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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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诽谤的律师函模板

要求停止诽谤的律师函模板

要求停止诽谤的律师函模板[你的名字][你的地址][你的电话号码][日期][被诽谤者的名字][被诽谤者的地址]主题:要求停止诽谤的律师函尊敬的[被诽谤者的名字]先生/女士:我代表我的客户[你的名字]先生/女士,特此致函,要求您立即停止对他的诽谤行为。

根据我所了解,您在[具体时间]开始,通过[具体渠道]对我的客户进行了一系列的诽谤行为。

这些诽谤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言论、散布谣言、捏造事实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客户的声誉和名誉,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我要提醒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诽谤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个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的客户有权要求您停止诽谤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要求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动:1. 停止一切对我的客户的诽谤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公开场合、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虚假言论、散布谣言等。

2. 在[具体时间]之前,向我的客户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进行任何对他名誉的侵犯行为。

3. 在[具体时间]之前,删除并销毁所有与我的客户相关的虚假言论、谣言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上的帖子、评论等。

如果您不履行上述要求,我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保护我的客户的合法权益。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请您认真对待此函,并立即采取行动停止诽谤行为。

我希望您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请您在收到此函后的[具体时间]内回复,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解决此事。

如果您需要咨询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您的合作与理解。

此致[你的名字][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你的律师执业证号码]。

律师函(诋毁公司骗子)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诋毁公司骗子)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20XX)XX律函字第号XX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社区”发布信息的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一、根据北京XX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侵权链接、营业执照、免责申明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1、近期我委托人发现,贵司经营的“XXX社区”经过用户“XXXXXX”发布了严重侵犯我委托人的内容,具体链接如下:1)标题:XXXXXX公司是骗子公司链接:http:/*******************l2、“XXXXXX公司”为我委托人北京XXXXXX有限公司合法经营名称,上述用户用绝对肯定语气诋毁我委托人,我委托人餐饮加盟及服务如出现问题,我委托人鼓励正常途径解决,而不是随意发布恶意诋毁我委托人的言论,侵权网页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

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三、根据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1、限贵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上述“XXX社区”产品所发布的内容,并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相关内容在贵公司经营的网站的传播。

2、如贵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名誉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贵司承担!特别提示:贵司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贵司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贵司慎重对待,及时处理函告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致:XXX、XXX、XXX、XXX、XXX律师函(20XX)XX律函字第号敬启者: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发布恶意诋毁委托人的言论,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微博链接及截图等侮辱、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近期开始通过微博发布恶意诋毁、侮辱委托人的言论,散播不实谣言,制造虚假材料,并进行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其中阁下XXX是整件事的诱发人,并辱骂委托人,阁下XXX 和XXX骂人拒不承认,阁下XXX提供虚假信息,制造假证据,阁下XXX是恶意帮助他人,将虚造谣扩大,上述侵权信息在委托人关系网广泛传播。

这些侵权信息完全属于对委托人的人身攻击,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对我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阁下这些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二、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246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追究阁下侮辱罪、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律师函(恶意诋毁欠债不还)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恶意诋毁欠债不还)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北京XXXX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先生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 微博”发布信息的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
一、根据我委托人XXX 提供的侵权链接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1、贵司经营的“XXX 微博”网站经过用户XXXXXX 等,发布侵犯我委托人权益的微博,具体标题及链接如下:
标题:XXX ,北京人,欺骗朋友,欠债不还,人不露面,此人人品有问题。

如果该用人单位看到此信息,可以和我私信,我有证据。

请认识我的人帮转发!
链接:https:/**************************
上述链接的“XXX ”是我托人XXX 的姓名,根据委托人陈述链接所述欺骗、欠债不还均为虚假内容,上述微博用户随意发布恶意诋毁我委托人的言论,并公开委托人电话信息,侵权网页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侵犯委托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真有相关纠纷,委托人也建议该用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随意发布侵权信息,网络方式伤害委托人。

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

律师函(恶意骚扰)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恶意骚扰)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致: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你恶意骚扰委托人等事宜,向你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短信截图等侮辱、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委托人近期发现你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不断骚扰委托人。

你在上述肆无忌惮暴力、骚扰、侮辱及诽谤等方式侵害委托人权益,委托人多次要求你停止骚扰,但你完全无视法律,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使得委托人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并直接对委托人的进行人身攻击,并广泛散播侮辱、诽谤委托人事宜,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侵权。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及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你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你:1、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我委托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如果你仍未及时停止侵权,继续恶意骚扰,致使不良后果扩大,委托人将索赔巨额赔偿,并随时通过一切法律途径追究你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若你未按照函告通知履行或后期再次出现侵权事宜,委托人绝不姑息,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报案追究你侵权责任,届时你需赔偿我委托人因此侵权行为带来的所有名誉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及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的认定,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函(侮辱人)律师拟订版本

律师函(侮辱人)律师拟订版本

律师函(20XX)XX律函字第号XXX/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发布恶意诋毁、侮辱委托人的言论,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微博链接及截图等侮辱、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阁下近期开始通过微博【账号:XXXXXXX】发布恶意诋毁、侮辱委托人的言论,人肉委托人隐私,未经过委托人允许擅自公开发布委托人照片,并进行评论及侮辱,在委托人关系网广泛传播.这些侵权信息完全属于对委托人的人身攻击、侮辱委托人,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已经对我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肖像及隐私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阁下这些侮辱、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隐私、名誉及肖像权。

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246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追究阁下侮辱罪、诽谤罪。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函(诋毁集团声誉)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诋毁集团声誉)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北京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成都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XXXXX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 集团”)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XXXXX 引擎系统”搜索结果链接涉嫌侵犯XXXXX 集团合法权利一事,专致此函:
一、根据委托人XXXXX 集团提供的侵权链接等相关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明以下事实:
贵司运营的XXXXX 引擎系统(PC 端https://XXXXXXXXcom/、手机端https:///)以关键字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信息:
http://*******************
http://**************************
上述链接对应网页内容指向委托人XXXXX 集团,对应网页之内容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证明。

上述内容涉嫌诽谤,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平台,贵司没有尽到对传播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二、根据XXXXX 集团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郑重函告如下:
1、贵司应在收悉本函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和屏蔽上述链接内容(包含PC 端及手机端)。

2、如贵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委托人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律师函(微信发布照片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微信发布照片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20XX)XX律函字第号XXX(微信名称:XXX,微信号:XXXXXXXXX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福州X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侵犯委托人名誉权、诽谤及管理人员肖像权、隐私权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室内装修施工合同》等资料,可知:20XX年XX月XX日阁下未经过委托人允许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名称:XXX,微信号:XXXXXX】发布委托人管理人员照片、名片,并进行委托人恶意诋毁、侮辱、诽谤委托人,对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将虚造谣扩大。

委托人经营公司合法注册,一直合法经营,并且和阁下合作的室内装修业务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万元(阁下虚构说X 万元),并按四次分期付款方式结算费用,相关装修工程确认后才支付合同款项。

阁下在微信朋友圈侵权信息完全属于对委托人的恶意诋毁,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经营,已经对我委托人及其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名誉、肖像、隐私侵权,名誉权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246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追究你侮辱罪、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函(微博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微博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云南XXX律师事务所中文文件:签发:【XXX】律师地址:邮政编码:谨予告示尊敬的女士/先生:本件内容含有商业秘密,仅供本件指明之收件人使用、阅读和持有。

如你并非本件指明之收件人或其代理人、传递此件的雇员。

见到本件后,请勿以任何形式散布、留存(含复制)。

倘本文件误传至你处,敬请立即告知收件人,或请将本件原件(或传真件)寄回委托人处,谨谢。

律师函致:微博账户(XXXXXX),ID:XXXXXX云南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微博名称(XXXXXX)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就你侵犯委托人名誉权、诋毁委托人等,涉及委托人的若干不实言论发表律师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我方获悉如下事实∶你方直接在微博发布委托人信息,并恶意诋毁委托人,影响极其恶劣。

上述行为使得委托人不堪其扰,生活及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遭受巨大精神损失,侵权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委托人已经保留侵权人大量侵权的证据材料,以备后期诉讼之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函(名誉侵权)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名誉侵权)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社区”发布信息的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一、根据北京XX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侵权链接、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1、近期我委托人发现,贵司经营的“XXX社区”经过用户发布了严重侵犯我委托人的内容,具体链接如下:1)标题:XXXXXXXX忽悠了我链接:http:/***************************2、“XXXXXX”为我委托人北京XXXXXX有限公司的经营名称,上述用户用绝对肯定语气诋毁我委托人,部分内容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网络不实诽谤信息,对委托人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二、根据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郑重函告如下:1、贵司应在收悉本函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上述链接内容。

2、如贵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委托人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措施:(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贵司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并赔偿委托人的高额经济损失。

(2)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包括但不限于:向贵司所在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向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函告!广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号:二○XX年XX月XX日。

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
(20XX)XX律函字第号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社区”发布信息的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
一、根据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侵权链接、营业执照、免责申明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1、近期我委托人发现,贵司经营的“XXX社区”经过用户“XXXXXXXXXXXX ”发布了严重侵犯我委托人的内容,具体链接如下:
1)标题:XXXXXXXXX
链接:http:/*************************
2、“XXX公司”为我委托人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合法经营名称,上述用户用绝对肯定语气诋毁我委托人,我委托人一直合法经营,何来“坑人”一说,我委托人服务如出现问题,我委托人鼓励正常途径解决,而不是随意发布恶意诋毁我委托人的言论,侵权网页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

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三、根据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第 1 页共2 页。

侮辱诽谤律师函

侮辱诽谤律师函

侮辱诽谤律师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向您发出这封律师函,要求您立即停止对我们的律师进行侮辱和诽谤的行为。

您的言行已严重损害了我们律师的声誉和形象,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侮辱和诽谤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我们郑重告诫您,如果您继续进行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保护我们律师的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正义,为客户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我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为了客户的利益,我们经常需要付出辛勤的努力和时间。

然而,由于您的侮辱和诽谤行为,我们的律师不仅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还可能面临职业道德的指责和法律风险。

我们强烈要求您立即停止对我们律师的侮辱和诽谤行为,删除所有相关的言论和文章,并公开向我们律师道歉。

如果您不愿意采取积极的行动,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律师的权益。

请注意,法律对侮辱和诽谤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恶意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刑
事处罚。

我们希望您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

我们希望您能认真对待这封律师函,立即停止对我们律师的侮辱和诽谤行为。

我们相信您是一个理智的人,能够正确对待法律和他人的权益。

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您的合作。

此致,
(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请求对恶意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律师函模板

请求对恶意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律师函模板

请求对恶意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律师函模板[你的姓名][你的地址][日期][被诽谤者姓名][被诽谤者地址]尊敬的[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我代表[你的姓名]先生/女士,作为其法律代理人,特此致函。

我方获悉,近日[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遭受恶意诽谤行为,对其名誉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确认以下事实:1. [列举恶意诽谤的具体行为和言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其个人声誉和社会形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要求对上述恶意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方的法律分析,上述恶意诽谤行为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1. [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要求[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立即停止对[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的恶意诽谤行为,并向其公开道歉。

同时,我方要求[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赔偿[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折磨。

如果[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不同意上述要求,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追究[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的法律责任。

请[被诽谤者姓名]先生/女士慎重考虑,并及时回复我方的要求。

请注意,本函仅为我方的法律意见和要求,并非法律诉讼文书。

如有需要,请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请您尽快回复,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谢谢您的合作。

此致[你的姓名][你的联系方式]。

律师函(小红书诽谤)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小红书诽谤)律师拟定版本

云南XXX律师事务所中文文件:签发:【XXX】律师地址:邮政编码:谨予告示尊敬的女士/先生:本件内容含有商业秘密,仅供本件指明之收件人使用、阅读和持有。

如你并非本件指明之收件人或其代理人、传递此件的雇员。

见到本件后,请勿以任何形式散布、留存(含复制)。

倘本文件误传至你处,敬请立即告知收件人,或请将本件原件(或传真件)寄回委托人处,谨谢。

律师函20XX粤XXX律函字第X号致:小红书用户“XXX”,ID:XXX抄送:X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小红书平台)云南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就涉及委托人的若干不实言论发表律师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我方获悉如下事实∶小红书用户名为“XXX”多次辱骂、诽谤我委托人,期间更是多次公开点名委托人,煽动网络舆论,情节严重,涉嫌诽谤,影响极其恶劣。

上述行为使得委托人不堪其扰,生活及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遭受巨大精神损失,侵权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委托人已经保留侵权人大量侵权的证据材料,以备后期诉讼之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函(发布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发布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20XX)XX律函字第号 XXX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X(微博名称)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发布恶意诋毁、诽谤我委托人XXXX的失实言论,严重损害我委托人XXXX名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我委托人XXXX的介绍及提供的截图等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查实:阁下从20XX年XX月X日开始利用微博账户【XXXX】发布恶意诋毁、诽谤我委托人XXXX的失实言论,进行网络上传、散播,我委托人XXXX从没有说过(包括线上或线下)阁下在我处整容,阁下散布的不实言论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阁下行为已经严重损害我委托人XXXX名誉,我委托人XXXX发现阁下侵权后,本着妥善解决此事原则,就和阁下沟通,阁下不但态度嚣张,还更加激烈侮辱我委托人,这些侮辱、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二、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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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三篇)

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三篇)

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我的客户(客户姓名)向您发出这封律师函,提醒您关于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客户的名誉权益。

据我所知,您在某些场合,包括但不限于(陈述具体案例),发表了对我的客户名誉的贬损言论。

这些言论对我的客户造成了重大的困扰和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名誉权是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侮辱或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我了解,您的行为已经导致我客户遭受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丢失商业机会、社交关系受损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

我要求您立即停止并删除所有与我的客户有关的不实指控,并公开道歉。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和第23条的规定,如果您不配合采取相应的行动,并赔偿我的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我们保留一切维护我的客户权益的合法手段。

我强烈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目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请您发回书面回复,确保您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修复您对我的客户名誉所造成的损害。

如有需要,我们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希望您能认真对待这封律师函,并尽快采取行动。

谢谢您的合作。

此致,(您的姓名)(您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您的公司名称],作为其法律顾问,特此致函。

我们获悉贵公司目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我方商标[您的商标名称]相似的商标,我们对此予以严正抗议。

根据我方的了解和调查,贵公司在使用该商标时,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导。

这不仅可能对我方的声誉和商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也违反了您公司作为我们在同一行业竞争对手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享有商标的独占权。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代表了我方公司多年来在市场上建立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

贵公司的商标使用行为损害了我方的商标权益,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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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20XX )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敬启者: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微博“XXXXXX ”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发布恶意诋毁委托人的言论,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
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微博链接及截图等侮辱、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
阁下从20XX 年XX 月开始通过微博发布恶意诋毁、侮辱委托人的言论,最近半年更为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人的微博撰写内容、对委托人外貌、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主观诋毁,更是泄露了委托人隐私,包括第一份工作内容和性质,不断散播不实谣言,并进行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将虚造谣扩大,上述侵权信息在委托人关系网广泛传播。

这些侵权信息完全属于对委托人的人身攻击,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对我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阁下这些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二、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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