售与租赁1.3.1 手机销售1.3.2 手机租赁1.3.3 配件销售2. 服务费用2.1 基本费用2.1.1 语音通信费用2.1.2 数据通信费用2.1.3 短信费用2.2 增值服务费用2.2.1 来电显示费用2.2.2 手机上网费用2.2.3 手机电视费用2.3 设备销售与租赁费用2.3.1 手机销售价格2.3.2 手机租赁租金2.3.3 配件销售价格3. 服务期限3.1 电信服务期限3.2 增值服务期限3.3 设备销售与租赁期限4. 服务 quality4.1 网络覆盖4.2 通信质量4.3 售后服务5. 用户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5.2 支付服务费用5.3 正确使用设备6. 保密条款7. 争议解决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9. 违约责任10. 适用法律11. 其他条款11.1 不可抗力11.2 合同的转让11.3 附件12. 客户服务与支持13. 联系我们14.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电信服务1.1.1 语音通信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稳定的语音通信服务,确保乙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进行顺利的语音通信。
1.1.2 数据通信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通信服务,包括移动宽带上网、4G/5G上网等,速率符合甲方宣传的标准,确保乙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进行顺利的数据通信。
1.1.3 短信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短信服务,包括发送和接收短信功能,确保乙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进行正常的短信通信。
1.2 增值服务1.2.1 来电显示:甲方为乙方提供来电显示服务,乙方可以通过来电显示功能得知来电者的身份,提高通信安全性和便捷性。
【涉税问答】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业务问答
【涉税问答】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业务问答一、电信企业自建或购入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无线传输及有线传输用的铁塔、铁架、铁杆、水泥杆、木杆;用于架设、敷设通信光缆、电缆设备的管道(塑料管道)。
二、汇总纳税的电信企业取得的下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由于汇总纳税的电信企业实行统一核算、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省公司集中支付。
各市、县分支机构取得此类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纳入总公司统一抵扣进项税额。
三、汇总纳税的电信企业发生下列业务,各成员单位之间可以不开具发票(一)各成员单位之间收入结算业务;(二)各成员单位之间资产调拨行为。
四、关于电信企业各类套餐收入的分摊原则分摊标准:套餐中各单项电信服务的公允价值,按上一年度各项电信服务平均价格确定,如各集团内部有统一标准的,按标准执行。
分摊方法:按综合折扣率计算分摊综合折扣率=套餐使用费/套餐所含业务公允价值总和套餐中各类业务入账收入=某项业务的公允价值*综合折扣率五、关于电信企业无法区分适用税率的收入处理原则对电信企业取得无法按照套餐原则分摊且不能直接适用相应税率的电信收入,如月租费、保底消费、沉淀资金、积分计提和兑换、充值卡赠送、滞纳金、违约金等收入,按2013年发生上述业务收入时,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各占该收入比例的原则进行归集和分配。
六、对电信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按视同销售处理(一)捆绑赠送的手机识别卡;(二)积分、办理电信业务等赠送的货物;(三)电信企业赠送给客户的电子券(电子券是指以WEB、WAP、二维码、短信、彩信等电子化形式承载,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权益)。
企业发生上述应税行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销售货物时,应按不低于货物的成本价格计提销项税额。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发生该项业务时确认,其中使用电子券进行消费时,按照其消费的货物、应税服务对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关于电信企业发票开具问题(一)对电信企业收到的预存款可以即时开具普通发票;(二)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信收入,应在电信服务发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发生的电信业务对外应当开具发票的,可以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义统一对外开具发票;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应税行为,可暂不开具发票。
电信运营企业的税务筹划
电信运营企业的税务筹画
电信运营企业的税务筹画是指企业通过合法的税务规划手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电信运营企业常用的税务筹画措施:
1. 合理选择税收政策:电信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政策,比如选择适合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制度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制度,选择适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2.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电信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如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 合理安排企业结构:电信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结构,比如设立子
公司、分公司等,合理分配利润,降低整体税负。
4. 合理利用税收减免:电信运营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如抵扣进项
税额、减免印花税等,降低企业税负。
5. 合规避税:电信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规避税手段,如合理调整成本结构,避
免重复征税等,降低企业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画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
法避税行为。
此外,税务筹画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最好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者税务机构的意见。
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及实务操作培训529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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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3、国际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较 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
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 有很少国家采纳。 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 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到目前已有 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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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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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
(二)2013年8月1日起,“1+7”行业在全国范 围内实施。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
-----财税[2013]37号
(三)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 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财税〔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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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单 位或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 税种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商品和服 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
“营改增”是增值税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必须先有所突破, 才能保障立法顺利成功。
“营改增”涉及到财政分配体制、税收征管体制等诸多方面 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一次性全面推开可能会面临较多不确 定性因素。
201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列入《2011年立法工 作计划》的安排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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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电信业服务的,不需 要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注意:
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84(96)《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电信业经营的影响与对策》提纲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对策》提纲第一讲全面营改增基本政策与主要最新政策一、财税[2014]43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二、税总公告2014年第26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三、2016年营改增基本政策——财税(2016)36号文四、2016年营改增主要最新政策(一)营改增主要配套文件(二)营改增主要公告(三)营改增主要规定第二讲电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一、财税[2014]43号文要点解读(一)纳入营改增的电信业范围(二)纳入营改增的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三)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实行两档税率(四)实行总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五)发票适用相关规定(六)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二、税总公告2014年第26号要点解读第三讲财税(2016)36号文要点解读一、营改增实施办法要点解读二、营改增有关事项的规定要点解读三、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要点解读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免税政策要点解读第四讲营改增主要最新政策解读一、营改增主要配套文件要点解读二、营改增主要公告要点解读三、营改增主要规定要点解读第五讲营改增实施要点和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解析一、营改增实施要点解析二、营改增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解析第六讲营改增对电信业公司的影响一、对营销模式的影响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三、对公司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四、对营业成本的影响五、对供货(劳务)客户选择的影响六、对系统改变的影响七、对不动产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八、对增值税销项税管理的影响九、对增值税进项税管理的影响十、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影响十一、对经济合同管理的影响十二、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影响十三、对增值税税负平衡的影响十四、对现金流的影响十五、对增值税税负筹划的影响十六、对消费者的影响十七、对建设项目成本的影响十八、对公司财务分析的影响十九、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二十、对内部审计的影响第七讲营改增对电信业公司影响的对策一、改变营销模式二、规范主营业务三、加强增值税税务管理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五、加强不动产项目管理六、加强增值税税务筹划七、加强现金流管理八、加强经济合同理九、加强增值税税负平衡十、提高财务与税务分析水平十一、提升内部控制力度十二、强化内部审计第八讲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一)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原理及会计科目设置(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特殊业务的讲解与处理(三)增值税相关科目使用及其规范(四)过渡期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五)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六)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第九讲建立营改增风险控制系统一、纳税风险关键点预警系统二、纳税风险应急系统三、纳税风险考核系统第十讲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与防范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发生时间二、视同提供服务应税行为三、差额征税四、销售额五、价外费用六、适用税率七、兼营业务八、销售收入完整性九、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十、销项税额风险点防范第十一讲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与防范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二、不应抵扣而抵扣进项税额三、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而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规定五、抵扣率准确性的规定六、进项税额风险点防范第十二讲营改增其他风险与防范一、发票使用管理税务风险二、税控设备管理税务风险三、逾期申报、逾期缴税的税务风险四、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的税务风险五、账务处理的税务风险六、财政补贴申请材料的操作风险七、节税筹划的操作风险八、增值税法律风险十、增值税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三讲增值税纳税筹划一、如何从税负角度选择纳税人身份二、如何规划增值税税负平衡三、如何规划兼营、混合销售以及混业业务四、如何规划租赁业务五、如何优化采购运输费税负六、采购模式筹划七、免税项目筹划八、纳税人资格筹划第十四讲案例分析案例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二营改增应对《税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案例三营改增发票控税策略的19个要点第十五讲互动与答疑时长:2天编制与讲解:屠建清。
电信行业资料汇编
电信行业资料汇编1. 电信行业概述电信行业是指以通信技术为基础,提供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服务的行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行业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电信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结构和主要业务等。
1.1 发展历程电信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电话发明。
从最初的有线电话通信到后来的无线电话、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电信行业经历了漫长而辉煌的发展过程。
1.2 行业结构电信行业包括网络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等不同的角色。
现代电信行业已经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电信生态系统。
1.3 主要业务电信行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接入、数据通信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电信行业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了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
2. 电信行业政策法规电信行业是一个受到政府管制和监管的行业,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电信行业进行规范。
本节将为读者介绍中国电信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
2.1 电信法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电信法规定了电信业务的管理制度、电信网络的建设和使用、电信市场的竞争等方面的内容。
2.2 电信管理机构中国电信行业的管理机构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电信运营商等。
这些机构在电信行业的规划、监管、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3 电信市场竞争政策中国电信市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竞争机制。
国家鼓励各电信企业通过价格、服务、技术等方面的竞争来提高行业效益和用户体验。
3. 电信行业技术发展电信行业是一个技术驱动的行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电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
本节将为读者介绍电信行业的一些重要技术发展。
3.1 5G技术5G技术是当前电信行业的热点,它具有更高的速度、更低的延迟和更大的连接数等优势。
5G技术的应用将极大地推动电信行业的发展。
3.2 云计算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模式,它可以提供按需、灵活、可扩展的计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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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税收法规汇编1、税收征管类 (5)2、营业税 (15)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17)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线路代维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23)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8)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8)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9)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 (30)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 (31)3、企业所得税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3)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7)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股份制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0)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6省电信业务资产中市话初装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9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95)关于中国电信实业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95)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9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96)关于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投资所得确认问题的通知 (97)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湖北等10省电信业务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8)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9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10省(自治区)电信业务资产过程中市话初装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9)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00)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方四省重组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00)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正册问题的通知 (1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102)4、增值税 (102)关于厦门邮电纵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组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104)5 、印花税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07)国税函[2004]429号 (1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11)6、车辆购置税 (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更正后车辆底盘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113)7、契税 (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1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115)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116)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117)8、关税 (117)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117)海关总署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紧急通知 (118)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设备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8)信部联[1998]269号 (118)1、税收征管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停业、复业登记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六章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七章证照管理第八章非正常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