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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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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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大题(共10题)一、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

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

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

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

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哪些材料?【答案】二、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

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大华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大华公司章程第3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14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

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

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第13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66条规定“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该公司章程经大华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2006年6月3日.宋文军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万元股份。

2006年8月28日,经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来锁同意,宋文军领到退出股金款2万元整。

2007年1月8日.大华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107人,实到股东104人,代表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会议审议通过了宋文军、王培青、杭春国三位股东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

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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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601号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海总〔2017〕4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3日——结束——。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必备3篇)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必备3篇)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1篇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资料:1、会议基本状况:会议时光、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状况及董事到会状况:会议通知的`时光、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实际到会状况。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状况: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议案表决状况:(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2)董事会会议务必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透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决议人:日期: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2篇一、同意更换董事长……二、同意修改章程……三、同意变更住所……(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股东(董事)签名:年月日=====================司股东(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股东(董事):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一、同意更换董事长……二、同意修改章程……三、同意变更住所……(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 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600396 金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396   金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16号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李增昉先生因公出差,通讯不便,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关于董事辞职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李增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丙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金玉军先生提名,聘任李丙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解聘邱国民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4月12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发行底价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底价,即经除权、除息后为6.36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600796钱江生化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600796钱江生化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Qianjiang Biochemical Co., Ltd二零壹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3年6月 20 日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会议时间:2013年6月20 日上午9﹕00时(6月13 日为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西山路598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高云跃会议议程如下:一、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二、会议议案: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胡明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高云跃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范克森三、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发言、询问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五、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七、主持人宣布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2013年6月20 日(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报告人:胡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五条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第八十五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0)1.5 联系方式 (10)二、股东信息 (11)三、对外投资信息 (11)四、企业年报 (11)五、重点关注 (13)5.1 被执行人 (13)5.2 失信信息 (13)5.3 裁判文书 (13)5.4 法院公告 (13)5.5 行政处罚 (14)5.6 严重违法 (14)5.7 股权出质 (14)5.8 动产抵押 (14)5.9 开庭公告 (14)5.11 股权冻结 (15)5.12 清算信息 (15)5.13 公示催告 (15)六、知识产权 (15)6.1 商标信息 (15)6.2 专利信息 (15)6.3 软件著作权 (15)6.4 作品著作权 (15)6.5 网站备案 (16)七、企业发展 (16)7.1 融资信息 (16)7.2 核心成员 (16)7.3 竞品信息 (16)7.4 企业品牌项目 (17)八、经营状况 (17)8.1 招投标 (17)8.2 税务评级 (18)8.3 资质证书 (18)8.4 抽查检查 (18)8.5 进出口信用 (19)8.6 行政许可 (19)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200000068566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法定代表人:倪坚组织机构代码:5579680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0-07-08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营业期限:2010-07-08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旅客平安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600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0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2021-047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由赵云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邢力、冯敏、叶曼桦、许成宏、赵敏、李学尧、李勤因公出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许国君、康芳珍因公出差;3、常务副总经理赵云池先生(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代行总经理、董事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及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5、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春辉、任穗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ST聚力: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

ST聚力: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日收到董事张楚发来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号)的董事张楚书面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现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反馈意见》中提出“本次董事会暂缓表决的决议相关内容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非法限制股东合法权利,违法违规”,公司董事会就《反馈意见》中列举的理由逐一回复如下: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董事会暂缓表决决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对《提议函》的无效反馈。

公司董事会回复如下: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收到署名股东余海峰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来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函》,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启动暂缓表决程序,并且就提案内容对股东余海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补正要求,该期间未超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未作出相关决议,仅启动了暂缓表决程序,不存在决议内容,且董事会作出暂缓表决程序的时间未超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时间期限;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效力等级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工作文件,并非《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法律或行政法规,董事张楚在《反馈意见》中的判断系基于错误的法律依据。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董事会暂缓表决及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司法》对股东和董事勤勉义务要求。

海亮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亮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世华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1

海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1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11-01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下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昂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0年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股本总数400,1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1.20元派发现金红利(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8,012,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47,307,068.73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13
•【文号】证监许可[2014]85号
•【施行日期】2014.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85号)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38,5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338,617,07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3.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3日。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发出,于2021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进公司的产业发展,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华晏投资基金”)。

华晏投资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总规模为15,010万元人民币。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33.32%。

关联董事傅利泉、吴军、陈爱玲、张兴明、朱江明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规定及案例剖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规定及案例剖析
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以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待到位后可以置换
案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 程度,先行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主要条件及案例分析
其他案例如:东晶电子、康缘药业、厦门钨业等。 注意要锁三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主要条件及案例分析
核准与发行:
关于定向增发保底 承诺的法律效力
大股东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成功,会对特定发行 对象作出保底承诺:若定向发行股票锁定期解禁后售价 未达到承诺价格的,由大股东负责补偿差价 。这个问题 一直存在争议,但从司法实践中法无禁止即使合法的。
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日常 披露的处理原则
第十五条: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应 不迟于股东会通知公告同时公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主要条件及案例分析
创业板征求意见稿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非关联人认购定向增发时如果没 有打九折,可以马上交易。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主要条件及案例分析
发行底价调整的处理原 则
原培训要求: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 允许在上发审会之前调整价格,资产认购 及向战投不允许调整。
现要求:初审会之前 全部向战略投资者发行的方案不允许调整
价格;【根据2011年第1、2、3保代培训 :证监会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16条, 如果股东大会过期,必须要重新定价。发 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进行调价。非 公开发行之前的分配预案要实施完毕后才 能开始发行。】
拓日新能:因实际控制人陈五奎等在拓日新能定向增发过程中,与宁波正业公司签订了保底承 诺协议,后因拓日新能股价下跌,宁波正业公司起诉陈五奎等要求补偿差价。审理该案的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保底承诺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系有效协议,并据此终审判决要求陈五奎等人补偿宁波正业差价。

海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变更前:
铜管、铜板带、铜箔及其他铜制品,铝及铝合金管型材及相关铝制品,铜铝复合材料的制造、加工。

变更后: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
因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发生变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海亮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亮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19-096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世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019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1,500,000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0003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03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传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传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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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08-02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5月20日上午9:30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董事长冯海良,董事曹建国、汪鸣、陈东、杨林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和独立董事刘剑文、姚先国、刘桓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张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新型铜合金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帐号为121902314710402,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目的,公司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存单不得质押,且存单到期不再续存的,公司将及时将相关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此前,海亮股份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店口分理处(以下简称“建行诸暨支行店口分理处”)于2008年2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文详见公司(2008)002号公告】。

2008年4月2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已决议向上海海亮增加注册资本2550万美元,全部由募集资金出
资。

该部分募集资金存于建行诸暨支行店口分理处帐户,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海亮股份已停止该帐户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功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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