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54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
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排
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对不同行业和污染源制定不同的标准,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环境容量、
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等。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要保障环境质量,又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各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成本承受能力,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
同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规定范围内。
另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监督。
公众应当关注大气污染问题,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保行为,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大气环境、维护人类
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改善全球大气环境贡献力量。
同时,企业和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维护清洁的大气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排放管理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外,针对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通常包括了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车辆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在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各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政策和措施。
比如,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引言大气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限制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环保机构制定,并根据国家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和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3.1 种类标准种类标准是指对不同种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分类规定的标准。
例如,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可制定相应的种类标准,规定其排放浓度的上限。
3.2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排污情况制定的标准。
不同行业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设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污染物排放,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以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3 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根据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需求制定的标准。
由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敏感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区域标准,以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需求。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是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设定排放浓度限值,政府可以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
4.2 排放量控制除了对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排放量进行了控制。
通过设定排放量限制,可以限制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放源的总体排放量,以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
4.3 技术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还会对排放源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
这些要求涉及到排放源的设备选型、使用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以保证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假设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假设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以下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6
6.2
9.4
0.83
1.4
5.4
9.3
14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有在
①同表2-f。
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石牖尘
2根(纤维),cm³或20mg,m³
15
20
30
40
50
禁排
0.65
1.i
4.2
7.2
11
0.981.76.11117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兀组织排放存在
①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设置了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尤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表2-71997年1月1日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
最高允计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
尤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级
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炭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0.51
0.85
3.4
5.8
0.74
1.3
5.0
8.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物
最高允许抖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一)
尤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一级
级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22
(炭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加深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制定的统一排放标准。
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科学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容量、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排放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社会参与,制定排放标准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
最后是法律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再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最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公开。
同时,还需要对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实施和有效的监测评估,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为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而设立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综合排放标准会规定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即每个单位时间内可以排放的最大数量。
2. 排放检测与监测:为确保企业和机构遵守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建立排放检测与监测系统。
通过定期检测和监测,可以发现和纠正排放异常情况,确保排放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3. 排放控制技术: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求企业和机构使用适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例如烟气脱硫、烟气脱氮、燃煤减排等。
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管理和行业准入: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管理和行业准入要求。
企业和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和准入条件,才能获得排放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这能够有效地管理排放源,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涉及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持续改善排放水平。
公众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排放行为。
在实践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可能存在的排放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排放标准非常重要。
同时,监督和执法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合理的排放限值、引导企业采用科学的排放控制技术、加强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大气污染已成为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第一大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并不断推出各种重大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其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有害气体和物质。
这些污染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燃烧化石燃料、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产等。
大气污染的危害十分严重。
首先,会影响人们的健康。
长时间的吸入污染空气,会造成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等。
其次,也会影响环境,对植被和水体都有一定的污染影响。
最后,也对全球气候变化有一定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控制有哪些主要途径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工业控制。
工业排放的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要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2.交通运输管控。
交通运输是大气污染的第二大来源。
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于车辆技术和燃料的改进等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控制途径。
3.城市管理。
城市对于污染的治理也是至关重要。
人口密集的城市空气质量更容易受到污染,城市的治理包括从治理工业、交通和农业污染方面入手,也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绿化带等手段对污染进行管控。
4.社会参与。
人们的行为也对开放式污染物的排放起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处理、健康饮食等也会对污染的管控发挥重要的影响。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意义作为对大气污染管控的一个重要措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规定工厂等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一些具体标准值以及实施的具体措施。
这个标准有利于规范各个生产单位的废气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环保。
这个标准还有助于开展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查治理,同时也有助于环保部门在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时,将根据标准来检查排放是否达到了该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标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颁布时间:1996年04月12日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具体内容: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更是环保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首先,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种类、来源、排放量以及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以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例如,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限值,并对排放监测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此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排放标准的执行。
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也需要加强,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详细了解对于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为改善大气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为了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的针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一标准。
它适用于我国各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面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大气污染物分类:根据大气污染物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大气污染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另一类是特定大气污染物,包括氟化物、铅、汞等。
3. 排放限值: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类型、排放源特点和环境风险,制定了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5. 排放监测与控制:明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作用1. 控制大气污染:通过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限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控制大气污染。
2.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合理的排放标准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3.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4. 规范排放行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要求,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企业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对其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监管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途径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排放浓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通常以毫克/立方米或者微克/立方米为单位。
排放总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总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排放途径则是指污染物排放的方式和路径,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活废气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针对工业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通常会对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进行限制;而对于交通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则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此外,针对生活废气中的污染物,也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工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环境容量等。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源,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和时间表,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源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同时,也可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推动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详细解读,对于了解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染源以及农业污染源等。
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二、排放限值与要求各类污染源应根据其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及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对于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应实施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并逐步实现超低排放。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监测与报告方法排污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单位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数据,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环保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进行抽查和核实,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四、排放标准调整机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适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
当新的污染控制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且经济成本合理时,应适时降低排放标准。
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五、违法处理与罚则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排污单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监督管理与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举报。
七、标准修订与更新本标准的修订和更新由国家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和更新后的标准应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当前的环保要求和实际情况。
八、附则与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环保部门所有。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095-2012)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针对我国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宏观综合考虑科学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该标准适用于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重点对新型内燃机应用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技术进行了科学的细化,明确了氢的排放标准。
同时,提出了控制工业烟气排放的新技术指标,如硫酸根,氨等新技术指标,以有效控制不同污染物排放。
此外,标准还对火电、煤气用具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朱排放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相关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
此外,标准以细节规定了典型工况、油料种类和抗烟程度等重要内容,并做出了技术要求,以保证可以根据不同污染物的性质,结合排放污染物种类,合理设计排放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同时,特殊化学污染物也有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了较严格的排放标准,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总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深刻把握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可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最终切实保护人类的健康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人类健康的生活创造更加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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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锅炉执行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后
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执行.
表2 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或表2执行。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格曼黑度按表3执行.
表3 现有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4执行。
4.2.6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或表4执行。
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
表1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2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1985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3、表4执行。
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3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4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1997年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5、表6执行。
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5 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氮氧化物以NO
2计。
此NO
2
排放限值指烟气中O
2
含量为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吨
产品排放量。
2.周围有敏感作物的水泥厂,其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一倍执行,这里敏感作指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中规定的相对于氟化物的“敏感作物”。
表6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排放可见颗粒物。
表1 工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所测量到的氮氧化物排放结果仅作参考。
表2 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1)HC浓度按正已烷当量.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
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 标准值
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7 其它规定
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