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信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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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工作,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推荐可由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需要3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在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大连市内独立法人单位;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大连市内应用一年以上(工程类等特殊行业项目需应用两年以上)。

3、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本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等内容一周以上,不存在异议(公式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4、推荐项目如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推荐项目如获得知识产权和标准的(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行业标准等),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授权或审定通过;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如新药、压力容器、农药等),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批准;其他项目,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盐城市**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块、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的水平,现就做好2013年我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范围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和区直各部门及市直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考核内容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开展信息化工作。

各块、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作建设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

3、政务网络建设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4、政务网站建设做好各块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5、电子政务应用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

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6、两化融合积极引导本地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工作。

7、社会信息化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到2013年年底,千人拥有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率超10%,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电话入户率达100%,、宽带综合入户率达80%以上。

关于2013年黄山市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入园人数奖励办法

关于2013年黄山市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入园人数奖励办法

关于2013年黄山市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
入园人数奖励办法
黄山市各旅行社:
为充分发挥市内旅行社宣传招徕客源的作用,调动市内旅行社组团来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的积极性,更好的开拓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客源市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
对组团来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的旅行社,新安江公司给予以下奖励政策,标准如下:
1、组团来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全年入园人数标准:
2、人员人数统计: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滨水旅游区,由带团导游凭计划书统一到湖边古村落管理处盖章确认,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填写工作、旅行社带团导游需复印计划书一式三份(管理处留存二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3、在年内和我公司签订《2013年新安江游船合作协议》的旅行社,不仅享受优惠的协议价,组团来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乘游船,我公司还将给予以下爬坡奖励:
备注:新安江公司奖励优惠价以船票的形式一次性奖励给旅行社
4、乘船人数统计:旅行社、景区双方现场人员确认上船人数后,在“新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滨水旅游区游船(团队)结算单”签字确认,旅行社人员带回一张,景区留存二张,作为确认统计
5、申报材料:正式申请报告,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区复印件或盖章确认凭证,团队计划书、团队结算单(含游客来源地和人数)等材料。

二、有关要求
1、请各旅行社按照要求,如实、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对发现有虚报、拼团、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取消该旅行社本年度的所有奖励。

2、本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止,解释权属黄山市新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本年优惠活动—天天有主题月月多精彩
1、具体见附件1
黄山市新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

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13‟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安委会2013年第3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12月5日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条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级受理和首问负责的原则。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省安全监管局综合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综合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举报受理机构。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息、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为最大限度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保护举报人,应举报人要求,经举报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明确专人与举报人联系,在案件查处、领取奖金等各个环节均不再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1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1

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工作的显示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息报送任务,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主动采编、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1、信息工作要以准确、迅速、全面、效率为指导原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转,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相互密切联系的工作系统,全面服务,实事求是,实现信息功能的最优化.
2、将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每个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篇信息任务,每个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稿件,踊跃投稿。

3、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宣传报道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政策性、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内容的,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发。

4、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稿费年底一次性奖励兑现。

5、奖励办法:中央级:每篇信息、消息及新闻稿件奖励300元;省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市级:信息、新闻
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县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

6、此制度直接与奖金福利挂钩。

另外,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将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一环。

而如何激励宣传工作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当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明星案例”奖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如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那么该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明星案例”奖。

这个奖项覆盖的范围包括播报量、播放率、原创报道及其它信息和新闻宣传领域。

获得这个奖项不仅可以让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获得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可以激发他们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意和创新。

二、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办法如下:1、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奖金、荣誉称号和证书等奖励,并在组织的内网或者公网发布;2、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月根据各细分领域(团体或个人)工作效果考核,产生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布;3、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做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励新闻报道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每年评选优秀新闻报道,以树立起新闻报道的标杆,同时激发创新,促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

四、优秀宣传创意奖励提供优秀宣传创意,可以获得奖励。

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创意和创新,促进传媒工作者采用一种更有创意的方式来宣传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信息。

五、其他奖励为了让宣传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创新,我们还制定了其他奖励,包括:1、独立报道的奖励:鼓励报道独立、深入、全面,提高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形象;2、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新闻报道或战争进行的奖励:奖励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新闻报道以及战争进行有重要原创或参与意义的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一、信息采用奖励
1、简讯类的,每条10元。

2、有标题信息500字以内的,被网站和市级部门刊物采用的每条50元,500字以上的80元;得到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100元。

3、被市级刊物采用的,每条200元,并得到领导批示的每条400元。

4、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条400元,并得到领导批示的每条800元。

5、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条800元,并得到领导批示的每条1600元。

二、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1、年度先进单位:管委会内部处室公司和各地瓯飞办分别评选,其中委内部一等奖3000元(1名)、二等奖2000元(2名)、三等奖1000元(3名);各地瓯飞办2000元(1—2名)注:评选先进单位以报送信息和被采用信息篇数为主要依据。

2、年度先进个人800元(2—4人)
注:评选先进个人以个人供稿、采用信息以及单位整体信息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

信息报道、社情民意奖励办法

信息报道、社情民意奖励办法

莎车县政协信息报道、社情民意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全县政协委员对信息报道、社情民意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写、写好稿,为莎车打造喀什南部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莎车在地区、自治区及至全国的知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政策奖励采取定量与定额相结合、纳入年度考核的的办法进行,以报刊、各级政协专业工作交流材料采用为主,即每个政协委员联络组每年完成信息采用量为自治区级3篇,地区级12篇,完不成任务者不给予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减分。

奖励细则如下:1、国家级《人民日报》、《中国政协》、《人民政协报》采用的通讯奖励800元、消息奖励600元、图片奖励600元。

整版报道奖励4000元。

2、省级:《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亚洲中心时报》采用的通讯奖励600元、消息200元、图片100元、整版报道奖励2000元。

3、地区级:《喀什日报》采用的通讯奖励100元、消息80元、图片60元。

整版报道奖励800元。

4、在年度考核中,经国家级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加5分;经自治区级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加3分;经地区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加1分,自治区政协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加3分、地区政协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分。

二、相关要求。

稿件必须是报刊、电台刊播的新闻及文艺类稿件(含图片新闻),报道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严格舆论宣传纪律。

(一)信息报道1、信息上报工作要由负责领导、专门人员负责。

2、确保信息迅速、准确,避免弄虚作假,信息内容要客观。

3、信息上报前务必由负责领导阅批,经过对具体数据和事实进行核实后,由委员所在党委加盖公章上报。

4、每月上报的信息不得少于四条。

上报的信息务必有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能够激发政协委员履行好使命的热情。

5、各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严格按照莎协办发(2012)7号文件执行。

(二)社情民意1、各政协委员联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走访,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思想波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情况,通过信息上报渠道反映上来,每月至少报送一条。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信息报送奖惩制度1一、信息报送审核组织资料科为信息报送工作的承办科室,布置专人担负信息员。

其他科室按调配任务,作为协办科室。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1、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活动布置。

2、本系统内的紧要会议、决议,紧要工作(年鉴、志书等)完成情况。

3、对地方社会经济的调研、考察及为社会服务的情况。

4、涉及本单位的人事更改、财务公开等紧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1、统一格式要求:文本用DOC 格式;图片用JPG 格式2、送交方式:电子邮件、移动存储盘或誊清、打印稿件。

四、信息报送要求1、各科室和机关总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信息。

2、时间要求:信息涉及的事实发生后两个工作日以内。

3、内容要求:言简意赅,字数不超出300 字。

五、信息报送保密要求:1、信息内容不涉及本系统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存储介质须妥当保管,必需时须在单位备案。

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审核程序:1、由各科室、机关总支信息撰稿人完成稿件,资料科信息员统一报送。

2、紧要信息须由单位重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七、政务信息任务调配及嘉奖方法1、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信息报送分值任务:资料科全年承当9分信息;综合科全年承当15分信息;人教科全年承当2分信息;年鉴科全年承当6分信息;方志科全年承当6分信息;机关总支全年承当2分信息。

可以超额完成任务。

2、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被《安庆信息快报》《今日要情》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嘉奖30元,综合信息每条嘉奖50 元;被省志办《皖志通讯》《地方志工作简报》等所采用,每条嘉奖30 元。

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嘉奖200元,得到省级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嘉奖300元。

3、各科室完成调配的.年度信息分值任务的前提下,年底各信息报送人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实现5分,嘉奖100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1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实现10分,嘉奖2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3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实现15分及以上者,嘉奖400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5分)。

信息化考核标准

信息化考核标准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应用考评达标标准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一、总则(一)为指导和推动集团公司各总承包工程公司、各部门科学、有效地实施信息化应用工作,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集团各总承包工程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工作的综合考评。

二、基本要求(一)信息化应用工作的考评主要根据总承包工程公司、各部门承担的信息化应用工作职责,确定考评项目。

表1 信息化应用工作考评项目(二)信息化工作应用等级及综合考评得分标准。

三、考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和得分见附表A四、信息化应用考评办法(一)考评方式1、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应用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并确定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

2、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保障、人员培训、在建项目落实第二阶段:生产性业务信息化第三阶段:管理性业务信息化第四阶段:信息化应用成效3、采用现场考评形式或远程考评形式。

(二)考评程序1、参评单位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料;1)组织结构情况,宜按附录B表B-1准备;2)集团公司项目部人员组成基本信息统计表(表B-2);3)在建项目应用情况表B-3。

2、参评单位对参评材料进行口头汇报;3、信息化考评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核查;4、信息化考评小组实施考评;5、信息化考评小组评定结果;6、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

(三)信息化应用考评奖罚办法1、总承包工程公司1)考评结果以集团名义下文通报;2)前三名奖励第一名:奖励人民币壹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捌仟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伍仟元;3)后三名处罚第一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第二名: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第三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4)合格者不罚,不合格者不奖。

2、机关部门监管的项目不合格,根据项目不合格原因及部门信息化管理职能分工情况扣发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网络信息管理员部份年终奖。

3、对考评结果优秀的,要适当予以奖励。

五、信息化应用考评小组人员1、组长:周才柬2、副组长:陈保水、李向阳、胡琴风、刘凯、宋根长、聂小元、施小平3、组员:曾军、枚东华、万玲、章欲民、熊庆方、郭俊林、黄健附表A78附录B参评单位应提交资料格式表B-1组织结构情况910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集团公司在建项目详细信息统计表表B-311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表B-4在建项目应用情况表B-412。

专项奖励方案

专项奖励方案

专项奖励方案专项奖励方案1为了激发九年级教师的工作热情,发挥九年级教师的聪明才智,精心打造文海教育品牌,让文海中学的第七届毕业生有精彩的表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紧紧围绕开发区打造文海教育品牌的“省一级重点高中超百分之三十,优质高中超百分之六十,人人上高中。

”的质量目标,突出达成目标第一的观念,强化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

一、奖项、奖金1、省一级重高奖。

按2015年杭州市区招生计划安排的省一级重高(杭二中、杭高、学军、杭十四中、杭四中、浙大附中、杭十三中、长河高中等)。

按七八年级教学测试成绩(含体育),结合高中招生数量进行分析,确定各班基本数。

保送生录取数加上中考成绩达到省一级重高学校最低分数线人数,达到指标的,奖励年级10万元。

如果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率超过上届,学校再奖励年级5万元。

2、优质高中奖。

即按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公布的优质高中名单,包括省一级重高在内。

达到学校确定的指标基数奖励年级3万元,超过上届学校再奖励年级2万元。

3、杭州市后30%抽测奖。

在杭州后30%的抽测中,获全市第一名的按该学科每位教师3000元奖给学科组;2—5名奖2000元/人;6—10名奖1000/人元。

4、超指标奖励。

以学校奖励超指标奖金部分,奖励超额完成的班级语数英科教师。

重高每超一个指标奖每人400元,超出的第5个开始,每个奖800元。

优高每超一个指标奖200元,超出的第5个开始,每个奖400元。

5、体育教学奖励。

凡是达到优质高中分数线(含重高保送生)以上的学生,上重高学生体育分数应该为30分,优高以上学生的平均分要达到29.5分以上,奖每位体育教师2000元。

6、社会学科合格奖社会学科是中考的考查科目,要求100%合格。

奖社会老师每人2000元。

7、特长生奖体育、音乐、美术、艺术或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优秀(而学生文化成绩在优高以下),被优高以上录取的,重高每人奖800元,优高每人奖400元。

二、各班级指标1.省一级重高:138人九(1)11,九(2)13,九(3)14,九(4)12,九(5)13,九(6)11,九(7)12,九(八)12,九(9)11,九(10)9,九(11)7,九(12)13.2.优质高中:266人九(1)23,九(2)22,九(3)27,九(4)20,九(5)25,九(6)20,九(7)24,九(8)22,九(9)20,九(10)21,九(11)18,九(12)24.三、奖金发放办法前三项奖金,由学校分发到相关教师。

2013年宣传调研工作奖励兑现方案

2013年宣传调研工作奖励兑现方案

2013年宣传调研工作奖励兑现方案2013年,在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宣传调研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在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相关报刊、网站共发表各类调研信息313篇,创历年之最,获得了国家劳动保障报社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省人社厅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市人社局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全面展示了我县人社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队伍建设的新面貌、文明创建的新风尚,推动了我县人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调动干部职工对宣传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构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调研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郴人社发[2012]48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3]35号)和《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奖励办法》(永人社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局2013年宣传调研工作进行奖励。

现结合实际,制定2013年宣传调研工作奖金兑现方案。

一、奖励范围(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借调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在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相关报刊、网站发表宣传有关我县人社工作的通讯员。

二、奖励标准(一)获市人社局加分的调研信息奖励标准:根据市人社局对我局宣传调研工作奖励标准,按每分1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按照《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奖励办法》(永人社发[2013]14号)文件规定对发表在头版的信息、获奖的调研文章进行加奖。

(二)在县级媒介及各网站发表的调研信息奖励标准:按照《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奖励办法》(永人社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金预算及筹集(一)奖金预算1.获市人社局加分的调研信息:共222篇,其中部级报刊62篇(2篇调研文章),省级报刊113篇(1篇调研文章),市级报刊47篇(3篇头版),按照奖励标准合计应兑现奖金为5874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许政[2013]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许政[2013]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6日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科学技术奖励设置第七条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就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重大校〔2013〕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大校〔2013〕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2月27日- 1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校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高端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提高学术质量,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技术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技成果、科技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 2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一)奖励范围科技成果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国家标准等。

(二)奖励标准1.获奖科技成果(1)国家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2)省部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以上省部级奖指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设立的科技奖。

信息奖励办法

信息奖励办法

信息奖励办法
目的:
为做好广泛宣传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建设的热情,向外界宣传我院扩大医院知名度,提高医院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活动安排:
1、参与人员:医院广大职工均可参与。

2、主要内容:以反映医生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医院关爱百姓、便民服
务;医疗上新项目新技术;医院环境改善;各种咨询讲课普查等等。

题材不限,诗歌、散文、照片、小视频、短评等均可。

3、投稿方式:纸制版请交到医院办公室,电子版请传至医院邮箱:或医
院信息微信群。

4、要求:
原创:坚持原创,反对抄袭,在他人作品上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最终定稿的,原创者及再创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迅速:对同一类事项的相同报道取最先者。

优美:相似图片取画面效果最佳者。

完整:相似报道取解释说明最完整、准确者。

图片类投稿须加简短文字说明,微信投稿者请在稿件前加(投稿)两字。

5、奖项
每两周为一期,设立积极参与奖、刊登奖两种奖项。

积极参与奖:10人,按每期投稿最多者依次选出10人.
刊登奖:只要被医院微博、或微信平台采用者均获此奖项。

两种奖项可兼得。

6、奖励办法:
以抢红包形式进行奖励,医院信息微信群中会提前一天发出奖励通知,获奖同志请按时进入相应红包群领取奖励,奖励领取完毕后请自动退出领奖群,以方便下期获奖同志。

无微信的获奖者奖品另行安排。

注:活动初期特增设广泛参与奖,凡参加投稿者均获得此奖项。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皖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3〕16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30日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表彰奖励活动,防止表彰奖励过多过滥,推进表彰奖励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省或者各地各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医院评先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评先奖励管理办法

2013年度医院评先奖励管理办法一、集体年度综合奖项(一)新华奖设置理由:新华奖是医院集体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且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为医院赢得良好声誉的集体。

参评对象与名额: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机关后勤各部门,获奖名额若干,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基本条件:无“2013年度综合奖励集体奖项单项否决条件”涉及情况。

申报条件:拟申报的集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并积极应用于医疗临床和公共卫生服务,获得实践成果。

2、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好人好事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在省级以上媒体有典型经验报道;原创的经验、做法在本市、本省或全国卫生系统有被推广应用。

3、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开创医院新学科填补医院空白,相关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及推广价值,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4、科室积极参与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不断规范学科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医院跨越式发展,当年成功申报或验收通过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建设单位。

5、卫生应急、重大抢救等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或代表医院及上级部门参加各级竞赛,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为医院赢得良好声誉。

6、在医院管理、文化宣传、大型活动组织、基本建设等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形成先进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同道认可者。

7、在“突出贡献奖”、“突出进步奖”和“质量安全奖”中,同时有两项在所在类别中排名第一的科室。

8、其他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出表彰建议的集体。

申报评选程序:1、科室自主申请填写《2013年度“新华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事迹材料,上报至党政办公室;2、医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集体的各项业绩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学术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审;3、对通过综合评审的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挂网公示,并在副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范围内进行投票,得票超过50%的集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4、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院内公示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东北大学 工绩效津贴(课酬增量)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 工绩效津贴(课酬增量)实施细则

2013年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绩效津贴(课酬增量)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东大人字〔2013〕18号文件《关于以绩效津贴方式提高课时酬金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涉及人员范围2012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学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从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实际出发,围绕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按照学校绩效津贴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在保证学院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向教学倾斜、向教师倾斜、向重视成果和质量方向引导,统筹兼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1.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2.坚持定性与定量、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水平和质量为主的原则;3.坚持绩效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作用;4.充分重视教学工作,将教学质量工程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依据1、本次绩效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为学院2012年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及教职工岗位设置情况。

2、学校核拨原则:重点考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大要素;非教师与专任教师的人均增量之比为0.85:1。

四、具体实施办法本次绩效津贴发放按照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考核、发放。

假设本次绩效津贴总数为Z,专任教师绩效津贴总数为Z1,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津贴总数为Z0(其中实验系列绩效津贴总数为Z2、编辑系列绩效津贴总数为Z3),管理人员绩效津贴总数为Z4,工勤技能人员绩效津贴总数为Z5,则Z=Z1+Z0+Z4+Z5=Z1+Z2+Z3+Z4+Z5。

具体数额见附件1。

(一)专任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绩效津贴Z1分为教学工作绩效津贴Z11和科研学术等绩效津贴Z12。

信息报送奖惩实施方案

信息报送奖惩实施方案

信息报送奖惩实施方案为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送内容。

1. 报送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2. 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工作汇报、重要事件通报、工作计划安排等。

3. 报送要求,报送内容应准确、真实、客观,符合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报送方式。

1. 报送时间,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2. 报送途径,信息报送可以采用邮件、会议汇报、文件传递等形式进行,确保信息的畅通传达。

3. 报送格式,报送内容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三、奖惩措施。

1. 奖励机制,对于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大家积极参与信息报送工作。

2. 处罚措施,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信息或者违反报送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监督管理。

1. 部门负责人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 公司领导监督,公司领导将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员工自我监督,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信息报送规定,确保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事项。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对于本实施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进行最终解释。

六、结束语。

信息报送工作是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的重要方式,只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才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本实施方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报送氛围,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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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息奖励方案
我局信息工作每月一通报,小白板张贴;每季度一汇总并在全员会议上兑现物质奖励;年底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实行专项表彰。

全局一年的信息任务(参照2012年),及每季度分解:
1、《今日五莲》任务数80篇,每季度全局至少完成刊发24篇;
2、《日照日报》任务数40篇,每季度全局至少完成刊发12篇;
3、市局网站至少采用260篇,每季度全局共需完成刊发65篇;
4、县委办和县府办信息各报送40篇,每季度各完成刊发6篇;
5、舆情信息至少被采用800篇,每季度每人共需完成刊发12篇;
办公室成员要完成分配的信息任务后,再执行奖励办法。

办公室成员每一季度需完成的刊发任务:(单位:篇)
注:凡是涉及半篇的,第一个季度不计算任务,在第二个季度结束前需完成1篇的任务。

奖励办法:
1、县级:《今日五莲》、五莲电视台《五莲新闻》栏、两办信息等县级稿件,每刊发1篇,奖励20元。

市局网站每被采用1篇,奖励20元。

2、市级:《日照日报》(包括周四五莲版)、《黄海晨刊》、市电视台等市级稿件,每刊发1篇,奖励50元。

3、省级、国家级:省级、中央级党报或电视台每刊发1篇,分别奖励100元、200元。

4、舆情信息每被采用1篇得0.15分,累计每得1分奖励20元。

所有成员都需完成个人的舆情信息任务后,再执行此奖励。

另外,在行业报刊及网站上所刊发的稿件按照同级别的党报规格计酬。

本办法是对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宣和信息工作的办法》的解释。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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