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汇总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
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1.2019年4月,江苏大丰市一座立交桥发生垮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施工不规范,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
2. 2018年8月,山东省菏泽市一工地发生吊车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吊车超重工作,导致发生倒塌。
3. 2017年9月,山东平度市一路面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4. 2016年3月,江苏盐城市建设工程扬尘严重,导致多起交通事故,共有24人死亡,24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建设工程现场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
5. 2015年7月,湖南岳阳市一条高速公路发生路基滑坡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道路建设时未考虑到地质情况,导致路基不稳定。
6. 2014年1月,辽宁鞍山市一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工程质量监管不严格,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7. 2013年6月,河北邯郸市一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坑塌事故,导致5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8. 2012年11月,江苏苏州市一隧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建设单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9. 2011年8月,福建三明市一高架桥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导致6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承包,未对质量进行严格检查。
10. 2010年2月,河南洛阳市一桥梁施工现场发生钢管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承包。
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往往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也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山区非法越野车事故。
某日,一辆越野车在山区非法驾驶,车速过快,司机未能控制车辆,导致车辆翻滚坠落山谷。
造成车上乘客和附近行人多人受伤,其中一名乘客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经调查发现,越野车驾驶员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且车辆未经过安全检测。
事故的发生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影响,也给相关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二,农村非法摩托车驾驶事故。
某村庄一名年轻人驾驶摩托车在乡村小道上飞驰,由于车速过快,未能及时避让一名老人,结果导致老人受伤。
经调查得知,该年轻人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也未佩戴头盔。
而且,摩托车未经过年检,车况较差。
这起事故不仅给老人的家庭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也给整个村庄的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案例三,城市非法电动车事故。
在城市中,电动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
然而,一些人在驾驶电动车时并未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了一些不可挽回的事故。
比如,某日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在闯红灯时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
经调查得知,该驾驶员并未取得电动车驾驶证,也未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人们在城市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非道路交通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驶未经审核和检测的车辆,不违法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甚至避免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有序。
交通事故的案例
交通事故的案例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因车辆行驶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它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酒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某日晚上,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酒后驾车导致视线模糊,驾驶失常,最终导致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多辆车相继追尾,数十人受伤,其中一名乘客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这起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案例二,违规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城市道路上,一名驾驶员为了赶时间,违规变道,结果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中,两辆车均受损,驾驶员和乘客也受了轻伤。
这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也给车主和乘客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也给交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案例三,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撞伤。
在市区的十字路口,一名行人因急于过马路,无视红灯,结果被一辆车撞伤。
事故中,行人受了重伤,需要进行紧急救治。
这起事故不仅给行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驾驶员和周围的行人带来了心理阴影。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交通事故,它们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规变道等。
其次,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时刻注意交通状况,提高对危险的识别能力。
最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做到文明出行。
总之,交通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伤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
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摘要本文将分析12个不同类型的车辆事故的经典案例,并提出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车辆事故的几条关键措施,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案例1: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因为安全距离不够而发生追尾。
造成了车辆的重要部位损坏,乘客轻伤。
分析:- 应该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车速÷10)×3(秒)- 如果有轿车在前方行驶,应该保持至少两车道的距离案例2:翻车事故一辆货车在行驶中翻车,造成重大交通堵塞,车主身受重伤。
分析:- 长途驾车应该有充分时间充电,保证足够的精力驾驶- 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及时应对至关重要案例3:逆行事故一辆车逆向行驶撞上了其他车辆,导致行车道内堵塞,严重影响了周围道路的交通。
分析:- 遵守交规,不随意逆行- 并线时应该先看清道路情况,使用转向灯做好示意案例4:车辆冲进房屋事故一名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撞入路旁房屋,造成房屋和车辆的严重损坏。
分析:- 行车时间充足时应该规划好路线,不要随意变道- 驾驶员应该稳定操作,避免急转弯案例5:行经斑马线撞人事故一名车主行驶时未注意人行横道,造成行人受伤。
分析:- 行经人行横道和公共场所时,应该放慢车速,保持高度警觉- 行经人行道时应该减速行驶,并确认行人已经通过案例6:道路坍塌事故一段道路发生坍塌事故,致多辆车被埋,部分乘客受伤。
分析:- 遇到道路异常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安全- 维护道路的安全和畅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细心呵护案例7:行驶中自燃事故车辆起火自燃,造成道路交通中止,司机和乘客均受伤。
分析:- 长途驾车时,应该时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操作- 如果感觉到车辆异常,应该靠路边停车并立即进行检查案例8:走私车辆事故一辆走私车辆在高速路上被查扣,车辆上搭载大量违禁品。
分析:- 维护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精神,也是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 绝不允许乘客随意搭乘危险物品案例9:交通违规事故一名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违规行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乘客受伤。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交通事故死人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10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死者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伤者张某,男,30岁,某公司同事。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将张某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件经过2018年10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前往公司上班。
当天早晨,张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一辆逆行的大货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受伤,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某市某路段,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腿骨折。
同时,李某的家属要求张某及其所在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车速超过限速标准,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2. 张某所在公司对张某的驾驶行为进行了管理,但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3. 事故发生时,大货车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逆行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及其所在公司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大货车驾驶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对李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张某所在公司未对张某的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大货车驾驶员逆行行驶,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及其所在公司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2. 大货车驾驶员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3. 张某及其所在公司、大货车驾驶员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评析(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案件分析1. 张某及其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对李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铁路交通运输而产生的不幸事件。
铁路交通事故给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特别是一些重大的铁路交通事故牵动了人们的心灵,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的铁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从中汲取教训,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其一、2011年7月23日甬台温客专列车事故2011年7月23日晚,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D3115次“高铁”列车,在行驶至浙江温州境内时发生高速入洞口事故,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的惨剧。
事故调查发现该列车在行驶时,铝合金外壳进入洞口,脱落后碰撞裂缝时,随即在铁路线上爆炸。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列车超速、操作不规范、设计缺陷等诸多原因导致。
至此,铁路事故也开始进入了高速铁路列车时代,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二、2018年9月陕西山阳公路橡胶轮胎惊天事故2018年9月具有急迫性的铁路交通事故在陕西山阳发生,该辆装满矿石的翻车机车,由于轴承问题导致轮子脱落。
这一事故过程中,一件长17米、重达44.5吨的橡胶轮胎突然失控滚落,冲出铁路线路,摇摇欲坠。
这一轮胎从矿山运来,用随车同行的一辆装有六名工人的叉车将轮胎拔出车厢,并放在平板车上运输到目的地。
为已造成案件后果,工人已受到惩罚,这一事故的责任人也将受到严谨调查和镇压。
其三、2020年干线铁路明确24小时制运营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干线铁路全面实行24小时制运营,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其目的是为满足客流高峰期的铁路交通需求。
但同时,也引发了对安全的担忧。
尤其是在高铁列车、动车组、普速、城际等各级规模的铁路网络建设等方面都是有可行性的。
分析这一问题,铁路公司必须谨慎对待,充分考虑风险,加强制度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铁路交通事故中的典型案例。
其中,陕西山阳公路橡胶轮胎惊天事故和2011年7月23日甬台温客专列车事故无疑是最令人震惊的。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案例一:2021年5月19日,杨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云P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22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香格里大道蓝天宾馆前路段时,所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前部与和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云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伤人及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事故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某对现场测试结果无异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1年6月11日,和某某驾驶云P号牌小型轿车沿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由西向东行驶,00时52分许,遇行人杨某某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云P号牌小型轿车右前部与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云P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和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因和某某处于昏迷状态,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和某某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现场未能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
经对和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02.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1年8月5日6时20分许,孟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吴某、胡某晨、胡某毫、欧某),沿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程村乡显塘村路段(程村路段)时,适遇曹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段,孟某驾驶的轿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虚线与曹某驾驶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孟某、吴某、胡某晨、胡某毫4人死亡、欧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2021年3月18日17时46分许,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柳城县沙埔镇往柳州市方向行驶至沙埔镇那并村路口(国道209线3280KM+50M)时,与前方由左往右横过公路由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黄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援助案例交通事故(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郊道路上。
当天下午,一辆重型货车突然从对面车道冲出,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张某的车辆严重损坏,张某本人受轻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重型货车司机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属于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无责任,而重型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因车辆损坏和医疗费用支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张某多次与重型货车司机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受理申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张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案件调查援助律师在接受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
首先,援助律师向张某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车辆损坏情况、医疗费用支出等相关情况。
其次,援助律师收集了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3. 案件分析根据收集的证据,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首先,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应依法获得赔偿。
其次,重型货车司机酒后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张某的车辆损坏和医疗费用支出构成了其经济损失。
4. 谈判协商援助律师与重型货车司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
在谈判过程中,援助律师向对方阐述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多次协商,重型货车司机最终同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5. 赔偿执行协商一致后,援助律师协助张某与重型货车司机签订了赔偿协议。
协议约定,重型货车司机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件结果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张某成功获得了赔偿。
重型货车司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项。
张某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援助表示感谢,并对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最近,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下面,我将介绍几起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酒驾事故。
去年夏天,某市一起酒驾事故造成了一名行人死亡、一名乘车人员重伤的惨剧。
当时,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在驾驶途中失控,将路边的行人撞伤,随后又发生了连环撞击事故。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司机酒后驾车,导致驾驶失误,最终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不仅让当事人家庭蒙受了巨大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警示,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案例二,超速事故。
在某高速公路上,一辆小轿车因超速行驶,在遇到急转弯时失控,导致车辆翻滚,最终造成了车上所有人员受伤的严重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是司机超速行驶,导致在转弯时无法控制车速,最终发生了翻车事故。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超速行驶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一时的冲动可能酿成大祸。
案例三,违规变道事故。
在城市道路上,一辆货车因违规变道,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是货车司机在没有打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导致了与小轿车的碰撞。
这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车辆造成了严重损坏。
这种违规变道行为不仅违反交通规则,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以上几起交通安全事故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道路上,安全第一,任何一次驾驶过程中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牢记交通安全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交通事故案例集锦及分析
2020年交通事故案例集锦及分析引言本文档旨在对202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集锦和分析,以便从中总结出有关交通安全的经验教训,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酒驾导致严重车祸案情描述在2020年某月某日,某司机酒后驾车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失去控制,与对向车辆相撞,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分析与评价该案例涉及酒驾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其最高处罚可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此外,司机还需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二:违法变道引发连环相撞案情描述2020年某月某日,某司机违法变道时未注意观察,与相邻车辆相撞,随后引发了一连串的追尾事故,造成多车受损,部分乘客轻伤。
分析与评价该案例涉及违法变道和连环相撞的情况。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并确认安全,未履行这些义务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司机在违法变道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停车,进一步引发了连环相撞事故。
司机应承担全责,并对受损车辆和轻伤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三: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撞伤案情描述2020年某月某日,某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车辆撞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
分析与评价该案例涉及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撞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驾驶员也应对未能及时避让行人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行人和驾驶员可能需要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医疗费用支付。
结论通过对以上几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驾驶员的过错、交通规则的违法以及受害人的责任等。
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避免酒驾和违规行为,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并不能覆盖所有情况。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1. 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李开车的时候一直在看手机,就那么几秒钟的分神,结果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
那撞击的声音可大了,就像炸弹爆炸一样。
被撞车辆的司机小王当时都懵了,回过神来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两人站在路边,看着撞坏的车,满脸懊悔。
小王生气地说:“你咋开车的呀,咋能看手机呢!”小李低着头,满脸愧疚地说:“我错了,我真不该看手机,这下可咋办呀。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开车可千万不能分心,手机再重要也比不上生命安全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2. 记得还有一次,小张晚上开车回家,觉得路上车少,就开得特别快。
在一个弯道的时候,由于车速太快,车子直接失控冲出了道路。
那场景,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根本控制不住。
幸运的是,小张只是受了点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严肃地对小张说:“你这速度也太快了,晚上视线本来就不好,多危险啊!”小张后怕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开这么快了。
”这事儿就提醒我们,不管啥时候,都得控制好车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你平时开车会注意车速吗?3.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小赵开车前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还清醒,就上路了。
结果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
绿灯亮了,后面的车一直按喇叭,他都没反应。
直到交警过来敲窗户,他才惊醒。
交警一闻就知道他喝酒了,立马对他进行了处理。
小赵后悔不已地说:“我就不该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这就像给自己和别人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你身边有这样喝酒开车的人吗?4. 小王和朋友开车出去玩,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
小王为了接朋友扔过来的零食,手离开了方向盘,车子瞬间跑偏,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那护栏都被撞变形了,车子也受损严重。
朋友吓得脸色苍白,小王也惊呆了。
朋友埋怨道:“你就不能好好开车嘛,接啥零食啊!”小王无奈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这就好比在开车的时候玩杂耍,不出事才怪呢。
我们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专注,不能做任何危险的小动作。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1. 路口违规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在某市的一个路口,一辆小轿车闯红灯行驶,与正常通过路口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受伤。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小轿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某市一名酒驾司机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并且驾驶时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
在行驶过程中,他未能及时刹车,与前方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受伤。
3. 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某市一名司机连续驾车超过规定时间,疲劳驾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避让一辆突然变道的大货车,发生侧面碰撞。
事故导致司机和乘客受伤,车辆损毁严重。
4. 交通事故中的行人闯红灯在某市的一个人行横道上,一个行人在红灯亮起后仍然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常通过的小轿车相撞。
行人因此受伤,事故责任由行人自己承担。
5. 超速行驶引发的追尾事故在某高速公路上,一辆车因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减速,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超速行驶导致驾驶员无法控制车速,造成事故发生。
6. 交通事故中的盲区事故某市一名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到盲区内的行人,导致与行人相撞。
由于盲区的存在,司机未能及时发现行人,事故发生后行人受伤严重。
7. 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逆行某市一辆机动车在禁止逆行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逆行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8. 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在某市的一个拐弯路段,一辆车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转向不及时,导致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
驾驶员的操作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9. 骑车人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在某市的一个十字路口,一名骑自行车的人闯红灯行驶,与正常通过路口的摩托车相撞,导致骑车人受伤。
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骑车人承担事故责任。
10. 交通事故中的违规变道在某市的一个道路上,一辆车辆因驾驶员违规变道,未给予其他车辆让行权,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擦碰事故。
驾驶员的违规变道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例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例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例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3月15日地点:某市市区事件经过:在2008年3月15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小明(化名),一名25岁的年轻男子,骑着他的摩托车沿某市市区的主干道行驶。
与此同时,一辆货车驶离附近一个工地,准备进入主干道。
由于货车司机的疏忽大意,未注意到摩托车靠近,于是在没有预先打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转弯。
不幸的是,货车与小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小明当场昏迷,双腿骨折,头部受伤严重。
事后,货车驾驶员报警并等候交警的到来。
法律程序: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责任划定。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在未给予足够信号的情况下突然转弯,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货车司机进行了相应处罚。
同时,交警还根据小明的伤情,给予其转移到医院进行保险伤残评定。
法律问题和争议:该案涉及两个主要的法律问题和争议:1.货车司机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小明的损失该如何进行赔偿?立案和调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明与货车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立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接受了本案,并进行了相关审理。
证据和辩论:小明提供了多份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
首先,他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和出院报告,证明他在事故中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其次,他提供了交警事故认定书,证明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后,他提供了相关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收据。
货车司机则辩称他的转弯不是突然的,而是在经过观察后行驶的,并称小明的驾驶速度过快,违反了交通规则。
法庭判决:法庭根据现场勘查、交警认定书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本案作出了以下判决:1.货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考虑到货车司机在没有提前打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转弯,违反了交通规则,构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法院认定货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小明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根据小明提供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据,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应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常用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解读
案例:常用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解读案例一:小明驾驶车辆撞倒行人事实经过:小明是一名上班族,某天早上他开车去上班的途中,因没有注意到红灯,导致他的车辆迎面撞倒了一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
律师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指示,采取措施避让正在通行的行人。
而小明在此事故中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导致造成了交通事故,并对行人造成了损伤。
根据现行法律,小明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事实经过和律师解读的分析,小明作为车辆驾驶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并直接导致了行人的伤害事故,因此他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在开车过程中要始终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要注意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案例二:王某醉驾致人死伤事实经过:王某在喝酒后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在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和受伤,因此他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事实经过和律师解读的分析,王某醉驾导致一人死亡和两人受伤,是一起涉及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酒后驾车,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责任。
案例三:李某追尾肇事逃逸事实经过:李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
律师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处置。
李某在此事故中不仅未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还逃逸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
案例分析:根据事实经过和律师解读的分析,李某在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
他应该及时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履行报警和赔偿义务。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违法行为。
案例四:张某驾驶时分心导致交通事故事实经过:张某在驾驶车辆时,分心操作手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两人受伤。
汽车事故案例
汽车事故案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汽车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真实的汽车事故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追尾事故。
小王开着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前方车辆刹车,由于小王未能及时
反应,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虽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受损严重,给小王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在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随时留意前方车辆的动态,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酒驾事故。
小张和朋友聚会喝酒后,竟然还开车回家。
在行驶途中,小张因为酒后驾驶操
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不仅自己受伤,还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负责。
案例三,疲劳驾驶事故。
小李因为工作繁忙,连续几天加班疲劳,却依然选择开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因为疲劳驾驶,小李居然睡着了,导致车辆偏离车道,最终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虽然小李本人幸运地没有受伤,但车辆受损严重,给他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疲劳驾驶同样危险,行车前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疲劳驾驶。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因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疏忽大意,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这些案例能够给大家敲响警钟,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案例: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案例1:张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事实经过2019年8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时,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一辆行人横穿马路发生碰撞,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并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实,张某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建议1.对于驾驶人而言,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等候警方到场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及时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李某酒后驾车撞倒行人案件事实经过2020年6月5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在朋友聚会后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市区道路上时,因驾驶失控将一名行人撞倒,导致行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尽快报警,并在警方到场之前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事实,李某酒后驾车并失控撞倒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因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酒后驾车罪。
建议1.饮酒后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或者找人代驾。
2.如果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应尽快报警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切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应尽快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以便进行合理的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案例3:王某驾驶无照车辆致人重伤案件事实经过2018年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无驾照的电动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因过马路时未注意交通情况,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小车驾驶员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不敢报警,选择逃离现场。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无照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交车乘客摔伤适用消法案件获赔23万【案件缘由】2009年12月6日18时许,宁波市永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交公司)吕宏驾驶的浙B0G525号大客车在宁波市中山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天一广场一号门四周时,前面的一辆轿车忽然变更车道他受此影响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刹车,致使车内的乘客俞永乐受伤。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吕宏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王惠娟负事故次要责任,俞永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当日,俞永乐即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12压缩性骨折,并于当日住院至同年 12月12日出院,住院6天。
事故发生后,永昌公交公司为俞永乐垫付6283.96元医疗费、垫付1300元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俞永乐之伤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道标),伤后需护理3个月。
【法庭争论】关于该案件是否适用于《消法》进行赔偿以及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能否适用精神抚慰金,俞先生与公交公司的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交公司代理律师的主要抗辩理由:1、造成俞先生受伤的原因,虽与驾驶员操作不当有关,但并非公交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所造成;2、公交公司为享受公家补贴和特殊优惠政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企业,不符合消法调整的主体要求;3、公交车上摔伤具体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如适用消法获得的赔偿将是适用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获得赔偿的几倍,适用消法将导致赔偿的不公平;4、合同之诉的案由不可能存在精神抚慰金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1、原告与被告订立了城市公交汽车客运合同,该合同真实有效,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被告所辩称的非营利性、没有欺诈行为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等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3、具体应适用《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确定损失赔偿额。
本案受伤事件发生后,造成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原告亲属被迫放弃工作照顾原告,给原告及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的,承担责任的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案中,原告因为受伤治疗所支出的和损失的相关费用、十级伤残相应的补助费和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被告应当按上述规定的项目和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责任。
护理费由于是妻子护理,且妻子之前无固定工作,应按省高院通知中无固定工作按社平工资计算护理费的规定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为每天25元;交通费应当按照所提供的票据计算,原告家属因原告受伤住院而支出的交通费用属于《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实际必需的费用,应当凭据全额支付;误工费一项,原告已经提供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企业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09年奖金明细表、工资发放标准等证明收入状况及因误工收入减少的数额,应当全额予以赔偿;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原告所在的宁波市市区居民2009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为计算标准;营养费鉴定报告有明确意见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全部支持。
并且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原告构成了十级伤残,属于被告给原告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认为10000元较为适宜。
4、全国各地已经有较多的人民法院对于公交车内损伤案件适用消法进行判决,值得借鉴和参考。
最后,能否适用消法,浙江省高院上报最高院并刊登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研报告》,对公交汽车上的乘客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即属于请求权竟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包括选择适用《消法》,并且对汽运公司按消法赔付乘客后能否以支付给乘客的赔偿额作为其损失依据对另一肇事方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也提出倾向性意见是可以的,故适用消法已得到司法实践的广泛支持,原告可以得到按照消法计算的赔偿,被告赔偿后可以向肇事另一方追索,以转嫁损失,其可能也不是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5、适用消法,原告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不低于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本案中,原告在接受被告服务的过程中受伤致残,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原告伤情及本案实际,本代理人认为10000元较为合理。
至于被告代理人认为合同之诉不存在精神抚慰金问题,本代理人认为,本案不是简单的平等主体之间合同之诉,同时还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消法是经济法范畴,本案也不是单纯的合同之诉,不能用纯合同法的理论来解释属于社会保障法的消法问题,况且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中规定此种情形可以适用不低于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并未排斥精神抚慰金的适用余地。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以违约之诉对消费法律关系进行救济、并且请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进行损害赔偿的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由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全面支持。
【法院判决】今年8月16日,宁波市海曙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俞先生遭受身体伤害,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俞先生又是公交公司的乘客,为此,依照《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享有消费者地位。
对于俞先生选择基于《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终,海曙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付俞先生23万余元。
从海曙法院得知,按照《消法》判处此类案子,在海曙还属首次。
少年无证骑摩托与客车相撞赔偿纠纷案安徽一少年无证驾骑摩托车与客车相撞,命丧宁波。
因保险公司拒赔,其父母求助韩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一审获宁波某区法院支持,获赔5万元。
10年1月,在宁波打工的17岁少年陈某骑摩托车载同事出厂,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碰撞,陈及同事当场倒地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因陈某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陈某身在受害者父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上有“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一免责条款。
但少年父母并不甘心,委托韩律师起诉保险公司。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韩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或保险单等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告知,否则无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应依合同赔偿。
后法院也采纳此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违规超车致人死亡身亡仍应赔偿30万元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刘某在骑摩托车(后载张某)回家途中因贪一时之快,在违规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张某近亲属向会昌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近亲属赔偿张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296916.2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9日,张某乘坐被告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自会昌县城沿G206线往福建省武平方向行驶,9时许,当行至G206线 1969KM+37M 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与相对方向由被告马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会昌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系两车相撞致车上人员张某受伤死亡,故被告马某与刘某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对受害人张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虽已在事故中死亡,但其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应由其近亲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
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未经同意借车并醉驾身亡请求车主担责未获支持2011年11月,远在深圳打工的黄世广莫名收到一例交通事故案的应诉通知书,原来自己的摩托车被同村黄世越借走并醉驾导致其身亡,其家人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与另几个被告赔偿损失。
日前某县人民法院已审结该案,并作出驳回请求黄世广承担赔偿的判决。
2010年8月11日,已深度醉酒的黄世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19线由东向往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19线20KM+10M处碰撞黄文高停于大路西侧中型自卸货车左后轮,黄世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认定受害人黄世越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黄文高负次要责任。
悲痛至极的黄世越父母黄武威、林美荣以及子女黄超、黄琪、黄洁妃于2011年11月1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货车驾驶者黄文高、货车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货车挂靠公司南宁鑫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摩托车车主黄世广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因黄世越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2011年12月26日及2012年2月21日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自卸货车为黄世广出资购买后挂靠于南宁鑫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所有权为黄文高所有,并由其实际掌控支配营运和收益,挂靠公司南宁鑫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黄世越出事故时黄世广仍于深圳打工,黄世越借车未经其同意,故黄世广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黄某家人损失,超出部分由货车车主黄文高和死者黄世越分担,即黄世越自负70%责任,黄文高负30%责任。
2012年3月31日,法院已作出保险公司赔偿黄世越家人经济损失12万元,黄文高赔偿8800元经济损失和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驳回要求摩托车车主黄世广赔偿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