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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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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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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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性:
•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此事件 为制售假药案件。 • 判定依据:《药品管理法》中第四十 八条指出,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 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齐二 药公司以工业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 醇并用于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 药。
案件处理:
涉案机构
判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 没 收查封扣押的假药; 依据: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 没收其违法所得 238 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九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 法院判决中山三院等 并 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十三条规定:“药品 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 1682 万元,罚没款合计 的生产企业、经营企 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 任,共需赔偿原告 1920 万元;吊销其《药 业、医疗机构违反本 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 元 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 品 生3508247.46 产许可证》 ,撤销 法规定,给药品使用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其 129 个药品批准文号, 者造成损害的,依法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 收回 GMP认证证书。 承担赔偿责任。” 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管科科长宁宇南,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 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 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
行政记过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欣弗事件相关图片:
欣弗就这样过 去了,这样的 处理合理吗? 我们的用药安 全又真正能得 到保障吗?下 一个又会是什 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尽管知道药品不合格, 黑龙江一名6岁女孩因静点克林霉素 么呢?
案件定性:
定性: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药 品为劣药,此 事件为制售劣药案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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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
2011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通知表示,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 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 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 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 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 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 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 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即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3. “齐二药”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假药亮菌甲素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 令人痛心疾首,它不仅残害了众多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摧毁了一个企业,因此,做好
企 5. 业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搞 GMP 不能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获取
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
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
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 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 “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 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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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十个案例分析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 药品受潮、变质影响用药安全 • 药品储存温度不达标导致疗效降低 • 加强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与监控
药品养护管理不到位
• 药品养护制度不健全 • 药品养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提高药品养护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药品调配与核发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调配不规范
• 药品剂量不准确影响治疗效果 • 药品使用方法不当导致不良反应 • 严格药品调配管理,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 提高药师队伍整体素质 • 加强药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 建立药师激励机制
借鉴典型案例中的经验教训
• 提高药师审核与核发药品的能力 • 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与指导 • 提高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指导作用
05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的未来展望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THANK YOU FOR WATCHING
谢谢观看
CREATE TOGETHER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采购渠道与质量问题
• 采购渠道不规范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 • 药品质量问题引发患者投诉 • 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管
药品供应管理问题
• 药品供应不及时影响患者治疗 • 药品库存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过期 • 优化药品供应管理与库存控制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SMART CREATE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中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 配、核发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 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性 • 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 降低药品成本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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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法按生 产销售假药查处,属于刑 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禁止销售 生产假药(药品所含成分 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 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 此种药品的属于假药)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1,“药卫监字000000号”、“药消准字000000号”,这样的批准文 号不规范。目前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 ,字母包括 H(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F(药用 辅料)等。 2 ,国家的药品生产厂家,是需要合法的,而且也是需要有资质的。 一般这些厂家也可以到中国药品网上查到,在这里,其生产厂家里, 这里的信息要注意,必须有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网址等。 这样,大家可以到其网站上进行查看。 3 ,正规的厂家生产的药,其包装是完好的,而且上面的字都是清晰 的。如果包装过于粗糙,而且字体有发暗的情况下,则为假药。 4 ,在购药的时候,也要看一下,其药品的说明书,这里,大家要注 意,其产品批号,以及生产日期是必须出现的,当然,还有其有效期 必须标清楚。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 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2016年第1次药事管理学3个案例

2016年第1次药事管理学3个案例

中药学131(1)(2)(3)按学号排序前1/3同学为每个班的第一组,分别负责以下案例1,案例2,案例3.,每组同学派1个同学演讲案例,案例内容主要是回答案例后面问题,每组PPT上要附有小组成员(包括学号姓名),负责的工作(收集资料,讨论分析资料,制作PPT,演讲等)案例1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1班前1/3学号同学)2011年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安[2011]55号文下发通知,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药品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长期使用该药的患者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并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咨询处方医生,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撤药过程。

2.自2011年7月31日,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药品由生产企业收回、销毁。

3.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撤市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助医生和患者减量停药,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加强撤药期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保证在撤药完成前医生和患者可以获得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撤市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撤市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负责将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到位。

问题与讨论:(1)右丙氧芬为何种药物?在我国的上市情况如何?(2)右丙氧芬的主要安全性风险是什么?(3)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撤市的措施?(4)右丙氧芬撤市设立过渡期的理由?案例2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2班,前1/3学号同学)2011年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 期,通报了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药事管理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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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的发展历程
药事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经验管理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演变过程,逐步形成了现 代药事管理体系。
药事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药事管理将进一步向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 方向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02
CATALOGUE
药事管理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案例选择标准与来源
典型性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药事管理案例,能够反映药事管理 的普遍问题。
真实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发生的药事管理事件,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
时效性
案例应关注当前的药事管理热点和最新发展动态,具 有时效性。
案例背景介绍
01
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
02
涉及的主要药品和相关治疗领域。
案例三
某制药企业违规生产假冒伪劣 药品,被监管部门查处,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四
某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导致患
者用药风险增加。
案例启示
0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 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 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 效。
02
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 业素质和责任心,加强 药品储存、运输和使用 环节的管理。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药事管理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药品市场秩 序,推动药品创新和技术进步, 促进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医疗质量和效

药事管理通过对药品的合理使用 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降低医疗成本,为患者提供更好 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药事管理的起源
药事管理起源于古代医药行业,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在我国,药事管理涉及到众多法规和政策,而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药事管理与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药事管理案例。

在某地区,一家医院因为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和管理,导致部分药品过期失效,甚至发生了药品混淆的情况,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医院在药事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药事管理的关注和讨论。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相关的法规。

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对于药事管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比如,《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药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则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则对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药品的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符合规定的标准。

进一步,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些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医院未能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和管理,这就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药事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工作,更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的大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探讨和研究。

只有加强对药事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关注和思考,共同为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贡献力量。

药事管理学的案例的答案

药事管理学的案例的答案

药事管理学的复习内容与答案案例分析1 2002年11月5日,某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某零售药店销售的左金丸有劣药嫌疑,便当场予以查封。

后经调查证实:该药店于同年10月28日从该县医药公司购进左金丸200瓶,每瓶进购价4元,共付价款800元;已经销售5l瓶,每瓶销售价4.4元,销售取得价款224.4元;尚有149瓶未销售。

紧接着对该县医药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医药公司向××药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同批左金丸1000瓶,进购价每瓶3.5元,除了向该药店销售200瓶外,其他的在仓库尚未销售。

后经检验证实,该批左金丸确实属于劣药。

根据上述事实,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以生产经营劣药为由,拟对三家行政相对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①对医药公司,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800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4000元;②对药店,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149瓶,没收违法所得224.4元,罚款3600元;③对药业公司,罚款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其中利润1000元).三家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药业公司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明确表示接受行政处罚,而医药公司和药店提出不同意见,同时提供了检验报告单、购进票据、药品购进记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被处罚人某某药店认为,自己所经营的这批左金丸是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进购渠道合法,手续齐备,属于合法经营,却不知道是劣药,也没有故意经营劣药,因此,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责任在于医药公司,应当由医药公司负责。

被处罚人某某医药公司认为,某某药业公司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向其购进该批左金丸时,已索取检验报告单和有关票据,一切手续合法,至于该批左金丸属于劣药问题,应当追究某某药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问题:你认为以上处理是否合适?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答:以上的处理不合适。

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1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1

案例讨论:企业办理业务,找“谁”去?
药品生产企业一般设置有新药研发部、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市场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生产部、财务部。

企业要开展以下相关业务,应分别去药品监督管理局何机构办理?
1. 该公司研制出一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新药,准备申报临床试验,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 该药厂部分药品广告的宣传文号即将到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3. 药监部门即将展开新一轮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及GMP再认证工作,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4. 公司接上级通知,将对本年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2.在《药品管理法》关于劣药的规定中提到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 辅料的按劣药论处”但此处硫酸长春新碱不是 擅自添加的辅料,因此不当做是劣药。
综上所述,本事件为生产销售 假药事件。
案件处理分析:
处理结果:上海华联制药厂因生产数批 次劣药甲氨蝶呤及阿糖胞苷,导致全国 上处百理位依白据血 :病《患药者品下管肢理伤法残》,第被七依十法四吊条 销生《产药、品销生售产假许药可的证,》没,收没违收法全生部产违、法销售 所的得药,品并和对违其法处所以得《,药并品处管违理法法生》产规、定销售 的药最品高货处值罚金。额同二时倍,以上上海五市倍公以安下机的关罚已款; 对有相药关品责批任准人证实明行文了件刑的事予拘以留撤,销并,将并依责令 法停追产究、其停刑业事整责顿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致依死旧亡抱…着…侥幸心理置患者生命于不顾谋取 私利,药监部门应严管严抓严打!
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仅仅是悲剧扩大的开始, 由于药品生产单位唯利是图,监管单位监管不 力,威胁我们生命安全的药品依然此起彼 伏……
甲氨蝶呤事件
事件概述:
2019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 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 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 用甲氨蝶呤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继而 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损害症状。
这三个事件已成为过去,我们已无力 改变,但是,未来的药品市场由我们主 宰,我们——每一位立志为药学事业奉 献一生的药学工作者,应秉承治病救人 的原则,努力尽自己的一份力,维持药 品市场安定的秩序,研究针对各种疾病 的要药,生产良心药放心药,销售安全 平价药品。

药事管理学案例及答案

药事管理学案例及答案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
案例分析
制作人:涂安安 范利飞 王鹏鹏 郑磊
网上销售假药案
• 【案情简介】2006年,林某在互联网上违法开设了“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网 站。2007年5月该网站被关闭后,林某又利用其他地区互联网接口,再次开 设了一个与以上网页内容基本相同的网站。利用上述网站,林某以伪造的 “河北省国防医院”和“国防肿瘤医院”名义,大肆宣传两种抗肿瘤药品的 用法、用量和疗效,并留下联系地址和传真、电话。同时林某先后承包位于 石家庄市区的“河北省国防建医院”和某部队门诊部的“肿瘤科”,以合法 的医疗机构作掩护,雇佣专人在“肿瘤科”内向全国各地电话联系购药的患 者提供“用药咨询”,进一步诱骗患者。待患者将购药款汇至他们指定的银 行账号后,再利用特快专递为患者邮寄药品;也有少数外地患者直接到林某 承包的“肿瘤科”上门购药。 2008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和长期密切 的跟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当地公安分局对涉嫌销售假药的门诊部 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药品交易的违法人员1名,现场查获利 用特快专递邮售假药的票据100余张及部分药品。据初步统计,从2006年7月 27日至2008年3月4日,林某已向全国26个省市的448名患者邮售总金额高达 89万余元的假药。
心宁片药品广告案
• 【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 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 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 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 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 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 号。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 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 证,4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 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 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 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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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企业办理业务,找“谁”去?
药品生产企业一般设置有新药研发部、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市场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生产部、财务部。

企业要开展以下相关业务,应分别去药品监督管理局何机构办理?
1. 该公司研制出一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新药,准备申报临床试验,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 该药厂部分药品广告的宣传文号即将到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3. 药监部门即将展开新一轮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及GMP再认证工作,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4. 公司接上级通知,将对本年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请问该项工作应由企业哪个部门负责?该企业应当去何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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