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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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我国对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以及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等活动,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海、岛礁、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行政区划名称,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试验区、保税区、农林牧渔区等功能区域名称;(三)城镇、区片、社区、村、自然村,城镇街路巷等居民地名称;(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纪念地、旅游地,住宅区、建筑物(群)等名称;(五)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和天体地理实体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五条地名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外交、国防、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将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本级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六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美丽中国”第三届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成人组)答案

“美丽中国”第三届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成人组)答案

“美丽中国”第三届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1. 沿海国家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____。

o A. 大陆架o B. 领陆o C. 领空o D. 公海∙ 2. 下列地理概念按照由陆地到海洋的方向排序正确的是____。

o A.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o B. 领海、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大陆架o C. 毗连区、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o D. 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3.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经历27年,我国与越南双方代表于____年在河内签订协议,确定了北部湾海域两国的分界线。

o A. 2004o B. 2005o C. 2006o D. 2007∙ 4. 我国横跨几个地理时区?o A. 4个o B. 5个o C. 6个o D. 7个∙ 5. 下列关于领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o A. 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o B. 领空是领土的组成部分o C. 领空的范围是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水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o D. 领空的范围包括国家专属经济区上空∙ 6. 台湾省由80多个岛屿及其邻近海域组成,下列岛屿中不属于台湾省的是____。

o A. 彭佳屿o B. 澎湖列岛o C. 舟山群岛o D. 赤尾屿∙7. 下列海域中,属于我国内海的是____。

o A. 台湾海峡、东海o B. 南海、北部湾o C. 渤海、琼州海峡∙8. 与我国隔海相望的国家不包括____。

o A. 文莱o B. 马来西亚o C. 印度尼西亚o D. 泰国∙9. 下列选项中,____是甘肃省和青海省的重要地理分界线。

o A. 贺兰山o B. 祁连山o C. 龙首山o D. 屈吴山∙10. 我国四大海区按照面积从大到小依次是____。

o A. 东海、南海、黄海、渤海o B. 渤海、东海、南海、黄海o C. 南海、东海、黄海、渤海o D. 南海、黄海、东海、渤海∙11. 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____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6地图管理条例解读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2016地图管理条例解读国务院今日公布新通过的《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图绘制需送审简单地图除外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并且,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着标注审图号。

根据条例规定,审核地图的有权机关包括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不得携带违规地图入境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此外,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地图禁止显示的内容包括: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互联网地图服务商服务器应在境内条例还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相关内容,如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条例还特别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如果互联网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也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如违反条例规定,最高可能处达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三政治必修1-4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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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随堂检测(必修1-4)一、选择题1.中国选手李娜在2011年法国网球公开赛女单决赛中夺得冠军后,收获一张120万欧元(约1138万人民币)的巨额支票。

在我国,支票是①经济往来结算的信用工具②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③主要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④个人直接购物消费的信用工具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四组关系中,正确的一组是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3. 2012年9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发生严重地震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

9月8日,中央财政拨付云南省地震救灾资金10.5亿元,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这表明A.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B.通过财政支出,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C.财政是促进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D.财政支出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行政手段4.“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

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做到①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②既要鼓励创业致富,又要倡导回报社会③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反对收入差距④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中强调公平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5. 漫画《变身份》告诉我们①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②必须规范市场秩序,强调诚实守信③取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④市场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A.①② B.③④ C.②④D.①③6.③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④坚持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7.2012年9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网站等多种渠道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应当保持稳定。

确需变更的,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于行政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建设。

行政区划管理坚持科学、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设置与标准第六条【一般规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应当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合理调整城镇结构和城镇化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区域划分和隶属关系的确定】行政区域的划分和隶属关系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地形地貌和交通通讯等情况,使行政管辖幅度与管理能力相匹配,与资源要素配置和区域发展需求相协调。

第八条【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名称,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民族乡、镇、街道名称不得重名。

县、市、市辖区不得以其非人民政府驻地村镇的专名命名。

原则上不得以产业和产品等名称作为行政区划专名。

第九条【驻地的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派出机关驻地的确定,应当便于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地质地理条件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2.11.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2年第100号
关于公开征求《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地图管理政策,做好地图管理工作,促进地图市场繁荣发展,我部组织对《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及《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30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xs_dtc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1月28日。

地图管理条例大全

地图管理条例大全

地图管理条例大全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 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 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 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 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六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 编制地图,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 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 示下列内容:1 / 11(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 中国历史疆界、 世界各国国界,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 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 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 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 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 绘制; (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 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地图管理。

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和利益。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为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

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当前版本,2016年。

内容解读。

现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发布已有20年。

地图的编制方式。

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有许多新变化:一是地图的编制和经营多样化。

市场化。

原来各部门所属。

主要从事专题地图编制工作的测绘队伍已变为市场主体。

出版社也转企改制。

现行条例的管理体制亟须调整。

二是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

手机地图。

三维地图。

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

广泛承载天文地理。

政经文化。

衣食住行等多种信息。

与国家安全。

经济发展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需要扩大调整范围。

推进公共服务。

三是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侵犯个人信息的地图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地图错绘。

漏绘以及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涉密地理信息。

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大量存在。

亟须加强安全监管。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有必要制定《地图管理条例》。

条例遵循“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的总要求。

坚持维护国家主权。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思路包括:一是放管结合。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地图产品编制和出版。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将部分地图审核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编制标准。

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通过地图审核。

保密技术处理。

数据安全监管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二是重点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专设一章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制度。

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2016.01.01-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

(2016.01.01-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1月26日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7年11月28日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中国地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地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地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2013韶关二模

2013韶关二模

2013年韶关市二模政治试题24. 下列各项中,对该示意图的分析正确的是手机价值价格A.在某一时刻、某一点,手机价格不可能与其价值相符B. 在A点时,企业缩小手机生产规模;在B点时,企业扩大手机生产规模C.在A点时,手机生产成本必然增加;在B点时,手机生产的成本必然减少D.在A点时,形成手机卖方市场;在B点时,形成手机买方市场25.历时五年的“家电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正式画上“句号”。

五年来,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亿台,实现销售额7204亿元。

“家电下乡”政策的积极影响表现为①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②使被积压的家电产品得以全部销售,实现社会供求平衡③有利于消除城乡差距,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④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促进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26.2013年2月20日和28日,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五项房地产市场调A.①行政手段②法律手段③经济手段(货币政策) ④经济手段(财政政策)B. ①行政手段②法律手段③经济手段(财政政策) ④经济手段(货币政策)C.①法律手段②行政手段③经济手段(财政政策) ④经济手段(货币政策)D. ①法律手段②行政手段③经济手段(货币政策) ④经济手段(财政政策)27.今年两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俭”精神,代表、委员下飞机后不设鲜花红毯,不设列队仪仗,不搞专门的文艺会演,不发纪念品等;会议期间,北京市不“封路、警车带道”,采用“交通管控腾道”措施,尽可能方便社会、方便群众。

提案、会议简报和大会发言通过电子版网上传阅,以减少纸张浪费等。

“两会”转政风,改会风的做法①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根本举措②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③是落实“美丽中国”愿景的具体举措④有利于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28. 2012年9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20xx年实施的《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有阅读。

一、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地图管理条例》是我国地图管理的重要法规,对规范地图编制、确立地图审核制度、规范地图出版活动、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地图是地理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版图的重要表现形式,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理信息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地图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由于互联网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部分单位和个人随意通过互联网登载使用未依法送审且存在错绘、漏绘现象的"问题地图",或上传标注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就是为了保证互联网地图制作、发布、使用过程中使用权威、准确的地理信息,避免因信息错漏给对公众造成误导、对国家主权完整和信息安全带来损害。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的两个关键点1、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准入机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服务、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服务,都涉及到对空间位置的测定、相关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表述和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地图管理规定

地图管理规定

2016地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测绘法律法规

测绘法律法规

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管理提供了依据,为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

本文对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综合性简要地概述。

一、法律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现行测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

《测绘法》于1992年12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 9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6 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1 9 9 3年7月1日起实施0 200 2年8月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 9次会议修订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 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 2月1日起施行。

《测绘法》是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它是我国测绘工作的基本法律,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

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法律,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目前,测绘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基础测绘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于1 9 9 5年7月1 0日由国务院令第1 80号发布,自1 99 5年1 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地图编制出版活动的行政法规,也是现行地图管理的主要依据。

该条例对地图内容表示的原则、编制地图的资质、出版地图的资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的审核及备案、地图著作权保护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于200 6年5月2 7日由国务院令第4 6 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

《地图管理条例》解读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日前公布《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4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现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发布已有20年,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有许多新变化:一是地图的编制和经营多样化、市场化,原来各部门所属、主要从事专题地图编制工作的测绘队伍已变为市场主体,出版社也转企改制,现行条例的管理体制亟须调整。

二是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广泛承载天文地理、政经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种信息,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需要扩大调整范围,推进公共服务。

三是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侵犯个人信息的地图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地图错绘、漏绘以及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大量存在,亟须加强安全监管。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地图管理条例》。

问:制定条例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答:条例遵循“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的总要求,坚持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思路包括:一是放管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地图产品编制和出版,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将部分地图审核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编制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通过地图审核、保密技术处理、数据安全监管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二是重点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设一章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责任。

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图管理、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违法编制地图、违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追责力度。

问:条例在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有些什么规定?答:为了进一步丰富地图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条例规定:一是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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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2年0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地图编制
第六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地图上表示地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城镇街道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按照依法确定并公布的名称表示。

(二)世界各国行政区划地名和其他地名,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称表示。

(三)历史地名,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历史地名表示。

第十二条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界线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组织编制包含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内容的公益性地图,并向社会公布,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内容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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