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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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场畜禽产品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章和要求,现制定我场畜禽饲养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等有关标准。
2、引种来源、饮水质量、饲料质量、兽药使用、防疫、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场西净道和场东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4、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即、同一畜禽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畜禽,同批进,同批出。
5、免疫接种和疫病控制和扑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免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6、卫生消毒
按照有关标准应制定合理的畜禽舍消毒程序和制度,并认真执行;畜禽舍清洗、消毒完毕后到进畜禽前空舍时间至少2周、关闭并有“谢绝参观”标志。进出车辆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过消毒后才可进入,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出生产区;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进畜禽舍前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7、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8、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病,死畜禽的处理和畜禽场废弃物处理,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适时出栏、检疫。
养殖场饲料使用准则
1、饲料应用要求,饲料品质符合邀请,使用剂量符合规定
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具有该品种应有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无异味、异嗅、液体饲料应色泽均匀。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已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取得成品批准文号的产品。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抗生素渣、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用做饲料原料。
2、饲料加工过程要求
(1)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精确性和稳定性,误差在规定范围内。(2)微量和极微量成分应进行倍比稀释、有专门的配料室,并有专人管理.(3)混合均匀。(4)混合投料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5)生产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含药量低的饲料,再生产含药量高的饲料。(6)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加药的饲料、再生产加药饲料。(7)生产含不同药物的饲料时,应避免药物的交叉污染。
3、留样
(1)新接收的饲料原来和各批次的配制饲料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放置于专用样品室或样品
柜内,并保持阴凉干燥.(2)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专门的留样档案和专人管理。(3)一般样品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后3个月。
4、贮存和运输
(1)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饲料被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2)不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3)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4)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处理,不应放在饲料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