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答辩情况表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对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或解决实际问题上的创新、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论文写作
论文的逻辑、结构、文笔及学风等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总评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预答辩
结论
□预答辩合格,经修改后参加正式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姓名
专业
学号
导师
培养单位
论文题目
论文字数
预答辩地点
预答辩时间
预答辩委
员会组成
姓名
职称
单位
预答辩等级评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等级(在相应等级上划√)
论文选题与综述
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态的了解与评述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预答辩不合格,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
论文具体修改意见(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预答辩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导师意见(是否同意参加后续盲审、答辩和检测):
导师签字:年月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字:年月日
论文预答辩评审表及修改意见表
论⽂预答辩评审表及修改意见表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学位论⽂预答辩评审意见表
注:1、预审专家分别由教研室聘请3-5名(申请硕⼠学位)和系部聘请5-7名(申请博⼠学位)相当职称专家担任,采⽤论⽂答辩会形
式进⾏。
2、预审通过者(包括修改后同意申请者),分别报所在教研室同意(申
请硕⼠学位)和所在系同意(申请博⼠学位),签署意见后,此表交
所在系研究⽣⼯作秘书处⽅可进⾏学位申请下⼀步⼯作。
3、预审不合格者须在预审后⼀周内交此表并提交“延期答辩申请书”。
4、预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递交,逾期不再接受。
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请到研究⽣处⽹页下载,未明事宜请和研究⽣处学位办公室联系。
附件: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学位论⽂修改说明表
2、若表格不够,请另⾏附页。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学科(专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3.学院审核意见(请在相应O内打“J”)
是否同意预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否()
分管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申请人简况
学号
姓名
I入学时间
拟毕业时间
导师
专业
学位类型1学术学位2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题目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序号
发表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刊物级别
发文期号/时间
研究成果 署名排序
审核意见
1.导师审核意见(是否同意预答辩申请):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2.学科(专业)审核意见(请在相应()内打“J”)
预答辩情况表
预答辩情况表
研究生预答辩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管理,经研究决定我所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预答辩,有关预答辩的要求如下:
1、预答辩环节由导师组织进行,预答辩评审组成员由相同或相关学科的导师三人以上组成。
2、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两月进行。
3、预答辩评审小组结合开题报告和对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审查其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正式答辩准备。
4、预答辩后需填写“研究生预答辩情况表”,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预答辩情况表
预答辩情况表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人文社科类)论文题目安全保障责任适用基本问题研究学号2009001376学院名称文法学院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姓名张夏楠导师姓名龚赛红年月日目录1、开题报告至今的研究工作情况2、学位论文目录(三级)3、研究思路4、研究成果(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研究成果的新颖性或创造性5、与开题报告所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展是否相符6、有待完善的研究内容填表注意事项1、此表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打印正文同学位论文,纸型为A4。
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2、此表必须在第五学期(12月15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3、指导教师意见和预答辩审核小组意见可用计算机打印,但签字处必须用签字笔。
正文一、开题报告至今的研究工作情况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笔者进一步收集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安全保障责任适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一些与安全保障责任适用相关的经典案例,对安全保障责任适用的研究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此基础上,笔者理清了研究的目的和思路,确定了论文的大纲结构,初步完成了论文的写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的结构框架、观点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论文的初稿。
在论文的具体结构安排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界定。
文章在我国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组织者责任、场所管理人责任说”的不足之处。
并界定安全保障责任主题的法益基础在于:社会交往安全中保障基本人权理念基础、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看安全保障义务设置的基础及信赖关系理论基础。
并指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向无限制回归的趋势。
第二部分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的界定。
本文通过安全保障责任界定的决定性因素和影响性因素两个层面入手对安全保障责任内容进行界定。
笔者认为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界定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三:第一,从请求权主体而言,基于对责任主体的信赖利益;第二,从责任主体而言,基于对自己或第三人行为的可预见性;第三,责任主体预防或消除危险或损害的可能性。
硕士学位预答辩申请及情况备案表(模板)
注: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预答辩时间统一定于每年的11月和4月上旬,先经审核后方可安排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凭本表及打印好的论文到研究生处领取论文封面。
XX大学
硕士学位预答辩申请及情况备案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所
专业
联系电话
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
毕
业
资
格
审
查
审查内容
学院意见
入学时间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提交开题报告时间
绩点成绩
学位英语
本人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请预以安排。
申请人签字:
导
师
评
阅
意
见
选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是()
否()
不确定()
工作量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要求
是()
否()
不确定()
难度是否符合硕士要求
是()
否()
不确定()
论文成果是否有所创新
是()
否()
不确定()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
是()
否()
不确定()
是否同意:是□;否□
导师签字
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含导师5人)
姓名
专业方向
院系所(单位)
预答辩时间、地点
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和建议:
综合
评分
专家组签字:
学
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点
负
责
人
评
阅
意
见
选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是()
否()
不确定()
工作量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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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人文社科类)论文题目安全保障责任适用基本问题研究学号2009001376学院名称文法学院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姓名张夏楠导师姓名龚赛红年月日目录1、开题报告至今的研究工作情况2、学位论文目录(三级)3、研究思路4、研究成果(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研究成果的新颖性或创造性5、与开题报告所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展是否相符6、有待完善的研究内容填表注意事项1、此表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打印正文同学位论文,纸型为A4。
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2、此表必须在第五学期(12月15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3、指导教师意见和预答辩审核小组意见可用计算机打印,但签字处必须用签字笔。
正文一、开题报告至今的研究工作情况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笔者进一步收集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安全保障责任适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一些与安全保障责任适用相关的经典案例,对安全保障责任适用的研究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此基础上,笔者理清了研究的目的和思路,确定了论文的大纲结构,初步完成了论文的写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的结构框架、观点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论文的初稿。
在论文的具体结构安排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界定。
文章在我国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组织者责任、场所管理人责任说”的不足之处。
并界定安全保障责任主题的法益基础在于:社会交往安全中保障基本人权理念基础、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看安全保障义务设置的基础及信赖关系理论基础。
并指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向无限制回归的趋势。
第二部分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的界定。
本文通过安全保障责任界定的决定性因素和影响性因素两个层面入手对安全保障责任内容进行界定。
笔者认为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界定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三:第一,从请求权主体而言,基于对责任主体的信赖利益;第二,从责任主体而言,基于对自己或第三人行为的可预见性;第三,责任主体预防或消除危险或损害的可能性。
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界定的影响性因素有三:第一,政治及社会发展因素;第二,危险源因素;第三,责任主体获利因素。
第三部分安全保障责任的类型化。
笔者以社会关系中的紧密度为标准将安全保障责任类型区分为四类:基于社会亲密关系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特定主体在特定环境(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及基于职业关系背景下的安全保障责任。
并分别选取其中代表性关系对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内容等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部分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分析。
基于对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中存在争议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说、附随义务说、因加害给付而产生合同责任请求权说、侵权法上的请求权说及竞合说等五种学说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适用位阶在于:事前明示约定,契约优先理论优先适用,事前未明示约定,侵权法上的请求权的适用。
侵权法上的请求权所涉及的相应补充责任的补充责任存废之争及相应补充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
二、学位论文目录(三级)引言第一章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界定1.1 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实然性分析1.1.1 立法现状:“主体无限制说”与“组织者责任、场所管理人责任说”并存1.1.2“组织者责任、场所管理人责任说”的不足1.2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界定的法益基础1.2.1 社会交往安全中保障基本人权理念基础1.2.2 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看安全保障义务设置的基础1.2.3 信赖关系理论基础1.3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界定的应然性评价1.3.1主体无限制说的回归1.3.2回归理由第二章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的界定2.1安全保障责任内容范围界定的决定因素2.1.1从请求权主体而言,基于对责任主体的信赖利益2.1.2从责任主体而言,基于对自己或第三人行为的可预见性2.1.3责任主体预防或消除危险或损害的可能性2.2安全保障责任内容范围界定的影响因素2.2.1政治及社会发展因素2.2.2危险源因素2.2.3责任主体获利因素第三章安全保障责任的类型化3.1基于社会亲密关系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家庭关系为典型3.1.1责任主体与对象的对称性及可转化性3.1.2 责任内容3.2基于特定主体在特定环境(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学校与学生所形成的持续性社会关系为典型3.2.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3.2.2责任内容3.3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好意同乘及请客喝酒为典型3.3.1好意同乘行为安全保障责任适用3.3.2请客喝酒中安全保障责任适用3.4基于职业关系背景下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医师职业为典型第四章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分析4.1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立法例考察4.1.1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说4.1.2附随义务说4.1.3因加害给付而产生合同责任请求权说4.1.4侵权法上的请求权说4.1.5竞合说4.2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适用位阶4.2.1事前明示约定,契约优先理论优先适用4.2.2事前未明示约定,侵权法上的请求权的适用4.3侵权法上的请求权所涉及的相应补充责任的相关问题4.3.1补充责任存废之争4.3.2相应补充责任的归责原则结论三、研究思路(一)研究思路首先发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的规定所责任存在的主体、内容及性质不明晰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法益基础的分析方法得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范围的应然状态。
通过对基于对责任主体的信赖利益、基于对自己或第三人行为的可预见性、责任主体预防或消除危险或损害的可能性、政治及社会发展因素、危险源因素、责任主体获利因素等六个层面着手分析安全保障责任的内容界定问题。
以社会关系中的紧密度为标准将安全保障责任类型区分为四类:基于社会亲密关系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特定主体在特定环境(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及基于职业关系背景下的安全保障责任。
并分别选取其中代表性关系对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内容等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最后,在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学说分析基础上,事前明示约定,契约优先理论优先适用、事前未明示约定,侵权法上的请求权的适用的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的适用位阶梯。
(二)研究方法本文在研究和论述中主要运用了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实证分析等方法,较为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安全保障责任适用问题领域理论。
1.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实务中出现的安全保障责任案件进行总结,对我国现状有清晰的认识,为本文研究提供更好的研究背景同时为对其类型化分析提供依据。
2.运用规范分析法对我国与此问题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对现有的文献进行分析。
在期刊网及其他数据库中搜索与本主题相关的文献,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了解我国学者的研究现状。
明确立法现状,结合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这一背景,对各学者的草案建议稿进行研究,发现此类问题的立法规制。
3.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国外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进行分析,对他们的立法理由做出总结。
在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时,同时分析国内学者的立法建议,了解他们分析问题的角度和出发点,从而对其予以法律规制,使得利益在双方衡平。
四、研究成果(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1.理论意义。
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范围、责任的性质为何?对于基本问题的研究会对安全保障责任在法律中的适用及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选择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安全保障责任的类型在立法空白的现实背景,基于何种标准的梳理才能将其穷尽,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给出怎样的建议才算合理?本文在探讨安全保障责任在现有立法框架下的解释维度后,通过对国外相关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的选择的综合梳理,并对于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及竞合说的批判,得出关于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选择标准。
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单独分析,在现有的知识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解释。
2.实践意义。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公司、银行等涉及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甚至出现了银行是否有必要设立公共洗手间,医院对于来探望病人的家属、亲戚、朋友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朋友之间的请客等民法意义上的情谊行为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等问题的争论,并伴随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亦存在争议,因此,国外立法例对我国解决安全保障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选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厘清争议,根据我国现状提出解决办法也有较高的实践意义。
(2)研究成果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观点创新。
其一,在对关于“组织者责任、场所管理人责任说”的不足的分析中,笔者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为基点,提出此规定的6点质疑,并给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问题困境解决的两条思路:一为杨立新教授提出引入“补充主体”条款的规定(但这一修正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1二为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组织者责任及场所管理人责任界定明确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范围,从而明确行为人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的界限,但在界定过程中需要完备的法益基础论证并能自圆其说。
其二、在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权基础的问题上,笔者通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及理由分析,抽象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使得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在安全保障义务中达到统一的状态。
二是体系创新。
其一,是在对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进行界定的过程中,在通过梳理我国立法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为安全保障主体采用主体无限制说打下伏笔。
从体系架构上而言是创新点之一。
其二,针对安全保障责任的内容界定笔者从安全保障责任内容的决定性因素和影响性因素双层面对安全保障责任的内容进行界定。
在对安全保障责任类型化的过程中,笔者以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将安全保障责任的类型划分为基于社会亲密关系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特定主体在特定环境(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及基于职业关系背景下的安全保障责任。
并分别选取其中代表性关系对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内容等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三是方法创新。
本文在研究和论述中主要运用了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实证分析等方法,较为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安全保障责任适用问题领域理论。
在比较研究的论述过程中,通过对国外判例和学说较充分地理解和整合,选取适合中国本土法律发展趋势的观点,以补足我国学者论述上的不准确,同时也对国外的相关案例发展及立法背景有较全面的了解。
在对我国我国立法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法益基础层面,对主体无限制说进行人权学、社会学及经济学层面上论证其适用的合理性。
四是研究角度的创新,以往的学者文章主要集中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层面,而笔者选取安全保障责任的角度对其适用进行分析,在对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适用问题界定过程中,笔者更倾向于理论角度论证安全保障责任的实践中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及类型适用、请求权基础适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