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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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59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3【实施日期】2015.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忻州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山西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卫生景区、卫生单位为载体,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努力营造整洁、卫生、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

现制订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城市、县城(区)、乡镇、村庄全面启动卫生创建工作,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探索开展健康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要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镇,其他县城(区)、乡镇全面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行政村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

到2015年底,实现如下目标:忻州市(含忻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偏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代县、静乐、神池、五寨、岢岚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等待国家命名,定襄、五台、繁峙、宁武、河曲、保德、原平7县(市)要探索创建国家健康城市(县城)试点工作;各县(市、区)省级卫生乡镇(国家卫生乡镇除外)要达到10%,省级卫生村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10%;旅游景区、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户和家庭都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忻政办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忻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一、控制目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较2014年下降1.52%、2.56%、1.86%、9.04%、0.25%、0.5%。

各县(市、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方面1、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截止2015年底,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

继续抓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提质工作,2015年底前,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并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2015年底前,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完成3万吨/日中水回用建设工程,并健全中水回用台账。

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公司、市环保局)2、已经投入运行的砂河镇、轩岗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进出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已经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投入运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33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28【实施日期】2015.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5年度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我市重点工程“八位一体”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各县(市、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附件:忻府区2015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省重点项目1、大同至西安铁路2、国道208线忻州过境改线3、国道108线忻州境内k558+130-k564+030段路面改造工程4、华电忻州广宇电厂二期2×350MW发电项目5、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6、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7、农网改造升级8、农业灌溉工程(打捆)9、节水工程(含膜下滴灌)10、河流治理工程(打捆)(1)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全省河流治导线规划投资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捆)12、面上水利工程(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2)防汛抗旱(3)渔业项目(4)水库移民及扶持工程(5)能力建设(6)农建工程13、抗旱规划工程14、保障性住房15、忻州禹王洞景区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1、忻州市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力花园三期建设项目2、忻州市颐年养老院项目3、忻州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4、忻州市“7451”五馆一院建设项目5、忻州一中北校区建设项目6、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7、忻州市长征小学项目8、忻州市实验幼儿园项目9、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2000蒸吨高效节能煤粉锅炉生产线项目10、忻府区山西特瑞环保设备生产项目11、忻府区忻州泽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河新天地商业综合体项目12、忻府区山西融城农耕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城山庄项目13、忻州市国贸商务中心项目14、忻州弘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项目15、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0兆瓦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16、山西晋煤物流忻州有限公司忻保-忻阜绿色通道北义井物流中心项目17、五台忻园脱水蔬菜及仓储物流项目二期原平市2015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省重点项目1、大同至西安铁路2、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3、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4、农网改造升级5、农业灌溉工程(打捆)6、节水工程(含膜下滴灌)7、河流治理工程(打捆)(1)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全省河流治导线规划投资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捆)9、水土保持面上工程(打捆)10、面上水利工程(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2)防汛抗旱(3)渔业项目(4)水库移民及扶持工程(5)能力建设(6)农建工程11、抗旱规划工程12、保障性住房13、采煤沉陷区治理14、神池-原平-五台输气管道15、原平市晋龙保鲜仓储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项目16、原平豪德商贸流城项目17、忻州市印象梨乡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18、原平大营温泉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市重点项目1、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原平市轩岗二期扩建2×660MW机组2、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原平市轩岗棚户区改造项目3、原平市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都华郡商住小区4、原平市晋原市场改造项目5、华润山西原平云中山120MW风电项目6、原平市恒一投资有限公司日产1800吨冶金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7、原平市山西中远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定襄县2015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省重点项目1、定襄凤凰山景区旅游公路2、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3、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4、农网改造升级5、农业灌溉工程(打捆)6、节水工程(含膜下滴灌)7、河流治理工程(打捆)(1)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全省河流治导线规划投资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捆)9、水土保持面上工程(打捆)10、面上水利工程(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2)防汛抗旱(3)渔业项目(4)水库移民及扶持工程(5)能力建设(6)农建工程11、抗旱规划工程12、保障性住房13、山西永旺能源集团定襄县永旺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1、定襄县宏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山西聚力环保集团定襄县新建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3、五台山/定襄机场军民合用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4、定襄县文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山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5、华巍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定襄县年出栏肉羊1000只养殖项目6、山西嘉龙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预制式集成智能化变电站建设项目7、定襄县申华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MW单排管直接空冷凝气器建设项目8、定襄县天宝集团年产300套风电塔筒生产线建设项目9、山西宝源高合金铸造有限公司定襄县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项目一期工程10、定襄县格尔德贝克年产1.5万吨法兰生产线项目11、定襄县荣杰法兰有限公司50000吨大型法兰及精密锻件建设项目12、山西宝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定襄县新建精密法兰及锻件生产线项目13、定襄县亚盟建材有限公司矿渣粉生产线项目五台县2015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省重点项目1、(新增国道)省道长原线五台县城至朱东社段2、省道台忻线柳院至五台段3、省道长原线长城岭至石盆口段4、省道繁五线K0+000-K51+000路面改造工程5、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6、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7、农网改造升级8、农业灌溉工程(打捆)9、节水工程(含膜下滴灌)10、河流治理工程(打捆)(1)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全省河流治导线规划投资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捆)12、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及水库管理13、水土保持面上工程(打捆)14、面上水利工程(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2)防汛抗旱(3)渔业项目(4)水库移民及扶持工程(5)能力建设(6)农建工程15、抗旱规划工程16、保障性住房17、采煤沉陷区治理18、神池-原平-五台输气管道19、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改造提升工程20、山西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台山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21、产业扶贫项目市重点项目1、五台县碧海花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五台县丰台文苑住宅小区项目3、五台县紫金花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4、五台滴水涯避暑山庄建设项目5、五台县茹村乡移民搬迁商住楼一期工程建设项目6、五台县东冶北大街建设工程7、五台县五台山酿酒厂迁址建设项目8、华能五台黄花梁62MW风电项目9、五台县新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忻政办发〔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根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一)新建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1、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2013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其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主选择经营者的要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
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8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2014年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化发展框架,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三城同建”为抓手,按照大雁型城镇化体系格局,加快“一区四群”城镇体系建设,以忻定原城镇组群为牵引,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着力发展“大县城”,加快建设小城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3]88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6
【实施日期】2013.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忻州市节能量交易实施方案
为了处理好节能与发展的关系,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决定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能耗目标控制,完善节能考核体系
树立全市节能降耗一盘棋思想,把降低单位能耗作为主攻指标,市节能领导组依据省下达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结合各县(市、区)上年度万元GDP能耗、能耗结构以及当期GDP增长等因素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并根据能耗指标测算下达用电控制目标。

对于县(市、区)年度内新投达产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当年万元GDP能耗目标的项目,市节能领导组下达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时不予考虑,由县(市、区)通过压缩存量能耗和实行能耗交易来消化完成。

二、发挥经济调节作用,实行能耗交易机制
为解决高耗能行业和新上项目能源消费对全市节能目标完成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忻政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130号),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现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平社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秦新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武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杨天桐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炳升市发改委主任姜银福市经委主任罗荣华市环保局局长马拴拴市科技局局长崔建新市监察局局长张高栋市财政局局长高益明市建设局局长顾占斌市交通局局长张凤祥市农业局局长郝德慧市商务局局长张勇强市国资委书记陈升市统计局局长王明生市物价局局长郭永发市地税局局长秦晓峰市工商局局长李培德市质监局局长郝亮市发改委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炳升(兼),常务副主任:郝亮(兼)。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161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1【实施日期】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日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示范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真正发挥好综合整治示范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14〕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繁峙、神池、五寨、偏关、五台、河曲、定襄、代县、静乐、宁武10个县为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一、基本情况(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五个全覆盖”、“百镇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6工程和绿色生态工程,目前已创建优美乡镇13个,生态文明村99个,争取中央“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605万元。

2011-2013年,对9个县(市、区)的10镇9乡123个村进行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资12242万元,集中解决了部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全面开展。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地域面积较大,乡镇、村庄较多,经济总量相对不足,贫困地区比例大于其他地市,存在着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低、防护设施不健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不彻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规模小数量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农村结构布局不合理、区域流域内工业废弃场地治理任务艰巨等困难和问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忻政办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精神,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忻州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9000万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1亿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2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800—2000万千瓦。

能源消费:市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省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通道达到2—3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省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忻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忻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忻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忻政发[2014]9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忻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忻政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2014年,是我市“转型综改攻坚年”、“项目见效年”和第三个“大干城建年”,也是我市创新实施“3581”发展战略,促进转型跨越,奋力赶队前行、进位争先的关键之年,科学安排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于引导全市形成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预期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约束性指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要统筹布局,科学实施,扎实推进以下工作:一、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保障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扎实开展“项目见效年”活动,千方百计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分类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同华电厂二期、同德铝业等34个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宁武华润低热值煤发电、广宇热电二期、信发氢氧化铝等新建项目按期开工,保障山西煤运王家岭煤矿、代县宏威水泥等在建项目建成投产,推进潞安煤制油、阳煤煤制天然气等前期项目的工作进度。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忻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4号)精神,全面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职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指导,以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为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提供机制保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147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5【实施日期】2014.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度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5日忻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4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定我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量化打分、市环保主管部门确认等办法进行。

考核打分采用100分制(神池县、偏关县满分90分,最后得分按100分权重计算)。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和重点工作,具体指标略有不同,记分标准由市环保局另行印发。

(一)污染减排(36分)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6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4分)。

完不成一项扣4分。

2、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到80%(6分)。

按指标完成百分比计分。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治理率达50%(6分)。

按指标完成百分比计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忻政办发〔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9日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措施。

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要求(一)推广应用目标。

2014—2016年,我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新的车辆中,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把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作为突破口,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

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

二是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按照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一)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忻政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忻州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补助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深)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对建筑进行供热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重点范围包括:(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三)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四)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气利用;(五)利用生物质能供热、炊事;(六)利用工业余热供热;(七)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八)其他经国家批准的支持领域。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项目评审、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及跟踪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市水利、发改、规划、国土、质监、气象、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配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忻州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忻州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忻州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118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2【实施日期】2014.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忻州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4〕118号)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城区供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转变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依法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供热普及率大幅提高,供热质量明显改善。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采暖用热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4年忻州城区集中供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继续坚持“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立足当前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实际,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依法依规、近远兼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统筹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把城区集中供热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二、集中供热用户发展原则加入由忻州市热力公司运营的大管网集中供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既有建筑目前使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区域,在其他条件符合时,同意优先考虑批准加入集中供热;(二)由于城区人工煤气停供,供热热源需要改造或置换的区域同意优先解决;(三)同意城区新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四)同意城市公共设施用热优先解决;(五)同意新建项目在建设前已经城区供热领导组核定落实热源的,按审批时间给予解决。

三、热源改造和建设(一)社会单位供热站点建设和改造原使用人工煤气做燃料的社会单位供热站点,经营者提出放弃经营权申请,愿意为新进入的供热企业提供原有的供电、供水系统,并承诺供热场地无条件使用的,允许其与用户协商同意后放弃经营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忻政办发〔2014〕172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6日忻州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的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山西“六个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建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宣传培训等为重要支撑保障,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全社会之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忻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38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4【实施日期】2014.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38号)忻府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第三个“大干城建年”道路工程顺利实施,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生活品质,不断释放爱我家园、缓堵保畅的正能量,市政府决定,在忻州市城区大力开展“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倡导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为主题,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精神,树立低碳出行理念,养成文明交通习惯,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支持城市建设”活动中,为我市第三个“大干城建年”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和浓厚舆论氛围。

二、活动内容1、提倡健康步行活动。

通过慢步走、健步走等宣传引导活动,号召距离单位较近的市民上下班期间解放自己的双脚,积极锻炼身体,体验绿色生活;引导市民走路要走人行道,过路要看红绿灯、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2、提倡绿色骑车行活动。

重点开展绿色骑行引导行动。

动员距离单位相对较远的市民骑自行车上下班、接送小孩,推广“时尚健康,环保低碳”的骑行文化理念;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驶入机动车道,车辆有序停放。

3、提倡文明行车活动。

重点开展文明行车引导行动。

提倡发扬互助精神,相互搭车、拼车上下班;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尽可能绕行拥堵路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忻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全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3581”发展战略,以实施综改试验区建设和“7451”工程为契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科学化应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转型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省、市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突出抓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工业余热利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生物质能供热、炊事应用等重点工作。

从2011年至2013年底,忻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完成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5万平方米。

(一)2011年实施项目2011年已完成忻州市惠民小区采用水源热泵供热项目10.25万平方米,忻州市中心医院采用土壤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1.32万平方米,共计11.57万平方米。

(二)2012年实施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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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
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忻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节能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3%以上,到2015年完成“十二五”累计下降16%的节能目标。

减排降碳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工业粉尘分别较2013年下降1.37%、1.04%、1.09%、0.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3年增长0.56%,烟尘排放量较2013年实现零增长。

2015年,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4-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以上,到2015年完成“十二五”累计下降17%的减碳目标。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4〕6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引导企业有序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5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00吨/日以下小型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或回转窑生产线。

结合产业发展实
际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落实相关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

(二)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严格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4〕7号),推进节能环保重点工程,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推动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研发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

2014-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

围绕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电力、铁矿采选、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等特色领域,推广一批适应忻州市情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

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

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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