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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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安全,是指预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因此,安全不但包括人身安全,还包括资产安全。安全问题是随着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就无法生产;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抓好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可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减少因事故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事故高发行业之一,人类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自古迄今无时不在进行着各种工程建设。而建筑业特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难度较大,且具有危险性。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近几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型式、立面造型多样化,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因素都给建筑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业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搞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属于高危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企业安全管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教育培训、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各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有人专门负责,切切实实的把安全工作抓起来。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会落空。按照一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如何设置,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宜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强制干预。

二、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既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涉及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和部门职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事故的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项目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危险源辨识小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职能人员作为辨识小组主要成员,明确各自责任,以《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基础,考虑充分,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

物料提升机,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

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

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

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

落、撞击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

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6.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

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主体结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

支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联结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拼装完毕的大块模板或整体模板,吊装前应确定吊点位置,先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安装。安装整块模板时,不得将其支在柱子钢筋上代替临时支撑。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支设悬挑型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时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好。

2.混凝土工程

使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时应有挡车措施。使用龙门架提升混凝土时升降有明确信号,操作人员未离开吊盘时,不得发升降信号。吊盘内放停手推车要平衡,车把不得伸出吊盘外,车轮前后应挡牢。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动器进行试运转,振动器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混凝土运输,浇筑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栏杆,操作平台。

3.钢筋工程

钢筋调直,切断,弯曲,除锈,冷拉等各道工序的加工机械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动力线路用钢管从地坪下引入,机壳要接有保护零线。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制作成型钢筋时,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加工好的钢筋现场堆放应平稳,分散,防止倾倒、坍落伤人。搬运时,应防止钢筋碰撞障碍物,防止在搬运过程中碰撞电线,发生触电事故。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钢箍上绑扎。已绑扎好的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4.砌体工程

吊放砌块前应检查吊索及钢丝绳的安全可靠程度,不灵活或性能不满足要求的严禁使用。堆放在楼层上的砌块重量,不得超过楼板允许承载力。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机械设备用电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机械设备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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