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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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学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使用,维护国家和大学的利益,订立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大学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标准1.资产登记与管理•大学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精准登记、记录全部国有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等基本信息。

•全部国有资产一律由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并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核实。

•大学应采纳科学的分类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并进行分类管理。

•存放有价证券、金银宝贵物品等特别资产应设专门保管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资产购置与处置•大学需建立资产购置和处置审批制度,确保任何资产的购置与处置均经过合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资产购置应订立明确的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比价、协议供货等方式,取得最优质的资产,确保公正竞争和节省成本。

•资产处置应依据实际情况,经过评估、审批程序,并确保进行适当的公告,保证公开、公正、公正。

3.资产使用与维护•大学应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订立合理的资产使用规定及相关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资产使用人应依据规定做好资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和修理,适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处理损坏、灭失等情况。

•对于需要大修或报废的资产,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并适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资产保险和风险防控•大学应对紧要国有资产进行保险投保,并建立保险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适时赔偿。

•资产管理部门需做好资产保险档案管理,适时更新保险信息,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大学应建立资产风险防掌控度,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并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考核标准1.资产登记与管理考核•资产登记及清查情况:定期内完成资产清查的频率和结果。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我校国有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文物收藏、投资股权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落实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管理和定期维护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听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的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评估、监管、统计、调配等工作。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应当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的汇总、归档、变动登记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国有资产登记第十一条学校所有国有资产应当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的登记应当由各单位的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及时发现资产的遗失及损坏情况。

第四章国有资产评估第十四条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价值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的评估应当由具有国资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和监督的依据。

第五章国有资产监管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实行日常监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台账,对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养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四条学校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校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实现学校资产、资源的整体优化,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的内容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报告与信息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与奖惩等。

第七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简介本文档旨在详细解释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包括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要求。

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大学的正常运作。

目的该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大学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

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国家投资的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其他各类国有资产。

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2. 效益为先:大学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以提高效益和促进发展为首要目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3. 分级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层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大学国有资产的全程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水平。

5.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大学国有资产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

具体操作要求1. 资产登记:对大学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分类和编码,建立健全资产档案。

2. 资产评估:定期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确保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3. 资产处置:对无效或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采取拍卖、转让等方式变现。

4. 资产监管:加强对大学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5. 资产统计:定期报送大学国有资产的统计数据,提供给上级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结论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

> 注意:该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各大高校的国有资产越来越多,其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出了《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这部法规。

一、总则《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国有资产的使用管制,确保国家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要求大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的监测。

二、国有资产的划分1、不动产资产:包括大学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等;2、机械设备与器具资产:包括计算机、录音设备、摄影器材等;3、运输工具资产: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4、文化遗产资产:包括大学内各种珍贵文化遗产;5、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大学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标识等。

三、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学应该根据需求,制定明确可行的资产规划,合理布局所有国有资产;2、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各大学内部应该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并且在统一领导下实现高效管理;3、计划管理、预算控制:各大学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计划和预算,合理使用国有资产,并进行预算控制;4、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大学应该定期进行国有资产的检查和维护,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的使用;5、立优劣、分主次:大学应该依据资产的分区段选择性的加强管理,逐级管理,立优劣,分主次,定义管理对象;6、鼓励创新、健全考核:大学应该鼓励创新,依据国有资产的规模和价值设置考核标准。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大学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实行“可使用,安全,价值”原则进行管理。

2、大学要对处于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移动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进行详细的登记,以确保每一处资产都有可靠记录。

3、大学应加强物资管理和资产清查工作,增加实物盘点的频率,并有效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大学应及时及时处理因业务调整、收缩、停止、拆迁等原因闲置或严重损伤的资产。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履行社会职能提供物质保障。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和价值实施管理;归口管理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具体资产实施分类管理;使用管理是指资产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教育部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完善资产验收、登记入账、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处置工作;(五)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六)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产管理队伍;(八)接受教育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3篇)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3篇)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第三条按照教育部____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㈠单价在____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㈢土地;㈣家俱、图书资料;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㈥特殊需要且单价____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㈡替换性资产。

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新添固定资产的____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附属单位。

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用管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对资产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九条“国资委”统筹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督,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讨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

(三)监督、指导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经营性资产管理事项。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国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实验仪器、文物及其他与学校有关的资产。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依法、规范、高效、公正、公开和安全。

第五条学校负责人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地运行。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第六条学校负有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养护、管理、使用、处置等责任。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应当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养护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养护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国有资产保护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国有资产保护和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负责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保护和养护机构,组织人员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巡查和检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国有资产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审批机制,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和规范。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利益分配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和落实国有资产的使用制度,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和高效使用。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包括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有价证券、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IOOO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数据库、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六)其它资产是指除以上分类以外的资产。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资产收益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在使用和维护资产过程中,需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安
全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02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
措施和责任人,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03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使用和维护资产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5. 促进大学的 长…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 有资产,可以为大学的 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物 质基础,提升大学的综 合实力和竞争力。
02
资产管理概述
资产定义与分类
资产定义
大学国有资产是指由大学占有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及 生活等各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资产分类
大学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其性质、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如 教学设备、科研设施、行政办公设备、后勤资产等。
确认资产采购的需求,包括资产类型、数 量、规格等。
付款与结算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进行资产结算 。
采购计划
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 预算、时间等。
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资产规格、 质量、价格等条款。
采购申请
提交采购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最终 由采购部门执行。
验收标准与方法
经验总结
该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作 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同时,该校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为无 形资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案例三:某高校流动资产管理案例
背景介绍
流动资产是高校运营的重要保障,对于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某高校在流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
责任人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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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关于印发《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物资管理的实施办法》(民委发〔XX〕11号)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各单位占用和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事业拨款,学校及其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各种途径所取得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确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库存材料包括专用材料,燃料,文具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制度,归口管理;供管结合,落实责任;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国资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二)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交有关会议决策.(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贯彻某大学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土地,房屋,家具等资产的管理;(三)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五)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学校设备招标采购,验收,负责设备维修和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分口管理部门是指二级单位.资产分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或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的具体管理.各资产分口管理部门必须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分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实物资产的领用和保管制度,建立无形资产的登记和专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所管辖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二)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目登记制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账,卡,物相符.(三)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各分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各院,系,直属单位(含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使用管理;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资金量的核算管理;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设备的需求计划和配备方案,协助理科实验中心管理实验室;科技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区内道路,室外构筑物,植物,新建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资料的管理;院系图书期刊资料由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使用;后勤集团:负责租赁,托管或划转后的国有资产使用,保管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有一位领导负责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第十条学校所属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动,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清单,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除租赁,托管,划转给后勤集团批准设立的经营实体的资产外)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五万元以下资产出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五万元以上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所有资产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校财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未经管理部门的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第十二条学校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收益活动的资产.批准的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企业经营实体,必须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的申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负责登记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经营实体不得随意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事发〔1995〕89号)执行,经营实体要保证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学校对各类经营实体进行校内产权登记工作,并由经营实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实体占用学校国有资产种类,数量,总额表.(二)由审计处提供的审计报告.(三)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四)学校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长签署的批文.经营实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一)经营性资产完好程度考核.(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第四章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学校所属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应有技术人员二人签署鉴定意见,5万元以下(含5万元)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法定的代表人审批;5万元以上到20万元(含20万元),由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国家民委批准后处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按照资产的分类,作为专项基金进行管理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由各企业和经营实体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由其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解或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定.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律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担保.第五章物资采购第十八条负责组织物资采购和供应,组织招标和实施政府采购,对外鉴定购物合同,办理设备的进口,免税手续,指导并组织某场采购.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要引进某场竞争机制和建立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分散采购要实行招标,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程序.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事先进行论证.物资购置必须从严管理,先报批再采购,单位要规范审批程序.第六章责任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完成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归口和分口管理部门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二十二条校属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不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账,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五)对校办产业,经营实体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占用费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集体企业性质的单位可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及其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治理机构建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大学领导任职,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2.内部监督机构设立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审核。

3.资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核算、评估、处置和监管工作。

二、资产管理
1.资产核算大学应建立资产档案,每年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核算,确保资产状况和数量的准确。

2.资产评估大学应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格的准确和公正。

3.资产处置大学需要对无用或不需要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例如拍卖、变卖、捐赠等。

4.资产监管大学应对资产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毁损等情况的发生。

三、使用管理
1.资产利用大学应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2.保养维修大学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风险防范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违规行为处理
1.违规行为处理大学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追责问责大学要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管理不当或疏漏的行为应进行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

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版1. 概述学校作为一种行政机构,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这些资产,制定一套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管,确保资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

2. 定义及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土地、图书馆藏书、实验室设备等一切属于学校所有的财产。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职工、学生和与学校有关联的单位和人员。

3. 资产登记与管理3.1 资产登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确保所有国有资产都能得到准确登记。

任何资产的新购入或报废都应及时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经费来源等信息。

对于高价值的资产,还应进行定期盘点。

3.2 资产使用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合理使用,禁止将资产私自挪用或出借给非学校人员。

对于需要调拨或借用学校资产的情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借用协议。

3.3 资产保管与维护学校应指定专门负责资产保管与维护的人员,建立资产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对于易损耗的资产,如实验室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若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4. 资产处置与报废4.1 资产处置学校对于不再需要或破损无法修复的国有资产,应进行合法的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报废、捐赠和转让。

任何资产的处置都需经过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操作。

4.2 资产报废学校应建立资产报废流程,对于不再使用的资产进行申请报废并经过批准。

报废的资产必须进行严格的台账记录和销毁,确保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营。

5. 监督与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学校还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估值准确。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措施。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资金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为依法、科学、公正、公平。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适应,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流程进行,包括资产登记、评估、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应当对学校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详细、准确地登记备案。

第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对资产进行公正、准确的评估,确保资产价格的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等进行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合规操作。

第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工作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资产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国有土地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五条学校国有房屋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房屋的安全、耐用。

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十七条学校国有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评估、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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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关于印发《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物资管理的实施办法》(民委发〔XX〕11号)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各单位占用和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事业拨款,学校及其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各种途径所取得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确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库存材料包括专用材料,燃料,文具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制度,归口管理;供管结合,落实责任;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国资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二)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交有关会议决策.(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贯彻某大学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土地,房屋,家具等资产的管理;(三)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
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五)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学校设备招标采购,验收,负责设备维修和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分口管理部门是指二级单位.资产分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或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的具体管理.各资产分口管理部门必须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分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实物资产的领用和保管制度,建立无形资产的登记和专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所管辖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二)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目登记制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账,卡,物相符.(三)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各分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各院,系,直属单位(含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使用管理;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资金量的核算管理;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设备的需求计划和配备方案,协助理科实验中心管理实验室;科技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区内道路,室外构
筑物,植物,新建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资料的管理;院系图书期刊资料由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使用;后勤集团:负责租赁,托管或划转后的国有资产使用,保管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有一位领导负责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十条学校所属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动,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清单,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除租赁,托管,划转给后勤集团批准设立的经营实体的资产外)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五万元以下资产出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五万元以上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所有资产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校财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未经管理部门的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
第十二条学校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收益活动的资产.批准的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企业经营实体,必须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的申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负责登记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经营实体不得随意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事发〔1995〕89号)执行,经营实体要保证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学校对各类经营实体进行校内产权登记工作,并由经营实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实体占用学校国有资产种类,数量,总额表.(二)由审计处提供的审计报告.(三)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四)学校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长签署的批文.经营实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一)经营性资产完好程度考核.(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所属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应有技术人员二人签署鉴定意见,5万元以下(含5万元)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法定的代表人审批;5万元以上到20万元(含20万元),由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国家民委批准后处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按照资产的分类,作为专项基金进行管理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由各企业和经营实体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由其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解或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律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担保.
第五章物资采购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物资采购和供应,组织招标和实施政府采购,对外鉴定购物合同,办理设备的进口,免税手续,指导并组织某场采购.物资采购过程中
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要引进某场竞争机制和建立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分散采购要实行招标,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程序.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事先进行论证.物资购置必须从严管理,先报批再采购,单位要规范审批程序.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完成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归口和分口管理部门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校属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不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账,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五)
对校办产业,经营实体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占用费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集体企业性质的单位可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及其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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