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主体
行政管理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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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区别
1.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 (1)权力的功能不同。前者的功能是执行法律,后者 的功能是制定法律。 (2)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前者的作用范围只是行政 权力的所属范围,后者的作用范围是全社会性的。 2.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 (1)权力发生作用的性质不同。前者的性质是积极主 动,后者的性质是消极被动。 (2)权力发生作用的方向不同。前者是垂直的、自上 而下的,后者是横向的、平行的。
能社会化同步进行构成现代行政管理职能的又一 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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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职能理论 有限政府理论 政府干预理论 有选择地干预政府职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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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以自然法、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政府,认为
“既然政府得到的只是人们转让出来的有限权力,政 府的行为就一定有限的”。 边沁:从人性出发,强调以功利原则作为社会政治制 度的基础,强调政府应该负起保障人的健康、物价管 理、粮食供应和公民教育等任务,但对人们的经济活 动却不要干涉。 密尔:从人类需要自由的角度来论述问题的,反对政 府干预工业生产过程,也反对政府限制思想言论自由。 亚当· 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市场经济理论,政府 不应干预市场的自由 。
(一)政府的一般内涵 广义说的政府,泛指一切国家政权机关,如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一切公共机关。有代表性的 如英国《大众百科全书》的定义:“由政治单元在其 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 政府的功能 (1)立法; (2)司法; (3)执行,行政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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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说的政府,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 机关。《美国百科全书》是这样界定的:“政府一 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 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 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 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 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 代理机构。"
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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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案例3 案例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 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 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 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 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 申办《治安许可证》 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 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 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 但过了几天以后, 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 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 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 理由是:经实地检查, 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 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 理由是: .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 议。理由是: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 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 。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 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题∶ 问题∶ 请对张某提出的理由进行分析,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是支持? 请对张某提出的理由进行分析,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是支持? 为什么? 为什么?
第二章 行政主体
5.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二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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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主体作不同的分类。 • 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 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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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 • (一)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包括组织要件和法律要件两 类:
• 此外,各级交通部门内设的航政机构和高速公路 管理机构;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 督机构等,都已被有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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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就获得 行政主体资格
• 我国派出机构种类较多,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 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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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
• 1.拥有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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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
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 (2)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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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行 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 同的法律地位;
(二)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 章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 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 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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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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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警察的任用
1.人民警察的任用条件。 1.人民警察的任用条件。 2.人民警察的任用原则。 2.人民警察的任用原则。 3.任用途径。 3.任用途径。 4.任用程序。 4.任用程序
(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1.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 1.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2.人民警察的救助义务、帮助义务和公益义务。
2.是确定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力的需要。
3.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的需要。
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二、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三)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四)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含义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因为接受享有某方面 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一定行政管 理职权的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1.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2.受委托组织的范围。 (1)行政机关。 (2)行政机构。 (3)除行政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本章思考题
1.试述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 1.试述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3.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3.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4.试述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4.试述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5.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5.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性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地位和性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职权。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专题二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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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
社会团体
例如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通过法律、法规授权, 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企业和其他组织
例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特定领域内行使行政 管理职权。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社区范围内行使 行政管理职能。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行 政管理职权时,具有与行政机
行政主体应当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提高 行政效率。
行政主体应当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 任,推动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与指导
01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对行 政相对人进行监督,确 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
政规定。
02
行政主体应当对行政相 对人提供必要的指导, 帮助其了解和遵守相关
02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种类
中央行政机关
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
派出机关
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 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如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等。
地方行政机关
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派出机构
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 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具体执行部门, 如工商所、税务所等。
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代表国 家行使行政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总结词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详细描述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获得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利、申请听证、陈 述和申辩等权利。同时,行政相对人也应承担配合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遵守法律法规等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保护
第二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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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行政 主体资格,但若这些机构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则可在授权范围内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派出所在治安管理 活动中,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事项享有裁决权, 故对此事项,派出所因授权而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
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职务关系
• 三、行政主体间的职务关系 • (一)概念 • 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
程中形成的相互之间的关系。
• (二)类型
•
•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
公务协助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职务关系
• (三)行政主体的职务纠纷及其处理原则 • 表现:1.积极的权限纠纷 • 2.消极的权限纠纷
•
3、行政主体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这与前一个条件相联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
•
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也是确立行政主体这一概
念的意义所在。一般而言,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即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即享有行政管理职权
• 思考:如何判断一个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领导关系
纵向关系 指导关系
公务协助 横线关系 监督制约
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资格问题:派出机关是 指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 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机关,但是,依据有关组 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政府的职能,在一定 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管理权限,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并承担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故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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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 果(主要是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并且是以自己 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公务员只 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 义才能对外行使行政权。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 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三)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
(一)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 规定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 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 方式,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 机关。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2第二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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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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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概念
行政机关委托
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 的法律制度。
委托关系
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之间构 成委托关系,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以委 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 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类型
事业单位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 位,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机关的组成
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办、局,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县、乡级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人员组成。
行政机关的职责
行政机关的职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 建设等各个方面,如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经济和社会事 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范围
包括国家各级机关的从业人员,如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 察官等。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限
职责
公务员的职责包括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国家利益、服务公众等。
权限
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管理公共事务 、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交往等权限。
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重要 的行政法主体,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发 动者、实施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 于主导地位。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 权的组织。判断某一组织是否是某项 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 其是否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 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 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 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 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 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 ,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
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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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
一、行政主体的含义
即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 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行政主体只能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 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 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 机关或社会组织;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五)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 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课后练习:2004年第74题
1.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 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 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 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课后练习:
2.下列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哪些? A某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技术检验所 B某区街道办事处 C某市公安局的消防科 D某税务局局长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职务关 系
一、行政主体的资格 即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法律地位 与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所应 具备的条件。
三层具体含义:
第一,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组织参 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 织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时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 织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条 件。
课后练习:2002年第69题
5.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 说法是不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 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 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 立直属机构 D经市政府批准,县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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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 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 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 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 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 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 行为不具有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 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 织,才是行政主体。
?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 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授予(行政授权)的。
2、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行政主体又可被划分为职权行 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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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 2、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3、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来表现。
(二)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地位与 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地 位与性政治主体本身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行政 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 构在其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虽然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 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 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 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职权确认的本质就是确认职权的来源问题,对 职权主体,应该核实其产生职权法律的内容; 对于授权行政主体,应该审查授权的合法性。 通过行政主体行为的性质确认也是一种途径。 如行政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能称为行政主 体,只能称之为机关法人;只有从事行政活动, 实施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属 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性质和法律来源
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
地域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
(一)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之外的行政 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 构、公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组织实 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机关、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2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https://img.taocdn.com/s3/m/b4b9be45fe4733687e21aab5.png)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案例: 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 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 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 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 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 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 [问题]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 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交巡警大队是否能成为被告
睢宁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 定。一方不服,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 求法院撤销该责任认定。诉状副本送达后,睢宁县公 安局未答辩。睢宁县交警大队进行了答辩,称原告起 诉睢宁县公安局错误,睢宁县交巡警大队才是本案的 适格被告。
案例分析
某市物价管理局因办公用房紧张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扩建 办公大楼。市物价管理局领取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资 金缺乏便引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双方商定:物价局 出地,房产商出钱,建房后,产权证登记物价局名下,但一半 建筑归房产商使用50年,期满后归还该建筑。事后,双方履行 了合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局认定物价局和房地产 商是非法买卖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第73条,分别对物价局 和房地产商作出了行政处罚。物价局和房地产商均不服,提起 了行政诉讼。物价局的理由是:与房产商的合同是一个内部合 作关系,实际上是部分建筑的租赁关系,不属非法买卖;再则, 物价局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行 政处罚,否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精神。房产商的理由是: 当时物价局声称一切官方手续由它办理,我公司不知这种合作 方式违法。 问题:在本案中,有几个行政法律关系?有几个行政主体? 分别是谁?
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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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含义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引入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行政机关的三重身份:被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资格问题:被委托组织的资格问题:(二)行政主体的构成条件1.组织:不能是个人。
2.权:行政主体是享有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3.名: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责: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与关联概念的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二、行政主体的类型1.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依据和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两大部分。
1.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一般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共114个):(1)国务院组成部门:(27)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2)国务院直属机构(16)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预防腐败局(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直属事业单位(17个)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保监会;12、电监会;13、社保基金理事会;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17、档案局(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6个)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7、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部;19、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1、能源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6)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7)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研究室(8)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22)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保密局、密码管理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核安全局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主体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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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行政主体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一、行政组织的概念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
行政组织包括两个:第一个是行政机关(对外),第二是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组建的,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机关。
行政机构又称内部机构,处于行政机关内部,拥有内部职权。
内部机构不对外。
比如,公安局法制科。
特殊情况例外,行政机构得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时候,变成了被授权组织,此时可以对外。
比如,公安局的消防科得到授权对外。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联系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问题。
行政相对人联系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问题。
1.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
第一,以自己的名义,排除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行政权,排除民事权利。
(不要看形式,而要看内容)第三,责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2.行政主体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二是被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理论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上的概念。
被授权的组织这个概念也很少提到,因为我们是在广义上用行政机关这个概念的,广义的行政机关包括被授权的组织。
)3.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指向的对象。
包括三个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资格不做限定,启动行政诉讼很容易。
对被告资格做了严格限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不具备名、权、责行为就无效。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
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
包括国务院,省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政府(自治州、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等),乡级政府(乡、镇、民族乡)。
2.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即一级政府下行使对外职权的工作部门。
比如,**局。
不能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叫内部机构。
比如,**办。
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3.派出行政机关(历史遗留问题)分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行政主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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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 税务所 工商所 设立机关 公安机关 税务局、税务 分局 设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4条
是否主体
授权时是 主体 同上 同上
工商局、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2条;《工 分局 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例:下列选项中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B.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不具 有行政主体资格 C.公安派出所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D.税务所作为派出机构,在《税收征收管理法》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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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国务院
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秘书长在总 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协助秘书长工作。 任期 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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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类型 •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对本主体之外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 对本主体的组成机构、公务员、隶属于该主体的其他 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职权主体---行使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固有行政职权的主体。 授权主体---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非固有行政职权的主体。 •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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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 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 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 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 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六)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 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 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部委办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事业单位
(1)国务院——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 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 主体。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国家行政管 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权限,是 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五)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范围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 表现. 行政职权一般可通过设立取得、授予取得及 自治规范取得三种方式。 设立取得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 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授予取得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 权行为。 自治规范取得是依据社会公共组织的章程、 规约等自治规范而获得社会公共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 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的外 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的重要一种。行政 机关是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 不完全的包含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 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 内部的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 成为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 (一)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 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及公务员编 制。 5.行政机关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 常性。
第二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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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5年
会议 制度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政 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政府常务会议, 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的人民在政府常务会议,分 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 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 作中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A.派出机关 C.行政主体
B.派出机构 D.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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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
பைடு நூலகம்
设立依据
是否主体
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
税务所 税务局、税务 分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4条
授权时是 主体
同上
工商所 工商局、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2条;《工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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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的范围
国务院 • 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 •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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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
调机构
受委托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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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相关实施行政行为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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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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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主体
1.登陆中国知网,查找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行政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沿革;
(1)创立之前:新中国成立后的30 多年间,前苏联的行政法学提领着我国的行政组织研究,其中对前苏联国家管理组织的白描式论述[1]强烈影响了我国的同类研究。
例如,1983 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2]只简单提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并把其界定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此后十几年间,此类观点成了主流的“国家行政机关”说。
(2)初创期:在国内最早提出“行政主体”一词的应当是王名扬先生,他在1988 年1 月出版的《法国行政法》中明确写道:“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
就法律意义而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 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
(3)发展期: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被译介过来,国内学者著书立说论述行政主体理论的也逐渐增多。
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1991 年5 月出版的《中国行政法通论》从法律的角度把“行政主体”界定为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这一时期, 行政主体概念也逐渐在行政法学的领域中得到确认。
(4)成熟期:从1996 年开始,大同小异的行政主体理论成为各类行政法论著的组成部分。
国内著名高校的知名行政法专家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公认,标志着行政主体理论在国内达到了成熟的地步。
(5)转型期:20 世纪90 年代未以来,大陆学者译介的国外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增加,学者们在面对我国现实难题的基础上,开始了对“国产”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批判。
2.分析评述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缺陷是什么?
1)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双重不确定性。
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从学理上归纳为组织要素、职权要素、名义要素和责任要素, 但其作用的还是职权要素,但在现行理论下,判断某一组织是否具有行政职权, 没有一个明确有力的客观标准。
最高法关于行诉法解释第20 条,21 条表明,“规章”授权的组织也视为行政主体,使行政主体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2)行政主体概念难以有效回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
某些社会组织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但的确行使着公共管理权力。
例如“证监会”既不是正式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证监会却享有调查处罚的权力的执法权、还享有制定规章、创设行政处罚的立法权。
3)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方面的负面影响按照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解释,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否则驳回起诉。
硬性的将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捆绑在一起,混淆了两个不同的范畴,且阻碍了相对人行政诉权的实际行使。
3.阅读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的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该案中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主体资格;
(1)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的外延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根据教育部职能设置规定第15 项规定: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由此可以得知,授予学位应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部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由此可以得出,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学校应被认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教育法》第28 条第五款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但该条规定的是教育机构的权利,而非权力。
因此在此需要仔细斟酌此处的权利的具体含义。
教育机构在授予学位工作中,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授予或者不授予学位的决定,而不能做出其他选择。
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只能授予学位,在这种意义上,教育机构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更加符合职权的定义,而非可以任意放弃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教育机构授予学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权力而不是权利。
综上所述,教育机构在实行授予学位的行为时应当被认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授予学位的行为可以被归类为第八项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刘燕文起诉北大的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4.分析评述吉林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案中的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该案中中国足协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由其自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根据《行诉法》和《行诉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授权组织是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的之一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是在得到授权后,就可以依照授权范围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体育法》第31 条第3 项规定,足协是得到了法律授权的管理全国足球竞赛的组织。
因此可以认为足协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管理职权时,其性质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