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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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月日
说明:1、(A)项为个人帐号的校验位。

对新开户的个人(A)项不填。

2、变更类别请填入“+”或“-”。

其中:“+”为增加,“-”为减少。

3、单位月缴交额=上年月均工资额*单位缴交率;个人月缴交额=上年月均工资额*个人缴交率。

单位月缴额、个人月交额均以“元”为最小计量单位,“元”以下的值逢角分进元。

4、本清册可作为单位为新增未开户的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开户申请的依据。

5、对在日期、金额、帐号等处修改的,需在涂改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否则本清册无效。

6、本清册一式三份、中心、财政、单位各一份。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二、办理程序(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盖印):


新增职工号
姓名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员工住宅公积金
无锡市汇缴更改清册
新员工住宅补助
单位代码:
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开户转入启封封存转出销户
每个月个人与单位摘每个月个人与单位摘个人与单位帐号姓名帐号姓名
薪资共计金额要薪资共计金额要共计金额
10
11
12
13
14
15
本月小计人数:
填本月共计人数个人与单位共计金额写
增添汇缴

减少汇缴
页人数:人数:
说明:
1、纲要一栏填转入,启封,封存,转出,销户
2、员工帐号一栏填入个人代码
无锡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无锡住房公积金办理账户转移方法介绍

无锡住房公积金办理账户转移方法介绍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无锡住房公积金办理账户转移方法介绍无锡的职工李先生因为要到外地去工作,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但是不知道该怎样办理。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无锡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攻略,包括本市公积金转移以及异地公积金转移。

一、办理条件1、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发生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2、由于异地工作调动,公积金转入本市或转出本市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一)本市公积金转移1、《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转入单位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转入单位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注:1、转入、转出单位公章清晰。

2、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涂改。

3、各公积金汇缴银行网点只办理与该支行有关的职工公积金转入、转出业务。

(二)异地公积金转移1、转出本市的转移:(1)转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注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3)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转移职工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办理时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填 表 说
1、 “摘 要” 栏填 写: 新开 户、 调入 、启 封; 调出 、销 户、 封存 。
/
/
/
/
2、 已封 存的 职工 调出 、销 户时 不在 本表 反应 。 3、新开户的职工在“个人公积金帐号”栏内填写身份证号码。
4、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单位 名称 (盖 章)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序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职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小计
住房公积金入、启封本月应缴存额增加
第 页/共 页
销户、调出、封存本月应缴存额减少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
/
/
/
合计(填首页)
存一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各缴存职工、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已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5日附件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部、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支付房租的;(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三)补缴土地收益的;(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二、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额(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缴流程

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缴流程

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缴流程英文回答:Process for Changing Provident Fund Unit Contribution Clearance.1. Submit a written application to the EPF office.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Name of the company.EPF account number.Name of the new employer.EPF account number of the new employer.Date of change of employment.Reason for change of employment.2. Attac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application:Copy of the new employment contract.Letter of resignation from the old employer.3.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he EPF office. The EPF office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a clearance certificate.4. The clearance certificate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new employer. The new employer will then be able to start contributing to the employee's EPF account.中文回答: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缴流程。

1. 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含以下信息:公司名称。

无锡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

无锡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

无锡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目录一、注意事项 (5)二、登录 (7)三、欢迎页 (9)1、注销 (9)2、登录口令修改 (10)3、资金类型选择 (10)四、住房公积金 (11)1、变更业务 (11)1.1、变更业务首页 (11)1.2、增加缴存职工 (11)1.3、减少缴存职工 (14)1.4、工资基数调整 (17)1.5、单位缴存比例修改 (20)2、缴存业务 (21)2.1、缴存业务首页 (21)2.2、单位汇缴 (21)2.3、单位汇缴删除 (22)2.4、职工补缴 (23)2.5、职工补缴删除 (26)3、查询业务 (27)3.1、查询业务首页 (27)3.2、单位情况查询 (27)3.3、职工情况查询 (28)3.4、单位变更业务查询 (28)3.5、未记账汇缴业务查询 (29)3.6、单位汇缴记录查询 (31)3.7、职工汇缴记录查询 (32)3.8、批量业务结果查询 (33)五、新职工住房补贴 (34)1、变更业务 (34)1.1、变更业务首页 (34)1.2、增加缴存职工 (35)1.3、减少缴存职工 (37)1.4、工资基数调整 (40)1.5、单位缴存比例修改 (43)2、缴存业务 (43)2.1、缴存业务首页 (43)2.2、单位汇缴 (44)2.3、单位汇缴删除 (45)2.4、职工补缴 (45)2.5、职工补缴删除 (48)3、查询业务 (49)3.1、查询业务首页 (49)3.2、单位情况查询 (49)3.3、职工情况查询 (49)3.4、单位变更业务查询 (50)3.5、未记账汇缴业务查询 (51)3.6、单位汇缴记录查询 (52)3.7、职工汇缴记录查询 (54)3.8、批量业务结果查询 (55)一、注意事项1、在办理公积金企业缴存业务时,请全程使用CA证书(国地税申报使用的CA证书),否则可能导致页面及业务错误。

2、如需要切换CA证书,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否则可能导致页面及业务错误。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锡房金〔2019〕49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锡房金〔2019〕49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锡房金〔2019〕49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锡房金规〔2019〕2号)规定,现对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办理材料作如下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存在下列情况的,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其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双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用工单位与公积金代缴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原件;(二)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存在明显差异的,提供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工资基数)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2个及以上权利人(买受人),且权利人关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办理购房提取时,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2.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办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时,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购房地为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2.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公积金账号: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本月增加
启用时间: 年 月
第页 共页
单位:元
本月减少
新增职工(开户、启封):单位缴交比例 ( ) %;个人缴交比例 ( ) %
序 号
姓名
职工个人账号 或身份证号
首次 参加 工作 时间
缴存基 数
资金 来源
到本单 位工作 时间
月缴存额 单位 个人 合计
原因
个人账号
封存 姓名 月缴额 原因
1
2
3
4
5
6
7
8员:
年月 日
备注: 1、月应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2、此表一式二份,请用A4纸打印

吉林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丙方:(银行) 第一条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三方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行为,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甲方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乙方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丙方指受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的营业网点。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是指甲方可以通过登录丙方网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汇补缴及查询等业务的操作平台。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申请使用网上业务系统需由甲方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丙方办理申请事宜;甲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后,仍然可以在乙方大厅、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手续不变;(二)甲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前必须开通中国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并申领U 盾,设置登录密码。

甲方通过U盾、登录密码登录丙方网银使用网上业务系统。

乙、丙方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妥善保管好U盾、登录密码,因U盾或登录密码丢失、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按乙方、丙方要求在网上业务系统中进行各项网上业务办理,并接受乙方、丙方的检查。

(四)甲方在汇补缴申报前应核对所有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正确。

(五)甲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按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操作。

如提供虚假数据或未按操作流程办理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缴存资金结算:1、甲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收款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账号:(含子账号):收款人开户行:2、甲方已在丙方设立结算账户且开通企业高级版网银的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住房公积金汇(补)缴资金。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兹立委托书,委托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每年11月份将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至10月底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

个人资料★委托还款及其他委托还款人声明: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确认以上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并遵守以下规定:1.对办理委托还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委托转帐还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未满百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仍留存中心。

当借款人借款余额(含息)低于留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按照剩余的借款额(含息)用住房公积金转帐偿还。

3.中心代为委托还款人及其他还款人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后,借款人仍按原确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并按承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剩余贷款重新计算的月归还额偿还贷款。

4.借款人提前偿清贷款,本委托书随之终止。

5.本委托书的有关规定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委托方:受托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还款人签章:其他委托还款人签章:受托人盖章: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章: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操作说明为了方便公积金贷款人偿还贷款,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推动政策性住房贷款的开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自动归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服务(试行)。

为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目前为试运行阶段,只针对办理了住房政策性贷款的职工开展服务,对有关操作手续说明如下:1.委托人如需公积金委托还贷,应在委托人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配偶需用其公积金替委托人自动还贷,应在配偶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委托人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与我中心签定委托还贷协议书,我中心在每年11月30日前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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