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药剂科: 2014年6月24日下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简介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 素,主要为皮质醇,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 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 克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 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在临床工作中激素因具有较强的抗炎 抗变态反应作用而广泛应用于支气管哮喘治疗中,近年来哮 喘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在支气管哮喘的常规治 疗中当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剂使用、止咳化痰等对症治 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时,在无绝对禁忌证时应及早应用激素 冲击治疗。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四、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需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业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 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五、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有 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定给药 方案。 六、血液制剂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 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 置。 七、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 品混合,配伍使用。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起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 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这里主要指血浆 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血液制剂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 目录收载。 三、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 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 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 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 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 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的示例:
1.诊断和评估: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之前,医生必须进行全
面的诊断和评估。这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只有在明确疾病诊断,并且合理判定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收益大于风险时,
才能使用这些药物。
2.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的严
重程度和个体反应,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药物剂量和
疗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根据最低有效剂量使用,并且应使用尽可
能短的时间。
3.告知患者: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目的、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患者应得到治疗方案的简明解释,
并有机会提问。
4.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后,医生应定期监
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这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和患者
症状的询问。在监测过程中,医生应特别关注可能的副作用,如感染、增
加血糖、高血压等。
5.逐渐减量和停药:当患者的疾病稳定或达到治愈的条件时,医生应
逐渐减少激素类药物的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减量过程应根据患者的病
情和个体反应进行,并且应渐进地进行,以减少可能的副作用和复发的风险。
6.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国家或国际相关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激
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这些指南是基于大型研究、专家共识和
实践经验的结果,对于正确的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具有指导作用。
7.专科评估与管理:对于复杂的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医生应考虑转诊到相关专科进行评估和管理。专科医生可以提供更详
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剂分级管理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
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八)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本文档旨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1.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和推荐。
2.在开始激素类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剂量和用药途径。
4.在给予激素类药物时,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5.激素类药物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和免疫抑制,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效果。
6.当停止激素类药物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副反应和复发。
1.血液制剂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诊断进行,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制剂。
2.在给予血液制剂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和配型测试,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输血过程。
3.血液制剂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避免传
染病和质量问题。
4.每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
保输血安全。
5.对于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应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包括停
止输血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是临床治疗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和合理。医务工作者应当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南,合理选择激素类药物
和血液制剂,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治疗的安
全和有效性。
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的使用指南,具体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医生的判断而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
剂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近
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
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将对激素
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适应症和
禁忌症。在明确适应症方面,需要具体列举每种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适
用的疾病范围,明确哪些疾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以免产生误用和滥用的
情况。同时,在禁忌症方面,应详细列出哪些疾病或状况是禁止使用激素
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以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剂量
范围和疗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剂量和疗程是决定疗效和安全性的
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和病情,明确合理的剂量范围和疗程,不得随意增减或延长使用时间。同时,对于长期使用的患者,应定期进行
复查和评估,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第三,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测和
追踪。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
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进行监测,以及及时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此外,还需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
和药物效果,为后续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
用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
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4.5.2.5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
引言
本准则旨在提供关于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
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
使用这些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原则
1.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应基于医学需要,且只在医务
人员监督下进行。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的检查和评估,以
确保使用这些药物的适当性和安全性。
2. 医务人员应熟悉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功效、副作用、禁
忌症和相互作用等基本知识,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个体化
的用药决策。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
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的制度执行,确保用药程序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以及存在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应
特别谨慎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定期监测其用药效果和不
良反应。
注意事项
1.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遵循适应症标准,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合理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以减少潜在的副作
用和依赖性。
2. 血液制剂的使用应遵循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确保血液制剂的
安全性和质量。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化指标、临床症状及相关检查结果,及时评估疗效和调整用药方案。
4. 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用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采取
必要的治疗措施和报告相关部门。
结论
本准则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基本原
则和注意事项。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医务人员应结合临床经验和最
新科学研究成果,合理应用这些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不良
反应的风险。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
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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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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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
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
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1)、雌激素类药???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2)、孕激素类药??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3)、雄激素类药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5)、个体反应?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
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C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C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
使用规范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背景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使用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本文档旨在提供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以指导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目标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实现以下目标:
1. 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原则;
2. 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
3. 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潜在的风险;
4. 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信任和安全感。
管理办法
1.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
1.1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和人员的职责。
1.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激素类药物:
- 仅在诊断明确和有明确治疗指征的情况下使用激素类药物;
- 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并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进行剂量选
择和使用;
- 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 采购激素类药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 储存和配送激素类药物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 对过期或损坏的激素类药物应及时处理。
1.4 医疗机构应开展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事件。
2. 血液制剂使用管理
2.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血液制剂:
- 遵守血液制剂使用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 确保血液制剂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之欧阳地创编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年夜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含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含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含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含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响。
2、激素类药物在非需要时,应尽量不必;
必须使用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克不及将激素类药物看成“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计划,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办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用度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办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出3天,使用剂量不超出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取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欧阳歌谷(2021.02.01)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年夜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含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3)甲状腺激素类:包含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含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含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响。
2、激素类药物在非需要时,应尽量不必;必须使用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克不及将激素类药物看成“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计划,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
药办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用度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办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出3天,使用剂量不超出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取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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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
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7、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8、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9、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
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11、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1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