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 继续用工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时间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要付双倍工资吗?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要付双倍工资吗?由于我国劳动法对于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导致公司在管理这一群体时会面临诸多法律上的限制。
所以,三期女职工的管理一直是困扰企业家和HR们的难题。
今天就有会员客户来电向易法通咨询:“我公司有一个女职工,正在休产假,劳动合同在休产假时到期了,公司需要及时和她续签劳动合同吗?不及时续签的话会不会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给双倍工资?”在分析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该法律条文所说的“用工之日”不仅是首次用工之日,还包括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次用工之日,也就是说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仍然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对于续签的时间是否有“到期后一个月”的宽限期,各地的操作是不一致的。
比如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地认为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说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都没问题。
要特别注意北京地区不但没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而且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前30天就需要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少一天都需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补偿。
那么对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及续签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情形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举个例子,去年8月正处于孕期的小张劳动合同到期,当时公司正处于人事更迭,没有与该职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到今年5月份,该职工休完产假返岗上班后,向公司要求支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小张的要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下面!一、假如单位不续签,需要进展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假如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回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假如员工不续签,要看详细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假如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那么不进展经济补偿。
2、假如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那么单位还要进展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程度等。
三、假如不续签,如何进展经济补偿,补多少理论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场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局部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展经济补偿;第二局部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展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那么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展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展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场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续约的相关学问,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到期意味着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假如双方仍旧想要保持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进展续签,但是假如用工方既不续签也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属于违法用工行为,须要赐予劳动者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那么,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说明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缘由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网友提问: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律师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相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还在原岗位工作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还在原岗位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已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然在原岗位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
对此,我国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1. 续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 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继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1. 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福利待遇。
3. 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待遇。
三、企业经营管理1.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合规。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年未续签,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这意味着,一旦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者将享有与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仍未续签,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被责令改正,甚至可能面临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在法律上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也意味着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义务。
如果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且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此外,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动合同未续签,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受到处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意愿,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动提出续签要求,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劳动合同的续签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和谐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二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二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案例1】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肖女士仍在公司原岗位工作,公司也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甚至还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了工资。
直到9个月后,2023年5月20日,公司才让肖女士离职。
肖女士想知道: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吗?【点评】肖女士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有人据此认为,类似情况下应视为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属于重新用工,新的“用工之日”相对于重新用工而言,不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为用工日。
上述规定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内涵只是视为双方具有接受原条件诸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并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法向肖女士支付二倍工资,且起始日期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第二天。
【案例2】员工拒不续约仍被留用,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2022年8月,胡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胡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此后,公司也没有坚持她一定要续签劳动合同。
2023年5月17日,公司基于业务方向调整和精简人员的需要,决定辞退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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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发展过程当中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国家通过各种实践和政策法规取得的局面,在有限的范围内不断的增加劳动关系的和谐因素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根本所在,而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其中对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这种做法也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
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三、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
合同到期了已过不续签[工作范文]
合同到期了已过不续签篇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辞职信篇一: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破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已经授权劳动派发表,未经授权谢绝。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
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
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
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
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
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
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doc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doc案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案例简介:张某于2006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
2008年,酒店恰逢经营管理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009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不服,于2009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2008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仲裁庭审中,酒店辩称:酒店方因管理疏漏未及时发现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但酒店并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发放张某的工资,酒店在2009年8月发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后,两次书面通知林某续签劳动合同,已尽诚信义务,但张某却利用酒店的疏忽大意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酒店经综合考虑,只希望与张某签订二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酒店认为张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请求仲裁庭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
争议焦点: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有何责任?2、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终止?3、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案例分析: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及其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没有缓冲期
劳动合同的缓冲期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尚未达成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有劳动关系,但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本文将详细讨论劳动合同的缓冲期,包括其定义、法律规定、缓冲期内的权益保障以及如何处理缓冲期等问题。
一、劳动合同缓冲期的定义劳动合同缓冲期,又称劳动合同续签过渡期,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段时间。
在这个期间,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缓冲期内的权益保障在劳动合同缓冲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缓冲期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当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3.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4.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五、劳动合同缓冲期的意义劳动合同缓冲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劳动合同的续签事宜。
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享受工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有足够的时间来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时限要求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时限要求劳动法是保护员工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对于工资支付时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资是员工对于从事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及时支付工资不仅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雇主履行职责、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劳动法中,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时限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和第55条所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将员工应得的工资支付给员工。
一般情况下,雇主应当按照月度进行结算,并在每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度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支付清楚。
二、加班、加点以及离职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时限1. 加班费或加点费:如果员工需要加班或者进行特殊岗位补贴,雇主应当按照相应约定及时支付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加班费或加点费应当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员工。
2. 离职工资:当员工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雇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年度奖金或未休年假等。
离职工资通常应当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日或者书面通知到达之后的15日内完成支付。
三、违反工资支付时限规定的后果如果雇主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时限要求,将会面临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在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请求。
同时,在涉及加班费、加点费以及离职补偿等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逾期付款问题,雇主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等额外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风险。
四、部分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工资支付时限要求。
例如,在建筑行业中,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9条,雇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清员工工资。
总体而言,劳动法中对于工资支付时限的要求是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秩序提供明确指引的,并强调了及时支付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为了保障雇佣关系双⽅的利益,双⽅经常通过劳动合同来规定双⽅的义务与职责,这样有利于⼯作的顺利进⾏。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店铺⼩编为⼤家具体介绍。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然终⽌,公司⽆需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2.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然终⽌,公司需要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3.在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然终⽌,公司需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个⽉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作,原⽤⼈单位未表⽰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劳动合同制度若⼲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或续订⼿续⽽形成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作,原⽤⼈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与员⼯签订了并向劳动者⽀付双倍⼯资;2001年,最⾼⼈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作,原⽤⼈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劳动合同。
⼀⽅提出终⽌劳动关系的,⼈民法院应当⽀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作,⽤⼈单位未表⽰异议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的是⼀种事实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个新的合同。
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
二○一○年广州市民事审判工作资料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一○年四月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第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劳动仲裁部门将对既存在终局裁决事项又存在非终局裁决事项的案件一并作出非终局裁决的,人民法院是否一并处理?答:为减少诉累,妥善解决矛盾,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后一并处理。
再有,对于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确立劳动关系和因确立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补偿金等给付之诉,建议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一份劳动仲裁裁决,以避免因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处理程序的不同而产生判决与判决之间、判决与裁决之间的冲突。
二、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保护期以及起算点应如何计算?答: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在一年内对此未提出权利主张的,按超过仲裁时效处理,不予保护。
计算方法为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常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往前倒算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三、劳动者因劳动争议以用人单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提起仲裁或诉讼,是否必须追加该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答:法院应综合审查该分支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追加。
原则上对于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因其设立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法院对该种行业可以不追加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对于其他行业的分支机构,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告知劳动者不追加的风险,经释明后劳动者明示不追加的,法院可以不追加,否则应予追加。
四、劳动者起诉主张工伤赔偿,但无法提供工伤认定书的,应如何处理?答: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下:1、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并无异议的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与非法用工中伤亡人员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该劳动争议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审理,根据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2、对于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且不属于非法用工的,应驳回起诉,通知劳动者先进行工伤认定;对已经过工伤认定前置程序,而又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法院应主动释明诉讼风险,告知劳动者应变更诉讼请求,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劳动者坚持以工伤赔偿为由起诉的,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可告知另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双倍工资怎样计算?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
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我们通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都会自动续签,但也有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要是此时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那你知道要赔偿哪些方面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1. 工龄经济补偿金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赔偿金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
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劳动合同期满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是指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的定义、法律规定、补偿计算方式、补偿支付时间及地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过去劳动合同期间为企业发展、付出劳动所给予的一种公平合理的经济回报。
二、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补偿计算方式1.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月工资。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3. 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补偿支付时间及地点1. 补偿支付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补偿。
2. 补偿支付地点: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期满补偿。
五、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实发工资,差额部分是双倍的月工资减去已发工资部分。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在仲裁请求中填写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超过一个月没和员工签订合同,就要给双倍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盐城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1、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1)计算周期为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长为11个月;(2)扣除已发工资;(3)双倍工资应按已付工资计算,包括佣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2、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4、双倍工资还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5、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应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即应发工资包含所有实发工资及提成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7、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问题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步骤/方法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 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浏览:3317 |更新:2011-11-16 16:19 |标签:合同司法7全文阅读分步阅读《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发生了劳动争议。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案例]小陈于2009 年11 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
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11 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09 年11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合同到期未续签未离职,诉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也要赔偿双倍工资吗?案情简介: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朱某2014年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
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到2016年5月31日终止。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公司因为对朱某比较满意,要求朱某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岗位与待遇均不变。
这样朱某又在公司干了一年。
到2017年5月,朱某与公司部门主管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各项共计5万余元。
裁判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公司应从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向朱某支付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双倍工资。
后公司又向法院提出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该项裁决。
理由: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说法: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
一方面,倘若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字面意思理解,显然不能适用于本案。
朱某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6年5月底合同到期时,用工已经超过了一年。
既不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属“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规范单位用工,强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但入职时要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员工,也要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同样也属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无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本案中,公司同样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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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时间
深圳中院案例:
案情简介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索要双倍工资引争议
原告(上诉人):某机械厂。
原告(上诉人):某机械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谢某。
谢某自2006年3月21日起入职某机械厂工作,担任作业员一职(某机械厂是某机械公司在深圳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期间某机械厂与谢某先后签订了三期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0年3月20日期满。
合同期满后,某机械厂未与谢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谢某继续在某机械厂工作且某机械厂未提出异议。
谢某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的工资总额为25880.26元,某机械厂已经依法支付,后双方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1年1月24日,谢某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机械厂向其支付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裁定某机械厂一次性支付谢某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差额25880.26元;裁定某机械厂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驳回谢某其他的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某机械厂和某机械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须支付谢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5880.26元。
裁判理由
之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免除续签义务
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某机械厂与谢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合同期满后,谢某继续在某机械厂处工作,且某机械厂未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院认为,在认定该问题时需综合考虑以下三点: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不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书面劳动合同有助于及时确定劳动关系,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符合劳动合同法着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而且,该条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利于逐步消除建立劳动关系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同步的现象,既约束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规范的行为,也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
本案中存在前后合同的签订问题,应认定为合同期满后,前一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但前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签订的后一个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与前一劳动合同不同,故后一个劳动合同就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适用惩罚性责任的初衷,就是防范存在新的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对劳动者不利因素,只要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处于容易被侵害的境地。
尽管法律规定的“用工”存在首次用工和前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事实用工,但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应认定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仍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
裁判结果
用人单位须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某机械厂、某机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谢某25880.26元;二、驳回某机械厂、某机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某机械厂、某机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手记
劳动合同到期应及时续签
本案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理解该法第十条“用工”的概念?一种意见认为,应缩小解释的范围,理解为首次用工。
认为在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劳动者如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就不能适用该法,理由是合同已在前劳动关系中确立,可视为是在前劳动合同的继续,故实际双方在该阶段已有劳动合同约束,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权就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间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
如前一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时,在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内容可能与在前劳动合同不同。
为防范新的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对劳动者不利的因素,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处于容易被侵害的境地,法律规定只要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除有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在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惩罚性责任。
因此,第一种意
见关于“用工”的理解不准确,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首次用工和在前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事实用工,但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应认定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仍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
故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因此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采用了第二种意见,该意见也符合正在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订的,劳动者依法可取得二倍工资请求权。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如存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就此与劳动者产生纠纷。
而对劳动者来说,为了切实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劳资关系中较弱一方,无论劳动关系任何阶段,都要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发生后,主张相关合法权益缺乏依据,丧失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依据。
(黄铎斌)
■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通讯员谭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