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所建设巡查办法
司法巡查工作总结
司法巡查工作总结
司法巡查工作是司法机关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工作。
通过司法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下是对司法巡查工作的总结:
首先,司法巡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掌握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发现和纠正执法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公正。
其次,司法巡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教育
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再次,司法巡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规范化建设。
通过对执法部门的规范
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最后,司法巡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通过对执法部门的
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执法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司法巡查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高度重视司法巡查工作,不断完善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安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六安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企业除外),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公共利益、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四条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的行为,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三)权责一致,过责相当;(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五)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二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第六条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一)口头告诫;(二)书面告诫;(三)通报批评;(四)停职检查;(五)调离工作岗位;(六)免职;(七)辞退。
以上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效能建设责任:(一)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离岗告示制等制度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经批准,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升级、考核、庆典、论坛、研讨、培训等活动为本机关谋利的;(三)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订阅报刊杂志、购买图书或其他出版物以及刊登广告的;(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五)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占”的;(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七)利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八)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九)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十)擅离职守,不在工作岗位的;(十一)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十二)其他违反机关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十三)对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不遵守会纪,有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代会等现象的;(十四)领导干部外出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审批和请销假制度的;(十五)对重大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单位其他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巡回检查制度格式版(八篇)
巡回检查制度格式版、目的。
督查项目施工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
二、检查。
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1、每周必须到所辖项目巡视一次;2、执行巡视记录表,检查不少于三十点。
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检查项目总监及施工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是否检查、对不合法行为是否采取有效(书面)措施。
重点检查:1、施工许可证;2、专业工程是否有施工许可证;3、是否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4、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5、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
一般检查。
1、计划立项批文;2、投资许可证;3、规划许可证;4、是否按规定招标;5、参建单位是否有违章行为;6、总包、分包是否合法;7、其它。
五、质量控制:重点检查:1、预控函件份数;2、旁站是否按要求执行,记录份数;3、施工日志;4、质量检查人员的巡视检查记录、份数;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份数、编号。
一般检查。
1、预控计划是否有;2、旁站施工方案是否有;3、施工资料b、c表;4、材料(成品、半成品)报审,是否见证送检,多少次;5、隐蔽验收是否及时,签章是否规范;6、是否及时检查质量控制资料;7、质量事故是否如实、及时上报;8、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书面资料);9、施工方案是否及时审批;10、工程验收是否及时;11、图纸及变更是否熟悉,现场测问;12、其它。
六、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检查:1、预控函件份数;2、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审批;3、安全检查记录份数;4、安全整改通知单份数。
一般检查。
1、预控计划是否有;2、现场安全警示牌;3、安全事故是否及时处理;4、文明施工预控函件份数;5、现场是否封闭管理;6、现场防火有无预控函件;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有无预控函件;8、有无防暑、防毒预控函件;9、其它。
七、进度控制:重点检查:1、预控函件份数;2、工期滞后有无采取措施,函件份数;3、进度控制图是否上墙。
一般检查。
看守所巡查检查制度范本
看守所巡查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巡查检查,是指对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的日常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三条巡查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覆盖、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看守所巡查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看守所的巡查检查工作。
二、巡查检查内容第五条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否遵守监规纪律;(二)生活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严密有效;(五)值班备勤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制度。
第六条特殊检查内容包括:(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携带危险物品;(二)对在押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处理;(三)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四)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谈话,了解思想动态,预防安全事故;(五)对看守所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三、巡查检查程序第七条日常巡查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巡查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二)组织实施巡查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书面审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四)定期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特殊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前通知,确保特殊检查的顺利进行;(二)成立特殊检查小组,明确检查任务和责任;(三)进行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五)对特殊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四、巡查检查要求第九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二)熟悉看守所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遵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巡查检查水平。
违法建设管理制度和巡查员工作纪律制度
违法建设管理制度和巡查员工作纪律制度违法建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和违法建设工作。
依照《**洲镇违法建设考核实施原那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工作实际,特别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组织网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每日有巡查记录,包括时间、路线、人员以及巡查情况。
三、巡查员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应立即上报,不得瞒报并上门做思想工作。
基层巡查员八不准规定一、不准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二、不准勒索群众、吃拿卡要。
三、不准违规执法、乱要权威。
四、不准越权越规、滥用职权。
五、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六、不准偏亲袒私、徇私枉法。
七、不准私拿私分、中饱私囊。
八、不准仪表失雅、粗野**礼。
村违法建设巡查员工作纪律一、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做到请、销假。
二、严格标准举止、谈吐。
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准袖手、背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戏玩闹,不准说脏话、粗话。
三、严格遵守公共道德,不准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四、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准接受与执法相关的礼品、宴请。
五、严格岗位制度,不准脱岗、打牌,不准聊天、闲谈。
基层巡查员职责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二、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争当优秀队员。
三、遵纪守法、形象端正、执行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刻苦磨练、提高政治素质。
五、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精通本职业务。
六、文明执法、依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七、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维护集体荣誉。
八、发奋向上、争先创优、树立良好形象。
基层巡查员岗位责任制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制订基层巡查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做有理论、有道德、讲政策、守纪律的城管队员。
3、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4、勤奋工作努力争光,坚持日巡查制度。
努力将本地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司法巡查实施方案
司法巡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司法巡查是指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公正、效率和规范性。
司法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司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司法公正、效率和规范性;2. 发现和解决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3. 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系统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对象、范围和方式方法。
2. 组织巡查人员,确定巡查组成员,包括巡查组长、成员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3. 开展巡查工作,按照巡查计划,对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和记录存在的问题。
4. 汇总分析问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5. 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限。
6. 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建议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四、实施要点。
1. 巡查对象明确,对巡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确保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巡查方式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如现场检查、调研访谈、资料审查等,全面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情况。
3. 巡查记录完整,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
4. 整改建议切实可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求具体、切实可行,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5. 跟踪督促到位,对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明确巡查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巡查工作的进行。
派出所执法巡查制度范本
派出所执法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出所执法巡查工作,提高执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巡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执法巡查工作由所长负责,法制员、警长河湖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二、巡查内容第四条执法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处警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进行,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登记、录入和上报;(二)现场执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是否使用规范的执法语言和行为,是否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是否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四)执法记录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做到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五)执法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做到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六)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是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是否做到廉洁奉公、文明执法。
三、巡查方式第五条执法巡查采用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进行。
(一)定期巡查:所长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巡查;(二)不定期巡查:所长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巡查;(三)专项巡查:所长根据上级部署或实际情况,组织对特定执法工作进行专项巡查。
四、巡查程序第六条巡查组在进行执法巡查前,应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时间等;第七条巡查组应根据巡查方案,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或针对性的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了解等方式进行;第八条巡查组应认真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向被巡查单位或个人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第九条被巡查单位或个人应认真接受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巡查组报告整改情况;第十条所长应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被巡查单位或个人整改到位。
司法所巡察汇报材料
司法所巡察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司法所进行了巡察工作,并整理了一份《司法所巡察汇报材料》。
以下是汇报内容,文中不含标题相同的文字。
一、巡察进行情况1. 巡察对象:本次巡察的对象是我司法所。
2. 巡察时间:巡察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历时xx天,于xxxx年xx月xx日完成。
3. 巡察方式:巡察工作采取了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开展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 巡察目标:本次巡察主要针对司法所的组织架构、队伍建设、案件办理质量、廉洁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二、巡察发现情况在巡察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问题:a) 人员编制不科学,存在编制超员问题;b) 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工作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
2. 队伍建设问题:a) 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b) 人员流动频繁,稳定性不足。
3. 案件办理质量问题:a) 办案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违规现象;b) 案件办理时效性不够,导致部分案件长期未结。
4. 廉洁风险问题:a) 部分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如收受礼金、利益输送等;b) 内部管理不严格,存在监督缺失等问题。
三、巡察整改建议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我们提出了以下整改建议:1. 组织架构调整:合理优化司法所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人员编制。
2. 队伍建设:a)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b) 完善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
3. 案件办理质量提升:a) 加强流程规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规;b) 加大工作力度,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4. 廉洁风险防范:a) 加强纪律教育,营造廉洁作风;b)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四、巡察工作总结本次巡察工作发现了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司法所的改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司将继续关注问题整改情况,并加强督促与指导,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以上为《司法所巡察汇报材料》,请审阅。
巡查管理制度规定
巡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巡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保障巡查工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巡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巡查工作者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巡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巡查工作属于一项公共服务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和科学,对巡查工作者应当进行必要的保障和培训。
第五条巡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环境巡查、文明巡查等,巡查工作者必须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地完成巡查任务。
第二章巡查工作组织管理第六条巡查工作由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巡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巡查计划、安排巡查任务、监督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七条巡查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巡查计划,充分考虑各项巡查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合理安排巡查的时间和范围。
第八条巡查计划必须经过相关领导人员的审批,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九条巡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巡查档案,保留巡查证据,提供必要的报告材料,保障巡查工作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条巡查工作者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章巡查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巡查工作应当按照巡查计划,按时出发,认真对所负责的巡查范围进行全面巡查,严禁疏忽、漏项。
第十二条巡查工作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领导部门,保障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巡查工作者在巡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巡查工作的安全。
第十四条巡查工作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障巡查工作的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第四章巡查管理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巡查管理部门负责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司法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方案司法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加强全国司法系统的法治建设,同时促进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司法部门需实施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以确保司法部门的工作能够依法执行,以及处理每一起案件都应遵循法律程序。
在实施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之前,司法局应明确检查的范围和工作流程,以便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1. 全国司法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监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司法行政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司法行政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执行情况。
5. 全国法官、检察官的遵守法律和法律伦理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
6. 全国法律援助系统的机构、人员、经费运用、实施情况。
7. 全国矫正机关的改造、教育、管理、康复情况。
8. 其它与法律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有关的方面。
三、工作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
在执行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之前,司法局需首先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制定检查计划时应适当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2. 首次检查。
在首次进行法治状况检查时,它需要进行全面且全面的检查,对于各项工作的范围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对。
同时,与检查的部门、人员和突出问题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定期回访。
定期回访是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回访是对上次检查进行反馈和探讨,以了解被检查者在检查后是否持续改进工作,是否遵循上次检查提出的问题的处理方案。
回访的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通报并进行评估。
4. 问题整改。
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回访,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把控。
四、检查方式与技巧1. 多形式检查法治状况,避免重复工作。
因工作负载原因,普通的检查方式可能会影响工作流程。
所以在检查中,应更加注重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更高效的检查手段分析和结论。
行政执法巡查方式
行政执法巡查方式
行政执法巡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定期巡查: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随机抽查:行政执法部门随机选取地点、时间进行巡查,以增加巡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3. 专项巡查: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或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以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4. 电子巡查:利用电子设备和信息技术进行巡查,如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提高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5. 群众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信息进行巡查,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行政执法巡查的几种方式,不同的巡查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巡查方式,以提高执法效果和保障公共利益。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05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质量监督,争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工作机制,加大项目质量巡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对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巡查是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目前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任务重,为切实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巡查领导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巡查领导组针对全市项目建设的实际,提出巡查工作计划,由办公室具体按照交通建设项目的程序,明确巡查职责,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重点加大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标中标后管理、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合同履约到位、项目的日常质量保证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做到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目的明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道单,并限期规定整改,否则将按照相关合同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切实做到巡查有计划、有方案、有过程、有措施、有结果,并做好记录、材料归档备案工作。
监管场所夜间巡查制度范本
监管场所夜间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管场所夜间安全管理,确保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监区内的秩序稳定,预防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夜间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夜间巡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场所的负责人对本场所夜间巡查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夜间巡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巡查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监管场所应当设立夜间巡查组织机构,由所领导、警官、辅警等组成。
第六条夜间巡查组织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夜间巡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夜间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进行;(三)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监区安全;(四)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三、巡查内容第七条夜间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被监管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状况;(二)监区内的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包括墙体、门窗、电网、消防设施等;(三)监区内的防卫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状况;(四)被监管人员的行为状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五)巡查人员的工作状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四、巡查时间和频次第八条夜间巡查时间一般为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
具体巡查时间和频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夜间巡查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五、巡查程序和方式第十条夜间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巡查工作的效果。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穿着整齐、携带必要的装备和工具,进行巡查。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所领导或者值班领导。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当保持与所领导或者值班领导的通讯畅通,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联系。
六、巡查人员职责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夜间巡查工作的落实。
司法所 执法监督措施
司法所的执法监督措施
司法所的执法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司法所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范
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确保执法监督有章可循。
2.加强日常监督:司法所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司法所应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社区矫正对
象的日常监管、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救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等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强化执法档案建设:司法所应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
录,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查询。
5.开展执法培训:司法所应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
执法水平,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接受社会监督:司法所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
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
系。
7.定期报告工作:司法所应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包括执法监
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对司法所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开展。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司法所正常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三条司法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公正、廉洁办事,不得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第五条司法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和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管理制度,保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惩戒制度,激励干部职工提高工作业绩,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积极推动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隶属关系第十四条司法所直接隶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司法所的工作。
第十六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指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协调。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定期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复杂情况,应当及时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
第二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督察司法所实施方案
督察司法所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司法督察工作,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我司制定了督察司法所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督察司法机制。
1. 设立督察司法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健全督察司法工作制度,规范督察程序和标准,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二、加强督察力量建设。
1. 加大对督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2. 完善督察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深化司法督察工作。
1.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 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
1. 加强司法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
2.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督察工作宣传。
1. 加强对督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对司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建立健全督察工作宣传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司法督察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督察工作监督。
1. 建立健全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督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
2. 加大对督察工作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确保督察工作的纯洁和廉洁。
七、加强督察工作成果评估。
1. 建立健全督察工作成果评估机制,对督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对督察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激励全体督察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总之,督察司法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司法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法治建设。
希望全体督察人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方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法院机关安全巡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机关内部所有区域,包括办公楼、审判庭、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法院机关安全稳定。
二、安全巡逻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法院机关安全巡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安全巡逻工作。
第五条安全巡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巡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巡逻工作。
第六条安全巡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安全巡逻方案,组织实施安全巡逻工作;(二)组织安全巡逻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巡逻人员的业务素质;(三)负责安全巡逻器材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四)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处理安全巡逻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六)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巡逻工作情况。
三、安全巡逻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安全巡逻人员由法院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保安人员参与。
第八条安全巡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三)熟悉法院机关内部环境,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九条安全巡逻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法院机关内部区域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二)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三)负责对法院机关内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五)负责收集、整理安全巡逻资料,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安全巡逻制度及措施第十条安全巡逻制度(一)巡逻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二)巡逻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认真记录;(三)巡逻人员应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四)巡逻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五)巡逻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执法巡查制度
执法巡查制度简介执法巡查制度是一种监督和评估执法工作的机制。
通过巡查执法活动,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提高执法部门的效率和透明度。
目的执法巡查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制定明确的巡查标准和程序,可以帮助执法部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增强社会信任。
巡查内容执法巡查制度应涵盖以下内容:1. 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2. 执法行为公正性的评估:评估是否存在人情主义、腐败、歧视等不正当行为。
3. 执法行为效力的考核:评估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果,并推动其改革和提升。
巡查程序执法巡查制度的程序应具备以下要素:1. 巡查组的成立:由独立的执法专家组成,确保独立、客观的巡查结果。
2. 巡查计划的制定:根据执法部门的特点和重点领域,确定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3. 巡查方法的选择: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档案审查、听证等方式进行巡查,确保全面、准确的信息收集和评估。
4. 巡查结果的反馈:将巡查结果向执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推行策略为了确保执法巡查制度的有效推行,以下策略可供参考:1. 立法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巡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为巡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 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课程,提升其执法素质和专业知识,增强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3. 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公众对执法巡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监督机制的共同合力。
4. 制度完善: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总结执法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加社会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和推进改革,执法巡查制度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六政秘〔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秘〔2015〕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三查三单”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制度体系,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具体内容“三查三单”制度,即在巡查、督查和考察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制度链条,全力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三查1.巡查。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跟踪审计、第三方评估、个别访谈、抽查暗访等方式,全覆盖或有重点地巡查政策落实情况。
2.督查。
通过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回访、约谈问责等方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加快落实进度,持续跟踪督促落实。
3.考察。
在巡查和督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各地各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有关情况和规定,给予奖惩或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三单1.整改问题清单。
在巡查、督查、调研活动结束后,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明确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问题清单。
2.整改措施清单。
有整改责任的地区和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分析原因,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六政[2012]6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六政〔201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有关单位:《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已经7月13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二)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所属工作部门;(三)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四)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五)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六)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所建设巡查办法》的通知
六司发〔2014〕36号
各县区司法局、叶集试验区司法局:
《六安市司法所建设巡查办法》已经2014年8月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司法局
2014年8月8日
六安市司法所建设巡查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司法所建设督促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所建设巡查办法》、《六安市市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所建设巡查,是指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采取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地司法所建设开展日常检查、跟踪问效并考核评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三条司法所建设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会同局机关相关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司法所建设巡查对象为全市司法所。
按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六安市市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省、市级示范司法所进行跟踪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省、市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其他司法所进行日常巡查。
第五条司法所建设巡查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四)所务管理情况;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信息化应用情况;
(七)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八)警车管理情况;
(九)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司法所建设巡查步骤:
(一)组成巡查组,抽取所要巡查的司法所;
(二)实地检查司法所,了解司法所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三)根据巡查情况,对司法所进行评分;
(四)向县区司法局反馈巡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复查;
(五)制作巡查台账,进行通报。
第七条对巡查的司法所满分为130分,其中组织机构建设15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10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35分,所务管理情况10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分,信息化应用情况10分,工作人员在岗情况10分,警车管理情况10分,其他工作开展情况10分。
第八条司法所建设巡查评分结果作为市局对各县区司法所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市级示范所的巡查情况作为市级示范司法所复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县区司法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司法所建设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巡查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